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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法做题技巧
◎⺠诉法精讲卷P7 | 变更之诉的判断
⼀个法律关系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原告要求对其中三项之⼀进⾏变更即是对该既存法律关系的
变更,为变更之诉。
1.对主体进⾏变更的如: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将婚⽣⼦张⼩三判归⾃⼰抚养。
2.对客体进⾏变更的如:解除婚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将此种法律关系从有变为⽆)。
3.对内容进⾏变更的如:原告张三代⼉⼦张⼩三起诉前妻李四,请求将张⼩三的⽣活费从每⽉1000元增加到每⽉2000
元。(易错)
◎⺠诉法精讲卷P11 | 反诉与反驳的区分
在判断被告的主张是反诉还是反驳时可以去掉原告的主张,假设没有原告的主张时,被告就⾃⼰的主张能否
单独直接向法院:
1.如果能,则该主张是⼀个独⽴的诉,构成反诉;
2.如果不能,说明该主张不是⼀个独⽴的诉,仅仅是⼀种反驳的主张⽽已,不构成反诉。
◎⺠诉法精讲卷P23 | 审判组织形式的确定
先确定程序,再判断审理组织
★总结:只要是中院⼀审的案件,不可能适⽤独任制。⼀审不能独任,⼆审也不能独任
◎⺠诉法精讲卷P43 | ⼀般地域管辖的记忆规律
1.双⽅情况⼀样,原告就被告 (原则)
2.被告⼀⽅有特殊情况,被告就原告 (例外)。
◎⺠诉法精讲卷P45 | 合同履⾏地的判断
情形⼀:合同有约定履⾏地的,约定履⾏地为合同履⾏地;但合同没有实际履⾏,约定履⾏地不在当事⼈⼀⽅
住所地的,约定履⾏地没有管辖权,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情形⼆:合同没有约定履⾏地或约定履⾏地不明的,按照如下⽅式确定合同履⾏地:
1.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所在地为合同履⾏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地。
3.交付其他标的,履⾏义务⼀⽅所在地为合同履⾏地。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地为合同履⾏地。
5.以信息⽹络⽅式订⽴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住所地为合同履⾏地;通过其他⽅式
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地。
★判断思路→结合合同性质,看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法精讲卷P50 | “三步⾛”解决合同纠纷管辖
步骤⼀:专属管辖优先。
如果题⽬中出现专属管辖,直接由该专属管辖的法院管辖,⽆需再考虑协议管辖和法定管辖的问题。
步骤⼆:协议管辖。
在没有专属管辖的前提下,看是否存在管辖协议,且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由协议所选
择的法院管辖;如果没有有效的管辖协议(包括没有管辖协议或者管辖协议⽆效两种情形),再进⼊步骤三法
定管辖。
步骤三:法定管辖。
在没有专属管辖,且没有有效协议管辖的前提下,看法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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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管辖中,⾸先挑出被告住所地⼈⺠法院,⼀定有管辖权。其次判断合同履⾏地
(1)合同有约定履⾏地的,约定履⾏地为合同履⾏地:但合同没有实际履⾏,约定履⾏地不在当事⼈⼀⽅住
所地的,约定履⾏地没有管辖权,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合同没有约定履⾏地的,按照如下⽅式确定合同履⾏地
①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所在地为合同履⾏地
②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地。
③交付其他标的,履⾏义务⼀⽅所在地为合同履⾏地。
④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地为合同履⾏地。
⑤以信息⽹络⽅式订⽴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住所地为合同履⾏地;通过其他⽅式
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地
◎⺠诉法精讲卷71 | 当事⼈适格的判断
当事⼈适格的判断原则是———原则上本案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当事⼈为适格当事⼈,故实体法中
所规定的赔偿义务⼈即是侵权纠纷的适格当事⼈。
具体⽽⾔,可以分为如下三种情形分别讨论:
1.实体法中规定直接规定责任⼈,如“由A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就直接以A为被告。(以A为被告)
2.实体法规定连带责任的,如“A.和B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中视权利⼈的主张确定被告(以A为被告/以B为被
告/以A+B为被告)
3.实体法规定“A承担责任,B满⾜⼀定实体条件才承担补充责任或者相应责任”⾸先以A为被告,是否将B列为
共同被告要视权利⼈主张⽽定。(以A为被告/以A+B为被告)
因为根据实体法规定,A⼀定要承担责任,故⼀定是适格被告;B只有满⾜⼀定实体条件才承担责任,B是否
满⾜这⼀实体条件在起诉时⽆法判断,只有经过实体审理之后才能判断,故在起诉时是否将B列为共同被告
则需要视权利⼈主张⽽定,权利⼈主张B承担责任,B为共同被告,权利⼈没有主张B承担责任,B就不再作
为共同被告。
◎⺠诉法精讲卷91 | 有独三vs⽆独三vs共同原告vs共同被告
第⼀步,找到案件的原告、被告,以及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即本案的诉讼标的);
第⼆步,判断该主体是否为本案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的⼀⽅当事⼈
(1)该主体是本案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的⼀⽅当事⼈——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
(2)该主体不是本案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的⼀⽅当事⼈——有独三或者⽆独三
◎⺠诉法精讲卷109 | 证明责任的分配
解决证明责任的分配仅仅需要记住“⼀个原则,两类倒置”即可。
原则: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证明责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均如此,侵权纠纷中,原告证明侵权法律
构成要件,被告证明免责事由)。
倒置:存在倒置的两类规定(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倒置;过错推定的过错倒置)。“⼀个原则,两类倒置”解决证
明责任“三步⾛”。
第⼀步:⼀个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1)原告证明侵权构成要件。
(2)被告证明免责事由。
第⼆步:根据⺠法的规定判断归责原则(是否⽆过错责任原则)。
(1)如果是⽆过错责任原则,侵权构成要件包含⾏为、结果、因果关系三要件。
(2)如果不是⽆过错责任原则,侵权构成要件包含⾏为、结果、因果关系、过错四要件。
第三步:根据⺠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存在“两类倒置”。
存在“两类倒置”的,将该倒置的要件倒置给被告证明即可。
(1)环境污染案件因果关系倒置。
(2)过错推定案件过错倒置。
◎⺠诉法精讲卷114 | 证明的逻辑
第⼀步:⾸先讨论哪些事实需要证据证明(证明对象)
第⼆步:只有证明对象才需要讨论由谁承担证明责任;不是本案证明对象的事实则⽆需证据证明,⾃然⽆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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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证明责任
第三步: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应当将待证事实证明到相应的证明标准,否则当事实不清、真伪不明时应当
承担不利后果;⽽不承担证明责任的⼈⽆需将待证事实证明到相应证明标准,只要该待证事实处于事实不
清、真伪不明时,法院即认定对⽅当事⼈的事实不成⽴
◎⺠诉法精讲卷118 | 本、反证的判断思路
本证与反证的区别在于证据与举证责任的关系,切不可草率地认为原告提出的就是本证,被告提出的就是反
证。本证、反证的思路如下:
第⼀步:该证据的待证事实是什么?
第⼆步:对该事实应当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第三步:该证据是谁提出来的?
(1)如果是承担证明责任的⼈提出来的是本证;
(2)如果是不承担证明责任的⼈提出来的即是反证。
◎⺠诉法精讲卷233 | 三撤vs再审
如果本应作为有独三、⽆独三的⼈依法提起了第三⼈撤销之诉之后,由于法院主动启动再审、原审当事⼈申
请再审或者检察院抗诉导致法院启动再审的,就出现了第三⼈撤销之诉审理过程中法院裁定再审的情形,此
时再审和第三⼈撤销之诉必须择⼀进⾏:
1.原则:再审优先,将第三⼈诉讼请求并⼊再审程序处理。因为起诉第三⼈本应作为原审有独三或者⽆独
三,只是因为判决已经⽣效,其⽆法再参加诉讼,故⽽提出第三⼈撤销之诉。既然法院已经启动再审,对案
件进⾏重新审理,故其可以重新参加诉讼,此即将第三⼈诉讼请求并⼊再审程序。如何并⼊则显得很简单,
本该作原审有独三的,以有独三身份参加诉讼:本该作原审⽆独三的,以⽆独三身份参加诉讼。
2.例外:如果原审当事⼈恶意串通,损害第三⼈合法权益的,基于保护第三⼈合法权益的需要,应当先⾏审
理第三⼈撤销之诉,⽽中⽌再审程序
◎⺠诉法精讲卷239 | ⼆审中当事⼈地位的判断
⾸先判断上诉⼈,很简单,谁上诉谁就是上诉⼈。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提起上诉⼈应当具有上诉权,如⼀审
判决中不承担责任的⽆独三没有上诉权,故就算其提起上诉,也不能作为上诉⼈。
其次判断被上诉⼈,在复杂当事⼈的情形下,被上诉⼈的判断存在⼀定困难,可以按照以下⽅法:
第⼀步:逐项划出⼀审判决;
第⼆步:逐项划出上诉⼈的上诉请求;
第三步:将上诉请求和⼀审判决对⽐,假设上诉⼈的上诉请求完全成⽴,即假设⼆审法院完全按照上诉⼈的
上诉请求改判。此时相较于⼀审判决⽽⾔,谁会受到损失(包括权利的减少或者义务的增加),谁就是被上诉
⼈。⽽相较于⼀审判决⽽⾔不会受到损失的⼈按照原审地位列明即可。
◎⺠诉法精讲卷269 | 关于增加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的问题
1.⼀审中增加诉讼请求,提出反诉
⼀审中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
提出反诉,第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2.⼆审中增加诉讼请求——考虑两审终审制度
(1)⼆审中原告增加独⽴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的,⼆审法院可以组织当事⼈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
事⼈另⾏起诉,但当事⼈同意由⼆审法院⼀并审理的,⼆审法可以⼀并审理。此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是保护当
事⼈上诉权。
(2)⼆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的,法院合并审理。
3.再审中增加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考虑再审范围有限原则
(1)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当事⼈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
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可以另⾏起诉。
(2)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条件之⼀
的,法院应当准许:
①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使诉讼权利的
②追加新的当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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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法实现的
④当事⼈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诉法精讲卷312 | 案外⼈对执⾏标的异议
判决(房屋)——执⾏(房屋)——异议主张权利(房屋):其本质在于执⾏的内容(这套房屋) 即为判决指
向的对象(这套房屋),判决书确定了执⾏标的物(房屋)的权属。案外⼈要维护权利,必须通过审判监督
程序纠正原⽣效判决,属于原⽣效法律⽂书确有错误,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判决(⾦钱)——执⾏(房屋)——异议主张权利(房屋):其本质在于执⾏的内容(房屋)并⾮判决指向
的对象(判决仅仅是归还借款),判决书尚未确定执⾏标的物(房屋)的权属,案外⼈对房屋主张权利与原
判决⽆关,⽆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原⽣效判决的错误,此时是案外⼈与申请⼈对房屋的归属产⽣纠纷,
应当通过诉讼⽅式解决纠纷(执⾏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