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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法考民诉教学组
李潇潇讲民诉之客观题点睛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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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理解,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陈岚诉李华名誉权侵权诉讼,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
成协议,但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了陈岚诉讼请求的范围,违反了处分原则
B.法院在对某贷款合同纠纷进行再审的过程中,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所得的
证据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反了辩论原则
C.加拿大人杰森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的,也有权申请法院延长举证期限,体
现了平等原则
D.赵四诉黄三借款纠纷一案,法院没有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分配案件的证
明责任,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解析】调解协议内容本身不受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
误。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所得的证据应当经过质证才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法院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所得的证据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剥夺了当事
人对该证据进行辩论的权利,故违反了辩论原则,因此B 选项的说法正确。加拿
大人杰森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的,也有权申请法院延长举证期限,表明外国人在
我国境内进行民事诉讼享有和中国公民同等的权利,故体现了同等原则,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当事人无权约定证明责任的分配,只能法定。因此D 选项的说
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2. 王昊然曾是安泰保险公司的销售总监,2017 年底离职后在当地另一家规
模更大的保险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8 年3 月,安泰保险公司以泄露客户名单、
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王昊然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侵权损失共计85 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A.如果安泰公司和王昊然共同提出申请,法院应当对该案不公开审理
B.法院无论是否公开审理该案,合议庭评议和宣判均应不公开进行
C.如果安泰公司提出申请,法院可以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不公开质证
D.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后,公众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查
阅该生效判决书
【答案】ABCD
【解析】本案属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其属于依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
理的案件,故如果安泰公司或王昊然提出申请,法院可以对该案不公开审理,而
非应当不公开审理,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进行,但无
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一律不公开质证,无须当事人提出申请。因此C 选项
的说法错误。公众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查阅生效的判决书,但申请查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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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准许并告知申请人。本案涉及
商业秘密,故公众不可以申请查阅本案判决书,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3. 霍某诉邢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霍某始知邢某与
本案的书记员蒋某是同班同学关系,于是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
正确的有?
A.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本案应当裁定诉讼中止
B.应当由院长决定蒋某是否回避,在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之前,蒋某应当停
止参与本案的审理
C.若蒋某被决定回避,则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重
新进行
D.若法院支持了霍某的回避申请,邢某对此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回避决
定的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B
【解析】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已经启动的诉讼程序应当延期审理
(决定),而非诉讼中止(裁定),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49 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
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本案中蒋某为书记员,书记员
属于审判人员,故对蒋某的回避申请应当由院长决定,且在回避申请作出决定之
前,蒋某应当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但发生紧急情况的除外(本案不存在紧急情
况),因此B 选项的说法正确。若蒋某被决定回避,合议庭仅需替换蒋某,诉讼
程序无须重新进行,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50 条规定,申
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
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据此,应当是回避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对方当
事人邢某无权申请复议,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4. 关于诉的种类,下列判断中错误的有?
A.唐某将曾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每月1200 元,在诉讼进行过程
中,唐某将诉讼请求变更为支付抚养费每月1500 元,该案属于给付之诉
B.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韩某的合同,属于确认之诉
C.谢某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
属于给付之诉
D.某甲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属于变更之诉
【答案】D
【解析】本案属于在诉讼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金额,最终的诉讼请求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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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抚养费每月1500 元,其属于给付之诉,因此A 选项的说法正确。王某向法
院起诉要求解除与韩某的合同,其实质为要求确认合同已解除,属于确认之诉,
因此B 选项的说法正确。谢某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责
任并公开赔礼道歉,属于给付之诉。因此C 选项的说法正确。除权判决为适用非
讼程序作出的判决,其不属于任何诉的种类。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
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5. 住所地在甲市A 区的王天与住所地在乙市C 区的赵志签订了一份房屋租
赁合同,由王天承租赵志位于乙市D 区一套三居室住房,租金为10000 元/月,
租期3 年。后因王天长期拖欠租金,赵志将王天诉至甲市A 区法院,要求其依约
支付拖欠的房租及水电费共计51000 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在法院受理赵志的起诉后,王天主张自己从未拖欠房租,王天的主张
构成反诉
B.如果在法院受理赵志的起诉后,王天请求法院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王
天的主张构成反诉
C.如果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赵志向法院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用以
证明当时约定的租金数额及租赁期限,则该合同属于书证、间接证据
D.甲市A 区法院不应受理赵志的起诉
【答案】BD
【解析】王天主张自己从未拖欠房租,其并未构成独立的反请求,故属于反
驳,而非反诉。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王天请求法院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该主张构成独立的反请求、当事人相同且具有牵连关系,故属于反诉。因此B
选项的说法正确。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为书证,且其能够独立地证明租金数额及租
赁期限,故其属于直接证据。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本案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
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应当由房屋所在地乙市D 区法院专属管辖,故甲市A
区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其不应当受理本案。因此D 选项的说法正确。综上,
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6. 有关民事案件管辖的表述,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王星与谭乐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因为分割共有存款的问题发生争议,双方约
定将案件提交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该约定无效
B.某甲诉某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法院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将
案件发回重审后,某乙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不予审查
C.股东陈燕和刘明与万康公司因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至法院,本案应当由被告
住所地或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D.韩丽与李想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本案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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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答案】ACD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34 条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
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准许。且本案中双方约定将案件提交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属于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符合协议管辖的条件。因
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诉法解释》第39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因
此B 选项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7 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
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
C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诉法解释》第28 条第2 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
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
地专属管辖。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选项。
7. 包装工夏洁是博华公司派遣到科瑞物流公司工作的人员,某次在完成科
瑞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不慎将路人常彭碰伤,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常彭以侵
权损害赔偿为由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如果常彭起诉博华公司,法院应当追加科瑞公司为共同被告
B.如果常彭起诉科瑞公司,法院应当追加博华公司为共同被告
C.本案属于公司诉讼,应当由公司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D.如果常彭希望被告能够尽快支付医疗费用,则法院在得知该情况后可以裁
定先予执行
【答案】A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58 条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
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
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因此A 选项
的说法正确。常彭可以仅起诉科瑞公司(接受派遣单位)。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
误。本案属于人身侵权纠纷,不属于公司诉讼。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事
诉讼法》第109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
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但
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法院不能依职权启动先予执行。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8. 美业服装厂在生产的过程中长期偷排废水废渣,给甲市的河流和土壤造
成了非常严重的污染,为了扭转这一局面,甲市的环保组织“地球卫士”以环境
侵权为由向甲市中级法院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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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有?
A.如果甲市中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并且报请高级法院批准后,可以将本案交
给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B.法院在受理“地球卫士”的起诉后,应当在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案件的
受理情况告知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
C.如果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美业服装厂与“地球卫士”达成了和解协议,
于是“地球卫士”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的,法院应当准许
D.如果法院受理“地球卫士”的起诉后,居住在美业服装厂附近的村民付某
以服装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其农田为由,向法院提起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法
院不应受理
【答案】B
【解析】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应由中院管辖,但在经高级法院同意后,
可以由中级法院交给基层法院管辖(管辖权转移),但公益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
易程序。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诉法解释》第284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
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因此B 选项的
说法正确。环境公益诉讼中,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应准许。
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诉法解释》第286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
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提起诉讼。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
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9. 李娜将刘鑫诉至法院,要求刘鑫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清偿债务,在诉讼
进行过程中,李娜将对刘鑫因该借款合同而形成的债权转让给了自己的客户王明。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债权转让完成后李娜不再享有原告的主体资格,法院应当裁定变更当事人
B.如果刘鑫同意,李娜可以继续作为原告进行诉讼,但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对王明有拘束力
C.如果王明申请替代李娜承担诉讼,法院应当准许并裁定变更王明为原告
D.如果法院裁定变更当事人,李娜退出诉讼前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王明具
有拘束力
【答案】D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249 条规定:“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
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
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
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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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第三人。”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李娜是否继续作为原告进行诉讼,无须
刘鑫同意。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如果王明申请替代李娜承担诉讼,法院可以
裁定准许,并非应当准许并裁定变更王明为原告。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如果
法院裁定变更当事人,李娜退出诉讼前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王明具有拘束力。
因此D 选项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10. 贾某与陈某的借款合同纠纷经乙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要求
陈某在判决生效后的30 日内偿还对贾某的欠款。判决履行期内,贾某发现陈某
正在大肆转移名下的各项财产,于是想申请法院对陈某名下的一辆豪华轿车采取
保全措施。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A.乙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一经作出就生效,因此贾某不能申请法院进行保全
B.贾某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乙市中级法院申请保全
C.贾某应当向一审法院申请保全
D.如果法院裁定准许贾某的保全申请,则贾某须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
间届满后30 日内申请执行,否则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答案】ABCD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163 条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
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
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
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执行前的保全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生效判决的执
行法院为第一审法院或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乙市中级法
院为二审法院,故其并非生效判决的执行法院,也不应当向其申请保全。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据前所述,可以申请保全的法院为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
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而非应当向一审法院申请保全。因此C 选项的说法
错误。如果法院裁定准许贾某的保全申请,则贾某须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
间届满后5 日内申请执行,否则保全措施自动解除。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
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11.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债务人肖刚下落不明,法院向其公告送达了支付令
B.经过被告范大海的同意,银川市中级法院用微信的方式向其送达了先予执
行裁定书
C.徐明诉星辰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法院向徐明的代理律师送达了一审判决
书
D.曾某诉杨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一审判决后杨某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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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法院向杨某公告送达了一审判决书
【答案】BC
【解析】支付令不得公告送达。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判决书、裁定书和
调解书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电子送达,因此B 选项的说法正确。诉讼代理人有权
接收诉讼文书。因此C 选项的说法正确。简易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因此D 选项
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 选项。
12. 关于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的理解,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B.法院作出罚款和拘留的决定均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
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C.黄某在去法院递交上诉状的途中被撞昏迷,因此黄某可以在上诉期届满后
的10 日内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D.拘传只能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拘传需要经过院长的批准并用拘传票
【答案】B
【解析】财产保全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案件,先予执行只适用于特定的案件。
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19 条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
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B 选项的说
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6 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
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
人民法院决定。”故黄某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10 日内而非期间届满后的10 日内
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拘传不仅适用必须到庭的被告也
能适用于必须到庭的原告,且拘传需要经过院长的批准并用拘传票。因此D 选项
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13. 深圳的新苗科技有限公司将新加坡的泛海集团诉至法院,要求泛海集团
支付技术转让费600 万元。在法院的主持下,两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泛海集
团在调解书生效后的30 日内支付转让费及利息共计610 万元。为了保证协议的
履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上海的大发集团为泛海集团提供担保,大发集团表示同
意。法院依此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各方时,大发集团拒绝签收。关于本案,下列选
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在对两公司进行调解时,应当公开进行,但新苗公司和泛海集团均同
意不公开进行的除外
B.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C.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了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违反了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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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由于大发集团拒绝签收调解书,因此大发集团不承担担保义务,但其拒签
行为并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答案】B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146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涉外民
事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本案
就属于涉外民事案件,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因
此B 选项的说法正确。调解协议不受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
误。调解协议内容约定由案外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不
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且该调解书对其具有约束效力。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
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14.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规则,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小梦与淘宝公司的违约纠纷案,小梦主张她曾多次向淘宝客服进行投诉但
始终未获回复,为了证明该事实,小梦提供了她与淘宝客服的聊天截图,该截图
属于电子数据
B.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审判人员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法定事由
C.未成年人所作的证人证言,需要经过补强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D.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方式所获取的证据,
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答案】ABD
【解析】网络聊天内容属于电子数据。因此A 选项的说法正确。回避属于程
序性事项,程序性事项属于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形。因此B 选项的说法正确。
未成年作出的与其智力年龄不相当的证言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诉法解释》第106 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
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
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D 选项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
为ABD 选项。
15. 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明标准,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A.证明标准原则上由法律规定,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某遗产继承诉讼中,原告甲对存在有效遗嘱这一事实的证明需要达到排除
合理怀疑的标准
C.某租赁合同纠纷中,被告对其遭受欺诈而签订合同这一事实的证明,需要
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D.某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原告叶某对两被告之间恶意串通、虚构纠纷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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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这一事实的证明,需要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答案】ABCD
【解析】当事人无权约定证明标准。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口头遗嘱的证
明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欺诈、胁迫及恶
意串通事实的证明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
据前所述,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16. 下列各情形中,不产生自认法律后果的有?
A.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B.被告赵兴对受诉法院存在管辖权的事实予以承认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之间存在祖孙关系
D.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对相关事实的承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答案】ABCD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92 条第2、3 款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
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因此A 选项的说
法正确。程序性事项不能适用自认,应由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予以查明。因
此B 选项的说法正确。据前所述,身份关系不可以自认,应由法院依职权调查收
集证据予以查明。因此C 选项的说法正确。据前所述,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
不适用自认,应由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予以查明。因此D 选项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17. 下列情形中,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起诉的有?
A. 2018 年3 月,秦婷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与罗瑞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秦婷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法院遂按撤诉处理,2018 年7 月,秦婷又以相同
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
B.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因履行该合同引发的所有争议均提
交F 县的仲裁机构解决。”后双方因货物价款的支付方式发生争议,甲公司将乙
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C.廖某与付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审原告廖某在二审中撤回起诉并获法院
准许,半年后,廖某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再次起诉
D.黄某与唐某借款合同纠纷,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下,黄某将唐某诉
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5000 元
【答案】AC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214 条第2 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 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案秦婷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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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起诉的时间距离前诉不超过6 个月,故不应当受理。因此A 选项的说法正确。
本案的仲裁协议约定将争议提交至F 县的仲裁机构,F 县不可能存在仲裁机构,
故该仲裁协议因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而无效,法院也就因此对该案取得了管辖
权。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二审撤回起诉后(一撤到底),不得就同一纠纷再
次提起诉讼。因此C 选项的说法正确。《民诉法解释》第219 条规定,当事人超
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
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18. 下列情形中,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方式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
释规定的有?
A.某甲诉某乙商标权侵权纠纷,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审理
B.罗桥将贺佳诉至M 区法院,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M 区法院在立案受理后
发现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遂告知罗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C.丁区法院在受理张德与严妮的借款合同诉讼后,认为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
并且符合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遂将案件转为督促程序
D.甲市中级法院在开庭审理某起融资租赁合同诉讼时,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
意,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环节合并进行
【答案】CD
【解析】提出反诉的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及公益诉讼,因此A 选项的说
法错误。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36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
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
可以转入督促程序……”因此C 选项的说法正确。《民诉法解释》第230 条规定: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
并进行。”因此D 选项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D 选项。
19. 甲公司与乙公司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不
服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此时案件可能的处理方式
有?
A.法院依据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自调解书送达生效之日
起,一审判决视为被撤销
B.乙公司撤回上诉,之后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可以申请法院依
照和解协议进行执行
C.乙公司撤回上诉,之后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可以针对该和解
协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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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将各自提起之诉予以撤回,之后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
行,甲公司可以重新起诉
【答案】A
【解析】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据和解协议请求制作调解书,二审
中的调解书一旦生效,一审判决视为被撤销。因此A 选项的说法正确。二审中达
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据和解协议申请撤回上诉,但该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
力。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据和解协议申请撤回上
诉后,一审判决生效,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应当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二审撤回起诉后,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起诉。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20. 二审法院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有?
A.在二审未提出新证据的情况之下,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
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遂以不开庭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改判
B.小金与三娃因一块玉石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三娃对一审法院作
出的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小丽与小金是该块玉石的共同共
有人,于是直接追加小丽为共同原告并依法改判
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被告乙公司在二审程序中提
出反诉,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D.上诉人雷某在二审中提出了两项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新证据,二审法院
在调查和阅卷的基础上以不开庭的形式作出了二审判决
【答案】A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331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
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
序,需要发回重审的。”因此A 选项的说法正确。小丽属于本案被遗漏的必要共
同诉讼当事人,其必须参加诉讼。《民诉法解释》第325 条规定:“必须参加诉
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诉法解释》第326 条第1 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
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
事人另行起诉。”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76 条第1 款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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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
庭审理。”本案在二审提出了新证据,故应当开庭审理。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21. 下列情形中,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再审申请的有?
A.王某对甲区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不服,向甲区法院申请再审
B.谭进与李欢离婚诉讼的判决生效后,李欢以财产分割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
法院申请再审
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商标权诉讼,一审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作出判
决,乙公司以案件不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
D.李建与赵猛人身侵权诉讼的判决生效后,赵猛以一审法院管辖错误为由向
法院申请再审
【答案】BC
【解析】除权判决通过非讼程序作出,适用非讼程序作出的裁判均不得再审。
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诉法解释》第380 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
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
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
此B 选项的说法正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裁判,可以申请再审,因此C
选项的说法正确。管辖错误不能作为再审事由。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
本题正确答案为BC 选项。
22. 甲公司遗失了一张30 万元的支票,遂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
后即通知付款人N 银行停止支付,并在第二天发布了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
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买卖合同并将该支票
的权利转让给乙公司作为付款。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即由审判员王
某作出了除权判决,宣告该支票无效。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N 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如果N 银行收到通知后拒
不止付的,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B.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行为违法
C.甲公司将支票权利转让给乙公司的行为合法有效
D.如果在公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利害关系人方某向法院申报权利,法院
应当驳回方某的申请
【答案】A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1 条第1 款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
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民诉法解释》第454
条规定,支付人收到停止支付通知后拒不止付的,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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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外,在判决后,支付人仍应承担付款义务。因此A 选项的说法正确。除
权判决的作出必须组成合议庭(单一式),本案仅由王某作出除权判决的行为违
法。因此B 选项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31 条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
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
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诉法解释》第448 条规
定,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可以申报权利。故法院应当受
理方某的申请。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 选项。
23. 赵永兴将自己的某项发明专利转让给A 公司,后因专利权转让费用的履
行发生争议,经过当地某组织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A 公司可以在1 年内
分期付清专利转让费用400 万元。为了确保调解协议的有效履行,双方约定向法
院申请司法确认。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A.本案只能找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B.若本案已经经过司法确认,当事人主张调解协议非自愿达成的,可以据此
申请再审
C.本案涉及知识产权纠纷,不可以申请司法确认
D.本案为调解组织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
【答案】ABCD
【解析】司法确认原则上应当找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但如果调解协议涉
及的纠纷本来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也可以找中级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故A
选项错误。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72 条第2 款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
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
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
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此司法确认作为非讼案件,不能启动再审纠错,而是
以提出异议的方式救济,故B 选项错误。知识产权的确权纠纷不能司法确认,本
案不属于知识产权的确权纠纷,属于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类型,故C 选项错
误。能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为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本案
中未说明是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未必能申请司法确认,故D 选项错误。
24. 章某向P 区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其远房亲戚郝某返还借款1200 万元。
经过郝某同意,法院通过电子邮件向郝某送达了支付令。10 天后,郝某打电话
给法院表示其与章某之间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同时将章某诉至F 区法院。关于本
案,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支付令不得电子送达,因此法院的送达行为违法
B.本案的借款数额较大,因此应当由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C.郝某的起诉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法律效力,但其给法院打电话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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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异议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督促程序转为诉讼程序,但郝
某拒绝的除外
【答案】ABCD
【解析】支付令可以电子送达,但不可以公告送达。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
《民诉法》第225 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
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故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均由
基层法院管辖。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诉法解释》第431 条第1 款规定: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
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郝某将章某诉至F 区法院的行为不构成有效异议。
此外,支付令的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郝某打电话的行为不能构成有效异议
(必须书面)。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因为郝某提出的异议为无效异议,故支
付令未失效,不会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
答案为ABCD 选项。
25. 为了给女儿办周岁生日,于某向苗某借了两幅名家油画装饰房间,李某
来于某家参加生日聚会时看上了这两幅油画,提出希望高价购买,于某便以50
万元的价格将两幅画卖给了李某。在李某依约支付油画的价款后,于某迟迟未能
交付油画,李某遂将于某诉至T 市A 区法院,要求其依约交付两幅油画,T 市A
区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于某未上诉。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苗某才得知上述情况。此时苗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些途径来救济自身的
合法权益?
A.苗某可以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
B.苗某可以向T 市中级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C.苗某可以案外人身份向A 区法院直接申请再审
D.苗某可以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答案】A
【解析】苗某作为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标的)异
议,要求法院不得执行两幅油画。因此A 选项的说法正确。苗某作为未参加诉讼
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
院为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本案中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为T 市A 区法院,故应
当向T 市A 区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而非T 市中院。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
苗某为被遗漏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无权以案外人的身份直接申请再审,
应先提出执行标的异议,执行标的异议被驳回的,才可以申请再审。因此C 选项
的说法错误。苗某的异议和原生效裁判有关,故不能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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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法院驳回其异议后,如果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应当申请
再审。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26. 某甲与某乙的人身侵权纠纷,法院判决某乙在15 日内向某甲支付违约
损害赔偿3 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某乙拒不履行判决,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某甲与某乙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用某乙珍藏的一幅名家字画来替
代3 万元的赔偿金。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达成和解协议后,某甲可以请求法院中止执行,也可以撤回执行申请
B.达成和解协议后,某甲和某乙可以共同申请法院依据该协议制作调解书
C.如果某乙不履行和解协议,某甲可以申请法院对乙珍藏的名家字画进行强
制执行
D.如果某乙不履行和解协议,某甲可以申请法院恢复对原审判决的执行
【答案】AD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464 条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
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
执行。”因此A 选项的说法正确。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可以据此申请法院
制作调解书,执行中不适用调解。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 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
行法院提起诉讼。故不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因此C 选项的
说法错误。据前所述,D 选项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 选项。
27. 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某向执行法院申请暂缓执行,表示由自
己的外甥兰某以自有的一套祖母绿首饰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万某表示同意,
法院遂裁定暂缓执行,期限为8 个月。结合上述情况,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A.在兰某提供担保财产后,若万某表示不同意,则法院无权裁定暂缓执行
B.如果在暂缓执行的第五个月,兰某将该套祖母绿首饰赠与自己的女友,则
万某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并将兰某追加为被执行人
C.如果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吴某仍旧不履行义务,则万某有权起诉吴某,
在取得执行根据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兰某的担保首饰
D.如果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吴某仍旧不履行义务,万某可以申请法院执
行兰某提供的担保财产,兰某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将吴某诉至法院行使追偿权
【答案】B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2 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
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
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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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财产。”因此A 选项的说法正确。《民诉法解释》第467 条规定,被执行人
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
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但不可以将担保人兰某追加为被执行人。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诉法解释》第469 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
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
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
限。”故如果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吴某仍旧不履行义务,万某可以直接申请
强制执行担保财产,无须起诉吴某。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如前所述,D 选项
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 选项。
28. 小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梁的财产,小刘、小王和小方向法院申请参
与分配,法院根据大梁的财产情况以及各执行申请人的债权情况制定了财产分配
方案,但小张和小刘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并向法院提出了异议。结合上述情形,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应直接驳回小张和小刘的异议
B.如果小王和小方均反对修正后的分配方案,则仍应当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
执行
C.如果小王和小方均反对修正后的分配方案,则小张和小刘应以小王和小方
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如果小王和小方均反对修正后的分配方案,则小王和小方应向执行法院的
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C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510 条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
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
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
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
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
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
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
应的款项。”故在小张和小刘对原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无权直接驳
回小张和小刘的异议。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如果小王和小方均反对修正后的
分配方案,小张和小刘应以小王和小方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因此B 选项
的说法错误。如前所述,C 选项的说法正确。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
确答案为C 选项。
29. 赵一鸣与大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的计算和支付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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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后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服,赵一鸣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成
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12000 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法院不应受理赵一鸣的起诉,因为该劳动纠纷已经过仲裁
B.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对大成公司是否违反约定减少赵一鸣的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对该事实的举证证明责任应当由大成公司承担
C.法院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案
D.如果赵一鸣委托自己的女婿谢刚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写为“全权代
理”,则谢刚有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或和解
【答案】B
【解析】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必须先经过仲裁才能诉讼。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在劳动纠纷中,由用人单位负担证明责任。因此B 选项的说法
正确。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66 条规定的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
且本案诉讼标的额较小,仅为12000 元,因此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诉法解释》第89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
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
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30. 罗某(住所地为某市A 区)与某市C 区的华星购物中心签订了一份健身
器材买卖合同,该格式合同由华星购物中心提供,其中约定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
发生的所有争议,均应提交华星购物中心所在地或健身器材制造地(某市F 区)
法院管辖。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A.双方当事人选择了两个法院,因此管辖协议无效
B.该管辖协议无效,本案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C.如果华星购物中心没有提请罗某注意该管辖协议,则罗某有权主张该协议
无效,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认定该协议无效
D.如果罗某在使用健身器材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将华星购物中
心诉至某市C 区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C 区法院不应受理罗某的起诉
【答案】ABCD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30 条第2 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
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诉法解释》第31 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
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
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只有在消费者主张该管辖协议无效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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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其并非当然无效。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据前所述,法院
不可以依职权认定该管辖协议无效。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本案中约定由华星
购物中心所在地或健身器材制造地(某市F 区)法院管辖,华星购物中心位于某
市C 区,故某市C 区法院有管辖权,应受理罗某的起诉。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31. 关于民事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A.因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B.甲市K 区法院在受理王某提起的融资租赁合同诉讼后,发现案件应当由该
市中级法院管辖,遂将案件移送给甲市中级法院审理,K 区法院的做法属于管辖
权转移
C.某借款纠纷中,原告大龙在起诉被告阿霞时,阿霞居住在丙市C 区,C 区
法院受理起诉后,阿霞搬到了丁市P 区居住,C 区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P 区法
院
D.住所地在A 区的赵某将住所地在C 区的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
二人的婚姻关系,因陈某长期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赵某可以选择向A 区法院或
C 区法院起诉
【答案】ABC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8 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
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7 条规定,人民法院发
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
法院应当受理。因此K 区法院的做法属于移送管辖,而非管辖权转移。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诉法解释》第37 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
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即起诉时有管辖的法院
不因当事人住所地变更而导致管辖法院发生变更(管辖恒定),因此C 选项的说
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3 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故本案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
案为ABCD 选项。
32. 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有?
A.中国人范祥与俄罗斯人喀秋莎的离婚诉讼,范祥委托某律所的律师甲作为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权限写明“全权代理”,因此律师甲有权代为提出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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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时,应当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
书、律师执业证以及律师事务所证明
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专利
人张某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D.某甲与某乙的委托加工合同纠纷,某甲委托其妻子某丙作为委托代理人,
某丙的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因此某丙无权在诉讼中代为作出自认
【答案】BC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89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
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
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
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诉法解释》第88 条规定:
“诉讼代理人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
料: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因此B 选项的说法正确。
《民诉法解释》第87 条第2 款规定:“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因此C 选项的说法正确。一般
授权的代理人有权进行自认,但如果自认导致直接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应当经
过特别授权。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 选项。
33. 王华欣与张学东系夫妻,因长期两地分居、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一审
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王华欣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
离婚,同时对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作出判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二审法院的做法违反了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
B.二审法院的做法违反了平等原则
C.二审法院的做法违反了两审终审制度
D.二审法院正确的做法是与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答案】AC
【解析】处分原则要求法院不得超出或遗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判,本
案中当事人并未提出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直接对财产分割作出裁判,
故违反了处分原则;辩论原则要求法院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
用发表辩论意见的权利,并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作为裁判依据,本案中由
于当事人并未提出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自然也不会对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发表
辩论意见,二审法院在当事人未对该事项发表辩论意见的情况下直接作出裁判就
违反了辩论原则。因此A 选项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要求当事人有平
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
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本案并不涉及这一原则的内容。因此B 选项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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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两审终审制度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该制度要求民事案件有权经过
两级法院的审理才能宣告终结,本案中,二审法院对财产分割问题直接作出裁判
意味着财产分割事项只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就宣告终结,其并未完整的经历两级
法院的审理,故二审法院的裁判违反了两审终审制度。因此C 选项的说法正确。
由于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涉及财产分割,二审法院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的直接
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而不用发回重审,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
案为AC 选项。
34. 因不履行赡养义务,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赡养费600 元/月。
在举行庭前会议时,甲提出自己三天前被单位裁员,因此日后生活将更为困难,
于是申请将赡养费增加至1000 元/月。结合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本案属于变更之诉
B.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因此原告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C.甲提出的申请属于变更诉讼标的
D.对甲提出的申请,法院应当告知甲另行起诉
【答案】ABCD
【解析】本案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要求乙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 元,故本案
属于给付之诉,而非变更之诉。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诉法解释》第9
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虽然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但不存在
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情况,故不适用于这条,而是应当由被告住所地
法院管辖。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诉讼标的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甲提出的
申请为将原来要求乙每月支付的赡养费600 元增加为1000 元,不论是要求支付
600 元还是1000 元,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始终为甲乙之间的赡养法律关系,故
甲提出的申请未变更诉讼标的。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诉法解释》第232
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甲提出的申请为庭前会议时,属于法庭辩论终结前,故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因此
选项D 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35. 2018 年1 月,家住A 市B 县的某甲将家住A 市F 县的某乙诉至F 县法院,
要求某乙支付抚养费每月800 元,F 县法院受理了该起诉。2018 年3 月,经政府
批准,F 县所属辖区全部划归B 县管辖,之后F 县法院以管辖区划变更、不再享
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给B 县法院。B 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自己对该案
也没有管辖权,于是将案件退还给F 县法院。结合上述案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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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某甲向法院起诉时,B 县法院和F 县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 F 县法院的移送行为合法,但B 县法院的退还行为违法
C. F 县法院的移送行为违法,因为某乙并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
D. F 县法院的移送行为和B 县法院的退还行为均违法
【答案】D
【解析】本案属于追索抚养费案件,该类案件不存在关于管辖的特殊规定,
故应当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则,仅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被告住所地F 县法
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选项A 的说法错误。《民诉法解释》第38 条规定,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故F 县法院的移送行为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37 条
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
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
B 县法院的退还行为不合法。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F 县的移送行为违法,违
法的原因来源于《民诉法解释》第38 条规定的管辖恒定制度,与某乙是否提出
管辖权异议无关。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据前所述,F 县法院的移送行为和B
县法院的退还行为均违法。因此D 选项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36. A 区基层法院因新建办公大楼,与A 区的蒙东建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大楼竣工后,双方针对工程款的计算方式等问题发生了纠纷,在协商
不成的情况下,蒙东公司就该纠纷向A 区基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A 区法
院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拖欠的工程款。针对本案的情况,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
有?
A.本案为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C.本案情况特殊,应当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D.本案情况特殊,应当适用管辖权转移制度
【答案】C
【解析】本案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故不再
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确定管辖。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范畴,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但《民事诉讼法》第38 条第1 款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
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里的特殊原因具体包括受诉
法院的全体法官需要回避以及受诉法院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行使审判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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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本案依据专属管辖的规则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A 区基层法院管辖,但A
区基层法院为本案的一方当事人,A 区基层法院的全体法官均与本案存在利害关
系,应当依法回避,故属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的特殊情形,应当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而不是直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A 区基层
法院管辖。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如前所述,本案应当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因此C 选项的说法正确。管辖权转移为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转
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本案中A 区基层法院本来对该案就无管辖权,故无法适用
管辖权转移制度。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37. 兰馨诉鑫河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甲市A 区法院受理后,鑫河公司提
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当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经过审查,A 区法院裁定驳
回鑫河公司的异议,但鑫河公司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结合上述情况,下列
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本案是专利纠纷,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A 区法院驳回鑫河公司管辖权异
议的做法错误
B.鑫河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C.如果鑫河公司提出上诉后,兰馨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不应准许
D.如果鑫河公司提出上诉后,兰馨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则二审法院不
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答案】D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2 条第1 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
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专利纠纷也有
可能由基层法院管辖。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30 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前
提出。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 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
一并写明。故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
如前所述,D 选项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38. 某化工公司的搅拌站长期偷排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导致A 市的河流和
土壤遭受大面积污染,该市的“新希望”环保组织以环境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
事公益诉讼。关于该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市的检察机关可以直接提起公益诉讼
B.本案只能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C.如果法院认为“新希望”环保组织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救济环境污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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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的损害,则法院可以释明其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
D.若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则该协议应当进行不少于
15 日的公告,公告期结束后,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结案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8 条规定,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
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因此A 选项的说
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6 条规定:“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
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
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故基层人民法院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也可能享有管辖权。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
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 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提出
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释明变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
恢复原状等诉讼请求。”因此C 选项的说法正确。《民诉法解释》第287 条规定:
“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
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
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
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
答案为C 选项。
39. 罗晓萌在甲市A 区的大王超市购买了一个丁市P 区生产的充电宝,在位
于甲市B 区的家中使用时,该充电宝突然爆炸并导致罗晓萌的手部皮肤严重烧伤。
出院后,罗晓萌向P 区法院提起了侵权损害赔偿诉讼,P 区法院立案受理后认为
该案应当由超市所在地的A 区法院管辖,遂将案件移送给A 区法院。A 区法院认
为自己对该案也没有管辖权,准备将案件移送给B 区法院。关于本案,下列选项
中正确的有?
A. P 区法院的移送行为违法,因此A 区法院有权将案件移送给B 区法院
B. A 区法院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若P 区法院受理了罗晓萌的起诉后,被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
则视为P 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D.若罗晓萌认为P 区法院移送管辖的裁定违法,其可以对该裁定提出上诉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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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7 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
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
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
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可知,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
法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再自行移送,故A 区法院不得再将案件移送给B 区法院。
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7 条规定,此时A 区法院认为
自己无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因此B 选项的说法正确。《民事诉
讼法》第130 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
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P 区法
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被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不会构成应诉管辖。
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诉中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为三项:不予受理裁定、驳
回起诉裁定和管辖权异议裁定。移送管辖不属于可以上诉的裁定范畴,故不可以
对其提起上诉。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40. 赵美丽辞职后开了一家美发店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字号为“美丽一生发廊”并依法登记。开业后不久,赵美丽因家庭原
因将该美发店转让给表妹阿花经营,但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美发店长期
拖欠A公司的染发剂货款,被A 公司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A.“美丽一生发廊”
B.阿花
C.赵美丽和阿花
D.“美丽一生发廊”和赵美丽
【答案】A
【解析】本案属于涉及个体工商户的纠纷,《民诉法解释》第59 条规定: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
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
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
诉讼人。”据此个体工商户涉诉,如果有字号的,一律将该字号作为诉讼当事人,
故本案的适格被告为“美丽一生发廊”。因此A 选项的说法正确,B、C、D 选项
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41. 在湘南与谢丽的买卖合同诉讼中,陈进因为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
上的利害关系,而被法院列为诉讼第三人。关于陈进的诉讼地位及权利义务,下
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陈进不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是当事人
B.陈进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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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若法院对湘南和谢丽进行调解,则陈进有权申请参加调解,但达成的调解
协议无须陈进同意
D.陈进不能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答案】B
【解析】陈进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当事人。
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第三人均不能提管辖权异议。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B 选项的说法正确。《民诉法解释》第150 条规定: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
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故无独立请求
权的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调解协议中可以要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
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成为被上诉人,但只有被判
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成为上诉人。因此选项D 的说法错误。综
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42. 范某为某私企K 公司的技术骨干,因长期被拖欠加班费,范某欲将K 公
司诉至法院。针对该情况,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范某应当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须与K 公司事先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
B.如果范某对仲裁裁决不服,在起诉前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
酬,但须提供相当于请求数额的担保
C.如果法院在受理范某的起诉后,K 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范某可以向受
理起诉的法院申请保全,但须提供相当于请求金额的担保
D.如果法院在受理范某的起诉后,K 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范某可以向受
理起诉的法院申请保全,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担保
【答案】ABCD
【解析】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实行仲裁前置,必须先经过仲裁才能诉讼,同
时劳动仲裁的启动不需要当事人双方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
误。先予执行的申请时间为案件受理后,判决作出前,故不能在起诉前申请先予
执行。此外,《民事诉讼法》第110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
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故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可以要
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而非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
事诉讼法》第103 条第1、2 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
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
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
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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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
驳回申请。”故诉讼中申请保全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非应当提
供担保。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诉法解释》第152 条第3 款规定:“在诉
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据此,诉中保全并非必须提供
担保。因此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43. 张婷路过邻居王顺家门口时,因王顺放置在阳台的花盆掉落而被砸伤,
张婷遂将王顺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王顺称自己从来没有在阳台上
放置过花盆。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张婷所受损害系因王顺放置的花盆所致这一事实,应当由原告张婷承担证
明责任
B.王顺没有在自家阳台放置花盆的事实,应当由被告王顺承担证明责任
C.王顺存在主观过错的事实,应当由原告张婷承担证明责任
D.王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的事实,原被告双方均无须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BCD
【解析】本案属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
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纠纷,该类纠纷中对过错事实进行证明责任倒置,由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有侵权行为的作出、有损害
结果的发生和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三项要件事实承担证明
责任。张婷所受损害系因王顺放置的花盆所致这一事实属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
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该事实应当由原告张婷承担证明责任。因此A 选项的
说法正确。王顺没有在自家阳台放置花盆的事实属于侵权行为是否作出的事实,
应当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王顺存在主观过错的事实实
行证明责任倒置,应当由被告对自己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
误。王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的事实为本案待证事实,且不属于免证事实,故依据
证明责任的分配原理,应当由被告王顺对自己无过错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因此
D 选项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选项。
44. 年某与欧某因一块砚台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在诉讼进行
过程中,案外人韩某得知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才是这块砚台的真正所有
者,法院准许韩某参加诉讼。之后年某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准许。以下有关本
案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韩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韩某没有主动参诉,法院可以依职权
追加其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法院准许年某撤回起诉后,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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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法院准许年某撤回起诉后,应当以韩某作为另案原告、以年某和欧某作为
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D.在答辩期限届满前,韩某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有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
【答案】ABD
【解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主动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法院不可
以依职权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A 选项错误。本诉撤回后,有独三参加之
诉不受影响,继续进行,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
提出管辖权异议,D 选项错误。
45. 朱某起诉刘某离婚,在诉讼中二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
法院通知朱某和刘某到法院领取调解书,朱某到法院领取并签收了调解书,刘某
一直未领取调解书,后朱某反悔,不愿意离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朱某可以反悔,法院依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B.朱某可以反悔,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制作判决书
C.朱某不能反悔,因为其已经签收调解书
D.朱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答案】CD
【解析】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
及时判决,即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之前可以通过拒绝签收调解书等方式反悔,表
达对调解协议以及调解书内容的不认可,但本案朱某已经签收调解书,应当受其
签收调解书这一行为的约束,不能反悔,故A、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同时
关于调解书的生效问题,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本案刘某一直没有领
取、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尚未生效,本案尚在诉讼中,故原告可以申请撤诉,D
选项正确。
46. 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借款20 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李某
败诉,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裁定再审。
在再审过程中,法院发现张某与李某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履行完毕。关
于本案,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继续再审
B.驳回再审请求
C.判决执行一审判决
D.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答案】D
【解析】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00 条的规定,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期间,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审查,但当事人在和解协
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同时《民诉法解释》第404 条规定,在再
审审理期间发现上述情形的,可以裁定终结再审程序。因为在判决生效后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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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再审审查程序、再审审理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意味着
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处分了自己的权利,并通过实际履行的方式解决了原有的
纠纷,此时法院没有必须对原生效判决进行再审审查,也没有必要对案件进行重
新审理(再审程序也是诉讼程序,其目的也在于解决纠纷),故应当裁定终结对
再审申请的审查或者裁定终结再审程序。因此A、B、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47. 王钦诉张丽的解除婚姻关系一案预定于2026 年5 月22 日开庭,但在
2026 年5 月17 日张丽因当地发生地震导致交通中断而无法按期参与案件审理。
关于本案的处理方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张丽属于因客观原因而无法线下开庭,故此时受诉法院可以直接采用
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
B.由于张丽为被告,故在张丽不能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作出缺席判
决
C.本案应当延期审理
D.本案经过当事人同意才可以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如果采用线上开庭
方式,则可以直接将本案判决书以电子形式送达给张丽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 条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
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
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受诉法院不能在张丽无法出庭的情况下直
接在线审理,在线审理必须经过当事人同意,A 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47
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
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的被告张丽因为正当理由而无法出庭,故不可以缺
席判决,此外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必须到庭法院不能缺席判决,B 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4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
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
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本案就属于必须到庭
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应当延期审理,C 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
第16 条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
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民事诉讼法》第90 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
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故本案经过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线上开庭
的进行,但对于判决书的电子送达应当经过受送达人同意而不能直接电子送达,
D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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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老张去世后留有花园洋房一幢,老张有三个子女,老大将老二诉至法院
要求分割该花园洋房。在诉讼进行中,老三从外地赶回来并拿出老张所立遗嘱,
依据遗嘱主张只有自己对该花园洋房有继承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
是?
A.老三有权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通知老三参加诉讼
B.老三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老三是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D.老三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D
【解析】老三在本案中对原被告双方构成双重反对,应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
第三人,其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以主动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法院不可以
依职权通知其参诉,故D 选项正确,A、B、C 选项错误。
49. 张大诉王二偿还借款一案的举证期限届满后,张大才向法院提交了其与
王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关于该合同的证据资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为?
A.由于举证期限已经届满,该合同不能成为本案的证据
B.如果法院查明张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迟延提交合同,该合同不能成为
本案的证据
C.法院应当将该合同采纳为证据
D.如果王二拒绝将该合同采纳为证据,其不得成为本案证据
【答案】C
【解析】依据《民诉法解释》第102 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
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
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
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本案的借款合同显然与借款纠纷的基本事实相关,无论张大逾期提交证据是否存
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法院都应当采纳该证据,因此C 选项正确,A、B、D 选项
错误。
50. 为了举办宴会,郑某向郭某借了两幅名家油画装饰房间,穆某来郑某家
参加宴会时看上了这两幅油画,提出希望高价购买,郑某便以110 万元的价格将
两幅画卖给了穆某。在穆某依约支付油画的价款后,郑某迟迟未能交付油画,穆
某遂将郑某诉至甲市A 区法院,要求其依约交付两幅油画,甲市A 区法院支持了
穆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穆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郭某才得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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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情况。此时郭某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为?
A.郭某可以以案外人身份直接申请再审
B.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C.郭某没有救济途径
D.郭某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若异议被驳回,郭某可以申请再审
【答案】D
【解析】郭某属于被遗漏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无权直接申请再审,
因此A 选项错误。郭某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但只能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
即甲市A 区法院提出,不能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因此B 选项错
误。郭某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若异议被驳回,由于其异议的原因和原生效判决有
关,即原生效判决明确提到了其主张所有权的两幅名家油画,故郭某可以据此进
一步申请再审,因此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51.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向执行法院申请暂缓执行,表示由自己的
好友秦某以自有的一幢别墅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李某表示同意,法院遂裁
定暂缓执行,期限为10 个月。结合上述情况,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A.在秦某提供担保财产后,若李某表示不同意,则法院无权裁定暂缓执行
B.如果在暂缓执行的第5 个月,秦某将该幢别墅售卖给他人,则李某可以申
请法院恢复执行并将秦某追加为被执行人
C.如果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张某仍旧不履行执行义务,则李某有权起诉
秦某,在取得执行根据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秦某的此幢别墅
D.如果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张某仍旧不履行执行义务,李某可以申请法
院执行秦某提供的担保财产,秦某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将张某诉至法院行使追
偿权
【答案】B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2 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
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
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
人的财产。”因此A 选项正确。《民诉法解释》第467 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担
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
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但不可以将担保人秦某追加为被执行人,因此B 选项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469 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
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
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故如果暂缓
执行的期限届满后,张某仍旧不履行执行义务,李某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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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无须起诉秦某,因此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52. 张亮某日发现郭飞所著作品《明天》与自己所著作品《晴天》存在大量
内容雷同,故以郭飞侵犯其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郭飞对其予以侵权损害赔
偿。法院受理本案后,围绕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产生争议,关于本案争
议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本案属于知识产权纠纷,不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B.只要本案诉讼标的额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
资50%以下的,就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C.若本案诉讼标的额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50%以上,但张亮和郭飞一致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则法院应当适用小额
诉讼程序审理
D.若法院已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郭飞以张亮实际
抄袭自己为由要求张亮应当给付侵权损害赔偿,则受诉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转为
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6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
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二)涉外案件;(三)
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四)一方当事人下
落不明的案件;(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
程序审理的案件。”故知识产权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A 选项错误。《民
事诉讼法》第165 条第1 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
实行一审终审。”故仅诉讼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
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还不足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还需为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
件,B 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65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
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
程序。”C 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66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
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二)涉外案
件;(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四)一
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六)其他不宜适用
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本案中,被告郭飞的陈述属于提出反诉,一旦提
出反诉的则说明已经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应当将小额诉讼程序转化。D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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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53. 甲和乙为夫妻,某日其二人在商场共同乘坐电梯的过程中,因商场的电
梯发生故障而造成严重身体损伤。在与商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和乙欲以该商
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获得侵权损害赔偿。乙因工作繁忙而委托张律师为诉讼
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应当将其合并审理
B.甲需经乙的同意才能放弃对商场的追责权利
C.乙可以委托张律师代为进行诉讼,且张律师有权代为直接进行自认
D.法院一旦合并审理甲和乙提出的诉讼,案件审结后,法院需要统一地作出
一份裁判文书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5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
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
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
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
效力。”本案属于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诉讼,为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
且一人的行为无须经其他人同意,A、B 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2 条规定,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
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故诉讼代理人需经过特别授权才能进行的行为不包括自
认,因此作为一般授权的张律师有权代为直接进行自认,C 选项正确。普通共同
诉讼即使合并审理,也应当分开判决,故D 选项错误。
54. 甲因不堪忍受乙与丙的婚外情而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一审法院通过审
理认为甲和乙之间的感情尚未破裂,故判决不准许离婚。甲不服一审判决,遂向
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甲向法院提交了证明乙存在婚外情的新证据,二
审法院据此认定甲和乙之间感情已经破裂,应当解除二人婚姻关系。关于本案的
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一并调解,
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本案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
C.若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缺席裁判行为,应当直接
将案件发回重审
D.二审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直接改判解除婚姻关系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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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仅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未对财产分割和子女
抚养提出请求,故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二审认为应当离婚的,应先行调解调解
不成的可以直接判决解除婚姻关系,A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
第176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
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
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
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本案中,甲在二审中向法院
提交了证明乙存在婚外情的新证据,故本案二审必须开庭审理,B 选项错误。《民
事诉讼法》第177 条规定,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
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C 选项正确。
55. 下列案件中可以启动再审的是?
A.乐育诉知行的诉讼中,书记员应当回避但未回避,但本案判决结果完全正
确,判决生效后乐育当即以书记员未回避为由申请再审
B.甲学校与乙学校因宅基地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学校依据二人达成的管辖
协议起诉至约定法院,受诉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支持甲学校的诉讼请求,乙学校以
本案违反专属管辖为由申请再审
C.崔星星诉崔文文要求确认某名家字画的所有权归其所有,法院作出生效判
决支持了崔星星的诉讼请求,崔武武以崔星星和崔文文二人恶意串通侵占其所有
的字画为由直接申请再审
D.李贤诉李显偿还借款,法院错误作出生效判决部分支持李贤的诉讼请求,
李贤将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给李旦,李旦以原审法律适用错误为由申请再审
【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11 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
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
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
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
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
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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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应当回避但未回避为法定的再审理由之一,故A 选项正确。管辖错误
不能成为申请再审的理由,故B 选项错误。《民诉法解释》第420 条第1 款规定: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
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除外。”能够直
接申请再审的案外人为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崔武武为本案被遗漏的有独立
请求权的第三人,故其无权直接申请再审,C 选项错误。《民诉法解释》第373
条第2 款规定:“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
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 选项错
误。
56.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批杯具买卖合同,待甲公司收到该批杯具后,发
现绝大多数杯具严重毁损,无法使用,故甲公司以此为由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
司承担违约责任。对此,乙公司提出抗辩,主张自己交付的杯具并无质量瑕疵,
即使甲公司收到的货物真的发生毁损也与其无关,为其委托的承运商丙公司在运
输过程中毁损所致,应当由丙公司承担最终责任。关于本案中丙公司的诉讼地位,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为?
A.可以成为必要共同诉讼被告
B.可以成为普通共同诉讼被告
C.可以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可以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D
【解析】本案中,乙公司败诉后可以据此找丙运输公司追偿,因此丙运输公
司与本案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此D 选项
正确,A、B、C 选项错误。
57.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
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 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
未上诉。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对乙公司的
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
A.予以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按再审处理
【答案】B
【解析】本案中当事人及诉讼标的相同,虽然诉讼请求不同,但后诉因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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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前诉裁判结果而属于重复起诉,故后诉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因此B 选项正确,
A、C、D 选项错误。
58. 某市准备成立新的仲裁机构并选聘甲、乙、丙、丁四人作为仲裁员,关
于四人的情况描述,可以被选聘为仲裁员的是?
A.甲为刚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届法学博
士,较为精通法律
B.乙为刚入职某名牌大学法学院的讲师,且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C.丙为具有法律和经济贸易知识的外国人士
D.丁曾为某法院法官,从事审判工作满20 年,审判经验丰富但曾被开除公
职
【答案】C
【解析】《仲裁法》第22 条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
律师执业满八年的;(三)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
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
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
法》等法律规定有关公职人员不得兼任仲裁员的,依照其规定;其他公职人员兼
任仲裁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仲裁机构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
商、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境外人士中聘任仲裁员。”故A、B 选项错误,C 选
项正确。《仲裁法》第23 条第2 款规定:“仲裁员有被开除公职、吊销律师执
业证书或者被撤销高级职称等不再具备担任仲裁员条件情形的,仲裁机构应当将
其除名。”故D 选项错误。
59.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还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当各自选定
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其各自选定的仲裁员共同选定。仲裁庭经过线上开
庭审理的方式裁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返还借款90 万元,之后乙公司向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后3 个月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B.仲裁不可以线上开庭,本案的仲裁程序不合法
C.第三名仲裁员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各自选定的仲裁员不可以再选
定第三名仲裁员,本案的约定无效
D.乙公司可以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提出抗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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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仲裁法》第72 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
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故A 选项正确。《仲裁法》第11 条规定:“仲
裁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除外。仲裁活动
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的,与线下仲裁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B 选项错误。
《仲裁法》第43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
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机构主任按照仲裁规则确定的程序指定一名仲裁
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主任按
照仲裁规则确定的程序指定。当事人约定第三名仲裁员由其各自选定的仲裁员共
同选定的,从其约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故C 选项错误。仲裁裁决
不能启动再审救济,故D 选项错误。
60. 叶某因设备买卖合同纠纷将仲某诉至法院,要求仲某支付违约金30 万
元,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叶某的诉讼请求,仲某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
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同意将各自提起之诉均予以撤回,法院准许了其
各自的撤诉申请。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A.叶某不是上诉人,因此其无权在二审中申请撤诉
B.叶某的撤诉申请应当得到仲某的同意才能撤回
C.叶某撤诉后,其在6 个月内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
D.如果仲某不履行和解协议,叶某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该和解协议
【答案】ACD
【解析】叶某是一审原告,其有权申请在二审中撤回起诉,故A 选项错误。
二审撤回起诉应当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及法院同意才能撤回起诉,故B 选项正确。
二审撤回起诉后,当事人不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故C 选项错误。和解协议为
私文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叶某不能申请法院执行该和解协议,故D 选项错误。
61. 小甲与小优的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小甲胜诉,小优须向小
甲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6 万元。后因小优未履行判决,小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扣押了小优家中的一套瓷器,案外人小仔提出异议,称该套瓷
器是小优从自己这儿借去观赏的,瓷器归小仔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小仔的异
议理由不成立,遂裁定驳回小仔的异议。小仔对此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不得
执行该套瓷器且要求确认自身为该套瓷器的所有权人。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
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小甲应当单独为被告
B.小优应当单独为被告
C.小甲和小优应当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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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小甲为被告,小优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305 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
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
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 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
诉并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就执行标的的归属提出确权请求的,以被
执行人为被告。”因此,本案中应当以小甲和小优为共同被告,故C 选项正确。
62. 崔丹申请强制执行王雄的房屋一套,该套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王雄,
法院对该套房屋予以查封。执行过程中,邓杰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不得执
行该套房屋,理由为王雄已经将该套房屋售卖于自己,主张两人已经签订合法有
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但由于自己常年在国外出差而未来得及办
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占有该房屋。法院驳回了邓杰的异议,邓杰对此提起
诉讼,要求不得执行该套房屋。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支持邓杰的诉讼请求
B.法院应当驳回邓杰的诉讼请求,继续执行该房屋
C.法院应当判决王雄向邓杰赔偿房款
D.法院应当判决王雄将房屋过户登记于邓杰名下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14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实施强制执行,案外
人以其系该不动产买受人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一般金钱债权的强
制执行,并能够证明其主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查
封前,案外人已与被执行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查封前,案外
人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查封后至一审法庭辩论
终结前已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执行;(三)查封前,案外人已合法占有该不
动产;(四)非因案外人自身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人民法院判决
驳回案外人诉讼请求的,案外人交付执行的剩余价款应予及时退还。”本案中,
邓杰由于自己原因而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占有该房屋,因此应当驳回
邓杰的诉讼请求,继续执行该房屋,故B 选项正确,A、C、D 选项错误。
63. 张衡因谢伟拒不偿还借款5 万元而对谢伟申请启动督促程序,法院依法
受理并对谢伟发出支付令。谢伟在收到支付令后当即提出反对意见,主张自己已
经偿还该笔借款。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谢伟在提出反对意见时应当出具其已经偿还借款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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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院应当据此终结督促程序,告知张衡提起诉讼
C.法院在审查谢伟的反对意见后,认为其未实际偿还借款的,应当驳回
D.法院可以接受谢伟口头提出反对意见
【答案】ABCD
【解析】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提出异议的,法院不能对异议进行实质审查,
债务人也无须证明已经偿还借款,故A、C 选项错误。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有效
异议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并自动转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故B 选项错
误。对支付令提异议必须以书面的方式提出,不能口头异议,故D 选项错误。
64. 关于民事二审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诉乙的侵权纠纷,尽管甲在二审中提出新的证据,但二审法院认为本案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其可以以不开庭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
B.甲与乙因一块玉石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甲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
决不服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甲与丙是该块玉石的共同共有人,于是
追加丙为共同当事人并依法改判
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在二审中二审法院发现一审管辖错
误,二审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D.甲对乙享有10 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 万元债
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
应向甲给付10 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 万
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答案】CD
【解析】二审中提出新证据的,必须开庭审理,故A 选项错误。二审发现一
审漏人,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B 选项错误。二审发现一审
违反专属管辖的,应当移送管辖,本案属于违反了专属管辖,故C 选项正确。尽
管乙、丙均提起上诉,但乙作为没有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权上诉,故上诉人为丙,丙的上诉请求为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表明其认
为乙不欠甲的钱,其实质反对的为甲,没有反对乙,因此甲为被上诉人,故D
选项正确。
65. 下列证据中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是?
A.孙浩与王艺的人身侵权纠纷,孙浩申请证人张淮出庭就王艺是否打人的事
实出庭作证,张淮仅有8 岁
B.张欢诉李昌的偿还借款纠纷,李昌就已经偿还借款事实所做的陈述
C.赵应诉李娜的返还不当得利纠纷,赵应申请自己的父亲赵华出庭陈述的证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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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汪雨诉李泉的买卖合同纠纷中,汪雨因找不到合同原件而出示的合同复印
件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0 条规定:“下
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一)当事人的陈述;(二)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
况不相当的证言;(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
言;(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
印件、复制品。”孙浩申请证人张淮出庭就王艺是否打人的事实出庭作证,尽管
张淮仅有8 岁,但其所作的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当,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
件事实的证据,A 选项正确,B、C、D 选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66. 范浩在下班开车回家的途中,与路边行人蒋萌发生碰撞,蒋萌将范浩诉
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 万元。为了证明相关的事实,
蒋萌提供了目睹车祸全过程的赵六的证言,但范浩称其并未撞到蒋萌,是蒋萌意
图“碰瓷儿”而故意倒在了自己车前,并提供了行车记录仪的录像用以证明。关
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蒋萌提供的赵六的证人证言属于直接证据、传来证据
B.蒋萌提供的赵六的证人证言属于本证
C.范浩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录像属于电子数据、间接证据
D.范浩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录像属于反证
【答案】B
【解析】直接证据为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为不能
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原始证据为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复制、转述等中间传播环节的证据,传来
证据为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传播环节的证据,如书证的复印件、音像资料的复
制品,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事实等。本案中蒋萌提供的赵六的证人证言属于直接
证据,属于原始证据而非传来证据。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本证为对某待证事
实负有证明责任一方提出的用以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证据,本案中蒋萌对有侵权事
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其提出的赵六的证人证言用以证明有侵权事实的发生,
故蒋萌提供的赵六的证人证言属于本证。因此B 选项的说法正确。范浩提供的行
车记录仪录像属于电子数据,但该证据能够独立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故该证据
同时为直接证据。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本证为对某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一
方提出的用以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证据,反证为对某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
提出的用以推翻或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本案中,范浩主张其并未撞到蒋萌,是
瑞达法考民诉教学组
李潇潇讲民诉之客观题点睛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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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萌意图“碰瓷儿”而故意倒在自己车前,这属于权利妨碍事实,应当由范浩对
蒋萌意图“碰瓷儿”而故意倒在自己车前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其提出的行车记
录仪录像就是为了证明这一事实,故行车记录仪录像属于本证。因此D 选项的说
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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