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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东西不私藏

一市民转租他人APP账号牟利被判刑

一市民转租他人APP账号牟利被判刑

近日,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起租售某App账号牟利的案件,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3年2月,陈某通过朋友了解到了一个赚快钱的“好生意”,于是来到武汉某写字楼接受培训,学习如何通过转租某App账号从中牟利。经过培训后,陈某到黄石租赁门面成立“工作室”,以招聘学生兼职的幌子,“安排”他人提供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等信息。
“市内兼职轻松日结,工资一天120-160元。”刚满18岁的赵某(化名)在网上看到了这样的一条招聘广告,于是到店咨询。陈某欺骗赵某,这是帮助商家注册某App账户,两个月后可以注销,两个账户可以赚120元。赵某同意后,陈某安排赵某提供身份证、手机号和支付宝等信息。人脸识别验证成功后,陈某用赵某的支付宝注册了3个某App账户,留1个给赵某自己用,另外2个租给了陈某,再由陈某转租给他人获利。
      案发后,检察机关围绕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非法获利金额、是否被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引导公安机关深挖彻查。公安机关依法补充了转账流水、租赁合同等书证,聘请鉴定机构对涉案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进行了审计,结合陈某本人的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检察机关起诉陈某的犯罪事实被法院全部采纳。
      在检察官督促下,陈某退出了个人全部违法所得,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在法庭最后陈述环节,陈某深刻反思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自己已经吸取到了教训,关闭了涉案“工作室”,以后再也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