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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研法硕宪法冲刺阶段讲义
2026
1. 简答宪法的形式特征
宪法的形式特征主要体现在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上,具体包括:
第一,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即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宏观规范和调整。其
内容根本性主要表现在:(1)是规范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体运行规则;(2)规定了各种政治参与主
体的政治地位和权利义务界限。
第二,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即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与其他法律相比宪
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体现在: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2)宪法对
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第三,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1)在制定程序上,宪法由专门制宪机关制定,甚至要求通过
人数达到制宪机关成员2/3或3/4以上多数;(2)在修改程序上,修宪提案权主体以及通过人数有更为严
格限制。
2. 简答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这是指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民主施政规则,具体包括:
第一,从施政机制来看,宪法规定了代议制和普选制,这为人民主权的实现构建了政治运行机制。
第二,从施政基础来看,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赋予人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这些权利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在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人民政治权利实现的保
障。这为民主施政构建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第三,从施政保障来看,宪法具体规范了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行使程序,为国家权力的运行提供了法定界
限,这是对民主施政的保障, 反映了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3. 简答论述依宪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内涵如下:
第一,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制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都充分反映了我国各族
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第二,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
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
追究。
第四,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4. 简答宪法发展趋势
第一,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基本权利范围。
第二,政府权力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各国宪法一方面确认和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力,另一方面
1也更加注重通过设定多种监督机制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以防止政府权力之滥用。
第三,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各国普遍认为,必须建立、完善违
宪审查机构与制度,行使违宪审查的职能,保障宪法的实施。
第四,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许多国家的宪法出现了同国际法相结合的内容。在人权的国
际法保障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
5. 简答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
第一,总结了历史的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
第二,发展了民主宪制,恢复完善了国家机构体系。①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省级以上人大设立
了专门委员会,规定了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扩大了人大常委会的职权;②恢复了国家主席的建制,并
调整了国家主席的职权;③设立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加强党和国家对武装力量的统一领导;④实行了行政
和军事系统的个人负责制;⑤体现了精简国家机构和人员的要求。
第三,强调加强民主与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①确认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②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一系列民主原则,如党政分开、任期限任制、首长负责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
得兼任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职务等;③扩大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第四,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①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规定了设立特别行政区制度;②健全
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限。
6. 简答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以及我国宪法的规定
主权是最高权力,可以创造一切、变更一切, 没有其他权力能够限制它。人民主权原则又被称为主权在
民原则, 它所要解决的是权力来源与国家合法性问题。(资产阶级)人民主权原则认为,国家是人民根据自
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 所以国家的最高权力应该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
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7. 简答论述基本人权的概念以及我国宪法的体现
人权是人之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不得非法限制和剥夺。基本人权原则最初是作为对抗封建等级和王权
专制的对立物而产生的,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其核心内容是:每个人都具有与生俱
来的自由和平等权,这种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宪法体现:
第一,从共同纲领开始,我国在历部宪法中都以专门章节的形式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列举
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二,1982 年宪法调整了宪法章节的结构安排, 将“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章规定在“国家机
构”之前,突出了公民基本权利作为国家权力来源的宪法价值。
第三,积极宣传社会主义人权价值观,并发布十余个中国人权白皮书。
第四,积极加入国际人权公约,中国先后批准加入了26项国际人权文书,其中包括6项联合国核心人
权条约。
第五,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了基本人权的宪法原则,为理解基本权
2利提供指引。
8. 论述法律保留原则以及相关规定
法律保留原则包括两层含义:(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
律来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2)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第一,理论依据。法律保留原则的实质在于: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在代议机关的监督之中,没有代议机关
(民意)的同意,行政权就不得行使。因此,法律保留原则既体现了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也体现了行政权的
民意基础。
第二,立法法对法律保留的规定
(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
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
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8)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
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其中,上述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
出决定, 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
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9. 简答论述权力制约和监督原则的概念以及我国宪法体现
是指国家权力行使受到监督和制约,既包括公民权利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于国家权
力的制约。我国宪法体现为:
第一,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1)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
监督。(2)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
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1)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意味着国家
的不得干涉和予以保护的义务。(2)我国宪法还明确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
议等基本权利。
第三,国家机关内部的制约监督。(1)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
对它负责,受它监督。(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
制约。
10. 简答宪法规范及其分类
宪法规范是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种类包括:
第一,组织权限规范。即关于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职权行使程序以及相关原则的规定。
第二,权利义务规范。即调整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规定。
第三,宪法委托规范。这类规范属于实体规范,但只规定国家义务,而没有赋予人民任何主观权利。狭
义的宪法委托规范主要是对立法机关的立法委托。
3第四,宪法指示规范。即宪法指示国家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公权力机关可以根据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
决定履行宪法指示的具体方式和先后顺序。
11. 简答宪法关系的特点和分类
宪法关系是经由宪法调整而包含有宪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第一,宪法关系的特点。(1)宪法关系涉及领域广泛,几乎包括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2)
宪法关系属于宏观或者原则性的社会关系;(3)宪法关系的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
第二,宪法关系的分类。(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2)国家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3)
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4)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12. 简答宪法制定程序
是指制宪机关制定宪法的具体步骤,主要包括
第一,成立宪法起草机构。
第二,提出宪法草案。
第三,宪法草案的通过。宪法草案成为宪法,一般要求代表机关以专门的、严格的程序通过。
第四,公布。当今世界一般做法是由国家元首予以公布。
13. 简答中国的宪法解释体制
第一,确认的过程:1978年宪法确认我国宪法解释体制属于立法机关解释体制,规定“全国人大常委
会有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法令”的职权;82宪法再次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宪法解释的机关是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二,施行这种解释体制的理由:(1)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
以宪法解释权,使宪法解释工作成为经常行为。(2)全国人大常委会更能了解宪法的原意和精神。
第三,存在的问题:我国的宪法解释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最突出的表现是缺乏具体的
规范化程序,应当建立和完善一些具体的解释程序,将宪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化。
14. 简答宪法修改的形式
宪法修改是指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对宪法规范予以补充、调整、删除的行为,以保证宪
法内容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体形式包括:
第一,全面修改。(1)一般当国家出现某种特殊情况,旧宪法无法从总体上解决某些重大问题时,才
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2)从特征来看,这种方式不经常使用;另外,全面修改并不意味着对旧宪法全盘
否定,旧宪法中的许多内容仍然可以保留。
第二,部分修改。(1)部分修改是对宪法的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者增加一些新的条款,而不改动其他
条款的修改方式。(2)部分修改是一种比较灵活的方式,能够及时地反映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
的发展变化情况,又能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第三,我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是对前一部宪法的全面修改;我国现行宪法目
前则采用部分修改的方式。
15. 简答中国的宪法修改制度
宪法修改是指(略)
4第一,修改概况:我国实践中有全面修改也有部分修改,现行宪法经过了 5 次修改,通过了 52 条宪
法修正案。
第二,具体规定: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宪法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5 以上的全国人
大代表的提议,须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多数通过。
第三,按照宪法惯例,我国自1988年开始采用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宪法,并由主席团签字公布。
16. 简答现行宪法对人大制度的修改
第一,93年修正案:将县级人大每届任期修改为5年,
第二,04年修正案:(1)将乡镇人大任期修改为5年;(2)在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中增加“特别行
政区人大代表”;
第三,18修正案:(1)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设区市的人大和常
委会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3)增设监察委,相应修改人大及常委会职权。
17. 简答现行宪法对民营经济的修改
整体而言,民营经济包括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两种形式。具体修改如下:
第一,1988年修正案: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
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1999年修正案:(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2)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3)国
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2004年修正案: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
管理
18. 简答合宪性审查的模式
合宪性审查是指由特定的机关对立法行为以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进行审查并处理的制度,主要模
式包括:
(1)普通法院模式。该模式起源于美国,是由联邦最高法院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创立的。目前,
日本、澳大利益、加拿大等国家采用此模式。
(2)专门机关模式。该模式最早起源于奥地利的宪法法院,法国宪法委员会与此类似。宪法法院模式
体现了司法性和专门性相结合的特点。
(3)立法机关模式。该模式的理论依据是人民主权学说。相比于其他机关,立法机关处于更高地位,
有权审查其他机关的相关行为是否合宪,而对于立法机关的法律是否合宪,只能由立法机关自己审查。
19. 简答合宪性审查的方式
合宪性审查是指(概念略),具体方式包括:
第一,事先审查。事先审查是一种预防性审查,是法律、法规或其他的法律文件在发生效力前,或行为
还没有实施前,由特定的机关所作的一般性审查。这种审查往往带有抽象性和非针对性,并不是为了维护具
体利益。
第二,事后审查。事后审查是指法律、法规或其他的法律文件在发生效力后,或者行为已经实施后,由
5特定的机关所作的具体审查。这种审查具有针对性,维护的是具体的利益,在社会生活中影响比较大。
20. 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合宪性审查程序
1.提出主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
(1)提出审查要求: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提出审查建议: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
(3)主动审查: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2.审查的程序
(1)对于审查要求: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对于审查建议,由常委会工作
机构要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2)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存在抵触情况或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
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
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
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3.审查结果
(1)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2)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
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4.反馈
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
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21. 分析论述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宪法监督制度是由特定机关对公权力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第一,存在的问题:(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具体
审查相关立法的合宪性的职责,但全国人大设有十个专门委员会,这导致合宪审查权的行使过于分散。(2)
就合宪审查的对象来看,主要是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等合宪审查有具
体规定,而对法律、规章等法律形式如何进行合宪审查缺乏明确的规定。(3)关于合宪审查的启动程序、
审理程序和审理结果方面的规定相对比较抽象。
第二,完善的措施。(1)要相对集中合宪性审查的具体职责,从我国实际来看,应当强化宪法和法律
委员会在行使合宪性审查上的具体职能。(2)要加强立法,对规章等法律形式做出明确规定。(3)要修
改相关立法,进一步明确启动程序、审理程序等。
第三,完善的意义:(1)维护国家法制统一;(2)约束政府权力;(3)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22. 简答我国宪法对国体的规定
国体又称国家性质或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宪法规定如下:
6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第三,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第四,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23. 简答我国宪法对集体经济的规定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生
产成果的公有制经济,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宪法规定如下:
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
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
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第二,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三,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24. 简答我国宪法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
第一,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
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第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
的规定转让。
第四,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25. 简答我国宪法对市场经济的规定
第一,市场经济在宪法中的确认。(1)1993年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
1999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二,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我国宪法对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做出规定:(1)国有
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
主管理。(2)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
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26. 简答宪法对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定
第一,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
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第二,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第三,国家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
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27. 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选举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
7生其他的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权力机关负责,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的一种制度。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的是一院制。
第四,人大代表是兼职代表。
第五,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
28. 简答论述人大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人大制度是指(略)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的组
成、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和实现国家权力等方面都直接地反映了
我国的阶级本质。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于我国的革命斗争中,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我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在革命发展的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其他
的任何制度作为产生的依据,不依赖其他制度而产生。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全貌 , 是人民实现民主管理的最好方式
29. 简答论述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及其完善。
人大制度是指(略)
第一,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
一行使国家权力。(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完善:(1)进一步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最主要
是明确党的职能与国家职能的界限。(2)进一步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宪制体制。(3)进一
步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4)进一步规范权力运用的具体程序。
30. 简答论述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主要表现为:
第一,在意志代表方面,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人大代表人民的最高意
志,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
第二,在权限划分方面,其他国家机关等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机关在其宪
法权限内处理属于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国家事务。
第三,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但必
须坚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四,在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体制,而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则都实
行首长个人负责制。
第五,在具体工作方面,任何国家机关的具体决策过程,都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不能出现
“一言堂”的情况,更不能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831. 简答选举制度的功能
选举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选举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和制度的总称。
第一,选举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同意,人民经由选举的方式进行合法性的授
权,经由选举产生的国家机构获得了治理国家和人民的正当性。
第二,选举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公民参与政治的最直接的方式是选举,用投票的方式来表
达自己对于相关政见、立场和态度等。
第三,选举是公民自我治理的保障。当政权面临选举压力的时候,它必然更容易回应民众的要求,而不
是执政者的偏好;另外,它也更容易成为责任政府。
32. 简答政党制度与民主政治的关系
政党制度是关于政党的地位、作用以及有关政党掌握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总称。
第一,政党是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经济关系作用于政治以及法律领域的表现。具体而言,
商品经济关系充分发展,导致利益格局多元化;各种利益主体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必然会产生在政治上、法律
上要求,这就为政党以及政党制度的产生提供了客观的条件和现实的基础。
第二,政党制度有利于民主政治。政党制度的促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一方面,政党制度将平等、竞争
机制引入国家政权领域,使民主制度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另一方面,扩大了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的途径。
33. 简答论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 , 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
第一,实行单一制是由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和各民族的居住现状所决定的,是保障各少数民族与汉族
平等发展的需要。【首先,从历史来看,自秦汉以来,民族大一统是中国民族关系的主旋律;其次,从现
状来看,各民族之间存在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现状。】
第二,实行单一制是由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决定的,也是缩小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经济文化发
展差距的有效途径。 【首先,从经济发展来看,我国经济发展存在东西差异、城乡差别的现状,需要中央
统一调配经济资源;其次,从文化发展来看,实行单一制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
第三,实行单一制是由我国政治发展的基本需要决定的,有利于国家的政治统一和政治稳定。【也是
维护我国国体的需要。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并形成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
线组织,这都需要单一制国家结构予以保障】
34. 简答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特征。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各少
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其基本特征是:
第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在国家领导下统一进行,而不可各自为政、擅自
设立。
第二,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要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就是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享有管理
本民族内部事务和本地区地方事务的权利。
935. 简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第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民族平等原则、国家整体利益和各民族具 体利益
的高度结合,有利于国家的统一领导。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聚居的少数民族能够充分享有自治权,同时散居全国各地的少 数民族
的权益也能够得以保障。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行政区域和经济文化发展区域有机结合起来,能够更好地因民族制宜、因
地区制宜地发展经济文化事业。
第四,有利于确立和加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6. 简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主权。
主要包括:
第一,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有权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定,制
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对于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 命令
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 变通执行或者停止
执行。
第三,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
部队。
第四,管理地方财政。凡属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第五,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的自主权。自治机关有权自行制定经济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
安排地方经济建设事业。
第六,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自主权。
37. 简答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及特点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 地位,
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其特点包括:
第一,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
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除此之外,特别行政区财政独立、使用自己的货币,其收入全部用于自己的需要,中
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第二,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50 年不变。
第三,特别行政区由当地人管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
规 定组成,实现“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第四,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在特别行政区,除了基本法附件上所列举的法律外,全国性
的法律一般不在特别行政区内适用,特别行政区继续适用原有的、不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法律。
38. 简答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中行政主导的主要表现
第一,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处于特殊地位,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
10第二,法律草案、预算案及其他重要议案由政府向立法会提出;
第三,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的议案优先列入议程;
第四,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第五,行政长官对立法会通过的法案有相对否决权;
第六,行政长官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解散立法会。
39. 简答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
第一,国务院: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任命行政长官、
主要官员和澳门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三,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制度,制定和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40. 分析论述村(居)委会组织法修改的意义
第一,这是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修改……,一方面,有利于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基
层群众自治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同时,有利于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有效的化解基层社会矛盾,
第二,这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措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修改……,
有利于增加村(居)民的自治权,让村(居)民直接管理自己的事项,践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三,有利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修改……,有利于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各项决策坚持“为了人民、
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和保护人民”,保障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四,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修改……,一方面,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乡村治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的沟通交流,奠定执政党的执政的群众基础。
41. 分析论述法律限制基本权利时应遵循的原则。
对基本权利的法律限制是对基本权利限制的常见情形,是宪法授权立法机关对基本权利予以限制,需
要遵循的原则包括:
第一,明确性原则。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所做的限制,必须内容明确,可以成为公民行动的合理预期。
如果法律条文过于宽泛、笼统和模糊,在接受宪法审查的时候,此类法律往往会被宣告为违宪而无效。
第二,比例原则。比例原则要求为公共利益而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时候,必须要在手段和目的之间进
行利益衡量。
(1)限制基本权利的目的必须具有宪法正当性。
(2)手段适合性,所采用手段必须适合目的之达成;
(3)限制最小化,立法所采取的是对基本权利的影响、限制最小的手段;
(4)狭义比例原则,要求手段达成的公共目的与造成的损害之间具有适当的比例关系,即均衡法。
42. 简答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
第一,总体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
和法律的特权。”
11第二,具体规定。
(1)民族平等。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
歧视和压迫”。
(2)性别平等。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
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培
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3)宗教信仰平等。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歧视
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43. 简答平等权的特征
(1)平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它意味着全体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
(2)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国家有义务
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3)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平等不能和特权并存,平等也不允许歧视现象存
在。
(4)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的一项权利,它通过其他权利,如男女平等、民族平等、 受教育
权平等而具体化。
44. 简答言论自由的限制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口头等形式表达其意见和观点的自由。它是公民政治权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从表现形式上来看,广义的言论自由还包括借助于绘画、摄影、雕塑、出版、影视、广播、戏剧等手段来
展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的自由。
第一,限制言论自由的情形:(1)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2)淫
秽言论会受到限制或者禁止。(3)煽动仇恨和挑衅言论会受到约束或限制。
第二,限制言论自由的方式:(1)预防制,即事前限制,凡演说、出版等言论均需在表达以前受国家
机关干预和检查。(2)追惩制,即事后制裁,表达者一旦违法后按法定程序受制裁。
45. 简答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
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
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6. 简答我国宪法对劳动权的规定及其保障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宪法规定:
12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
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三,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
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
民从事义务劳动。
47. 简答我国宪法对休息权的规定及其保障
休息权是与劳动权有密切联系的重要权利,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
动者享有的休假或休养的权利。
第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
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二,我国劳动法的相关保障。(1)工时制度。我国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
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2)休假制度。主要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制度。
48. 简答我国宪法上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权一般是指社会成员为了维护人的有尊严的生活而向国家要求给付的权利。
第一,2004 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
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三,物质帮助权。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 物质帮
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
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
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49. 简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监督权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
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三,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
打击报复。
第四,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50. 简答我国宪法对财产权的规定
第一,《宪法》第12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二,《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
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3【第三,如果政府的行政立法并没有剥夺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但是对公民财产权构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造成财产价值实质性的减损,被称为管制性征收。第四,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个人在自由行使财产权的同时,
应当使其财产有助于社会公共福利的实现。】
51. 简答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是按专业分工设立的辅助性常设工作机构。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向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负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专门委员会的任务具体包括:
第一,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第二,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第三,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
务院各部委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级和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级和市级地方
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并提出报告。
第四,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全国
人大 主席团或常委会提出报告。
第五,对属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第六,【其他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草案,承担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
查、专题询问有关具体工作,听取“一府一委两院”专题汇报,研究办理代表建议和有关督办工作】
52. 简答分析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工作
第一,全国人大代表在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下,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进行视察,就被视察的各方面的
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第二,可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第三,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回答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的询问,
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第四,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议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第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六,【代表法规定的其他工作】
53. 简答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
第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
律的实施;
第二,按时出席全国人大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参加选举和表决,
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三,带头宣传贯彻全国人大会议精神;
第四,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第五,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 履职能力;
14第六,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社 会公德,廉洁自律,公
道正派,勤勉尽责。
54. 分析人大代表的特殊权利保障
第一,获得依法履职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各项保障。
第二,人身特别保护权。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
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全国人大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
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三,言论免责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物质保障权。全国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
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代表依
法执行代表职务,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
55. 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要规定。
第一,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 过程中
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第二,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第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第四,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第五,决定特赦。
第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 止侵略
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第七,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第八,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等。
56. 简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种类和人员组成
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包括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香港
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基本法委员会。
第二,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提请常委会任免;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澳门
基本法委员会的设立、职责和组成人员任免,依照有关法律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规定。
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在具体承担立法、执法检查、合宪性审查、监督等工作方面发挥重
要作用。
57. 简答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具
体含义如下:
15第一,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这是指在全国行政机关系统中居最高地位,它统一领导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的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务院各部委的工作。
第二,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这是指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系列的行政管理活动,实施具
有全国性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三,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这表明国务院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产生的,必须对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相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说,国务院处于从属地位。
58. 简答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领导体制
第一,性质。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
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维护宪法和法律的
尊严。
第二,地位。(1)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2)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大产生,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三,领导体制。(1)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2)上
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59. 简答我国人民法院的基本制度
第一,合议制度。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合议庭评议案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正审判。
第三,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是人民法院各项诉讼制度和原则的中心环节。
第四,两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 即告终
结。
第五,审判监督制度。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重新进行审
判。
第六,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既是各级人民法院内设立的审判工作组织,又是人民法院 进行审
判工作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对保证办案质量和实现国家审判职能有重大作用。
60. 简答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第一,外部领导关系包括:
(1)主要组成人员的任免。①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
人大常委会批准。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根据
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可以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2)业务领导。①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
变更。②可以对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案件指定管辖;③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④可以
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
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二,内部领导关系包括:
(1)检察长领导本院检察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
16(2)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
检察官行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法律文书。
(3)各级检察院设检察委员会。地方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不同意本院检察委员会多数人的意见,
属于办理案件的,可以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决定;属于重大事项的,可以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或者本级人
大常委会决定。
附:超纲题以及融合题
一、德才兼备的法治工作队伍
二、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
三、结合法理和宪法,论述社会文明建设的内涵及其法治意义。
1.社会文明的定义。
17社会文明是社会领域的进步程度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成果,本质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
谐相处,具体包括社会主体文明、社会观念文明、社会行为文明和社会关系文明等。
2. 加强社会文明建设,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
提高。
(2)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3)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4)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5)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6)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这些为社会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3.社会文明建设的法治意义。
①从社会治理来看,社会文明建设是解决社会复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利器,有利于使人民的利益
得到实现,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有利于广泛引导社会参与,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
求,提升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地位、权利。
②从人权保障来看,推进社会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受教育权利以及社会保障权利
的实现。
③从正义价值来看,推进社会文明建设,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将“采取的措施与目的是否符
合比例”纳入合宪性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结合法理和宪法,论述比例原则的内涵及其法治意义。
1.比例原则的概念。比例原则要求为公共利益而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时候,必须要在手段和目的之间
进行利益衡量。
2.比例原则的内涵。
①目的正当,即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目的必须具有宪法正当性。
②手段适合性,所采用手段必须适合目的之达成。
③限制最小化,立法所采取的是对基本权利影响、限制最小的手段。
④狭义比例原则,要求手段达成的公共目的与造成的损害之间具有适当的比例关系,即均衡法。
3.比例原则的法治意义。
①从立法环节来看,有利于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比例原则,可以更好的分配权利义务和责
任,使其符合正当性标准
②从执法环节来看,有利于行政目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保障方面实现均衡,使手段达成的公共目的所
造成的伤害最小
③从司法环节来看,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
平正义。
五、结合所学法理学和宪法原理,论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及其法治意义。
1.宪法监督制度的定义。宪法监督制度是由特定机关对公权力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182.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具体审查相关立法的合宪性
的职责。但全国人大设有十个专门委员会,这导致合宪审查权的行使过于分散。
②就合宪审查的对象来看,主要是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等合宪
性审查有具体规定,而对法律、规章等法律形式如何进行合宪性审查缺乏明确的规定。
③关于合宪性审查的启动程序、审理程序和审理结果方面的规定相对比较抽象。
3.完善途径。
①相对集中合宪性审查的具体职能。从我国实际来看,应强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宪法监督制度中的
职责
②加强立法工作,对规章等法律形式的审查做出具体规定
③完善现有立法,对审查主体、审查程序等做出进一步具体规定。
4.宪法监督制度的法治意义。
①有利于权力制约。宪法监督制度能够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制约其他国家机关立法权限。
②有利于人权保障。宪法监督制度能够保证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促进人权的保障。
③有利于法制统一。宪法监督制度有利于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④有利于正当程序。宪法监督制度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按照公正的程序采取公正的方法进行。
总之,宪法监督制度有利于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六、结合现行宪法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和法理学原理,论述社会保障制度的法治意义。
1.社会保障权的定义。
社会保障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作为复合概念,社会保障权一般是指社会成员为了维护人的有尊严的生
活而向国家要求给付的权利。其中,狭义的社会保障权认为,社会保障权主要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
重点在于社会救助、国家对年老体弱者的物质帮助等权利;广义的社会保障权认为,社会保障权属于一般
性的权利,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以无条件享有,权能领域范围比较广,涉及医疗、养老、保险、基
本住房等基本生活领域。
2.现行宪法对社会保障权的规定。
①社会保障制度入宪,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
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各项制度,这意味着,2004年宪
法修正案之后,广义的社会保障权已经成为我国宪法所承认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我国《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
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③物质帮助权。我国《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
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3.社会保障制度的法治意义。
①有利于保障人权。人权是人作为人享有或应当享有的那些权利。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体现法律对人
19主体地位的肯定和对人们尊严的尊重,更好的保障退休权和物质帮助权
②有利于实现正义。正义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也是法律的核心价值,是指对社会利益的正当分配。
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正当的分配社会财富、资源和机会;同时充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条件。
③有利于协调经济发展与以人为本的关系。人民是法治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要重视人们的根本利益,
同时,要与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一致,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七、结合现行宪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规定和法理学原理,论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治意义。
1.集体经济的概念。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
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
2.现行宪法对集体经济的规定。
①《宪法》第8条第1、2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
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②《宪法》第8条第3款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
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治意义。
①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举措。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
会主义国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有利于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归属,促进使用、收益和分
配,拓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经济来源。
②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有利于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的积
极作用,实现基层社会公平正义,扩大基层民众社会参与,从而解决基层的经济和社会矛盾。
③有利于党的领导。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建设,保障了农村经济组织的经济权益,这有利于强化基
层党组织执政的群众基础,更好的发挥党组织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积极作用。
八、结合现行宪法修正案对人大制度的修改,论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及其法治意义。
1.人大制度的定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情
况相结合的产物,是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选举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
他的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权力机关负责,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的一种制度。
2.宪法修正案对人大制度的修改。
①93年宪法修正案: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变为5年。
②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中应有特别行政区的代表;将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统一为5
年。
③18年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下设的法律委员会的名称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3.人大制度的完善。
①进一步理顺党的领导和人大关系。一方面,要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党通过人大队伍建设、明
确人大工作重大问题、批准人大及常委会工作规划、建议等,实现党的政治领导;另一方面,要强化人大
20的主导地位。一方面,要加强有立法权的人大的立法权限;另一方面,要强化人大在国家和社会重大事项
上的决定权限。
②进一步完善人大为基础的宪制。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监督。
③进一步规范权力运用的具体程序。要规范人大代表的工作行使、审议表决、公众参与、论证评估、
备案审查程序与清理程序等
④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一方面,要完善选举制度,提高人大代表的民主性;另一方面,要强化
主席团、专门委员会等工作职责
4.人大制度的法治意义。
①有利于完善以宪法和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大通过行使立法权限,提高了立法的科
学性和民主性,有利于更加科学的分配权利义务和责任。
②有利于法律实施。通过强化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有利于构建权威高效、权责统一的法治政
府;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③有利于人权保障。通过及时撤销侵犯人权的立法文件,实现对人权的保障。
九、结合现行宪法修正案对民营经济的修改和法理学原理,论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1.民营经济的定义。在我国,民营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2.我国宪法对民营经济的修改。
①88年修正案: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
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②99年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
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③04年修正案: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在“引导、监督和管理”之外增加了“鼓励、支持”,新
的表述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主体独立的经济,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地位需要法律
来确认和保障
②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关系,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几乎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
约关系是一种法的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
③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的经济,法律就是竞争的规则。
④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有正常的秩序,需要有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交易秩序这些都离不开法律的作
用。
⑤市场经济还是开放性经济,要求主权国家不仅要完善国内法律体系,而且要善于运用国际法律、规
则和惯例等。
⑥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方面还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引导、促
进、保障和必要的制约方面。
214.发挥好法治对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立法环节来看,要加强市场经济立法。(略)
②实施环节来看,也要加强执法司法守法环节的实施。(略)
十、结合法理和相关规定,论述法律保留原则及其法治意义。
1.法律保留原则的定义。
法律保留是指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
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我国宪法以及立法法关于法律保留原则的规定。
①相对保留事项。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
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税种的设立、税率
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
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②绝对保留事项。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
3.法律保留原则的法治意义。
①从政治角度来看,有利于巩固国体。国体是指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例如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
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联盟的对象。国家主权、国家机关等事项划定为法律保留事项,有利
于完善我国政体,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②从经济角度来看,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国相关立法将基本民事、经济财政等划定为法律
保留事项,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市场主体法律地位,营造自由、平等的竞争环境,并且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
规范化。
③从人权保障来看,法律保留原则是实现人权保障的重要制度。人权是人作为人享有或应当享有的那
些权利。法律保留原则有利于更好的体现对人主体地位的肯定和对人尊严的尊重,有利于使法律制度更好
的关注现实和理想生活。
④从权力制约来看,法律保留原则有利于更好的限制立法权限。权力制约是指国家公权力要受监督和
制约。法律保留原则有利于约束其他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限和立法范围,防止滥用立法权,维护宪法与法律
地位。
十一、结合你对“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的理解,论述法治对民主的意义。
1.宪法的定义: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规范国家权力运作的根本法。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其内容如下:
①从施政机制来看,宪法规定了代议制和普选制,为人民主权的实现构建了政治运行机制。
②从施政基础来看,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赋予人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这
些权利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在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人民政治权利实现的保障,
为民主施政构建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③从施政保障来看,宪法具体规范了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行使程序,为国家权力的运行提供了法定界限。
宪法规范国家机构及其权力界限,就是对民主施政的保障,反映了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223.法治对民主的重要意义
群众相结合,使立法活动与人民群众参与相结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立法内容的民主,二是立
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
②在执法环节要坚持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人民政府,以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为依归;法治政府
是程序政府,一切重大决策和行动都必须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
定;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实行信息公开,赋予社会大众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来实现公开公正、保障政府的法治本色。
③在司法环节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
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等举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十二、结合法理和宪法,论述“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1.宪法的定义: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规范国家权力运作的根本法。
2.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原因:
①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制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都充分反映了我国各族人
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②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
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
究。
④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
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依宪治国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1)从立法环节来看,有利于实现立法的合宪性。合宪原则是指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在创制法律的
过程中,应当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理念和要求,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合宪性的要求具体还包
括立法主体的合宪性、内容的合宪性和程序的合宪性等。
(2)从执法环节来看,有利于实现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在准确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地
遵循法律,依法裁量当事人的行为,准确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需要依法惩处。
(3)从司法环节来看,强调依宪治国有利于坚持司法法治,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
(4)从守法环节来看,全民守法是指任何人遵守宪法法律权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法
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人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有利于使全体人民成为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
捍卫者,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4.坚持依宪执政对依法执政的重要性。
(1)有利于党的机关和党员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实现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强化领导地位。
(2)有利于执政体制改革,使各级党组织树立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等法治思维,推进法治
23工作方式,更好的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有利于实现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依宪治国有利于实现人民主权与以人民为中心,这与党为人民
服务的宗旨一致。
总之,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有利于使宪法成为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有
利于保障人民根本利益顺利实现。
十三、结合法理和宪法,论述依宪治国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义。
1.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含义 。
国家治理体系是治理国家的各种制度体系,在法律领域主要对应法律规范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
运用制度进行治理的能力,在法律领域主要体现为法律实施能力。
2.依宪治国的原因:
①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制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都充分反映了我国各族人
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②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
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
究。
④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
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依宪治国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义:
①依宪治国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这主要表现在立法环节。推进依宪治国,有利于实现立
法的合宪性。(略)
②依宪治国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表现在执法、司法与社会治理环节。 首先,从
执法环节来看,有利于实现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在准确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地遵循法律,
依法裁量当事人的行为,准确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需要依法惩处。
其次,从司法环节来看,强调依宪治国有利于坚持司法法治,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
最后,从社会治理环节来看,有利于实现以人民为中心,有利于社会正义,有利于扩大社会参与,有
利于国家机关高效运转,解决复杂的社会经济矛盾。
总之,坚持依宪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条件,这事关党执政兴国、人民幸
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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