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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精神,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提高转化效率,现开展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1. 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融合创新,支持合作共建三类平台。
2. 聚焦自治区未来产业、重点产业集群及产业链建设平台。
二、备案条件
申请单位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至十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概念验证平台
1. 备案申报书(附件1);
2. 佐证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荣誉、场地证明、人才材料、管理制度、合作单位材料、服务项目证明、企业财务报表、科研诚信证明等。
(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1. 备案申报书(附件2);
2. 佐证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合同证明、成果转化制度与流程、场所设备、内设机构、服务证明、企业财务报表、科研诚信证明等。
(三)中试公共服务平台
1. 申报书(附件3);
2. 佐证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场地设备、管理制度、保密与权属措施、服务案例、运营团队、企业财务报表、科研诚信证明等。
四、申报流程
1. 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PDF电子版材料,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cxpt)网上提交。
2. 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审核、实地核查、信用审核,填写推荐表(附件4)并盖章上传,于2026年4月10日前系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3. 自治区审核认定:科技厅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会同工信厅拟定拟备案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联合发文公布。
五、有关要求
1. 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虚假、涉密及敏感内容,不得擅自修改申报书。
2. 平台功能定位清晰:依托园区的突出开放共享、市场化运营;依托高校院所的发挥研发人才优势,强化产学研合作;依托骨干企业的聚焦重点产业,开展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
3. 严禁多头、重复申报;联合申报须明确牵头单位及合作协议,杜绝虚列挂名;主体转制、场地未落实的不得申报。
4. 归口管理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履职不到位将被约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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