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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相关法规
本节包括四目:共10页内容
8.2.1 矿山安全规程
8.2.2 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8.2.3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8.2.4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一般每年考2-3分,重点在安全规程。8.2.1 矿山安全规程
考点一、《煤矿安全规程》(2022年版)井巷安全施工的相关内容
1)立井施工相关规定
(2)立井井筒穿过预测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岩层或破碎带,应当采用地面或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者
加固。注浆前,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3)采用注浆法防治井壁漏水时,注浆孔深度必须小于井壁厚度200mm。井筒采用双层井壁支护时,注浆孔应
当穿过内壁进入外壁100mm。
(4)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或者输送深度大于400m时,严禁
采用溜灰管输送
(5)使用伞钻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井口伞钻悬吊装置、导轨梁等设施的强度及布置,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验算和明确。
伞钻摘挂钩必须由专人负责。
伞钻在井筒中运输时必须收拢绑扎,通过各施工盘口时必须减速并由专人监视。
2)巷道施工相关规定(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架棚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修复支架时,必须先
检查帮、顶,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2)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用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
(7)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
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
(8)由下向上掘进25º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
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考点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井巷安全施工相关内容
(1)立井表土层掘进的安全要求
①井筒内应设梯子,不应用简易提升设施升降人员。
②在含水表土层施工时,应采取降低水位、防止井壁砂土流失导致空帮的技术措施。
(2)立井施工时,应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安全梯的电动绞车能力应不小于5t。
(4)立井防坠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
①立井施工时,应采取防止物件下坠的措施。井口应设置临时封口盘,封口盘上设井盖门,井盖门两端应安设
栅栏
②各中段连接处设置高度不小于 1.5m 的栅栏或金属网;
(5)立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升降吊盘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绞车、悬吊钢丝绳及信号装置,同时撤出
吊盘下的所有作业人员。
(6)用吊桶提升的安全要求包括:
①吊桶上方应设坚固的保护伞;
②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
③吊桶内的岩渣应低于桶口边缘0.1m,装入桶内的长物件必须牢固绑在吊桶梁上。
④吊桶上的关键部件,每班应检查一次。
⑥吊桶须沿导向钢丝绳子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或吊盘下面无导向绳部分的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⑦乘吊桶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乘桶人员必须面向桶外,严禁坐在或站在吊桶的边缘。装有物料的吊桶,禁
止乘人;禁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抢救伤员时例外
(8)维修斜井和平巷,应遵守的规定包括有:
①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时,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需要修理或扩大断面的巷道支架;
②密集支架的拆除一次不得超过两架;
③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
④撤换独头巷道支架时,里边不得有人。
习题演练模拟题: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下列立井表土层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中,错误的是( )。
A.施工前应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B.井筒内应设简易提升设施升降人员
C.在含水表土层施工时,应采取降低水位、防止井壁砂土流失导致空帮的技术措施
D.在永久支护前,每班应派专人观测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答案:B
解析:井筒内应设梯子,不应用简易提升设施升降人员。
8.2.2 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内容多,难度大,主要掌握和矿山建设施工相关内容,其余了解
考点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2)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
20%以上的。
2)“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
(2)井下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置
3)“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1)矿井总风量不足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3)违反现行《煤矿安全规程》(2022年版)规定采用串联通风的;
(4)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未按照国家规定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有关装置不能正
常使用的
(5)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局
部通风时,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
(6)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
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
4)“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
(3)在需要探放水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4)有突水征兆未撤出井下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人员的;
5)“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情形
(2)井下电气设备、电缆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3)井下电气设备选型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或者采(盘)区内防爆型电气设备存在失爆,或井下使用非防爆无轨胶轮车的
(4)未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或者裸露爆破的;
6)“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3)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和极复杂的建设矿井,以及进入三期工程的
其他建设矿井,未形成两回路供电的。
7)“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
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批准后作出重大变更未经再次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2)新建煤矿在建设期间组织采煤的(经批准的联合试运转除外)。
8)“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5)掘进工作面后部巷道或者独头巷道维修(着火点、高温点处理)时,维修(处理)点以里继续掘进或者有
人员进入,或者采掘工作面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压风、供水、通信线路及装置的;
(6)露天煤矿边坡角大于设计最大值,或者边坡发生严重变形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
考点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1)安全出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直达地面的独立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与设计不一致;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3)地下矿山现状图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未保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 规定的图
纸,或者生产矿山每3个月、基建矿山每1个月未更新图纸;
(4)矿区及其附近的地表水或者大气降水危及井下安全时,未按设计采取防治水措施。
(5)井下主要排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井巷中未按设计设置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或者排水管路与水泵未有效连接;
②井下最低中段的主水泵房通往中段巷道的出口未装设防水门,或者另外一个出口未高于水泵房地面 7m 以
上;
(6)井口标高未达到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且未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7)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或者复杂的矿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未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或者未按设计进行探
放水作业
(8)在突水威胁区域或者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未超前探放水,或者超前钻孔的数
量、深度低于设计要求,或者超前钻孔方位不符合设计要求。
(9)担负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0)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或者已经建立的系统不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或者系统运行不正常未及时修复,或者关闭、破坏该系统,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考点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1)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2)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3)未按有关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
(4)边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5)边坡出现滑移现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6)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7)排土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考点四、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
(1)库区或者尾矿坝上存在未按设计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2)坝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共9项内容,2025年简化多,自看为主,了解
模拟题:下列进入二期工程建设矿井,未形成两回路供电,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有( )。
A.高瓦斯
B.煤与瓦斯突出
C.水文地质类型复杂
D.严重冲击地压
E.严重自然发火
答案:ABC
解析: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和极复杂的建设矿井,以及进入三期工程
的其他建设矿井,未形成两回路供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