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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粉笔考研民法大纲解读课件_13.2026考研专业课法硕高端班!_03.2026考研法硕粉笔法硕全程班!_03.大纲解析

  • 2026-04-04 01:38:14 2026-04-04 0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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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信息

文档格式
pdf
文档大小
0.519 MB
文档页数
17 页
上传时间
2026-04-04 01:06:12

文档内容

2026民法考试大纲解读 授课老师 周洪江周洪江 ◆ 粉笔考研授课老师 ◆ 主讲民法学 ◆ 法学博士一、第21章 第六节 新增:监护人的赔偿请求权 二、所附法规变化:考查截止时间:2025年5月3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第一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 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 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 第三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被监护人在脱离监护期间死亡,作为近亲属 的监护人既请求赔偿人身损害,又请求赔偿监护关系受侵害产生的损失的,人民法 院依法予以支持。第五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 求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 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监护人抗辩主张承担补充责任,或者被侵权人、监护人主张人民法院判令有财 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的,应当保留被监护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 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第八条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 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第一 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 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异夫妻之间的责任份额,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双方履行监护职责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等确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 的一方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未与该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或者继母不承担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由该子女 的生父母依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第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合并 请求监护人和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 九条的规定,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受托人在过错范围内与监护人 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 失数额。 监护人承担责任后向受托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的规定处理。 仅有一般过失的无偿受托人承担责任后向监护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对:《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 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 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自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注:重婚)规定请求确认重 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 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没有假离婚:第二条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 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六条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 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 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 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七条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 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 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 定处理。 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 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 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 益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 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当事人对其上述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 相关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 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 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 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第二十条 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 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一方不履行前款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 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可以就本条第一款中的相关财产直接主张权利,一 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子女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 定,由该方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 予以支持。 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有证据证明签 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当事人同时请求分割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 条规定处理。比对:《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 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 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 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周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