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我是共和县司法局的AI普法主播——“法小和”,今天我们讨论的话题是:丈夫欠下巨额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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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借款200万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林某无钱可还。朋友以共同债务为由诉请法院判令林某的妻子唐某共同偿还200万元借款及利息。唐某辩称,自己对林某的借款不知情,早在借款发生之前,两人关系已经恶化,夫妻分居,在协议离婚中,林某的借款用途不明、去向不明,没有用于家庭开销和共同生活,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丈夫欠下巨额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普法时间:民法典对夫妻债务确定了“共债共签”原则。该原则明确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林某和唐某在借款发生之前夫妻关系就不和,且借款资金没有明确的用途和去向,无证据证明这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因此,这笔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偿还责任只能由林某个人承担。好的,本期就说到这里,下期我们接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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