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聆风学习资料网

ARTICLE · 1038741

马工程《民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考研真题和典型题

马工程《民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考研真题和典型题

第一章 民法的基本原理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2019年法硕(法学、非法学)真题]

A.甲与网友相约一起参加电子竞技

B.乙大学拒绝授予郑某硕士学位

C.丙在相亲活动中与王某成功“牵手”

D.丁公安局发布公告:“提供破案线索者,奖励3000元”

【答案】 D

【解析】《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D项,丁公安局发布的公告是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在悬赏广告中,公安局与提供破案线索者之间是平等主体,应由民法调整。

A项,相约游戏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不由民法调整。

B项,大学与学生之间在学位方面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二者并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应由民法调整。乙若对大学的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项,民法不调整恋爱关系。若二人由恋爱步入婚姻,才由民法调整。

2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自然事实的是(  )。[2023年法硕(法学、非法学)真题]

A.战争爆发

B.侵权行为

C.时间的经过

D.人的出生

【答案】 B

【解析】自然事实即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ACD三项属于自然事实。B项,侵权行为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属于自然事实。

二、概念题

1 诚实信用原则 [中国政法2022年研;北大2009年研]

答:诚实信用原则即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我国,诚信原则是民法中重要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民法的整个领域。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被誉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

2 公序良俗原则 [北邮2025年研;山东大学2015年研;湘潭大学2015年研;北科2010年研]

答: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条规定了合法性和公序良俗原则。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绿色原则 [首经贸2020年研;浙商大2020年研]

答:绿色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代际正义、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民法相关具体制度的基石。绿色原则在宏观上使民法典对产权的明晰界定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为民法典的具体制度设计提供了基础。

4 民事法律关系 [广东财大2016年研;东北财大2010年研]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特殊社会关系。它主要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由民法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通常,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特征有:①民法调整性;②权利义务性;③平等性;④任意性。

5 民事法律事实 [广东财大2017年研;复旦大学2014年研;南开大学2012年研;中南财大2012年研;清华大学2009年研]

答: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只有在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发生后,民事法律关系才能产生,并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变更或消灭。其特点包括:①客观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事实,如自然现象;②须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③能否引起法律后果或引起何种特定后果,最终取决于法律规定。

6  民法的渊源 [东北财大2015年研;北科2014年研]

答:民法的渊源是指现行法律渊源中涉及民事关系的那些表现形式。具体包括:①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②民事法律,包括民法典及民事单行法等。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⑤规章。⑥司法解释。⑦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⑧习惯。

三、简答题

1  简述平等原则的概念及内容。 [天津商大2023年研]

相关试题:(1)试述民法中的平等原则。[论述题,湖南师大2020年研](2)试述民法的平等原则。[论述题,广东财大2018年研](3)简述民法的平等原则。[扬州大学2017年研;山东大学2008年研]

答:(1)平等原则的概念:平等原则又称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平等,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平等保护。《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集中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全部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

(2)平等原则的内容:

①人格平等,即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所有民事主体在法律上不分尊卑贵贱、财富多寡、种族差异和性别区分,一律有权获得法律平等对待。《民法典》第14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权利能力与生俱来,为公民终身享有,且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平等。

②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即当事人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须通过平等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民法规则应平等地适用于所有民事主体。

③民法的救济方法平等,即无论主体在所有制、经济实力等方面存在何种差异,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都给予一体保护。具体包括:a.平等保护。任何主体都不能享有更多特权,公有财产和私人财产在民法中应受到同等保护。b.按照实际损害给予救济,不能因人而异。c.损失填补原则。民事责任方式应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为宗旨,一般不施加类似于公法上的惩罚性措施。

④法律地位平等不等于法律地位等同。民法强调形式平等,但在特定法律关系中,法律会通过实质平等原则对弱势主体(如消费者)予以倾斜保护,体现私法公法化的特点。

2 简述民法自愿原则。 [浙江财大2016年研;山东大学2005年研]

相关试题:简述民法意思自治原则。[中南财大2012年研]

答: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1)自愿原则集中体现了私法的任意法特质。与公法领域的“法无明文不得为”不同,私法领域强调“法不禁止即自由”。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权利和义务,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这些约定就是有效的。大多数民法规范是任意性规范,赋予市场主体广泛的自由,减少国家干预,促进交易和财富创造。

(2)自愿的实质是自主决定的法定性。自愿的内容有:①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某种民事活动。②有权选择行为内容和相对人,通过平等协商设定权利和义务,并可根据需要依法变更。③有权选择行为方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行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方式。④有权选择救济方式,通常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责任方式。⑤自愿行为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成本,不能随意转移给他人。

(3)意思自治是相对的、有限制的自由。意思自治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有限制的。行为和选择不能损害他人利益,特别是在面对贫富分化、生态破坏等社会问题时,否则国家会加强干预。这些限制旨在保障人类整体和社会福祉,体现了私法公法化的趋势。

3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西北政法2020年研]

相关试题:(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扬州大学2023年研](2)论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意义。[论述题,扬州大学2017年研](3)简述民事法律关系。[中山大学2016年研]

答: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特殊社会关系。它主要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由民法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通常,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民法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即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②权利义务性。民事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强调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社会属性,而非单纯的人与物的关系。

③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平等性体现在: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且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即一方权利对应另一方义务,反之亦然。这源于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本质属性。

④任意性。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包括发生、变更、消灭及内容上的任意性,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

4 简述不同种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华南理工2017年研]

相关试题:(1)简述民事客体的特征及其类型。[中南财大2014年研](2)论民法权利客体。[论述题,山东大学2011年研](3)什么是民事权利客体?它包括哪些种类?[中山大学2010年研]

答: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民事权利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客体主要有:

(1)物。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并能被人力支配和控制的客体。物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存在于人身之外;②能满足人们的现实需要;③能为人力所支配;④主要是有体物。根据物是否具有可移动性,物可分为动产与不动产;根据两物之间的关系,物可分为主物和从物;按照物的形态和构成不同,物可分为单一物和集合物;根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物可分为原物与孳息。

(2)货币和有价证券:①货币,是一般等价物、特殊的种类物,其占有推定为所有。②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凭证,如股票、债券、票据等。

(3)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①人格利益,是指主要满足个人精神需要、体现人格尊严的利益,包括具体人格利益和一般人格利益。具体人格利益通常是具体人格权的客体,一般人格利益是一般人格权的客体。②身份利益,主要是指基于一定的婚姻、家庭等身份关系所取得的利益,如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权。

(4)无体财产。主要指除有体物外的其他权利和利益,如对股票、债券、智力成果等的权利。具体而言,无形财产主要包括:①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智力成果;②数据、网络虚拟财产;③股票、债券、票据等有价证券。

(5)其他民事权利客体。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土地使用权可成为抵押权的客体,知识产权可成为质权的客体。如果法律规定,电、热、声、光等自然力也可成为民事权利客体。

5 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广西民大2023年研]

相关试题:(1)简述民事法律事实。[暨南大学2019年研;首经贸2014年研](2)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含义及其分类。[中财2012年研](3)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北科2010年研]

答: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只有在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发生后,民事法律关系才能产生,并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变更或消灭。其特点包括:①客观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事实,如自然现象;②须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③能否引起法律后果或引起何种特定后果,最终取决于法律规定。

(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①事件又称自然事实,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②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可分为两种类型:a.民事法律行为,指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最主要的民事法律事实。b.事实行为,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无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依法会引发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像智力创造、拾得遗失物等是合法事实行为,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等属不合法事实行为。

6 简述民法的渊源。 [华南理工2023年研]

答:民法的渊源是指现行法律渊源中涉及民事关系的那些表现形式。具体包括: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中关于社会主义建设方针路线、财产所有制与所有权、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规定是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为民法渊源。但法官裁判民事案件时不得直接援引,但可作为说理论证依据及确定法律文本含义的参考。

(2)民事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是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民法典及民事单行法等。民法典是私法基本法,为民事单行法制定、解释和适用提供依据。民事单行法及其他法律中的民事法律规范也是裁判依据。

(3)行政法规。即国务院依宪法、法律及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有关民事的法规、决定和命令,是民法的重要表现形式,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民事法律。法官可援引行政法规裁判民事案件。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调整民事关系的内容属民法渊源;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分别是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综合性法规及就具体问题制定的法规,依规定可成为民事裁判依据。

(5)规章。即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政府依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包含调整民事关系内容,其一般不能直接作为民事裁判依据,需经法院审查认定,但法律有明确规定时可成为裁判依据。

(6)司法解释。即最高法和最高检依法作出的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其虽不属于法律体系组成部分,但已成为裁判规则,被当事人援引,确立了法律渊源地位。而指导性案例不是法律渊源,可作裁判说理理由。

(7)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多国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除声明保留条款外,与民事法律规定不同时,涉外民事关系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通例,法律范畴的国际惯例有法律效力,其适用限于中国法律和国际条约未规定的情况,且不得违背我国法律规定。

(8)习惯。指一定地域、行业内人们从事民事活动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惯常做法等,包括生活习惯和交易习惯。经合法性判断,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的习惯,在法律无规定时可成为裁判依据。当事人主张适用需提供证据,必要时法院可依职权查明。

四、论述题

1、论述民法基本原则。 [中山大学2023年研]

相关试题:(1)结合民法典规定,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华南理工2023年研](2)论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功能。[扬州大学2021年研;2017年法硕(法学)真题](3)试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山大学2016年研]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制定、解释、适用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它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和规范之中,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也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标准。民法的基本原则虽不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但仍然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从规范的性质来看,民法上关于基本原则的规范是强行性规范,不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承认以下几种原则:

(1)保护民事权益原则。《民法典》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法不仅保护权利而且保护利益,主要保护人身、财产等民事权益,且为新型民事权益提供了保护机制。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2)平等原则,又称法律地位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其核心内容包括:①人格平等。民事主体不分尊卑、财富、种族、性别,均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②法律关系平等。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权利和义务平等,需通过协商达成一致。③救济平等。法律对民事主体权利的保护一视同仁,但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④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民法强调形式平等,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消费者保护)会倾斜保护弱势群体,体现实质平等。

(3)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行为自由,可自主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其核心内容包括:①私法任意性。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约定优先于任意性法律规范。②自主决定。民事主体可自主选择行为内容、相对人、行为方式及救济方式,并承担相应风险。③相对自由。意思自治受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限制,体现私法公法化的趋势。

(4)公平原则。即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利益均衡原则,合理确定权利义务。《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核心内容包括:①基本内涵。公平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要求民事主体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②目的性评价。公平原则从结果上评价民事活动,调整利益失衡。③司法理念。法官应依据公平原则处理民事纠纷,但优先适用具体规则。公平原则既是行为准则,又是裁判理念;作为补充性原则适用,不得滥用;其侧重实质正义,保护弱势方。

(5)诚信原则。即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善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其功能包括:①确立行为规则。要求当事人真实、真诚,严守承诺,履行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②解释功能。用于解释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则,填补约定或法律的漏洞。③衡平功能。平衡各方利益,解决利益冲突。④推动交易。强化诚信观念,降低交易风险,促进经济发展。

(6)公序良俗原则。即民事主体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其核心内容包括:①基本内涵。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政治、经济、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社会公共道德)。②功能价值。弥补法律不足,弘扬社会道德,维护社会秩序,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③法律后果。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能引发公法制裁。

(7)绿色原则。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准则。《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有效利用资源;②保护环境和生态。绿色原则作为我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分编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造成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完整版,可参考如下或点击阅读全文查看

相关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