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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单套制到底能不能只存电子版?内蒙古现在执行到哪一步了
电子档案单套制到底能不能只存电子版?内蒙古现在执行到哪一步了

档案数字化转型推进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始终盘旋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者心头:电子档案单套制,是不是就可以彻底不再保存纸质原件?内蒙古本地政策落地到什么程度?能不能直接上马单套制? 很多甲方看到政策文件提到 “推行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便以为可以直接砍掉纸质库房、完全取消纸质归档,实际落地时却屡屡被档案主管部门、审计、纪检提出疑问,造成项目反复调整。今天我们就把单套制的法律边界、实施门槛、内蒙古当前推进现状一次性讲透。 
单套制 = 只存电子版? 
不少单位存在理解误区:单套制 = 把纸质档案扫描成电子版,销毁原件,只保管扫描件。这是错误认知。 根据《档案法》规定,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但这里有一个大前提:仅限原生电子生成的电子文件,不是纸质扫描后的数字化副本。纸质扫描件属于数字化复制件,不等同原生电子档案,不能简单直接套用单套制。 国家行业标准《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般要求》(DA/T92‑2022)明确,单位实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需要完成整套可行性自评,再报送同级档案主管部门评估审核,制度、业务系统、元数据完整度、安全备份、长期保存格式全部达标,全部指标评审通过之后,才允许正式执行单套制归档,并且每三年要开展一次复评,系统重大变更还需要重新评估。 简单概括:法律允许只保存电子版,但有严格准入门槛,不是单位自行决定就可以实施。在没有完成评估审批前,稳妥方案依旧执行双套制管理。 蒙古推进到哪一步? 
从顶层政策看,内蒙古《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明确提出,推动机关业务档案智能化标准化管理,推行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将档案信息化纳入全区数字政府建设总体布局,为全区档案数字化转型指明方向。 但 “推行” 不等于全面强制落地,自治区目前采取的是政策引导、局部试点、分步实施的路线,并非所有单位可以一刀切全面启用单套制。 区内现有落地实践 01 司法领域先行试点 呼和浩特新城区人民法院作为试点,实现诉讼卷宗单套立卷归档,针对无纸化办案形成的原生电子卷宗开展单套管理,截至 2026 年 7 月已完成 800 余件卷宗单套归档,但仅限法院办案系统原生生成案件材料,传统纸质转换扫描档案不适用该模式。 02 主流依旧执行双套制 多数机关企事业单位现阶段主流依旧执行双套制。巴彦淖尔仲裁委、阿拉善部分机关单位,现阶段均实行纸质原件 + 电子档案双套保管模式;鄂尔多斯、乌海、锡林郭勒众多机关单位,档案数字化项目仍然要求纸质实体留存,电子作为查阅副本使用。 03 企业领域 企业领域:内蒙古电力集团完成企业数字档案馆试点验收,完成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探索,但集团内部单套制同样限定特定业务场景,存量历史纸质档案继续保留实体保管。 划重点:内蒙古全区层面,没有出台统一文件宣布全域全面实施单套制。鼓励试点,但实施单套制依旧要走 “单位自评 — 档案主管部门评估审批” 这套标准流程。没有通过评估,不能擅自销毁纸质原件。 给内蒙古甲方单位的实操建议 
很多建设档案数字化、智慧档案库房项目的甲方,经常会问:我们项目能不能直接按单套制设计?结合内蒙古现状,给到三点实操建议。 01 区分两类档案,不要混为一谈 02 项目方案建议兼容双套、预留单套扩展能力 现阶段档案信息化项目设计,不建议直接一刀切完全取消纸质保管要求。方案中可以按照双套制落地,同时系统层面完善元数据采集、电子签章、多副本异地备份、长期格式转换功能。硬件软件提前满足未来单套制的技术条件,待本单位完成主管部门评估审批之后,再切换单套管理模式,规避审计和档案执法风险。 03 事前沟通,不要事后补救 计划探索单套制的单位,项目前期主动对接同级档案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明确本单位是否符合试点条件,确认评估路径。不要项目完工之后,才发现不符合监管要求,造成返工。 写在最后 电子档案单套制是档案数字化转型的大方向,但它不是一个简单 “省库房、省纸张” 的工具,是一套制度、业务流程、软硬件系统、安全保障共同组成完整体系。 对内蒙古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而言:方向可以憧憬,步子务必稳妥。政策鼓励先行探索,但审批评估流程不可省略,在未通过评估的前提下,双套制依然是最安全稳妥的现实选择。 






原生电子文件(业务系统直接生成,带电子签章、完整元数据):可以研究申报单套制试点,按 DA/T92 标准开展自评,对接档案主管部门申请评估。
- 存量历史纸质档案扫描数字化:扫描件属于数字化副本,不支持单套制,纸质原件必须妥善保管,电子用于日常查阅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