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某软件公司起诉沃某模具公司侵权使用其NX系列工业软件。法院上门保全证据时,沃某公司竟然关机、断电,阻挠检查。最终,法院不仅推定其余电脑也装了盗版软件,还全额支持了271万元的赔偿请求。


大连张庆东律师提示: 这个案子有两个关键看点:一是如何认定侵权,二是阻挠法院取证的严重后果。很多企业以为“我不开门、你进不来,你进得来、你查不到”,结果却更糟糕。


西某软件公司是NX系列工业软件的著作权人。这套软件主要用于3D设计、数字仿真检测和辅助制造,在模具等行业应用广泛,价格不菲。
沃某模具公司主要从事模具制造。西某软件公司发现,沃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并商业使用了NX系列软件。
西某软件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索赔271万余元,并申请了证据保全——也就是请求法院上门,固定侵权证据。


法院工作人员到达沃某公司,现场清点,办公室共有26台电脑。法院详细说明了保全措施以及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
保全工作开始。法院成功检查了17台电脑,其中9台电脑上安装有13套NX系列软件,软件显示的版权人、名称、版本号等信息与西某软件公司的正版软件完全一致。
就在这时,沃某公司采取了对抗措施:拒不开机、断电。剩余9台电脑的保全工作无法继续,被迫终止。
事后,沃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检讨书》,承认错误并道歉,但为时已晚。


本案的第一个争议焦点:没有比对软件源代码,能不能认定侵权?
法院认为,已保全的9台电脑上,涉案软件的版权人、名称、版本号等信息与正版软件完全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进行源代码比对,就可以推定沃某公司复制了西某软件公司的软件。
沃某公司辩称,软件是员工从网上下载的。但公司拿不出任何购买正版的证据,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安装的软件与正版有什么区别。
法院认定:侵权成立。
大连张庆东律师提示: 很多企业以为“我不承认、你不比对代码,就拿我没办法”。本案表明,当软件名称、版本号、版权人信息高度一致时,法院可以直接推定侵权成立,举证责任转移到侵权方。
侵权软件数量如何认定?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本案的第二个争议焦点:剩余的9台未保全电脑,到底装没装盗版软件?
法院认为,证据保全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手段。沃某公司以断电、关机等方式阻挠保全,严重妨害了诉讼秩序。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的主张成立。
因此,法院推定:剩余的9台电脑上也安装了涉案软件。沃某公司至少复制了22套涉案软件。
关于赔偿数额,法院计算如下:
侵权数量较大(22套)
正版软件价格较高(工业软件,经济价值大)
沃某公司妨害保全,情节严重
综合这些因素,法院认定西某软件公司的实际损失已经明显超过法定赔偿额上限(50万元)。西某软件公司主张的271万余元赔偿,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维权费用10万元。
双方均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改判:赔偿经济损失261万余元+维权费用10万元,合计271万余元。
沃某公司申请再审,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


对企业用户(使用方):
第一,擅自复制、安装、使用未经授权的商业软件,是侵权行为。不要以为“没人查”“查不到”。
第二,软件名称、版本号、版权人信息与正版一致,法院可以直接推定侵权成立,不需要比对代码。所以“代码不同就不侵权”的说法不成立。
第三,阻挠法院取证,后果极其严重。法院可以推定未保全的设备上也安装了侵权软件,导致侵权数量大幅增加,赔偿金额随之暴涨。
第四,事后的检讨书、道歉信,只能减轻处罚,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本案中沃某公司虽然写了检讨书,但赔偿金额从50万直接增加到271万。
对软件权利人:
第一,申请证据保全是固定侵权证据的有效手段。
第二,利用“信息一致性”推定侵权,可以降低举证难度,无需逐一比对源代码。
大连张庆东律师专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 如果您遇到软件侵权纠纷,无论是作为权利人还是被诉方,都需要专业律师及时介入,评估证据、制定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第10条、第48条、第4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5条: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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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