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说明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是如何编制的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五五”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十五五”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5〕2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加强部省衔接,指导做好省市县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总结评估及“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9号)要求,部研究制定了《“十五五”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十五五”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5年9月28日
附件1 “十五五”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目录
一、总则
(一)规划定位
(二)规划范围
(三)规划期限
(四)编制依据
(五)编制主体
(六)编制原则
二、规划文本要点
(一)规划背景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总体布局
(五)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
(六)矿产资源开采、保护与储备
(七)矿业绿色发展
(八)发展矿业新质生产力
(九)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十)重大工程
(十一)规划实施与管理
三、规划技术要点
(一)规划指标
(二)规划布局与分区
(三)开采总量引导
(四)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五、成果要求
(一)规划文本
(二)规划附表
(三)规划图件
(四)规划编制说明
(五)专题研究
(六)规划数据库
附录A 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技术要求
附录B 数据单位要求
附录C 勘查开采主要指标数据单位要求
附录D 矿产资源规划附表表式
附录E 矿产资源规划附图要求
附录F 规划术语定义
一、总则
(一)规划定位
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是辖区内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以及矿区生态修复的基本依据。
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突出承上启下和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相应目标任务,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在矿业领域提出的重大部署,为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提供遵循。
根据各省(市、区)的资源禀赋、矿业产业基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主要对辖区内各类矿产资源的地质调查、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修复、矿业新质生产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等任务作出全面系统部署,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优化和空间保障,明确空间管控要求,引导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促进地方矿业高质量发展。
(二)规划范围
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为5年,规划基期2025年,目标年2030年,展望到2035年。
(四)编制依据
1.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工作的大政方针、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
2.《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
4.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5.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
6.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
7.相关区域规划;
8.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相关文件。
(五)编制主体
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编制。
(六)编制原则
1.合理继承,创新发展
基于自然资源管理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下简称“一张图”),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创新规划编制方法,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瞄准关系矿业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重点领域,科学谋划推进辖区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新举措,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与引领性。
2.体现特色,突出重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资源潜力和开发利用条件,体现地区特点,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区域,着力解决空间保障、结构调整、布局优化、资源高效利用、矿业绿色发展等关键问题。
3.统筹谋划,提高深度
立足“国家所需、地方所能”的总体要求,加强与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区域规划、产业规划的衔接,强化陆海统筹,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指标和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准入要求,深化政策措施研究,增强规划目标任务的指导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
4.开门编制,科学决策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尊重地质规律和矿业经济发展规律,提高规划编制科学水平。
二、规划文本要点
(一)规划背景
分析辖区内矿产资源禀赋和勘查开发利用现状,总结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科学研判面临的资源新形势新挑战与新要求新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产资源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关系矿业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重点领域,围绕勘查开发布局优化、找矿突破、稳产上产、资源高效利用、矿业绿色发展、矿业新质生产力、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体系建设、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等重点任务,提出符合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管理实际的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从国情、省情和矿情出发,合理制定规划目标,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相关指标,明确符合实际的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指标,并确定指标的预期性和约束性。
(四)总体布局
1.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综合考虑辖区内不同地区矿产资源禀赋及勘查、开采、利用和储备需求,依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和政策导向,衔接能源资源富集区,优化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空间总体布局,着重体现勘查开采利用方向的差异性、资源型产业发展的差异性。
2.重要矿种勘查开发方向。结合辖区内资源产业现状和发展需求,针对不同矿种、不同区域提出差别化的勘查开发利用方向,明确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与产业发展相融合,与区域发展相适应。
(五)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
1.地质调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矿产的需求,结合辖区内资源潜力和地质工作程度,提出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地质调查等工作目标,明确重点任务,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覆盖率,解决成矿地质条件和成矿规律认识等基础地质问题,进一步摸清资源潜力,为优选可供出让的勘查区域提供基础资料。
2.矿产资源勘查。结合地质工作成果,落实全国重点勘查区,合理划定重点勘查区,明确勘查工作部署和监督管理要求,落实全国战略性矿产资源重点勘查项目,确定省级重点勘查项目,提出找矿突破增储目标。形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勘查投入机制,提出综合勘查、绿色勘查等政策导向,引导勘查投入,促进有序勘查。
3.勘查规划区块。区分矿种类型和勘查阶段,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明确管理要求,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引导探矿权设置。
(六)矿产资源开采、保护与储备
1.开采利用部署。明确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开采区等空间范围、监督管理措施及配套政策。落实全国重点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确定省级重点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并提出相匹配的新增采矿用地需求规模及布局导向。提出规范开发秩序的管理举措,促进矿产资源绿色、安全、高效、有序开发。
2.开采总量引导。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重点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区分优势和紧缺矿种,明确开采总量引导目标,增加有效供给,推动矿业经济稳定有序发展。针对保护性开采特定战略性矿产,应制定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3.开发利用结构调整。结合地区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开发利用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及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明确重点矿种的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合理安排新设、保留和关闭退出矿山数量,并合理确定规模结构要求和政策措施。
4.开采规划区块。根据已有勘查工作成果,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明确管理要求,引导采矿权设置。
5.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从加强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调查评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等方面提出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的要求,明确激励约束措施。
6.矿产地储备。确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空间范围、监督管理措施及配套政策,提出监测保护、储备勘查、轮换动用等工作安排。
(七)矿业绿色发展
1.绿色勘查。结合辖区内实际,推广应用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促进绿色勘查。
2.绿色开发。按照“因地制宜、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原则,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
3.矿区生态修复。强化生产矿山企业矿区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修复相关要求。建立矿区生态修复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管理,提出鼓励矿山企业通过复垦修复自有采矿用地,满足新增采矿用地需求等支持举措。
(八)发展矿业新质生产力
从强化地质基础理论研究、人工智能找矿预测和找矿靶区优选、勘查开发关键技术创新和装备更新、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部署提升矿业科技整体水平的任务和举措。
(九)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围绕增储上产、建设探产供储销体系加强政策协同、规范并活跃矿业权市场、提升资源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等方面,提出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重点举措。
除上述几个方面任务部署外,根据省内实际及有关要求,可对其他方面的内容进行部署,如矿山安全生产、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矿业产业发展、矿业国内外开发合作等有关内容。
(十)重大工程
围绕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根据实际需要,在地质调查、资源勘查、资源开采、资源保护、资源储备等方面设置若干重大工程或项目,并明确工程的具体部署、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效等。
(十一)规划实施与管理
阐明实施规划需要采取的组织保障、政策保障、信息化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导向。
三、规划技术要点
(一)规划指标
在细化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指标基础上,根据管理需求,在基础地质调查、资源勘查、资源开采、结构与效率等方面,提出符合地方特色的规划指标。规划指标包括预期性和约束性两类。
预期性指标主要依靠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实现,各级政府部门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约束性指标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确保如期完成。
(二)规划布局与分区
1.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
分区域提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重点方向和政策导向,促进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优化资源勘查开发空间格局。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
——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布局;
——市县行政区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引导要求,能源资源富集区分布;
——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一致性等。
2.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1)能源资源基地
由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统筹确定,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落实具体空间范围及管控措施,作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的重要战略核心区。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资源开发已具备一定规模,形成了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生产格局,产能产量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
——资源禀赋好,具有一定找矿前景,规划基期的资源储量至少可保证一个规划基期的持续稳定开发;
——具备一定的资源开发条件,区位优势明显,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完备;
——具有能够承载资源持续规模化开发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2)国家规划矿区
由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统筹确定,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落实具体空间范围及管控措施,作为支撑国家资源安全供应的重要接续区。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资源储量大,成矿条件有利,具有探明大中型矿区;
——资源开发条件较好,具备建设大中型矿山的条件;
——地质工作程度总体达到普查及以上阶段;
——具备能够承载区内资源规模化开发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3)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
由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统筹确定,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落实具体空间范围,作为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的区域。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本辖区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应进行重点保护而不得被压覆或占用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大中型矿产地;
——具备一定开发利用条件,但暂时不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
——符合矿种、地质工作程度和矿产资源储量规模要求。
3.勘查开采工作布局
(1)重点勘查区
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重点勘查区的具体空间范围,并根据勘查需求,进一步划定需要加强资源勘查的重点区域,明确政策措施和管控要求。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区域;
——大中型矿山的上部、深部和外围等具有找矿潜力的区域;
——其他能够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区域。
(2)重点开采区
以区域优势或特色矿产为主,并结合开发管理需求,在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外,划定重点开采区,明确政策措施和管控要求。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大中型矿产地、重要矿产资源集中分布的区域;
——对国家资源安全或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域;
——需加强监管,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的区域。
4.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根据资源禀赋情况和外部条件,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和引导矿业权设置提供参考依据。
针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程度普查及以下的,原则上不要求划定勘查规划区块,但是具备一定找矿信息的,可按已知地质资料划定相应的勘查规划区块,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优先。勘查程度详查及以上的,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非战略性矿产资源,要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条件和勘查程度等,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其中,针对砂石黏土类矿产,优先划定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矿业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低生产规模、矿区生态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各级财政出资勘查的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或开采规划区块,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确保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在空间上落地。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划定技术要求参见附录A。
(三)开采总量引导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资源安全保障需要,合理确定区域内重要矿产开采总量。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进行总量调控的矿种,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根据资源禀赋,明确具体调控指标。充分考虑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的要求,与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和矿山规模结构指标做好衔接,合理确定区域内矿山数量,并注意与矿产资源整合等要求相衔接。
(四)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提出的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要求对新建矿山具有约束性。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可根据辖区内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条件和开采总量等要求对本省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进行设置,相同矿种最低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要求。
2.矿山规模结构
充分考虑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结合资源禀赋、开发现状、矿山数量和最低生产规模等要求,合理确定大中型矿山比例,并明确实现路径和举措。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参照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确定的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要求进行。
五、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数据库等。
(一)规划文本
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文字表达规范,数据准确。
规划文本的电子文档应为Microsoft Word或WPS格式文件。
(二)规划附表
主要包括能源资源基地表、国家规划矿区表、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表、重点勘查区表、勘查规划区块表、重点开采区表、建筑用砂石黏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表、开采规划区块表、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表、重点勘查项目表、重点开采项目表等,具体要求见附录D,规划附表的电子文档采用Microsoft Excel或WPS格式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加体现地方特色的规划附表,并遵照DZ/T 0226、DZ/T 0350的要求,在规划成果电子数据说明中对其命名和结构加以详细描述。
(三)规划图件
以新版1:250000(或1:500000)地理图为基本底图,比例尺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的国土面积适当调整。需要体现地质要素的图件,可采用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布的新版1:250000地质图数据。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具体要求见附录D。
(四)规划编制说明
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原则及指导思想。着重说明规划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特点。
2.规划编制过程、专题研究情况。
3.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及主要内容的确定过程与依据。
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
5.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相应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6.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等的意见情况以及协调、论证情况。
7.省级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审核情况。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规划编制说明的电子文档应为Microsoft Word或WPS格式文件。
(五)专题研究
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规划基础研究的成果。研究数据翔实准确。
规划专题研究的电子文档应为Microsoft Word或WPS格式文件。
(六)规划数据库
按照最新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的要求,充分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衔接,在“一张图”上开展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并纳入“一张图”统筹管理。数据库的命名、结构、内容以及元数据等遵照DZ/T 0226、DZ/T 0350进行。数据库建设完成后,按照最新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质量检查与汇交规范的要求进行汇交。
附录A 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技术要求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资源储量规模、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矿区生态修复等因素的影响,结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划分出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
一、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要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结合不同阶段地质勘查工作特点,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和整合要求,并兼顾已有矿业权人的利益。
(一)勘查规划区块基本范围控制
勘查规划区块要有利于矿区的整体勘查评价和整体开发,在实际划定中,重点考虑勘查程度和矿床的空间分布、矿床类型、开采因素等。
(二)普查阶段的勘查规划区块
在普查阶段,勘查规划区块应综合考虑探矿工作部署所依据的矿化信息的全部范围。
1.根据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异常划分
——按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异常的分布范围划分勘查规划区块时,范围应包含完整的异常区,不宜人为分割。
——单个1:250000地球物理异常(重、磁、电、放射性异常)、地球化学异常(水系沉积物异常为主,另有金属量异常及其他异常)、重砂异常、遥感异常,一般不宜分割为多个勘查规划区块。单个异常面积很大(内生矿产大于80平方千米),且异常内部存在多个具一定规模的异常高值区或异常浓集中心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分割,但单个异常高值区或异常浓集中心不能再分割。
——单个1:50000或更大比例尺地球物理异常(重、磁、电、放射性异常)、地球化学异常(水系沉积物、土壤、金属量、岩石地球化学、油气地球化学、生物地球化学异常)、重砂异常、遥感异常,原则上不得分割。多个相邻的1:50000或更大比例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异常可合并划分为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尤其是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异常特征和元素组合相近时划分为一个勘查规划区块。
2.以地质推断为依据划分
依据地质推断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时,区块范围应尽量包括地质推断的含矿地质体全部范围,如含矿构造带、含矿建造分布区、含矿接触带、含矿斑岩体、岩脉、蚀变岩体或蚀变带含矿层、含矿岩系、控矿断裂带、褶皱构造、火山构造、遥感蚀变异常区带、油气圈闭构造、生油盆地、聚煤盆地等。
对性质相近的邻近规划区块,鼓励合并为一个勘查规划区块。
3.依据一定的矿化线索划分
依据一定的矿化线索(如已知矿化点、矿化露头、含矿转石、矿化蚀变现象)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时,应尽量包括全部的矿化线索分布区域,并根据实际地质情况,对可能的矿床类型和含矿地质体范围做出推测,确定规划区块单元范围。
(三)详查和勘探阶段的勘查规划区块
在详查和勘探阶段,进行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应充分考虑探矿权与采矿权的衔接问题。影响勘查规划区块设置的主要因素为矿床空间分布,矿体的连续性、形态、产状等特征,其次为矿床类型和开采条件等因素。
1.以矿体投影范围划分
——根据矿产普查资料,确定矿体或推测矿体(或矿化体、含矿层、含矿岩系)在地表的最大平面投影范围,各个矿体的最外部边界点所限定的范围,可以确定为最小区块范围。应考虑预留将来矿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必需的安全缓冲区。
——如果发现矿体延伸超出以往普查探矿权范围,而邻近区域没有其他探矿权设置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在勘查规划区块设置时,应包括全部矿体范围。
2.以矿床规模划分
——对于普查工作中预计达到大中型以上规模(含中型)的矿床不能分拆为两个或多个区块单元。
——矿床规模小且矿体过于分散,单个矿体或矿体群空间距离确实较大,中间地段无矿化,开发利用时不能采用同一个采掘系统生产,且生产期间不会相互造成安全生产隐患时,勘查规划区块可以考虑分拆。反之,应划分为一个勘查规划区块。
3.以预计的采掘方式划分
——根据普查资料,对于空间上相近,预计能够采用一个统一的采掘系统开发的多个矿床或矿体,应只划分一个勘查规划区块。
——同一个普查区内发现的适宜于以露天开采为主或露天与井下联合开采的矿床,无论矿床规模和矿体分布情况如何应只划分为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单元。
(四)地热矿泉水的勘查规划区块
——地热(水)勘查规划规划区块的划定要考虑地热异常、地温梯度、热储、盖层、控热构造等。
——天然矿泉水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定要考虑含水层特征、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下水水化学特征等。
二、开采规划区块
地质勘查工作程度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综合考虑地形、构造、矿床形态、资源储量、矿体埋深、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生态安全等因素,划分开采规划区块。
(一)以矿床规模划分
——对小型规模的矿体在空间距离比较大且统一开采确实存在困难的矿体,可以适量分割。反之,应划分为一个开采规划区块。
——如果矿床规模小且矿体过于分散,单个矿体或矿体群空间距离确实较大,中间地段无矿化,开发时不能采用同一个采掘、选冶系统生产,且生产期间不会相互造成安全生产隐患时,开采规划区块可以考虑分拆,但不能对单个矿体进行分割。
——对于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尚有一定资源可供开采,布局不合理,生产规模难以达到国家最低生产规模标准的矿山,能够与相邻的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参照上述划分原则和依据,整合为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区块单元范围包括整合前的各矿山矿业权范围。
(二)以采掘方式划分
——适宜以露天开采为主或露天与井下联合开采的矿床,无论矿床规模和矿体分布情况如何,只划定为一个开采规划区块。
——对于空间上相近,能够采用一个统一的采掘系统开发的多个矿床(矿体),只划分一个开采规划区块。
(三)其他因素
——已设置采矿权,但开发利用布局不合理需要整合的区域内划分开采规划区块,应兼顾到原采矿权人的利益,合理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定。
——根据矿区地理及地质条件、矿体形态变化以及目前国内外的开采技术经济水平和矿区的水、电、路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开采规划区块单元范围和数量。如完整矿体被大的断裂构造带分开,可以划分为两个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要兼顾探矿权人利益。如果需要进行整合,按整合要求划分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的开采规划区块要留设安全距离;充分考虑与居民区、电力设施、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重要交通线路的关系;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不造成负地形等不利于后期生态修复等情形。
——要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
——地热矿泉水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定要考虑开采井的权益保护半径影响范围。
附录B 数据单位要求

附录C 勘查开采主要指标数据单位要求

附录D 矿产资源规划附表表式



附录E 矿产资源规划附图要求
一、省级规划主要图件
(一)矿产资源分布图
——地理要素。主要山脉、河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县级以上城市(县城)、部分中心镇名称,主要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套用浅色卫星遥感影像底图。
——矿产资源要素。重点成矿区带,矿区(床)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上矿区和重要小型矿区,矿区(床)标明当前的开发利用情况(分为正在开采、未利用、停采),对大型和重要中型矿区在图面上用列表方式标明资源量和储量。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地理要素。同矿产资源分布图。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要素。主要探矿权分布(勘查阶段、主要矿种等),开采规模中型(含)以上矿山和重要小型矿山,对大中型矿山标明开采主要矿产、资源量、开采规模、开发利用状态(在建、停建、正在开采、停采)等。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
——地理要素。同矿产资源分布图。
——规划要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等。
(四)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地理要素。同矿产资源分布图。
——规划要素。重点勘查区、勘查规划区块、重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等。
(五)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
——地理要素。同矿产资源分布图等。
——规划要素。重点开采区、开采规划区块、重点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等。
各省(区、市)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上述规划图件的内容进行调整,也可以编制重点矿种,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等专题规划附图,以及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图册。图示图例应遵循《矿产资源规划图示图例》(修订版)标准。
二、规划图件电子数据基本要求
规划图件电子数据相关标准制作,基本要求如下:
——绘制规划图件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选择ArcGIS或MapGIS等。采用MapGIS软件时,要保证向ArcGIS Geodatabase和Shape(图层)文件转换无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的供绘制规划图件的电子数据(简称“成果图数据”)应是在工程文件中分图层表现的数据,图层划分应与DZ/T 0226的图层划分相一致。
——成果图数据中的每一个点、线、面都要有相应的属性,属性字段命名参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DZ/T 0226)。自定义的规划图件也必须有相应的属性,属性内容必须在规划附表中体现,并在规划成果电子数据说明中予以详细说明。
——成果图数据和图件的图示图例符号(点\线\面)样式编制可参照DZ/T 0350标准。
——所有图形数据都必须经过拓扑检查,并保证拓扑检查无误,图层划分应与《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的图层划分相一致。
附录F 规划术语定义
1.战略性矿产资源 strategic minerals
对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矿产资源。
2.能源资源富集区 area of rich energy and mineral resources
战略性矿产资源相对富集的地域空间,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资源保障的主要行政区域。
3.能源资源基地 energy and mineral resources base
以战略性矿产资源为主,已形成集聚开发效应,并且产能产量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的战略核心区。
4.国家规划矿区 national planning mining area
以战略性矿产资源为主,具备建设大中型矿山的资源基础,目前尚未规模开发,是支撑国家资源安全供应的重要接续区。
5.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 reserve area of strategic mineral resources
符合国家产地储备要求,具备一定开发利用条件但暂不进行开发的区域,作为国家资源安全供应的储备区域。
6.重点勘查区 key exploration area
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通过加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有望实现找矿新突破的区域。
7.重点开采区 key mining area
以区域优势或特色矿产为主,能够支撑辖区内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规范化开采利用的区域。
8.集中开采区 concentration mining area of sand and aggregate resources
为促进砂石黏土类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优化开采布局,进行集中开采的区域。
9.勘查规划区块 planned block of exploration
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的合理布局,引导探矿权设置的空间单元。
10.开采规划区块 planned block of mining
为实现矿产资源开采的合理布局,促进整体开采,引导采矿权设置的空间单元。
11.绿色勘查 green exploration
在地质勘查全过程中,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通过运用高效、环保的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等,减少或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对受扰动的环境进行修复,实现地质勘查、生态环保、社区和谐的多赢效果。
12.绿色矿山 green mine
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矿区环境生态化、管理规范化和矿区和谐化的矿山。
附件2 “十五五”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
为加强对“十五五”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市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总结评估及“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9号)等有关要求,制定《“十五五”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
一、总体要求
市县级规划突出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全面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细化规划管控措施,重点对本级审批发证(含上级授权审批,下同)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市县级规划是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以及矿区生态修复的基本依据。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确定规划的总体思路,解决规划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和保障规划编制的人、财、物支持和保障措施。规划获批后,应在符合国家保密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及时公布。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本编制指南有关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市县级规划编制技术要求或规范。
(一)编制范围
市县级规划编制范围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状况和实际需要确定。
对于有矿业活动但不单独编制规划的市县,应在上一级规划中作出具体安排,可单独设置篇章,也可统一纳入规划。
(二)编制主体
市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编制依据
1.《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
3.上级矿产资源规划;
4.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5.矿产资源管理、土地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
6.相关区域规划;
7.本省(区、市)关于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相关文件。
(四)规划期
规划期应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相一致,以2025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30年,展望到2035年。
(五)编制基本原则
1.坚持合理继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全面评估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基于自然资源管理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下简称“一张图”),充分利用地质调查成果、规划空间布局、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等已有工作成果,创新规划编制方法,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优化完善,合理纳入规划。
2.坚持全面落实与重点衔接相结合。全面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重点项目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重点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明确各类规划分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空间边界,确保符合“三区三线”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重要控制线的管控要求,纳入“一张图”。
3.坚持精细编制与落地实施相结合。市县级规划要突出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引导矿业权合理设置和精细管理,细化规划管理措施和抓手,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可落地、可考核、能监测。
4.坚持开门编制与科学规划相结合。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融合、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建立部门衔接协调机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规划重大布局、重点任务、目标指标,提升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科学化水平。
二、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基础
简要介绍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现状等,充分利用“十四五”规划总结评估成果,简要叙述规划实施取得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矿产资源产业发展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定位,客观判断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引领管控,根据国家和省(区、市)的政策导向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等提出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基本原则要体现资源安全保障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相结合、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等要求,要符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
(三)规划目标指标
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和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指标,提出本地区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矿业经济与高质量发展,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的目标,相关约束性指标须在上级规划的控制范围内。同时,可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他预期性指标。

注:1.新增资源量以战略性矿产资源和本地区优势/特色矿种为主;
2.上级规划为约束性的指标,本级规划原则上应设置为约束性;
3.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规划指标。
(四)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优化方向。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综合考虑本地区不同区域的区位特点,依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和政策导向,明确主体功能区类型为能源资源富集区的县或乡镇范围,强化矿业功能区布局,着重体现勘查开发利用方向的差异性、资源型产业发展的差异性等。有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分布的地区,要明确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分布区域,研究提出支持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2.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落实上级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确定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相关产业发展重点区域,本级重点勘查开采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提出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措施。
3.勘查开采与保护规划分区。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勘查、开采与储备规划分区,确保边界范围、政策和监督管理措施落地。对于建筑用砂石黏土类矿产,能够集中布局的,可划定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采矿权投放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要求,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合理利用。
(五)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与保护
着重对本级负责的基础地质调查以及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
1.地质调查与勘查。落实新《矿产资源法》提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要求,结合辖区内资源潜力和地质工作程度,根据需要提出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地质工作成果,形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勘查投入机制,引导勘查投入,促进有序勘查。
2.科学确定开采总量和矿山数量。根据本行政区的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提出开采总量和矿山数量规划目标,有控制要求的地区不得超过上级规划提出的控制指标,提出相关管理措施。
3.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分矿种细化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
4.严格规划准入管理。从绿色勘查、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方面提出准入条件,明确管理要求。
5.合理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按照“优化布局、合理划定、适当预留”的原则,结合本地资源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十五五”时期本级审批发证矿种矿业权出让计划,并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明确规划区块管理措施。对确实需要对建筑用砂石黏土类矿产进行详细安排的市县,或者不适合对建筑用砂石黏土类矿产进行集中布局的区域,也可通过划定开采规划区块进行合理布局。
加强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与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行动计划,提出新增采矿用地需求,确保规划区块落地,强化用地保障。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划定技术要求参考《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1.绿色矿山建设。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明确主要任务、组织方式、进度安排、支持政策和有关措施。明确本区域内绿色矿山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以及相关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等。
2.生产矿山生态修复。针对新建矿山,提出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落实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准入要求。针对生产矿山,明确责任机制、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七)重点项目
根据上级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大工程,提出本区域“十五五”时期的具体重点项目,重点落实全国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和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提出相关新增采矿用地需求规模等。
(八)规划保障措施
从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矿业用地保障、规划实施评估调整、规划实施情况监测与监督检查、提升规划管理智能化水平等方面,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参照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确定的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要求。县级规划原则上不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省级人民政府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四、规划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图件、规划编制说明和规划数据库等。
(一)规划文本
文字的表述应当简明扼要,用语规范,重点突出,数据准确。
(二)规划附表
主要包括重点勘查区表、勘查规划区块表、重点开采区表、开采规划区块表、重点勘查项目表、重点开采项目表、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表等,表格内容原则上与省级规划相一致,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减附表项目,如增加建筑用砂石黏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划分表等。
(三)规划图件
原则上市级规划以1:10万地理底图为基本底图,县级规划图件以1:5万地理底图为基本底图,规划底图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规划图件包括现状图和规划图两类,现状图须包括矿产资源分布图、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现状图等,规划图须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等。规划图件包含要素和电子数据要求参考《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规划图件合并表达或增补图件。
(四)规划编制说明
阐述规划编制过程,涉及的重点任务,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本级发展规划、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他规划的衔接情况,征求意见及采纳修改情况,本级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审核情况等,涉及需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还应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五)规划数据库
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最新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和建设指南的要求,在规划编制的同时,原则上同步部署、同步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成果及时纳入全省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并纳入“一张图”统筹管理。
文章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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