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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说明他将不在——更名

存在说明他将不在——更名

今年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言将“物业管理”更名为“物业服务”。这一话题切中当前行业发展深层痛点。

“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可谓一字之差,意涵迥异。在行业理念、法律关系和社会认知上,代表着一次深刻的变革。

首先,“物业管理”这个词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和管控意味,容易让人联想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在实践中,这可能导致角色错位,比如物业公司把自己当成“小区的主人”,而业主则成了被管束的对象。更名为“物业服务”,在理念上将主导权还给了业主。它明确了物业企业的本质是为业主的财产和居住体验提供专业服务,业主是“委托人”和“客户”,物业企业是“被委托人”和“服务提供者”。这一转变,有助于厘清主从关系,强化契约精神,淡化对立情绪。

其次,从法律层面看,根据《民法典》明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为决策主体,物业公司是依据合同提供服务的执行者。“服务”一词,更能准确反映这种民事合同关系。如果沿用“管理”,易模糊权力边界。比如,当物业公司以“管理”名义设置门禁、制定停车规则时,如果没有经过业主授权,就容易引发纠纷。更名为“服务”,意味着其一切行为应基于合同与业主需求,而非行政指令。

当然,也有人质疑这不过是“换汤不换药”。如果服务质量和透明度没有提升,改名确实意义不大。

由此,我不禁联想到我曾服务过的单位——其名称数次更迭,每一次更名,都蕴含着职能与时代的深刻变革。

那是改革开放初期,伴随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人才流动成为市场活跃的关键。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禁锢人才流动的藩篱逐步打破,社会对人才流动服务的需求激增。政府人事部门顺势而为,成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让流动人才有了“婆家”,不再是“三无人员”,极大促进了跨地区、跨行业的人才流动,为市场经济注入了活力。

第一次更名潮出现在九十年代。随着人才流动服务范围扩大,由人才流动引发的其他人才服务需求增加,比如,人才评价、人才培训、人才素质测评,人才流动到“三资企业”、民营企业或自主创业其档案保管、职称评定、户籍落户,以及流动人才党组织关系转接,等等,都需要人才机构为其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于是,一些地方便将“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更名为“人才服务中心”,去掉了“交流”二字,其服务的内涵更宽、范围更广。

第二次更名潮发生在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呼声要求将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进行整合。人力资源开发将白领与蓝领共同融入企业管理全过程。与此同时,社会上民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成为人才服务主流,这就要求政府举办的人才服务机构转变角色,不再参与市场竞争,转而做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于是,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退出,挂上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牌子。

第三次更名潮则发生在近期,它是随着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政府积极主动应对信息化、人工智能、大数据时代,主导设立了国有、企业化运作的人才服务平台——“人才集团”,其核心业务是为区域发展提供涵盖人才引进、培养、服务、研究及资本运作的全链条、市场化人才解决方案。人社部门事业性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有必要进行角色转换,所以,不少地方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更名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保留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公益性的人才综合服务,托底性的公共就业服务。

可以预见,随着时代演进、社会需求变化,政府职能将不断调整,人才服务机构的名字与内涵还将迎来新的更迭。

正所谓:存在说明他将不在。每一次更名,都是一次蜕变,也是一次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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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水木君,十年国企,三十年行政,经历改革开放四十年,表面的平静抑制不住内心的起伏。回忆过去,思考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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