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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后提交代理词说明了什么?

庭后提交代理词说明了什么?
我们在开庭的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法官下面还排得有庭,或者开庭的时间太长了,于是要求双方简要发表辩论意见,庭后提交代理词。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双方都有代理律师的情况下,目的显然是为了简化开庭的流程,早点结束庭审。
通常,大家也都同意这样的做法。但有的是要求记录要点,有的则是直接在笔录里记录“庭后提供代理词”后就直接不用记录了,书记员轻松,律师也不用等记录,但还是陈述主要的辩论意见,而有的情况则是要求庭后提交代理词后直接不用发表意见,相当于直接略过辩论的过程,直接结束庭审。
对于这样的情况,庭后写代理词就是一项必须要完成的工作了,没提交代理词,岂不是相当于没有发表辩论意见吗?同理,对于没请律师的情况,如有类似的要求,那么在庭后也一定要提交辩论意见,否则也是一样的效果。
鉴于此种情况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重视法庭调查阶段的工作,无论是举证或者质证,都应当认真完成并记录在案,而对于在庭审中发现的问题,也要及时提出来,不用等着到辩论阶段再提出来。
实,对于一个案子的审理,站在法官的角度来说,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无疑就是法庭调查阶段,这个阶段包含了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诉求和答辩、举证和质证以及法庭询问,一个有经验的法官,通常在这个阶段都有了自己的判断,因此后续的法庭辩论反而不是那么重要了。
说实话,对于庭后提交的代理词或者辩论意见,法官会不会看还真不一定,即便是看了,也不见得会一字一句的去看,顶多就是看要点,如果都在意料当中好像也没必要细看,法官那么多案子,哪有那个时间慢慢看呢。
所以对于庭后提交代理词的情况,我的态度是一定要按要求提交,同时在任何案件中都要把重点放在法庭调查阶段,在这个阶段主张的、陈述的内容,基本上都能够记录在案,而且法官很容易听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