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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说明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说明

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通过家庭共济形式,为近亲属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支付在医药机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但需绑定家庭成员关系,为便于理解和执行202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现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家庭共济对象及范围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其近亲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同时,经授权后,也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家庭共济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含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以及按政策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授权其个人账户资金供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使用。需注意的是,被共济人必须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三、共济地域范围

1.家庭共济仅支持在省内使用。

2.医保钱包支持跨省共济。参保人可开通“医保钱包”,将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在省内或省外参保的近亲属“医保钱包”中。近亲属在其参保地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个人自付部分可使用“医保钱包”资金支付。

四、办理流程

主要通过“新疆医保便民服务平台”小程序线上办理:

1.授权人操作: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新疆医保便民服务平台”小程序并登录 →→ 首页“在线办理”→→“更多”→→“账户代缴”→→“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阅读并签署承诺书→→选择与受邀人关系并填写其姓名、证件号→→提交申请。

2.受邀人操作:登录“新疆医保便民服务平台”小程序 →→ 首页“在线办理”→→“账户代缴”→→“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点击“同意”→→完成人脸识别验证。

3.代缴居民医疗保险流程:代缴人随后可通过首页“在线办理”→→“更多”→→“账户代缴”→→“个人账户代缴帮扶对象”→录入被代缴人的基本信息后点击申请。

4.授权人设置金额:授权人可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共济账户管理”→→“授权金额管理”进行设置。

注:16周岁以下人员无需操作同意即可加入共济。

五、资金使用方式

使用人(被共济人)在就医购药时,需出示本人医保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结算时,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将优先从其本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余额不足时,可按授权顺序从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中支付。

▌本文来源:拜城县医保局

编辑:李善云(实习)
责编:崔玉永
审核:魏百宁
终审:管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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