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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盗脸术来袭!揭秘爱奇艺AI演员库背后的知识产权争议

AI盗脸术来袭!揭秘爱奇艺AI演员库背后的知识产权争议

一场引爆娱乐圈的“数字劫案”
2026年4月20日,爱奇艺在北京举办的世界大会上抛出了一枚重磅炸弹——CEO龚宇宣布,已有117位艺人签约入驻其专业级影视AI创作平台“纳逗Pro”的艺人库,平台将基于AI技术为这些艺人打造“数字分身”,用于影视内容的智能创作。更令人瞠目的是,龚宇在会上放言:“未来真人实拍可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石激起千层浪。就在消息冲上热搜后的短短数小时内,张若昀工作室率先发布声明:“未签署任何AI相关授权,法务正在紧急处理。”紧随其后,于和伟、王楚然、李一桐、曾舜晞等多位演员的工作室或后援会相继辟谣,明确表示从未签署任何AI肖像授权协议。
“签约117位艺人”变成了“多位艺人集体辟谣”,爱奇艺这场精心策划的AI战略发布,演变成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4月21日凌晨,爱奇艺紧急发布声明,改口称“入驻艺人库仅代表有意愿参与AI制作接洽,不代表已完成授权签约”。龚宇本人也在社交平台上连发三条博文,强调“科技永远不是为了取代人”。
然而,这番亡羊补牢式的回应并未平息舆论。人们追问的核心问题直指一个更深层的法律命题—— 当AI技术能够复制一个人的面容、声音甚至表演方式时,我们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能否守住人格尊严与创作权益的底线?
这不是第一次:AI“盗脸”的连锁地震
爱奇艺AI演员库事件绝非孤例。就在此事件爆发前的2026年4月初,一场更大规模的艺人集体维权潮席卷了整个短剧行业。
4月6日,演员龚俊工作室发布严正声明,指控AI短剧平台未经授权使用AI换脸技术盗用其肖像制作剧集。同日,邓为、张婧仪工作室也相继发声。此后数日,易烊千玺、杨紫、迪丽热巴等十余位知名艺人密集发布维权声明,针对网络平台流传的AI换脸短剧进行集体抵制。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也在4月2日发布声明,要求网络平台严格落实内容审核责任、建立AI演艺内容授权核验机制、全面排查下架存量侵权作品。
更令人警醒的是,AI“盗脸”的受害者已不限于明星。2026年4月,AI短剧《桃花簪》因侵犯肖像权遭遇素人维权——汉服博主“白菜汉服妆造”发现该剧未经授权将其个人写真通过AI技术生成角色,容貌、服装完全一致。该剧最终被平台全面下架,制作方被处以暂停上传15日的处罚。
从明星到素人,从长视频平台到短剧作坊,AI换脸盗声的侵权行为正以惊人的速度蔓延。 这场乱象的根源,不仅在于技术的滥用,更在于法律边界的不清晰和监管的滞后。
法律之盾:现有知识产权体系如何应对AI侵权?
面对AI技术对人格权益的冲击,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并非完全无法可依,但确实存在亟待完善的空间。
(一)肖像权:AI换脸的首要法律红线
《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这一条款是当前规制AI换脸侵权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值得关注的是,AI生成肖像的侵权认定存在特殊复杂性。传统肖像权侵权以“可识别性”为核心判断标准——即能否通过图像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而AI换脸技术生成的图像往往经过深度学习模型的再加工,既保留了原面孔的核心特征,又在细节上进行了“优化”或“混合”,这是否仍构成对原肖像权的侵害?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应明确使用范围、期限、方式。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必须取得单独、明确的书面同意,不得概括授权。 这意味着,即使演员在某一个项目中授权了AI使用其肖像,也不意味着平台可以将其扩展至广告、短剧、直播等其他用途——一揽子授权、永久授权均属无效。
(二)声音权:被忽视的“第二张脸”
《民法典》第1023条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声音权的保护远比肖像权更加困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指出: 相比换脸,AI盗声问题更隐蔽。 声音的侵权判定基于“可识别性”——一旦AI合成的声音具有可识别性,就可能构成对声音人格权的侵犯。如果未经授权使用影视作品中的声音内容,还可能同时侵犯著作权。即便标注“二创”或“非商用”,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配音演员、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教授吕艳婷从维权实践角度揭示了更深层的问题: 实际维权中面临取证难、鉴定难、追责难“三道难关” ,个体难以全面监测和固定证据,且个体维权成本与侵权收益严重失衡。
(三)著作权:AI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迷局
当演员的“数字分身”出现在AI生成的影视作品中,谁拥有这些内容的著作权?是提供肖像的演员?是训练AI模型的技术方?还是使用AI生成内容的制作方?
2024年全国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的判决为这一问题提供了初步指引。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定,真人驱动型虚拟数字人的“表演”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虚拟数字人本身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作者”——真正的表演者是驱动数字人的“中之人”。这一判决为AI影视创作中的权利归属提供了重要参考,但对于完全由AI自主生成的表演内容,法律仍存在空白。
(四)个人信息保护:敏感信息的特殊防线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人脸、声纹等生物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此类信息需取得当事人的 单独同意 。2026年4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使用自然人敏感个人信息用于建模、形象生成等活动,须取得自然人的“单独同意”,并明确撤回同意后的操作机制。
这为爱奇艺AI演员库事件提供了重要启示—— 即使艺人“入驻”了纳逗Pro平台,也不意味着其敏感个人信息可以被随意使用。 每一个具体的AI生成项目,都需要取得单独、明确、具体的授权同意。
授权之困:当“愿意接洽”被包装成“已经签约”
爱奇艺AI演员库事件最核心的争议,其实不在技术本身,而在授权的真实性与明确性。
爱奇艺在最初的宣传中将117位艺人“入驻”表述为“签约”,给公众造成了艺人已同意AI使用其肖像的强烈印象。但多位艺人的辟谣揭示了一个关键事实——所谓“入驻”,充其量只是表达了“愿意就AI合作进行接洽”的初步意向,远未达到法律意义上的授权标准。
这种模糊化处理在知识产权及法律实践中极其危险。从合同法的角度看, 授权必须是具体、明确、限定的 :
  • 项目限定: 授权仅限于特定项目,不得扩展至其他项目;
  • 用途限定: 授权仅限于特定用途(如某剧的AI角色生成),不得扩展至广告、直播、游戏等其他领域;
  • 期限限定: 授权必须在明确的时间范围内有效,不得设定永久授权;
  • 地域限定: 授权应明确适用的地域范围。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的提醒一针见血: 演员绝对不能轻易“一揽子授权”,平台不应该随意使用人物形象。 在AI时代,一个模糊的授权条款可能带来的后果,远比传统影视时代严重得多——因为AI可以在无限个项目中无限次地使用同一个数字分身,一旦授权边界不清晰,演员的肖像权、声音权将面临被“一次授权、永久剥夺”的风险。
监管之变:从野蛮生长到制度治理
值得欣慰的是,监管层面正在加速补位。
在法规层面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自2023年1月施行以来,为AI深度合成内容划定了基本的合规框架。2025年,《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正式实施,要求对AI生成内容进行明确标识。2026年4月,国家网信办发布《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对数字虚拟人服务进行全链条规范,构建了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服务使用者多方共担的责任体系。
在行业层面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自2026年4月起对AI漫剧实施备案新规,要求“先备案后上线”,存量未备案作品强制下线。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的声明,更是在行业自律层面发出了明确信号。
在司法层面 ,从全国首例虚拟数字人侵权案到近期密集的艺人维权声明,司法实践正在为AI侵权的法律边界积累判例。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建议:监管部门应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曝光更多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同时推动行业协会出台合规使用指引,明确“可识别性”的判定标准。
前路何方:AI与知识产权的平衡之道
爱奇艺AI演员库事件是一个标志性节点。它不仅是娱乐圈的一场公关危机,更是AI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面镜子,折射出技术进步与权利保护之间的深层张力。
对平台方而言 ,AI技术是工具而非替代。爱奇艺CEO龚宇提出的“演员年产量从2部提升至14部”的愿景,本质上是以效率逻辑替代创作逻辑。影视作品的灵魂从来不是产能,而是情感。正如著名演员冯远征所言:
AI的眼泪是画出来的,但我的眼泪是从身体里流露出来的,是有温度和味道的。
平台在推进AI技术应用时,必须将合规授权作为不可逾越的前置条件,而非事后补救的公关策略。
对艺人而言 ,AI授权需慎之又慎。在签署任何涉及AI使用肖像、声音的协议前,务必明确授权的项目范围、使用方式、期限、地域及收益分配机制,坚决拒绝一揽子授权和永久授权条款。正如律师所提醒的,艺人AI授权不仅是肖像权问题,更涉及声音权、表演者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多重法律维度,需要专业法律团队的全面评估。
对监管而言 ,需要在鼓励创新与保护权利之间找到动态平衡。当前亟需推进的工作包括:明确AI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规则、建立声纹登记与比对制度、完善跨平台协查联动机制、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以及加速《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
对整个行业而言 ,这场事件敲响了一记警钟。AI技术正在重塑影视产业的生产方式,但技术革新的前提必须是法治的底线。任何试图以“技术进步”的名义绕过法律授权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代价——无论是法律上的制裁,还是公众信任的崩塌。
2026年4月的这场AI演员库风暴终将平息,但它留下的法律命题将长期存在: 在AI可以复制一个人的一切外在特征的时代,什么才是真正不可替代的?也许答案恰恰藏在那些AI无法生成的东西里——创作的灵魂、表演的温度,以及对每一个个体人格尊严的法律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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