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本内容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1
2026 年法考客观题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授课讲义
新浪微博:@行政法李年清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2
目 录
专题一 行政主体(官) ...................................................................... 5
专题二 行政相对人/相关人(民) ............................................................ 12
专题三 行政行为 ........................................................................... 14
专题四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程序 ........................................................... 28
专题五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举证与结案 ...................................................... 44
专题六 国家赔偿 ........................................................................... 47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3
学习方法论
我是一名法考辅导老师。你的通关,就是我的价值所在。
一、备考方法
1.听视频直播课。跟私塾班内部直播课,可以迅速抓住重点、破解难点、梳理体系。完整版的回放视频
课听2 遍,其他自己弱项的部分听3 遍。
2.勤刷历年真题。通过做近8 年的法考真题,可以体验法考命题的特点、难度、重点,检测自己学习的
效果,扫除学习上的知识点盲区,增强知识点的记忆。
3.适当做一些模拟题。由于历年真题无法覆盖当年的新增考点,建议适当地刷一些模拟题或者预测押题,
可以让自己保持题感和掌握新增考点。
4.勤做笔记,时常翻阅错题集,做好复盘。做错的知识点,需要放入错题集。同时整理对应的法条。以
便于考前最后一周迅速翻阅。
5.熟悉核心法条。行政法的命题依赖法条,但行政法的解题,不管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不能依赖法条
定位。由于行政法是最后一道选做题,实际考试剩余时间在35 分钟左右,所以主观题的法条定位时间比较
紧张了。建议同学们在平日复习中对于行政法的核心法条要非常熟悉,这样可以减轻客观题和主观题解题的
时间压力。
二、私塾班客观题通关产品
1.《基础精讲》,2026 年02 月25 日至03 月26 日直播上课,晚上19:00-21:30,24 小时课时,讲透每
个考点、明确考试的重点,归纳背诵笔记,树立学科体系框架!
2.《真题突破》,2026 年04 月07 日至05 月27 日直播上课,晚上19:30-21:00,14 小时课时,覆盖
2018 年至2025 年法考所有真题,做真题就是在做当年的试题!
3.《模拟试题集训》,2026 年06 月18 日至07 月14 日直播上课,晚上19:00-21:00,8 小时课时,对
2026 年的试题进行预测,覆盖重点,凸出新法,保持题感。
4.《每日带背》,2026 年07 月25 日至08 月06 日语音带背,每天25 分钟,带背核心考点,重点反复
背诵。
5.《知识点串讲复盘》,2026 年08 月25 日直播上课,上午9:00-12:00,8 月28 日下午20:00-22:00,
5 小时,对重点高频考点进行串联讲解,对必考的考点进行重点巩固和突破。
6.《预测押题》,2026 年09 月03 日至09 月05 日直播上课,晚上19:00-21:00,6 小时课时,对2026
年的试题进行预测,覆盖重点,凸出新法,保持题感。
7.《考前聚焦》,2026 年09 月09 日直播上课,晚上19:00-22:00,3 小时课时,短时间内对知识点进
行最后的狂轰乱炸,一举拿下客观题。
以上课程的授课视频,均可以在小鹅通APP 无数次回放,重点弱点可以反复听课,倍速听课。
三、私塾班主观题通关产品
1.《基础精讲》,2026 年2 月25 日开课,讲透、讲全主观题的知识点。
2.《真题突破》,2026 年4 月07 日开课,体验考试真题,了解命题特点和难度,做到知己知彼。
3.《官方指导案例用书》,2026 年5 月26 日开课,带练命题人编写的官方指导案例,圈画重点考点。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4
4.《模拟案例25 题》,2026 年8 月10 日开课,批改案例,提升主观题的写作能力和适应能力。
5.《重点串讲+法条定位+法条带背》,2026 年9 月10 日开课,重温主观题知识点,带背法条,对抗遗
忘。
6.《冲刺批改押题》,2026 年9 月21 日开课,覆盖热点和重点案例,对考题进行预测和专项突破。
7.《考前聚焦》,2026 年10 月11 日开课,考前1.5 小时,主观题知识点最后的狂轰乱炸,助你今年上
岸!
以上课程的授课视频,均可以在小鹅通APP 考前无数次回放,重点弱点可以反复听课,倍速听课。
四、课程加入
扫码加入客观题全程班 扫码加入主观题全程班 扫码加入主客一体全程班
五、通关服务
私塾班建有微信学习群,定制复习计划,发布内部资料,安排及时答疑,督促学习提升。微信群内更有
学霸分享的学习笔记,相互督促,抱团取暖,一起战斗一起赢。
人生海海,有福相见。你既然选择了我,我必倾情陪伴。
课程助教:177-2080-3859(同微信)
六、师资介绍
李年清
任职于福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政府规制委员会委员、福建省
法学会教育法学会理事兼副秘书长、福建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获得法
学学士、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
在《法制与社会发展》《行政法学研究》《法律适用》《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等期刊发表法学类学术
论文数篇。主持农业农村部、福建省社科基金等项目四项。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5
考点1 行政主体(官)
#考情预测#
本专题以行政法上行政主体的判断为基础,重点突破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
第三人的判断,旁涉2023 年国家机构改革的内容,例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数据局等国务院行政
机构的职能、设立程序和编制管理。最后了解一下不同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识别与判断
(一)行政主体的识别★★
判断
标准
权
自己独立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
名
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活动(谁盖章,谁被告)
责
独立承担责任
1.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是行政主体,以设立该内设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但是,内设机构获得法律
法规规章授权的,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例如: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权,
针对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自己是被告。
2.非政府组织(例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村委会、居委会等)获得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
的行政行为,非政府组织自己是被告;非政府组织若无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委托机关为被告。
3.不要把谁是被告和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混为一谈。例如:县城管局针对李某嫖娼,作出行政拘留10 日
的处罚,县城管局是被告,而不是县公安局作为被告。县城管局作出拘留处罚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行
为,是无效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识别★★★★★
区别标准
行政授权
行政委托
权力来源
法律、法规、规章
委托机关
名义
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以委托机关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责任
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法有授权才可为)
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谁委托,谁被告)
1.规章以下(不含规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授权”不算数,视为“委托”。只有法律、法规、规章
授权才算数。
2.行政机关的“授权”不算数,视为“委托”。
[判断分析]2020 年6 月,某区政府设立临时机构后湖指挥部负责后湖片区村庄整合房屋征收安置工
作。孙某与后湖指挥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安置房面积为200 平方米。后湖指挥部以孙某隐瞒
在村庄整合中已享受安置房为由拒绝分配约定的房屋。孙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协议有
效,并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协议。本案被告如何确定?
答:委托实施行政行为的案件,“谁委托,谁被告”。本题,区政府“授权”后湖指挥部负责房屋征收安
置工作,这种行政机关的“授权”不算数,视为委托,被告为区政府。
二、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和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的确定
判断的底层逻辑: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告/被申请人。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6
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 + 以自己的名义盖章作出行政行为 = 该组织是被告
(一)一般案件(针对行政行为直接起诉的案件)★★★★
行为主体
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
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派出机关是被告(比如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
①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派出机构是被告(派出所罚款300 元,派出所是被告)
②无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派出部门为被告(派出所驱逐出境的,公安局是被告)
内设机构/
新组建机构
①无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设立机关为被告
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内设机构或新组建机构为被告
受托组织
谁委托,谁被告
多个机关
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一个行政行为,为共同被告
[备注:在诉讼中告漏了咋处理]只诉了其中部分被告的,先通知原告追加为共同被
告;原告拒绝的,遗漏的其他被告列为被告型第三人
原主体被撤销/
职权改变的
①有继受职权主体的,继受职权的主体为被告
②无继受职权主体的,以其所属的政府为被告
③实行垂直领导的,以垂直领导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开发区管理机构
[若是国务院、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
①开发区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以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
②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以该职能部门为被告
[若不是国务院、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
①若开发区管理机构获得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或所属职能部门作
出的行政行为,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
②开发区管理机构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以设立该机构的地方政府为被告
经上级批准作出
行政行为的案件
谁盖章,谁被告/被申请人
交管大队的案件
交管大队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实施的行政行为,交管大队自己是被告
[备注]县交管大队、市交管支队,省交管总队均有行政主体资格
消防救援大队的案件
消防救援大队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实施的行政行为,消防救援大队自己是被告
[备注]县消防救援大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省消防救援总队均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强制拆除案件
①[有文书,告文书]具有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
为被告(如果是区政府设立的工程改造指挥部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区政府是被告)
②[没文书,告行为]没有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
机关为被告(如果是区政府设立的工程改造指挥部实施强制拆除的,区政府是被告)
③[无人认领的,告房屋征收部门]没有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又无法明确拆除主体的,
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县级以上政府指定具体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对该指定机构以自己名义
所作的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指定机构为被告
例如:县政府指定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以自己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7
名义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原告不服该答复起诉的,县政府办公室是被告
[判断分析1]海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经甲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该开发
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李某经营的乐活超市存在无证销售烟草的违法行为,处以李某
没收违法所得2000 元和罚款6000 元的处罚。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谁是被告?
答:对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
以其职能部门为被告。故本题海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告。
[判断分析2]宣城市政府针对王继宏的农村住宅房屋作出了190 号《宣城市政府关于对王继宏户违法
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决定》(以下简称《190 号决定》),该决定系宣城市政府针对宣城市城管局就强制拆除
王继宏违法建设的请示而作出,未向王继宏送达。宣城市城管局收到该决定后,作出第14 号强制拆除决定,
并强制拆除了王继宏的房屋。王继宏认为,宣城市城管局在对王继宏户作出强拆拆除决定前,向宣城市政府
进行了请示,宣城市政府对请示作出了《190 号决定》,并且加盖了公章,以宣城市政府为被告,对其作出的
批准强拆决定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诉讼,应当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
定书的,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职能部门为被告。本题,宣城市政府不是强制拆除案件的适格被告,宣
城市城管局是适格被告。法院应当释明,建议原告变更被告为宣城市城管局为被告。原告不愿意变更的,则
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可以裁定不予立案。
(二)特殊案件(申请复议后再起诉的案件)★★★★★
复议维持共同告
①未改变原行为的处理结果
②未说明具体理由驳回复议申请
③以复议请求不成立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实体驳回)
④改变原行为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但未改变结果的
⑤改变原行为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结果的
⑥复议决定以原行为程序违法为由确认违法的(只否定程序未否定实体的是复议维持)
⑦既有维持原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为内容或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
复议改变单独告
①改变原行为的处理结果(例外:原行为被部分维持部分改变的,属于复议维持)
②复议决定确认原行为无效
③复议决定确认原行为违法(例外:复议决定以原行为程序违法为由确认违法的,属
于复议维持)
复议不作为选择告
①不接收申请书、不受理复议申请
②拒绝作出复议决定、不按时作出复议决定
③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复议申请的(程序驳回)
[判断分析1]甲市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专项整治中发现宋某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服装销售,
且部分服装无厂名厂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宋某无照经营为由罚款2000 元、销售来源不明商品为由罚款
6000 元,合并处罚8000 元。宋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位于甲市乙区政府申请复议。乙区政府认为宋某的确
存在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但不存在有销售来源不明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宋某无照经营罚款2000 元的复
议决定。宋某不服,诉至法院,本案被告如何确定?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8
答:本题,申请人提出2 个复议事项:无照经营被罚款2000 元、销售来源不明商品被罚款6000 元。最
终,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为无照经营的内容,但是改变了原行为销售来源商品不明的内容,属于复议维持案
件,“复议维持共同告”,因此,原机关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复议机关乙区政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判断分析2]2025 年7 月10 日,郭某因嫖娼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 日。郭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县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认为行政拘留10 日的处罚合法适当,但是县公安局仅对郭某给予行政拘留,而
不予罚款是错误的,遂维持了行政拘留10 日的处罚,同时给予郭某罚款2000 元。郭某不服,本案被告如何
确定?
答:本题,本题错误率惊人,诸多考生误认为是复议维持了!可惜啊,其实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34 条第2 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
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这种复议维持的
情形需要准确理解:原行政行为一部分被维持,原行政行为另外一部分被改变的,属于复议维持!本题,很
明显的,县公安局才实施了一个行政行为:拘留10 日,复议机关对这个拘留10 日予以维持了。罚款2000
元是复议机关的新增处理,不是对原行政行为“拘留10 日”内容的部分改变!因此,本题不是复议维持案
件,而是复议改变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是复议改变案件。本题,县公安局决定对给
予郭某拘留10 日,县政府维持该决定,但在复议决定中新增了罚款2000 元,这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
果,构成复议改变。复议机关改变案件,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应当以县政府为被告。
[判断分析3]2021 年4 月,某区市监局发现甲公司经营的停车场收费涉嫌超过标准,未执行政府指导
价,当场送达《提醒函》。5 月,区市监局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停车场仍未执行政府指导价,遂予以立案。该
区发改局向区市监局回函表示,案涉停车场应当执行政府指导价。区市监局对甲公司罚款40 万元。甲公司
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驳回了甲公司的复议申请。甲公司不服处罚决定,诉至法院。
本案被告如何确定?
答:本题,区政府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驳回了甲公司的复议申请,系“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复
议申请的情形”,是复议不作为案件。复议不作为“选择告”,即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机关是被告;起
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甲公司选择了起诉原行为处罚决定,故区市监局是本案的被告。
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第三人的确定★★★
被告型的第三人
多个机关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为共同被告,原告只诉了其中部分被告的,法院应当
先通知原告追加为共同被告;原告拒绝的,遗漏的其他被告列为(被告型)第三人
原告型的第三人
与被诉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本身自己有原告资格在他人起诉时未起诉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证据型的第三人
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第三人,如在行政许可、裁决、确权案件中,行政行为的受
益人即为证据型第三人
1.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
2.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可以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对第三人作出不利裁判的,第三人享有上
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
[判断分析1]区卫健委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 万元罚款的处
罚。董某申请复议,区政府予以复议维持。董某只起诉区卫健委,法院是否应当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9
答:原告拒绝追加区政府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应当将区政府列为共同被告,而不是(被告型)第三人。
[判断分析2]唐某和宋某二人合伙创办了一家食品加工厂,由于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被甲市乙区市
监局处以3000 元罚款。唐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是否可以直接通知宋某作为第三人?
答: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宋某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才是追加为第三人。
四、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
①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
②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
③地方政府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④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⑤地方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
本级政府
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①本级政府
②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
获得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①向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②该行政机关不具有复议职责的,向对该行政机
关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省级政府
省级政府
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①国务院部门
②国务院部门的派出机构
③国务院部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组
织
国务院部门
两个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的
①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②由作出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
议决定
垂直领导机关[金融、外汇、海关、税务、国安、海警] 上一级垂直领导机关
金融、外汇、海关、税务、国安与其他行政机关
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的
①可以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
②由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共同作出行政复议
决定
[举例]
例1: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是成都市人民政府。
例2:以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是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例3:以广州大学(广州市人民政府所属高校)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是广州市人民政府。
例4:以杭州市律师协会(归杭州市司法局管理)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是杭州市人民政府。
例5:以上杭县公安局蛟洋乡派出所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是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10
例6:以浙江省宁波市司法局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是宁波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司法厅。
例7: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是县公安局;若县公安局不承担行政复议职
责的,由县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例8: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是浙江省人民政府。
例9:以武汉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是湖北省人民政府。
例10:以交通运输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是交通运输部。
例11:以财政部湖北监管局(系财政部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是财政部。
例12:以中国政法大学(系教育部直属高校)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是教育部。
例13:以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为共同被申请人的案件,可以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农业农村部中任一
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例14: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
例15:以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分局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例16:以厦门海关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是海关总署。
例17:以杭州市税务局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是浙江省税务局。
例18:以成都市国安局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是四川省国安局。
例19:以福建海警局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是中国海警局。
例20:大连市税务局和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共同被申请人的案件,可以向辽宁省税务局或者大连
市政府中任一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辽宁省税务局和大连市政府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边读边背 分数加倍]
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
议的,市人民政府和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均是行政复议机关。例如: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作
出的行政行为,既可以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部级单位行政行为不服的救济图]
[判断分析]证监会决定给予贾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贾某不服证监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
复议机关如何确定?
答:证监会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对证监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第一次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为证
监会它自己。
五、国务院行政机构★★★★★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11
行政机构
内容
提出
决定/批准
组成部门
设立撤销合并
国编办提出方案,
常务会议通过,总理提请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直属机构
办事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
司级内设机构
设立撤销合并
由国编办提出方案
(司级内设机构由国编办审核
方案)
国务院
处级内设机构
设立撤销合并
按年度报国编办备案
国务院行政机构
(自己决定)
1.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记忆法则为“排除法”:去掉一高一低。考生只需记住国务院行政机构中最有
实权的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国务院行政机构中最没有实权的处级
内设机构的设置由本行政机构决定,其他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均为国务院决定。
2.国务院行政机构中的司级内设机构的设置须由国务院批准,例如交通运输部设立运输服务司,须由国
务院审批;国务院行政机构中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置由本行政机构批准,例如交通运输部设立法规处,由交
通运输部自己决定就可以了。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专门业务,由国务院决定设立,其编制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设立时确
定,且有权制定部门规章。
4.国家数据局主管特定业务,由国务院决定设立,其编制在国家数据局设立时确定。
5.议事协调机构具有如下特点:①没有独立的编制;②不得设立司级、处级内设机构;③不对外承担管
理职能;④除紧急情况经国务院同意的以外,一般也不能对外规定行政措施。
6.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编办审核方案,国务院批准。
六、地方政府行政机构★★★
地方政府行政机构
设置程序
地方政府行政机构
①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政府提出方案,报上一级政府批准
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报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
本级人民政府即可决定
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
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政府编办审批
职责争议解决
两个行政机构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1.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级政府提出,经国编办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2.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3.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编办报国编办审批。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12
七、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
①行政机关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③受托行政机关
①行政机关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③受托组织
①行政机关
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
组织
①行政机关
②申请法院执行
1.行政强制措施禁止委托实施。
2.税务、海关对于不及时缴纳税款的,有权划拨。
3.人社局对于不及时缴纳社保款的,有权划拨。
4.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实施。
[判断分析]县农业农村局对润佳商贸公司仓库依法进行执法检查时,在其仓库的货架上发现无兽药批
准文号的药品,对这些药品进行扣押。随后,县农业农村局以该公司经营假兽药为由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568
元,并处罚款215660 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农业农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这
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错误。农业农村局没有直接强制执行的权力,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划拨。
考点2 行政相对人/相关人(民)
#考情预测#
本专题以行政法上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为起点,重点掌握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旁涉行政公益诉讼
的内容。
一.行政相对人/相关人的判断★★
概念
①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
②行政相关人:并非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但其权利义务会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人
名称演变
①行政诉讼:原告;(原告型的)第三人
②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
③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请求人
二.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一)一般案件原告/申请人的判断★★★★★
肯定列举
①相邻关系: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当事人基于相邻关系而享有的采光、通风、排水等权利
②人身侵权关系:受害人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③公平竞争权关系: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当事人公平竞争权的
④涉及第三人关系: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⑤信赖利益关系: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⑥自益型投诉举报关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
机关作出或未作出处理的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13
否定列举
①公益型投诉举报关系:为维护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
作出或未作出处理的
②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关系:明知假货大量购买后向行政机关举报,具有处理举报职责的
行政机关作出或未作出处理的
③近亲属关系: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的近亲属没有原告资格
④债权债务关系:针对债务人作出行政行为,原则上债权人不具有原告资格。但行政机关
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予保护或者应予考虑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行政机关以经销商出售的商品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给予经销商处罚的,该商品制造商针对该处罚决定
有原告资格。
[判断分析1]某公司向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诉至法院。区自然资源与规
划局辩称,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那么,刘某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答:具有原告资格。该建筑影响刘某的采光权利,刘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判断分析2]任某明知日新公司出售的绞股蓝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仅自己大量购买,还介绍自己
的朋友吴某、王某大量购买,随后向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书》,决定对日新公司处以警告及责令立即改正的处罚。任某对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那么,任某是否具有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答:没有。任某明知绞股蓝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大量购买,作为涉案绞股蓝的购买人和投诉人,投诉
目的为获取十倍赔偿金,且显然属于私法上的利害关系,并不属于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需要考虑和保护的法
律上的利益,故任某无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二)其他案件原告/申请人的判断★★★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的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非营利法人案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的负责人、出资人、
设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涉及社区类案件
①业主委员会对于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②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占总户数过半数的
业主可以提起诉讼
合伙企业案件
①有字号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②无字号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可以推选代表人)
个体工商户案件
①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②无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
股份制企业案件
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董事会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非国有企业
被侵犯经营自由权的案件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
业隶属关系的]
①该企业可以提起诉讼
②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14
1.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近亲属可以依该公民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没有被
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必须书面委托诉讼代理人。
2.针对股份制企业作出行政行为的案件,企业的监事会和股东原则上没有原告资格。因为监事会主要是
对内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股东出资或者认缴完后和公司是两个独立法律人格的主体。
(三)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
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
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
人民检察院
①优先的原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
②劣后的原告:人民检察院
1.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中重要前提有两个:(1)行政机关违法履职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
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检察院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经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
2.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期限:审查起诉期限为1 个月,自检察建议整改期满之日起计算;重大疑难复杂
案件需要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可以延长1 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3.行政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而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处理:
(1)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2)人民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考点3 行政行为
#考情预测#
本专题以行政行为的判断为起点,重点掌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
别、“许可的撤销”“许可的撤回”“行政许可的注销”与“行政许可吊销”的区别。注意掌握不同行政行为
的设定以及实施程序的细节。
一.行政行为的判断/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判断/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行为
非行政行为
行政性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作出
的行为
无行政性
民事行为;国家行为;刑事司法行为;
仲裁行为;
处分性
行政行为是按照行政主体主观上的意思
表示对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客
观上进行的安排
无处分性
殴打相对人的行为;协助法院执行行为;
行政调解;行政指导;重复处理行为;
过程性行为;信访办理行为;
特定性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作出
的行为
无特定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
外部性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外部对象、外部
事务作出的行为
无外部性 内部行为(含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15
1.行政机关协助法院执行行为不可诉,但扩大执行范围、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则可诉。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证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均不可诉。
3.交通记分行为属于过程性行为,不可诉。
4.强制传唤、强制验血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可诉。
5.内部行为不可诉,例如行政机关的内部沟通、会签意见、内部报批等行为,并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因此不属于可诉的行为。
6.内部层级监督行为不可诉。内部层级监督属于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管理的内部事务。法律法规规定的
内部层级监督,并不直接设定当事人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该类行为属于不可诉的行为。
7.内部行为外部化可诉。内部行为外部化的情形主要有:内部行为直接对外付诸实施了;内部行为抄送
给行政相对人了;内部行为的法律效力直接影响外部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了。
8.行政协议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9.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可以复议。
10.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或者失信惩戒措施的行为,可以复议/诉讼。
11.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行为,可以复议/诉讼。
12.教育行政部门就学校开除学籍和退学处理决定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可以复议/诉讼。
13.在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录用工作中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可
以复议/诉讼。
[判断分析1]路某与赵某存在宅基地纠纷找乡政府解决,乡政府制作调解协议,赵某不服该协议,提
起行政诉讼,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答:行政调解是自愿的,没有处分性,不可诉。
[判断分析2]市政府发布《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要求自文件印
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某公司不服该通知,诉至法院,是否属
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答:市政府出台的文件规定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的并且可以反复适用,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规范性文
件,如是规章(不含)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附带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单独起诉。
二.行政行为的性质对比
(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区别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
目的
制裁、惩戒
制止、预防
阶段
终局;对权利义务作出确定的最终安排
非终局;对权利义务作出临时性、暂时性的安排
形式
暂扣执照、行政拘留附有明确的期限
以达到行为目的为限,本身在作出决定之时,行为
的实施期限具有不确定性
[判断分析]田某因驾驶小型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30%以上,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过的行为,被分
别处以罚款1800 元、记6 分和罚款200 元、记6 分。某市交警支队以田某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 分记录
为由,扣留田某机动车驾驶证。扣留田某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答:不属于行政处罚。对记分累计满12 分的田某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非是对田某的终局性处理,主
要目的也不在于对田某进行惩戒,而是为了预防危害的发生。田某因交通违法记分累计已达12 分,说明田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16
某对于交通法律法规等基本规则和相关交通知识没有掌握好,如果放任田某继续这样驾驶机动车,极有可能
引发交通事故,危害自身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了避免田某发生危险后果,交通管理部门才作出了
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让田某接受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再教育”,重新考试合格后,发还机
动车驾驶证。故扣留田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预防性”“暂时性”的特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
区别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法律效果
准许行政相对人今后可以为某种行为,其法
律效果面对未来,具有后及性
口诀:“先买票,后上船”
对既有的事实、关系、状态的认定和证明,其法律效
果是总结过去,具有前溯性
口诀:“先上船,后买票”
法律性质
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资格,具有赋权
性质,属于授益行政行为
对既有的事实、关系、状态的认定和证明,不赋予行
政相对人权利,因此,具有“中立性”
1.常见的行政确认有: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姓名权登记、学
历证明、学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工伤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物认定、颁发土地使用证等。
2.行政确认应当书面作出,是要式行政行为。
[判断分析]涉外婚姻应当到省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那么,涉外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答:涉外结婚登记和涉外离婚登记均属于行政确认。
(三)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注销与吊销的区别★★★★★
区别
撤销许可
(证违法)
撤回许可
(证合法)
注销许可
(证无用)
吊销许可
(人违法)
针对情形
违法颁发的许可
合法颁发的许可
为了公共利益提前撤回
丧失法律效力的许可/
没必要继续存在的许可
合法颁发的许可
干了严重违法的事
行为性质
独立的一类行政行为
独立的一类行政行为
独立的一类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1.撤销行政许可、撤回行政许可、注销行政许可在性质上不属于行政处罚。
2.追缴骗取的出口退税在性质上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征收。
3.撤回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四)责令类行政行为的性质判断★★★★★
行为
行为目的
行为性质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制裁、惩戒
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实施违法行为
制止违法行为、避免不好结果发生
行政强制措施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目的在于恢复原状
行政命令
责令合法经营的企业关闭
为了公共利益
行政许可的撤回
1.行政命令是一种兜底性的负担行政行为。当一个负担行政行为,把它性质归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
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都不合适的时候,考虑归为行政命令。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性质是行政命令。
3.责令拆除违法的建筑物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17
(五)行政行为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区别
行政行为
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定性
有
无
反复适用
不能
能
1.行政行为特定性的判断,与行为针对的对象数量是多是寡没有必然的关系,只要针对的对象在行为作
出之时范围能够明确固定下来就可以了。
2.行政行为特定性的判断,与行为的名字没有必然关系。行为的名称叫“通告”“会议纪要”的,只要
有特定性,就有可能是行政行为,不一定就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判断分析]某区政府发布6 号文指定立升公司实施全区的废弃物清理回收。6 号文的性质如何界定?
答:属于行政行为。6 号文的对象特定、针对的事项特定,属于滥用行政权力实施违法排除限制竞争的
行政行为。
(六)行政行为的无效、可撤销、废止★★★
行政行为的无效
行政行为的可撤销
行政行为的废止
重大且明显违法行政行为
一般违法行政行为
合法的行政行为
1.合法侵权,有损失的,补偿。
2.违法侵权,有损失的,赔偿。
三.行政行为的设定★★★★★
1.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2.设区市政府规章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行为
种类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省级政府规章
设区的市
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
行政
许可
经常性
许可
经常性许可
经常性许可
临时性许可
(实施期限不超
过1 年)
禁止设定
禁止设定
行政
处罚
所有
种类
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
的处罚
除限制人身自
由、吊销营业
执照以外的处
罚
警告、通报批评
和罚款
(上限由省级人
常委会批准)
警告、通报批评
和罚款
(上限由省级人
常委会批准)
警告、通
报批评和
罚款
(上限由
国务院批
准)
行政
强制
措施
所有
种类
除限制人身自由、冻
结存款汇款、单行法
限定须由法律设定的
以外的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
禁止设定
禁止设定
禁止设定
行政
强制
执行
所有
种类
禁止设定
禁止设定
禁止设定
禁止设定
禁止设定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18
3.冻结存款汇款这种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4.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
告、通报批评和一定数量的罚款。
5.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
四.行政行为的实施程序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
①书面方式(含E-mail、传真、数据电文等方式)
②申请行政许可要求按格式文本来填的,由行政机关提供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③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当场或者在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①下级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机关
②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决定
①准予许可:作出书面准予许可决定,且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②不予许可: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复议或诉讼的权利
①单个主体:20 日+10 日即≤30 日。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多个主体:45 日+15 日即≤60 日
④跨级主体:下级机关应当自其受理20 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④扣除期限: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
变更
延续
①申请期限:应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30 日前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默示批准:许可机关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费用
①对于行政机关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②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收取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实施特许的事项,需要经过公平竞争程序,比如招投标。
2.实施认可的事项,自然人根据考试结果来确定,企业要根据考核结果来确定。
3.实施核准的事项,根据技术的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来确定。
(二)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立案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调查
执法人数
不得少于2 人,且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出示证件
在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否则,有权拒绝接受调查
电子取证
①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
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②行政机关应当审核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
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③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审核
法制审核情形 作出下列处罚决定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19
①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②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③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备注]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法考
决定
决定主体
①原则: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②例外: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决定期限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 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
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决定公开
①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②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
当在3 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送达
①当事人在场的,当场送达
②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 日内按《民诉法》规定送达
③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也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备注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
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1.首违轻微者不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无主观过错者不处罚:行政相对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过时未罚者不处罚:违法行为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
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一事不再罚:对被管理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 次以上的罚款;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
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5.过罚相当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
危害程度相当。
(三)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特征
当场决定、当场送达、事后备案
适用
范围
①对公民处200 元以下,对单位处3000 元以下的罚款
②警告
(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对比项目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启动方式
依职权+依申请
依申请
适用范围
①依职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许可应听
证的事项或涉及公共利益重大许可事项
②依申请: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
关系的事项
①吊销许可证件
②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③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
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20
④降低资质等级
⑤限制从业
⑥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口诀:吊这个大款,降资质、限从业]
听取期限
①申请期限:被告知5 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②组织期限:20 日内组织听证
③告知期限:于举行听证的7 日前告知听证
的时间地点
①申请期限:被告知5 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②组织期限:无规定
③告知期限:于举行听证的7 日前告知听证
的时间地点
主持人回避
①实体回避:与许可事项或者处罚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主持人
②程序回避:在听证之前已经参与审查许可事项/调查违法事实的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听证主
持人
听证公开
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听证笔录
案卷排他效力: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处罚决定
听证费用
由行政机关承担
(五)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程序 - 一般程序★★★★★
立案
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
件,应当立即立案调查
调查
传唤
①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②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但
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③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人,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
[提示]自愿接受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强制传唤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询问
①询问查证时间不超过8 小时;涉案人数众多、违法行为人身份不明的,询问查证的时
间不得超过12 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超过24
小时
②在执法办案场所询问违法行为人,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③询问不满18 周岁的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能
到场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
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
④询问受害人/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其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
行(出示人民警察证);必要时,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⑤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被询
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⑥代为询问:违法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在异地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可以委托
异地公安机关代为询问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21
调查
⑦远程视频询问:违法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在异地的,公安机关也可以通过
公安机关的视频系统远程询问
[提示]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询问的,应当向被询问人宣读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确认笔录
无误后,询问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询问和宣读过程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检查
①对人身、物品进行检查不得少于2 人,应出示人民警察证
②对场所进行检查,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检查证检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
查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③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④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⑤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被检查人、见证人拒绝签名的,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提示]检查工作应当有见证人在场
提取
采集
信息
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信息采集的程序规范:
①适用前提: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确定违法行为人、被侵害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
生理状态
②采集类型:人身检查,比如特征确认、伤情核验、生理状态评估(如醉酒、吸毒嫌疑);
身份信息/生物样本,比如肖像、指纹、血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与身份信息
③审批要求: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
④禁止重复:对已经提取、采集的信息或者样本,不得重复提取、采集
⑤被侵害人同意:提取或采集被侵害人的信息或样本,应当征得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
同意
收缴
[应当收缴的物品]
①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②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③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审核
审核
范围
作出下列处罚决定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
①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②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③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审核
人员
初次从事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
法律职业资格
决定
前提
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处罚决定
决定
方式
①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不得口头
②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③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送达受害人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22
④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决定
期限
①自立案之日起不超过30 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30 日
②期限延长以二次为限(即最长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90 日内)
③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扣除期限]鉴定的时间、听证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违法
记录
封存
①立法目的:避免“一次违法、终身受限”,帮助轻微违法者回归社会
②封存义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③例外情形: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可查询;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可查询
④保密要求: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封存≠删除]记录仍完整留存于公安系统,只是限制公开与常规查询,并非彻底消除
送达
时限
①当场宣告,当场送达
②无法当场宣告,2 日内送达
(六)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程序 - 简易程序★★★★★
特征
当场决定、当场送达、24 小时内备案
适用
范围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下列案件:
①警告
②500 元以下罚款
执法
人员
适用当场处罚,被处罚人对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没有异议的,可以由1
名警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提示]公安机关应当履行同步录音录像运行安全管理职责,完善技术措施,定期维护设施设备,
保障录音录像设备运行连续、稳定、安全
处罚
决定
①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
②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盖章
(七)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程序 -听证程序★★★★★
适用
范围
①吊销许可证
②处4000 元以上罚款
③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
④针对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作出拘留处罚决定前,无须告知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启动
方式
①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②公安机关不是应当主动组织听证程序
③针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未成年
人和其监护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④对于其他案情复杂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被处罚人要求听证,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应
当及时举行听证
[提示]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其处罚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23
1.治安管理处罚的听证程序原则上也是被动启动,即公安局不是应当主动组织听证会。
2.针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但是针对未成
年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无需告知其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形归纳总结#
序号
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形
核心要点
1
在执法办案场所询问违法行为人
仅限办案场所内对违法嫌疑人的询问
2
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询问及宣读笔录
询问 + 宣读笔录全过程均需录像;
笔录确认环节同步记录
3
当场检查场所/人身/物品
含立即当场检查(出示警官证即可);
全程记录检查过程
4
当场实施扣押物品
当场扣押时必须录像;
规范办案场所内扣押也需录像
5
一名警察在规范办案场所进行:
询问、扣押、辨认、调解
单人执法的强制配套要求;
无录像则相关证据无效
6
一名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无异议)
单人当场处罚的必备程序;
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与程序公正
(八)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拘留的执行★★★★★
执行场所
①原则: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拘留所执行
②例外: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
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提示]执行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
拘留的折抵
①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
②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行政拘留
不执行的对象
[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作出拘留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①14 周岁≤年龄<16 周岁
②16 周岁≤年龄<18 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③70 周岁≤年龄
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 周岁婴儿的妇女
[例外]仍应当执行行政拘留的两种情形
①已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70 周岁老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②已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70 周岁老年人在1 年以内2 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
行政拘留
暂缓执行
[适用对象]
①被处罚人不服拘留处罚决定,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②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
[适用条件]
①提出暂缓执行拘留的申请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24
②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③按每日拘留200 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或由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担保人
[提示]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处3000 元以下
罚款
被拘留人
临时出所
[适用对象]
正在被执行拘留处罚的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
[适用条件]
①被拘留人或其近亲属申请出所
②公安机关认为出所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③按每日拘留200 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或由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担保人
[提示]被拘留人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知识拓展] 正当防卫
构成要件
核心要求
排除情形
起因条件
存在现实、客观的不法侵害
假想防卫(主观臆想侵害)
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事前防卫(侵害未开始)、事后防卫(侵害已终止)
主观条件
具备防卫意图,
目的为制止不法侵害
防卫挑拨(故意挑逗对方后反击)
互殴(双方均有侵害意图)
对象条件
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防卫第三人(如误伤路人、牵连不法侵害人亲友)
限度条件
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明显超限并造成较大损害(应当减轻处罚)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治安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调解处理治安案件,应当查明事实,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
3.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理,并
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对属于调解范围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
成协议并履行,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认可的,不予处罚。
(九)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一般规定
内部程序 [事前报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外部程序
①由2 名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②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③通知当事人到场
④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其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⑤听取陈述和申辩
⑥制作现场笔录
⑦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⑧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25
特殊规定
情况紧急
针对财产
①当场实施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24 小时内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②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情况紧急
针对人身
①当场告知或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②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十)查封、扣押的实施程序★★★★★
实施主体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实施对象
√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比例原则的要求)
×
①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②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③不得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形式要求
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以及一式两份清单,当场交付,分别保存
实施期限
一般期限
30 日+30 日即≤60 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扣除期限
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时间
实施费用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和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都由行政机关承担
财物保管
①行政机关保管
②查封的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若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
向第三人追偿
后续处置
①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十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
启动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
催告
①时间: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之前
②形式:催告应当以书面作出
③内容: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义务的,应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
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陈述申辩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作出行政
强制决定
①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②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达当事人
采取强制
执行措施
行政机关根据执行内容、标的等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执行方式,并遵守不同的程序规定
小结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 先催告 + 听取陈述申辩 +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和送达 +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时间限制 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手段限制 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标的限制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应遵循: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26
①首先,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②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方式限制 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可约定分阶段履行
(十二)金钱给付义务的实施程序★★★★
先执行罚
前提
①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
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
内容 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要求
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②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后划拨/
拍卖
前提 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 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
要求
①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划拨、拍卖
②没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划拨、拍卖
例外
[无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的构成要件]
①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即作出罚款前已实施查封扣押)
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
(十三)代履行的实施程序★★★★
适用条件
①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
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③经催告仍不履行
④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
实施主体
①行政机关委托的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②行政机关
适用程序
催告
实施代履行3 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送达
实施代履行前送达代履行决定书
派员监督
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签章确认
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见证人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盖章
费用承担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紧急情况下
的代履行
①立即实施代履行中没有催告程序
②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
(十四)依申请政府公开的实施程序★★★★★
申请
申请人应当出示身份证明
审核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作出补正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27
办理
涉及第
三方合
法权益
的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①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②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不提出意见的,
视为不愿意公开
③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④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
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滥用
申请权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
①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
②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③申请理由合理,但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可以延迟答复
要求加
工分析
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多机关
制作的
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
①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
②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③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答复
处理
类型
①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属于公开范围的,提供该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被告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检索、查找义务)
⑤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
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
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
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期限
①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②20 日+20 日即≤40 个工作日
起算点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
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28
③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和申请人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公开
注意
事项
区分
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若能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
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即涉及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进行区别处理后公开)
费用
收费
与否
[原则]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例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标准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十五)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受案范围
①对不予公开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②对行政机关的公开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③直接起诉被告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受案范围
之
否定列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
①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未申请的
②行政机关作出延长答复期限或者要求申请人补正等程序性告知行为的
③单独起诉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决定的
④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已经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作出不予重复处理答复的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资料,行政机关告知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查询的
⑥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加工、分析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未予提供的
⑦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
⑧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
⑨认为公共企事业单位未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
被 告
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案件:以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为的案件:以作出答复的行政机关为被告;逾期未作答复的,以收到申
请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原告对该机构以自己名义所作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提起
诉讼的,以该机构为被告
【备注1】政府信息由被告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保管的,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备注2】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举证责任
【被告对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等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①被告主张政府信息已经公开的,应当就公开的事实举证,并向法院提交其已告知申请人获取该
政府信息方式、途径等证据
②被告主张因公共利益决定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就认定公共利益的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29
理由以及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举证
③被告主张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当就该信息属于人事管理、后
勤管理或者内部工作流程信息等举证
④被告主张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当就该信息系行政机关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之前形成的内部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举证
⑤被告主张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当就该信息系行政执法过
程中形成并记录于执法案卷的当事人信息、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举证
⑥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就其已尽合理检索义务等事实举证或作出合理说明
【原告应当就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①起诉要求被告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就其曾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举证
②起诉要求被告不得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就政府信息涉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举证
③就行政机关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等行为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举证
审理程序
法院审理第一审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履行判决
①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判决撤销被诉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被告在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②逾期不予答复违法,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公开理由成立的,判决被告在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③政府信息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判决被告在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能够公开的内容
④被告以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为由不予公开,但第三方在诉讼程序中同意公开且
法院经审理认为可以公开的,判决被告在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确认违法
①被告公开政府信息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②被告在诉讼程序中公开政府信息,原告仍然要求确认原不予公开或逾期不予答复行为违法的
③被告不予公开或者不予答复行为违法,但判决公开没有意义的
禁令裁判
①政府信息尚未公开前,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不得公开政府信息的,法院经审理认为政府信息涉及
原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不存在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判决被告不得公开
政府信息
②诉讼期间,原告申请停止公开涉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行
政诉讼法第56 条规定的(符合裁定停止执行的条件),裁定暂时停止公开
(十六)行政协议诉讼★★★★★
概念定义
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
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双重属性
①【公法特征:行政性】签订行政协议的目的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实现公共利益;
行政机关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可以为了保证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变
更、单方解除行政协议,给行政相对人补偿即可
②【私法特征:合意性】行政协议由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签订
行政机关
不得反诉
行政机关就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不得提起反诉
相对人
①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协议,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相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30
不履行
协议的
处理
对人对该书面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协议享有监督协议履行的职权,行政相对人未按照约定履
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行政相对人在收到该处理决定后在
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管辖法院
【选择管辖: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但是
当事人书面约定管辖法院的,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①被告所在地②原告所在地③协议签订地④协议履行地⑤标的物所在地
不可仲裁
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注意不是整个行政协议无效)
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以调解
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遵循合法、自愿、不损害他益的原则,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起诉期限
①诉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②诉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之外的案件: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例如:诉行政机关不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3 年);诉行政机关未依法与其订立
行政协议的(3 年);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基于胁迫、欺诈、
显失公平要求法院判决撤销的,一般为1 年;基于重大误解要求法院判决撤销的,为90 日)等)
③诉行政协议无效的:不受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限制,任何时候均可以起诉
适用法律
【程序法适用】
①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②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实体法适用】
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
举证责任
的分配
【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①具有法定职权
②履行法定程序
③履行相应法定职责
④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为的合法性
【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原告主张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对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事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协议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
对行政协议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判决类型
【诉行政机关违约的判决】
①被告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②被告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的,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
判决被告予以赔偿;原告要求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予以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诉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判决】
(1)若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合法的: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31
①为防止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作出变更、解除协议后,原告请求撤销该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行为合法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
②被告或其他行政机关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导致原告履行不能、
履行费用明显增加或遭受损失,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给予补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2)若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违法的:
①被告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违法,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②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
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诉行政协议法律效力的判决】
①行政协议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判决确认协议无效
②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行政协议无效的,应当向原告释
明,并根据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行政协议无效;因被告的行为造成行政协议无效的,
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经释明后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③行政协议无效的原因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消除的,确认行政协议有效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过其他机关批准等程序后生效的行政协议,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未获得批准的,确认该协议未生效
【诉行政协议订立的判决】
①原告认为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请求撤销协议,经查实的,判决撤销该协议
②原告请求解除行政协议,法院认为符合约定或法定解除情形且不损害他益的,判决解除该协议
考点4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程序
#考情预测#
本专题重点掌握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关系,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简易程序的适用、行政机关负
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被诉行政行为在诉讼过程中的改变。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
复议诉讼自由选择
除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复议还是提起诉讼
[备注]
①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时立案的,由当事人选择
②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③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前置但不终局
①行政确权侵犯其他主体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案件(行政确权:许可、裁决、确认)
②部分涉及纳税争议的行政行为案件(交不交、谁来交、交多少、怎么算)
③涉及禁止和限制经营者集中的行政行为案件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32
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案件
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⑥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仅指消极不作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不予受理或
者不予答复等情形)
[记忆规则:资源纳税反垄断,政府当场不作为]
复议终局
①《出入境管理法》第64 条:出入境公安机关针对外国人作出的相关决定
出入境公安机关针对外国人/境外人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
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②《行政复议法》第14 条:国务院作出的裁决
对省部级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若复议,向原机关申请;复议
后仍不服的,可以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该裁决为最终决定
1.有关纳税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如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可以不经过复议程序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不是所有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都需要复议前置,仅限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全部或者部分不予
公开的案件需要复议前置。
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答复、逾期答复、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复、答非所问的,可以直接
起诉。
4.不是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需要复议前置,仅限于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需要复议前置。
5.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仅限于消极不作为:在法定期限内未受理、受理后不予答复或者不
履行相应法定职责的情形。消极不作为的案件,需要复议前置。
6.行政机关明确答复不予受理、明示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不予许可、不认定为工伤等积极不作为
和瑕疵履行等情形,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不需要复议前置。
[对省部级单位行政行为不服的救济图]
[判断分析1]孟某不服市税务局要求其补缴2025 年个人所得税6 万元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是否属于
受案范围?
答:本题,市税务局要求孟某补缴2025 年个人所得税6 万元,属于“交不交”“交多少”的涉税行政
行为,应当复议前置但不终局,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判断分析2]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以金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进行道路通行,当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
元的决定。李某不服该处罚决定,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答:不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33
[判断分析3]成某向S 县某镇政府申请公开该镇政府与百黎制衣公司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镇政府经
征求百黎制衣公司意见后,作出答复:本单位经书面征求第三人百黎制衣公司的意见,该公司以涉及其商业
秘密为由不同意公开。现告知你所请求的内容不予公开。成某不服该答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这种说法
是否正确?
答:正确。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属于复议前置案件。
[判断分析4]李某向某县卫健委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要求将执业地点变更为该县
某镇卫生院。县卫健委以原执业机构意见为“不同意变更注册”为由,认为其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作出第
001 号不予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登记。李某不服县卫健委第001 号决定,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种
说法是否正确?
答:正确。不予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登记属于积极不作为,无需复议前置。
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一般
案件
[全知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实施主体之日起6 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全不知]自其实际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和实施主体之日起6 个月内;但自行政行为作出之
日起不超过5 年,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则不超过20 年
[知一半]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6 个月内,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实
施主体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 年
复议
案件
[复议维持]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 日内
[复议改变]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 日内
[复议不作为]自不予受理决定、驳回申请决定送达之日起15 日内;若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
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 日内起诉
[备注]若复议机关应当告知而未告知提起诉讼的权利或者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
期限之日起15 日内,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实施主体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 年
行政
协议
案件
①诉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②诉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之外的案件: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例如:诉行政机关不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3 年];诉行政机关未依法与其订立行政
协议的[3 年];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基于胁迫、欺诈、显失公平
要求法院判决撤销的,一般为1 年;基于重大误解要求法院判决撤销的,为90 日]等)
③诉行政协议无效的:不受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限制,任何时候均可以起诉
无效
行为
起诉自2015 年5 月1 日之后作出的无效行政行为,不受起诉期限限制,利害关系人可以随时起诉
冒名
婚姻
登记
对冒名顶替等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的婚姻登记,相关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婚姻登记之日
起提起行政诉讼(无6 个月起诉期限的限制)
拒绝
更正
行政登记记载的有关名称、公民身份号码等身份信息确有错误并向行政机关申请更正,行政机关在接
到申请后拒绝履行更正职责的,可以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更正职责之日起提起诉讼(无6 个月起诉期
限的限制)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34
[备注]申请更正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行政行为后,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更正职责的,法院不予立
案
扣除
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①行政机关承诺作出或者改变行政行为
②因行政机关承诺作出或者改变行政行为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行政争议
④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者代理权
⑤因行政机关告知的起诉期限长于法定起诉期限导致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期限的
[备注]原告主张存在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判断分析1]孙某与南张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经审计局审计,发现对被征
收人房屋补偿面积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导致对孙某的房屋补偿面积存在计算方法有误,补偿安置标准超过其
应得补偿标准。南张街道办事处随后单方变更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有关补偿面积认定的相关内容。
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起诉期限如何确定?
答:孙某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即从知道单方变更决定
之日起6 个月内起诉。
[判断分析2]某县政府为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决定对永佳公司进行关停征收。县政府与永佳公
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书》,永佳公司关停退出造纸行业,县政府受让资产并支付对价。协议签订后,永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35
佳公司依约定履行了大部分义务,县政府接收了永佳公司的厂房等资产后,由大英县政府共计支付了永佳公
司补偿金322 万元,之后经多次催收未再履行后续付款义务。永佳公司诉至法院,起诉期限如何确定?
答:诉行政机关签订行政协议后违约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判断分析3]某中医药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已期满,在没有重新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2021 年
2 月,擅自违规招收新生200 人。2021 年5 月1 日,市教育局针对该学校以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
规定为由作出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决定,该决定书未告知学校不服该行政决定的起诉权利和起诉期限。2021
年6 月5 日,市教育局告知该学校不服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那么,本
案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如何计算?
答:从知道起诉权利和起诉期限之日开始计算,即从2021 年6 月5 日开始计算,该学校最迟应当在2021
年12 月5 日之前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
(一)级别管辖★★★★★
1.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院管辖;海事行政的案件,如海域使用权出让纠纷,由海事法院管辖。
2.涉外案件、港澳台案件,不管被告身份是否高级,由中院管辖。
3.复议维持案件,由原机关的身份确定级别管辖;原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36
(二)地域管辖★★★★★
1.限制人身自由案件,仅限于起诉人是被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提起的诉讼,才可以由原告
所在地法院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若起诉人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只能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先找被告、再定级别、后定地域。
[判断分析]威廉是英国公民,在甲市出差时因为嫖娼被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处以1000 元罚款、行政拘
留10 日的处罚。威廉不服,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乙区人民政府以复议请求不成立为由驳回了威
廉的复议申请。威廉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错误。涉外案件由中院管辖。
四.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的对象★★★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37
五.行政诉讼一审的简易程序★★★★★
[判断分析]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以自
己的名义对该公司罚款2 万元。该公司不服罚款2 万元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种说
法是否正确?
答:错误。本题,若该公司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六.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处理★★★★★
[判断分析]区公安分局认定时某有嫖娼行为,对其处以拘留15 日并处罚款3000 元。时某不服处罚,
提起行政诉讼。在第一审程序中,区公安分局认定时某有介绍嫖娼行为,将原处罚决定变更为罚款1000 元。
若法院经过审查原处罚决定是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判决。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
七.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民事争议★★★★★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38
八.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程序对比★★★
对比项目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起诉期限
原则上为6 个月内
原则上为60 日内
审理对象
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审理方式
一审必须开庭审理
二审原则开庭审理,无证据异议的可书面审理
原则:普通程序
例外:简易程序
结案期限
一审普通程序6 个月;一审简易程序45 日
二审3 个月
普通程序:60 日+30 日即≤90 日
简易程序:30 日
附带审查
规章以下(不含)的规范性文件可以附带审查
规章以下(不含)的规范性文件可以附带审查
也可以依职权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是否收费
可以收取诉讼费用
不得收取受理费用
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裁
定驳回起诉。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
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或者拒绝作出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
院应当依法立案。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
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原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裁
定驳回起诉。即复议前置案件 + 复议不作为 = 只能诉复议机关。
九.行政复议的程序★★★★★
(一)申请
申请
期限
作为
①全知道:自知道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②全不知:自申请人实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20 年,其他行政复
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5 年的
③知一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
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
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 年
不作为
①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②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 日起计算
③在紧急情况下请求履行法定职责,不履行的,不受上述规定的期限限制
扣除
期限
行政机关未依法告知应当复议前置,申请人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的,自提起行政诉讼之日至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送达之日的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
期限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39
申请
方式
①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当面提交、邮寄、互联网渠道)
[提示]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复议机关不得要求另行提
供纸质材料
②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③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司法部)通过统一的行政复议信息化平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便利,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④行政复议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行政复议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送
申请
①对当场作出或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②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 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
③认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者不当,需要自行纠正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
日内采取撤销、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等方式予以纠正,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④自行纠正后,申请人仍坚持对原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
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提示]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至行政机关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之日的期间
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委托
代理
①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2 个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申请法律
援助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所在地或者行政争议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④被申请人应当指定1 至2 名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不得仅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
费用
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受理
审查
期限
①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 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②审查期限届满,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材料
补正
①前提: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
②补正时间:自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5 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错列
被申请人
①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②申请人不同意变更或变更后所列被申请人仍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
理由
审查
结果
①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
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三)审查-普通程序
文书
送达
①自受理之日起7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②被申请人应当10 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应当就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和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说明相关事实和理由、依据以及证据材料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40
审理
形式
①应当当面或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
②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审理
人员
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 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②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组织
听证
①应当听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组织听证
②可以听证: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申请人请求听证的,可以组织听证
③组成人员:听证由1 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2 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1 名记录员制
作听证笔录
④听证程序:于举行听证的5 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拟听证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请人无
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
应当说明理由并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
⑤听证笔录:经过听证的复议案件,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复议决定
提请
咨询
[咨询组织]
①国务院部门可以根据行政复议工作实际情况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可设主任、副
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等担任
[咨询情形]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
出咨询意见:
①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案件
③省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
④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案件
[履责形式]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案件咨询会议等形式履行相关
职责
[咨询记录]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记录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
[咨询效力]
①行政复议机构报请行政复议机关签发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附具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并
对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的,应当说明
理由
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咨询意见作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调解
①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全面调解原则)
②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③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和解
①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达成和解
②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由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③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程序终止,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41
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除外
责令恢复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中止行政复议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适用依据
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②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案件,同时依照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③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参照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发布的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
复议中止
①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②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③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④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⑤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⑥依法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⑦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⑨行政复议机关无权审查规范性文件,需要转交有权机关审查,审查结论尚未作出
复议终止
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②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③作为申请人的法人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④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
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⑤由于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终止的原因导致行政复议中止满60 日,行政复议中止
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该复议程序终止
备注
行政复议机关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四)审查-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法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①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②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
③案件涉及款额3000 元以下
④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合意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文书送达
①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3 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②被申请人应当5 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审理人员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1 名行政复议人员审理
审理形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书面审理
程序转化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五)决定
决定主体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
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42
决定原则 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复议决定;但是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的除外
决定期限
[普通程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 日的除外;情况
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
不得超过30 日。即最长期限为60 日+30 日即≤90 日
[简易程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提示]通过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到达特定系统
之日,为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决定形式
①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②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决定抄送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理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将发
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十.申请复议后提起诉讼的知识点对比★★★★★
对比项目
复议维持
复议改变
复议不作为
被告
复议维持共同告
复议改变单独告
复议不作为选择告
起诉期限
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 日内
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 日内
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 日内
级别管辖
以原机关确定级别管辖
以复议机关确定级别管辖
以被告的身份确定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①原机关所在地法院
②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①原机关所在地法院
②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被告所在地法院
一审对象
①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②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①诉原机关的,原行为是审理
对象
②诉复议机关的,复议不作为
是审理对象
举证责任
①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为
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②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
性承担举证责任
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一审判决
①法院应对复议决定和原行为
一并作出裁判
②原行政合法、复议决定违法
的,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同
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为的
诉讼请求
③原行为不符合复议受理条
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
法院应当裁定一并驳回
①若复议决定合法的,则驳回原
告的诉讼请求
②复议决定改变原行为错误且
原行为违法的,撤销复议决定,
可以责令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③复议决定改变原行为错误且
原行为合法的,撤销复议决定
时,同时判决恢复原行为的法律
效力
同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
[判断分析1]鑫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违规建设二层房屋、面积1305 平方米,市自然资源与规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43
划局给予该公司罚款142450 元。该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以该公司的复议请求不成立
为由,驳回了该公司的复议申请。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的审理对象为罚款142450 元的合法性。
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以复议请求不成立驳回的(实体驳回),属于复议维持。复议维持“2 个被告、审2 个行为、举证2
个行为、判2 个行为”。本题,除了审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还要审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判断分析2]陈某在没有获得环保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建峰公司经营的垃圾中转站,将100 多吨垃
圾转移运至华盈公司经营的的回填区进行了倾倒填埋处置。陈某的行为构成擅自跨省转移、处置固体废物的
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处以陈某7 万元罚款。陈某不服,向市政府复议,市政府认为市生态环境局的
处罚决定不合理,作出处以陈某2 万元罚款的复议决定。陈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若经开庭审查市生态环
境局罚款7 万合法,市政府复议决定违法,法院撤销复议决定,判决恢复罚款7 万元的法律效力。法院的裁
判是否正确?
答:正确。
[判断分析3]志诚实验学校擅自改变学校办学层次,违法招收高中阶段学生,市教育局给予该学校罚
款4 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学校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以学校的复议请求不成立为由,驳回了
复议申请。本案,罚款4 万元的合法性由市教育局承担举证责任,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本题是复议维持案件,原行政行为罚款4 万元的举证责任由市教育局和市政府共同承担。
[判断分析4]甲市文体局以北海旅游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违反《旅游法》第39 条
为由,处以罚款1 万元。该公司不服,向甲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甲市政府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了该
公司的复议申请。该公司不服甲市政府的驳回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文体局和甲市
政府。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本题,甲市政府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了该公司的复议申请,属于程序驳回,为复议不作为案
件。“复议不作为选择告”,原告不服哪个行为就诉哪个机关。原告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此题,该公司不服市政府的驳回决定,被告就是
复议机关市政府了。
[判断分析5]某市生态环境局至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安装的水污染处理设施处于断电状
态,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市政管道。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医院作出10 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医
院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经听证后作出复议维持决定。医院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本案行政复议机关
如何确定?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复议决定?
答:市政府是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复议决定。
[判断分析6]成某向S 县某镇政府申请公开该镇政府与百黎制衣公司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镇政府经
征求百黎制衣公司意见后,作出答复:本单位经书面征求第三人百黎制衣公司的意见,该公司以涉及其商业
秘密为由不同意公开。现告知你所请求的内容不予公开。成某不服该答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成某不服
答复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构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的范围,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44
考点5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举证与结案
#考情预测#
本专题重点掌握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和举证期限。在裁判部分,重点掌握不作为案件的判决方式、
变更判决的适用、确认违法和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在行政复议的结案中,掌握调解结案、变更决定和维持
决定的适用。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
二.举证责任的期限★★★★★
[判断分析]县文广局对某网吧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违法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进行
查处,扣押某网吧电脑主机、显示器、服务器等物品,并制作了《扣押物品清单》,但清单仅载明物品数量,
对物品性能(是否损坏)等基本情况未作说明,且未经网吧签字确认。县文广局事后查明该网吧属于合规经
营。该网吧不服扣押行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对扣押的部分显示器是否在扣押期间
损坏发生争议。部分显示器在扣押时是否损坏应当由县文广局承担举证责任。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正确。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45
三.行政诉讼的裁判
(一)不作为案件的判决适用★★★
[判断分析1]2015 年8 月,高某在医院产下一子,医院出具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记载了高某的基本信息及新生儿性别等分娩信息,同时记载新生儿父亲朱某的基本信息。2016 年8 月,高
某与朱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随高某共同生活,该判决载有朱某的身份信息。2018 年1 月,高某向医
院申请为其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交了《分娩证明》、民事判决书等材料。医院要求高某提供朱某的
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签发。高某不服,经复议维持后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答:在新生儿母亲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身份证原件的情形下,如能提供载有其身份信息的法
院裁判文书,应当视为具有与身份证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医疗机构不能以未提供身份证原件为由拒绝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医院在一定期限内为高某之子出具母亲为高某、父亲为朱某的《出
生医学证明》”,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
[判断分析2]维多,82 周岁,系丰华村村民,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维多没有向县民政局申请五保金,
直接向县法院起诉,要求县法院判决县民政局向其支付五保金。法院经开庭审查发现维多属于未先向行政机
关申请给付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法院有权裁定驳回起诉。
(二)变更判决的适用★★★★★
(三)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46
[判断分析1]省教育厅举办工程造价基本技能选拔赛时明确指定在“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中独家
使用广联达公司的相关软件。软件供应商斯维尔公司认为侵犯自己的公平竞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
教育厅的指定。诉讼中,选拔赛已顺利结束。本案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答:本案,省教育厅未经竞争性程序即指定经营者提供商品,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
行政行为,法院本应当作出撤销判决,但本案在行政诉讼中,选拔赛已经结束,已经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
撤销也没有实际意义,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判决。
[判断分析2]2009 年12 月18 日,百盛公司经县执法局许可,在机场高速30 米以外设置户外广告牌
1 块,批准设置期限为15 年,并缴纳设置费用。后因高速公路扩建,该广告牌位置进入高速公路30 米以内。
2016 年5 月13 日,市路政处认定该广告牌未经公路部门审批,属于违法设置,责令限期拆除,因百盛公司
未自行拆除,市路政处在履行公告、催告程序后,作出强制执行决定。2017 年4 月4 日,市路政处对该广
告牌强制拆除。百盛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恢复原状。本案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答:判决确认路政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责令路政处采取补救措施(给予合理补偿)。
[判断分析3]李某以自己与佘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为由,将佘某的宝马汽车拖走扣留。期间,佘某曾
报警救助并要求追究违法责任。县公安局以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争议为由,不予立案查处。佘某不服县公安
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经县政府复议维持后向法院起诉。诉讼过程中,李某将宝马汽车返还佘某。本案县
公安局不予立案查处是否违法?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答: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本应作出履行判决,但是诉讼中李某将宝马汽车已经返还给佘某,
故履行判决已经没有意义,故法院应当确认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同时判决撤销县政府的复议维持
决定。
(四)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
(五)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总结★★★★★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47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结案的知识点对比★★★★★
对比项目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调解结案
有限调解:
①行政赔偿案件
②行政补偿案件
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④行政协议案件
全面调解
和解结案
不可以和解结案
可以和解结案
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由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撤
回复议申请;准予撤回复议的,复议程序终止
行政行为合法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维持决定
变更判决/决定
①被告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②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
错误的
①仅内容不适当的
②仅未正确适用依据的(依据本身合法)
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
事实和证据的
撤销判决/决定
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③违反法定程序
④超越职权
⑤滥用职权
⑥明显不当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违反法定程序的
③适用的依据不合法的(依据本身违法)
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的
考点6 国家赔偿
#考情预测#
本专题重点掌握行政赔偿的程序、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司法赔偿范围、刑事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刑事司
法赔偿程序、精神损害赔偿。
一.行政赔偿程序★★★★★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48
[判断分析]2022 年8 月,某区政府在未与范某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未作出安置补偿裁决的情况下,
将范某位于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除。法院判决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范某申请行政赔偿,若
区政府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可以自不予赔偿决定作出之日起6 个月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这种说法是否正
确?
答:错误。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
期限届满之日起3 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刑事司法赔偿★★★★★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49
1.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2 年。
2.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
权之日起计算。
3.赔偿请求人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依照国家赔偿法申请赔偿的,请求时效期间自其收到决定撤销案
件、终止侦查、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再审改判无罪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
4.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1 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
定或撤销案件的,视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赔偿请求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5.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1 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
的,视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赔偿请求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6.赔偿请求人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不计算在请求时效期间内。
7.请求时效期间届满的,赔偿义务机关可以提出不予赔偿的抗辩。
8.请求时效期间届满,赔偿义务机关同意赔偿或予以赔偿后,不得又以请求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要求赔偿
请求人返还赔偿金。
9.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不得主动适用请求时效的规定。
[判断分析1]2020 年7 月25 日,某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朱某刑事拘留。8 月24 日,市检察
院不予批捕。8 月26 日,朱某被取保候审。2021 年5 月26 日,省检察院批准逮捕朱某。6 月1 日,朱某被
执行逮捕。2023 年9 月11 日,市中院宣告朱某无罪。9 月19 日,朱某收到无罪判决书后被释放。2024 年3
月15 日,朱某申请国家赔偿。朱某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2 年,自2023 年9 月11 日起计算,这种说
法是否正确?
答:错误。赔偿请求人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依照国家赔偿法第17 条第1 项(错拘)、第2 项(错
捕)、第3 项规定(错判)申请赔偿的,请求时效期间自其收到决定撤销案件、终止侦查、不起诉或者判决
宣告无罪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再审改判无罪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
[判断分析2]2010 年1 月1 日,黄某因涉嫌盗窃罪和抢劫罪被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1 月
4 日,被批准逮捕。2 月1 日,乙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3 月5 日,乙区人民法院判处黄某盗窃罪和抢劫
罪均成立,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和三年,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黄某不服,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4 月
25 日,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黄某刑满后申诉,2016 年9 月8 日,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判
决黄某构成抢劫罪,但不构成盗窃罪。黄某申请国家赔偿的,国家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数罪并罚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国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黄某盗窃罪不成立,盗窃罪刑期一年这段有期徒刑执行部分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2026 年法考行政法重点串讲阶段内部授课讲义
50
[判断分析3]2006 年12 月5 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 日被县检察院批准
逮捕。2008 年3 月4 日王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 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08 年6 月5 日,二审法
院维持原判,判决交付执行。2009 年3 月2 日,法院经再审以王某犯罪时不满16 周岁为由撤销生效判决,
改判其无罪并当庭释放。王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范围如何?
答:本案中,法院经再审以王某犯罪时不满16 周岁为由撤销生效判决,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人员,有
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生效并实际执行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因此,本案中,判决确定的时间是2008
年6 月5 日,因此,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 年6 月5 日到2009 年3 月2 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精神损害赔偿★★★★★
小瑞资料VX:2075556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