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引进AI后,35岁主管被裁,法院判了!

近日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了一起AI替岗典型案例
35岁的周先生在一家金融科技企业担任AI大模型质检主管,负责对AI与用户交互所生成的答案进行把关。
去年1月,公司提出要将他从主管调到普通运营岗位,原先2.5万元的月薪降为1.5万元。协商不成后,公司直接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
直至周先生提起劳动仲裁,公司才告诉他具体原因,由于技术升级,他从事的质检工作AI就能完成,他被AI替岗了。
对于这起AI替岗案,最终的结果是,从劳动仲裁到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周先生诉求,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向他支付26万余元的赔偿金。法院判定公司以AI成本优势为由和劳动者解约,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法官表示:“我们认为现在的AI技术发展还没有达到实质性替代劳动者岗位的程度。”

事实上,2024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审理过一起案件,一位平面设计师的岗位被AI取代,法院同样认定,使用AI是公司因市场变化在自主经营范围内作出的调整,不属于“客观情况”的范畴。这两起案件审理都明确,企业不能将正常的技术更新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在竞争激烈的互联网行业重新起步并不容易。周先生告诉记者,自去年1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至今,他还没能找到合适的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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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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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岩松:效益不是唯一标尺
华东师范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张敏表示:“企业是因为通过引进AI来调岗降薪,很明显在法律层面上不具有合法性。”

对此,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在节目中表示,眼下是一个人人都在面对AI的时代,技术的进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为你不进步,别人很快就会超越你。在新的科技浪潮下,AI确实带来了效率,文案写得快了,图纸出得快了,代码跑得快了,好像一夜之间什么都快了。企业引进AI,追求降本增效,从商业逻辑上讲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涉及到社会治理,效益就不是唯一的标尺,甚至应该排在劳动者权益之后。不能AI来了劳动者的岗位就很快没了。
在这个案件中,杭州中院也给出了一个正面指引,确实需要岗位调整时,应当优先考虑培训员工、提升技能、内部转岗,而不是直接让人走。这也提醒我们,是不是需要尽快调整一下相关制度。

无论AI如何壮大,法律都应守住劳动者权益的边界,企业也不能在“AI来了,你该走了”之间直接画等号。社会需要做的是抓紧行动,无论是在劳动保障,还是在预警监测方面,都需要尽快达成共识。我们应该确保,AI可以改变世界,但不能改变谁是主角,这个世界的主角永远是人,也只能是人。
在专家看来,各地都在大力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但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如何有效衔接,就应该在制定产业政策时,同步评估就业的创造效应和替代效应,关键是要建立一套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框架。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来源 | 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 | 毛帅楠
校对 | 胡柔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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