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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穹教案·沙凤殇——光绪九年滇西教案改编

浪穹教案·沙凤殇——光绪九年滇西教案改编
楔子·志案厘清
光绪《浪穹县志略》卷十三·教堂案载:"检阅原卷,光绪九年案,被毁教堂即沙凤村,并非长营。沙凤村在治西下江约,距城一百三十里。"
沙凤,浪穹县治西下江之地,洱源之西,点苍余脉南麓,黑潓江浅谷环抱。村百余户,白汉杂居,耕牧为业。
光绪七年(1881),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遣法籍神父张若望(Jean-Baptiste Chauvet)驻沙凤建堂。据事后百姓联名具控及县府查证案卷,其人为祸之烈,远超传教本职,几如一方土霸。
光绪九年(1883)秋,沙凤村民终忍无可忍,焚堂杀教。
以下所记,以方志为骨,以卷宗为凭,以民间口述补其血肉。
第一章·阎王堂
张若望到沙凤的第一件事,不是念经,是看地。
他看中村西高坡三十亩坡地。此地非无主荒滩,是全村"社田"——祖传公产,各户轮耕,晒谷放牧,停灵治丧皆赖于此。对白族村民而言,社田即祖宗根本。
张若望找村长段阿柱商洽。段阿柱答:"此为全村命根子,动不得。"
张若望未多言。
三日后,洱源县衙批文下达,盖红印,文曰"教堂扩建,征用社田三十亩"。段阿柱赴县衙质询,吏员答:"上头批的,我等无权更改。"
段阿柱事后得知,此批文系张若望以八十两银贿通县吏伪造。
社田被圈。教堂建成,青瓦土木,拱窗十字架,旁设药房、学堂。张若望又于后院修一排矮房,称"教徒住所"。
矮房内情,后成全村最大疮疤。
第二章·七宗恶
张若望驻沙凤三年,百姓列七桩大恶,桩桩见血。
其一,夺田。
三十亩社田被占仅为开端。三年间,张若望以"教会产业"为名,先后强占良田七十余亩。手段极简:先派教民量地,再令书吏出文书,最后付数枚铜钱即算交易完成。段阿柱家三亩祖田被占,仅得铜钱二十千,市价不足一头牛价。猎户赵得标五亩水田被占,张若望称"你猎场属教堂山,地当归教会",赵得标抗辩,被教民董三疤打断两根肋骨。
其二,放贷吃人。
张若望的药房兼营放债,月息三分,利滚利。无力偿还者,以田产抵;田产抵尽,即索家中十五六岁少女入教堂后院"学规矩"。
村女杨小妹年十五,父欠张若望十五两银,无力清偿。张若望派人领人,其父跪教堂门口磕头至出血,张若望立于阶上抽烟,视而不见,称"规矩不可破"。
杨小妹入内三月,出而疯癫,见人即躲,夜中惊叫,后投井自尽。其父亦疯,日日以头撞石,呼"洋菩萨吃人"。
其三,拒药杀人。
教堂药房备有西药,可治痢疾、伤寒。张若望立规:不入教者,不予给药。
段阿柱之妻光绪八年染痢疾,赴教堂求药,跪两时辰被拖出,七日后亡。
其四,私设公堂。
张若望于教堂内设"议事厅",凡有争端,不问是非,唯以信教与否定输赢。信教者偏袒,不信者令教民鞭打。两村民争水渠,不信教一方被捆于教堂柱上,受鞭二十。
其五,豢养打手。
董三疤,大理下关地痞,入教后为张若望头号爪牙,持火枪率数人教民横行村中。村民偶有非议,当场即遭殴打。老农李根子田间骂"洋狗",董三疤追至其家,将其七旬老母推下石阶,摔断胯骨,卧床不起。
其六,污辱神像。
村东本主庙,供本地白族保护神。张若望称"此为邪教",令教民砸毁佛像,踢翻香炉,于庙墙涂红漆打叉。白族老人跪庙前痛哭,张若望立于旁大笑。
其七,逼死人命。
三年间,沙凤村因张若望直接间接致死者五人,伤者不计其数。百余户村民,遭其欺压者七十余家。
百姓将罪状写成状纸递进县衙,县衙收状,再无下文。
第三章·火起
光绪九年九月十三日夜。
导火索为八岁村童李小栓,于教堂墙根捉蛐蛐,被巡夜的董三疤撞见,称其"亵渎圣地",拖入矮房关押一夜。次日放出,孩子左耳被割半截。
李小栓之母找张若望理论,张若望不在,董三疤挡门称"再闹,割另一只耳"。
消息传开。铁匠杨二牛将铁锤砸向铁砧,火星四溅,对段阿柱之子段小满称"再等,下一个遭殃的就是你我的孩子"。
当夜七人聚于杨二牛家。赵得标称"杀洋人,朝廷必问罪"。杨二牛答"不杀,我等必被其蚕食殆尽,你母卧病在床之仇,你已忘?"赵得标默然。
二更天,七人携桐油、火把、柴刀、猎弓抵教堂。董三疤值夜,被段小满暗处一刀砍倒。教民欲出,赵得标一箭射穿一人小腿,余人退回。火把掷入,桐油泼墙,火光冲天。
张若望持火枪从卧房奔出,杨二牛迎面一斧劈中其右肩,火枪落地。段小满赶上,连补三刀。
张若望倒在十字架下,死前以法语吐出最后一句:"Mon Dieu……"
教堂烧至天明。
第四章·查办
消息传至昆明、北京。法国公使宝海照会总理衙门,限一月内"缉凶赔款,否则法舰将至"。
朝廷钦点候补道员周祥麟为查办大员,偕候补知县刘玉堂,率兵勇五十驰赴浪穹。
周祥麟,湖南衡阳人,同治十年进士,素以刚正著称。抵沙凤后,他换便装,不见县令,直接入村查访,历时七日。
七日间,他未看教堂废墟,只核查人证物证:段阿柱被撕去半页、留有血指印的田契,李小栓耳上永不愈合的伤疤,杨小妹投井处井沿的指甲抓痕,段妻葬于社田边无碑的新坟。
村中老人趁无人,私告刘玉堂:火起后半夜,全村井水泛红如血,三日方清;教堂废墟头七夜,有绿磷火沿山梁飘向黑潓江,全村犬吠通宵,山狼不敢出声。刘玉堂将此记入私录本,未入正式卷宗。
周祥麟随身册子写满二十页。第七夜,他对刘玉堂称"此案不能按上头意思写"。刘玉堂答"上头要的是凶犯伏法,法方息怒"。周祥麟称"我要让皇上看见,此洋人该死,百姓不该全死"。
第五章·奏折
钦差查办浪穹教案候补道员臣周祥麟跪奏:
为查明浪穹县沙凤村教堂被毁、洋人被戕一案实情,恭折覆奏,仰祈圣鉴事。
窃臣于光绪九年十月奉旨,驰往浪穹县沙凤村查办教案。抵任后,臣不敢草率,换装入村,逐户查访,遍询苦主,核实卷宗,凡七日而得其详。今将查明实在情形,恭折具奏,伏乞皇上圣鉴。
一、教士张若望在沙凤种种不法,罄竹难书
臣查,张若望自光绪七年驻沙凤以来,名为传教,实为虐民。其大恶有七,臣逐条奏明:
一曰强占社田。沙凤村西社田三十亩,系全村祖传公用之地,安葬、晒谷、放牧皆赖于此。张若望仅以八十两贿通县吏,伪造公文,强行圈占。此田一失,全村如丧祖妣。
二曰侵夺民田。三年之间,先后强占良田七十余亩,所给之价不及市价十之一二。村民段阿柱家三亩祖遗熟田被占,仅得铜钱二十千,该老农跪求不允,遭教民殴打致伤,卧病数月。
三曰重利盘剥。以药房为据点,放贷于民,月息三分,滚利计算。无力偿还者,逼以田产折抵;田产殆尽者,竟强索其幼女入教堂后院"学规矩"。村女杨小妹年仅十五,因父欠债被掠入内,三月后出而疯癫,旋即投井自尽。其父亦疯,日日以头撞石,呼"洋菩萨吃人"。
四曰拒药致死。教堂药房备有西药,本可救治百姓。然张若望立规:不入教者,概不给药。村民段阿柱之妻患痢疾求药,跪求两时辰不允,拖至七日而亡。一条人命,就此断送。
五曰私设刑堂。凡有争端,不论曲直,唯以信教与否定输赢。不信教者,即令教民捆缚鞭打。村民争水渠细故,不信教之一方被缚于教堂柱上,受鞭二十。
六曰豢凶殴民。收无赖董三疤为爪牙,配以火枪,率教民横行村中。老农李根子偶骂"洋狗",董三疤即追至其家,将其七旬老母推下石阶,摔断胯骨,至今卧床不起。
七曰毁庙辱神。将村东本主庙佛像砸毁,香炉踢翻,墙上涂红漆辱之。白族老幼跪庙痛哭,张若望立旁大笑。此等行径,不特伤百姓之心,实已绝滇西之望。
以上七端,臣皆有苦主联名具控、验伤记录、田契存底为证,不敢虚言。
二、案发之由
臣查,沙凤村民非生而为乱民也。三年之间,被占田、被逼债、被殴辱、被拒药、被夺女、被毁庙,死者五人,伤者不计其数。村民多次具状赴县衙申诉,县衙收状不发,一字不回。百姓呼天不应,叫地不灵,积怨三年,终不可遏。
光绪九年九月十三日夜,因教民董三疤割伤村童李小栓左耳一事,群情激愤,铁匠杨二牛等七人聚众焚堂,致张若望身死。此非预谋弑杀,乃忍无可忍之暴发。
三、处置章程
臣与随办之候补知县刘玉堂再三筹商,拟请圣裁如左:
一、此案衅由张若望积恶而起,村民情有可悯。为首之杨二牛、段小满等四人,拟发极边烟瘴充军,永不赦回。此系为给法方交代,不得不然。然臣叩请天恩,此等人犯至戍所后,若能改过自新,由地方官酌量奏请减免,以示皇上仁慈。
二、从犯赵得标等三人,情节较轻,拟发近边充军,三年后遇赦可归。
三、教民董三疤,本系地方凶徒,平日助纣为虐,此次于教案中被村民砍伤,不予深究,递解回籍管束,不许再入滇境。
四、赔偿法方教堂损失及丧葬等项银两,共计五万两,全数由云南省藩库正项银两支给,不得分厘摊派民间。
五、洱源县知县孙培元,平日昏聩,事后畏事,失职酿祸,应即革职永不叙用。涉案受贿书吏刘某,发黑龙江充当苦差。
六、沙凤村教堂旧址,永不许再建教堂。张若望历年所占社田、民田,悉数照册归还原主,不许教民再行滋扰。
四、臣跪陈管见
臣伏惟,当今国势孱弱,外侮频仍,教案一起,动辄赔款交涉,朝廷隐忍已久。然臣此次查办沙凤,亲见百姓之苦、教士之横,五内俱焚,不敢不言。
张若望之死,非民之罪,乃其自取。若朝廷不察衅由,一味严惩百姓以息外人之怒,则民心尽失,此后滇省边地教案,必将层出不穷,永无宁日。
臣斗胆恳请,嗣后传教士在滇,须严立约束章程,不得强占民田、私设刑禁、勒索民人,违者由地方官据实查办,不得稍有护庇。如此方为安边治本之策。
臣才识短浅,所奏或有不当,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钦差查办浪穹教案候补道员臣周祥麟
叩恳圣安
第六章·密信
奏折之外,周祥麟另写密信,托刘玉堂带交云南布政使唐炯。不入公文,不入省府档案,仅二人得见。
炯兄亲鉴:
弟到沙凤七日,迟迟未动笔。非不能写,实不忍写。
段阿柱瘦如枯柴,手抖不能端碗,指墙上半张残田契,血指印红得发黑。他说种一辈子地,未欠公粮半粒,洋人来后,地没了,妻没了,自己也将不久于人世。
杨小妹投井之井,井沿青石板上指甲抓痕深凹,摸之硌手。李小栓年方八岁,左耳残缺,其母抱他来见,全程未哭,只直视于我,我不敢对视。
村民所言井水泛红、夜生磷火诸事,未入奏折。写之必遭言官参奏"以怪诞乱政",反误正事。然人心怨毒至极,天地必有感应,此等实情,需有人私录留存。
杨二牛四人,我定充军之罪。按律聚众焚堂杀洋人当斩,我拼顶戴不保,保下四人性命。然万里冰天,充军与死何异,我心中无底。
弟办案二十年,首次觉自己非判案,乃于阎王簿上私改姓名。张若望该死,我不能明言其罪;百姓不该死,我不能保其全归。世事之难,莫过于此。
弟祥麟顿首
十一月二十日夜,沙凤村公所灯下
第七章·归
光绪十年春,朝廷朱批递回云南,批文仅三字:"该部知道。"
五万两藩库官银按期拨付,未动民间一粒粮。被占社田、民田悉数丈量,交还原主。村民扛锄头回社田之日,有人于田埂烧半刀黄纸,纸灰随风飘满田垄。
杨二牛、段小满等四人被押出沙凤,全村聚于村口大青树下相送。周祥麟提前传讯里正,不许村民啼哭,免走漏风声生变。人群静默,村民暗中将熟鸡蛋、干菌子塞入囚车,差役佯作未见。
杨二牛戴重枷,行至大青树下止步,回头望村,望教堂废墟上新翻熟土,言"地还在就好"。
赵得标未抵戍所,行至贵州大山染瘴气,临死前嘱同伴"归告沙凤众人,我不后悔"。
段小满熬满三年苦役,遇大赦返乡,走半年方入沙凤地界。此时段阿柱已亡,坟在社田边,与段妻之坟相邻,坟头生半丛野山茶。段小满于坟边坐整夜,烟袋锅子亮至天明。
周祥麟后升迤西道员,未几辞官归衡阳。离滇之日,他立于昆明城门口,向西而立,袍角被风猎猎吹动。随行差官问其所望,他答"望沙凤"。此后终生未再入滇。
尾声
光绪《浪穹县志略》卷十三·教堂,记此事仅寥寥数语:"检阅原卷,光绪九年案,被毁教堂即沙凤村,并非长营。沙凤村在治西下江约,距城一百三十里。"
无张若望之恶,无百姓之血,无密信存档,无井沿抓痕,无彻夜火光。县志仅记地点。
沙凤村民世代口传此事,火塘边、田埂上、茶铺里代代相传。他们记得那夜火把,记得社田归回之日,记得有位湖南来的官员,未站洋人一侧,站在了百姓这边。
晚年周祥麟于衡阳草堂养老,案头常设粗陶罐,内装从滇西带回的红土。访客问土从何来,他指尖摩挲罐口,答"沙凤来的"。风穿堂而过,竹影晃动,似有远在滇西山谷的回声,遥遥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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