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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时代怎么识人:两道验证,比一份漂亮的报告有用

▲ 封面
上次讲课我说:成果和人的能力会脱钩。
AI 干得越好,产出物越漂亮,成果和做出它的人之间的关联就越松。这在律师行业是常识。一份法律意见书到底是谁写的、写到几分,报告本身不告诉你。
但台下坐的是企业负责人。他们立刻想到的是更实际的问题:那我怎么招人?
招人就是看成果。一份试用期作业、一份项目汇报、一个季度的产出。白纸黑字摊在面前,比任何面试都直观。
可成果一旦脱钩,这张纸就不能看了。
那天我给了两个办法。回来想想,那两个办法不是我发明的,它们是证据规则。
把成果放下,让他讲一遍
办法一是这样:拿一份他做出来的东西,把纸放下,问三个问题。
为什么是这个结构?
为什么做这个选择?
依据是什么?
能讲清楚,说明他至少没有放弃思考。
这话说出来很反直觉,但道理很直:他如果只是把任务丢给智能体、把结果转出去,中间没有自己这一关,那么面对“为什么是 A 不是 B”这种问题,他答不上来。答不上来,说明他没参与。
这里要注意一个细节:不是问他“怎么做的”,是问他“为什么这么判断”。问他过程,他会背流程,问他判断,他只能从脑子里掏。掏得出来,说明这个判断在他那儿;掏不出来,说明这个判断不在他那儿,只在成果里。
顺便说,这一步还顺带解决了另一个问题:他用智能体用得好不好。一个人如果真在用、也在认真审,他复述出来的东西会带判断的痕迹。哪儿将就了、哪儿拿不准、哪儿是硬撑的,都听得出来。一个人如果只是搬运,复述出来的是一份目录。
三道问题,五分钟。
把引用的原始依据,逐个找出来
办法二更硬一点:把成果里那些看起来很专业的引用,一条一条找到原文。
法条要找到条文编号,案例要找到裁判文书,数据要找到出处。
如果这些依据都找得到,而且经得起核对,那么这份成果的可信度就比较高。这至少证明一件事:他大概率真的做过核验。
反过来,如果依据是编的,这个现象在高发出现,那说明产出这份东西的人没有做那一步核验。
这条方法的成本我算过。不用全查。挑最关键的三五处:那些支撑核心结论的引用。如果这几处能定位到原文,剩下的大概率也没问题;如果这几处有一处定位不到,这份东西就不必再往下看了。
关键是抽查最关键的几处,不是通读全文。通读的成本高到做不下去,做不下去的流程就是没有。
这两法不是我发明的,是证据规则
说完这两个办法,我得说清楚它们的出处。
不是因为这样显得有依据。是律师这个职业看这两件事,本来就该觉得眼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九十条列了五类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证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一份 AI 产出的报告,如果既回溯不到原始依据,又不能由提交人复述它的论证逻辑,那么它在证据法上的地位是什么?
就是一份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加上当事人的陈述。
按第九十条,这两样都不能单独作为定案根据。
再说电子数据。同一份规定第九十三条讲电子数据真实性怎么判断,列了七项因素,第一项是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你把一份 AI 产出的文件交上来,它的生成环境是谁在管、用的什么模型、喂了什么数据、有没有校验记录,这些本来就该问。
我以前写文章讲过“AI 幻觉不是 bug 是 feature”,讲怎么用组合拳降低错误率。这次是反过来说:面对一份可信度存疑的成果,最省事的办法不是花力气去全面验证它,而是问两个问题:你讲得清吗,依据找得到吗。
这两问的顺序也有讲究。先复述,再溯源。反过来的话,一个讲不清楚的人,你去查他的依据,查出来的东西你也不知道该怎么评价。
换成能直接用的三步
上面这些是原理。落到日常,能用的版本大概是这样。
面试和试用期:给一段真实任务(脱敏后的),让他做完。然后拿走成果,问那三个问题。再挑核心引用里的两三条,找原文。
日常协作:写完之后,要求作者讲一遍判断。这一步看起来多余,实际上是唯一能让人不沦为传递者的动作。深圳律协 2026 年 8 月 13 日起施行的《深圳律师使用人工智能(AI)辅助执业操作指引(2026)(试行)》第二十条写着,律师对AI辅助形成的全部工作成果承担最终专业责任;同一份指引第二十三条要求,律师应当对引用的法条、司法解释、判例等进行必要核实,确认其现行有效性和相关性。责任在你,核验也在你,那么至少第一步是“讲一遍”这件事不能省。
周期性抽查:每个季度挑几份产出的东西,随机选,不由写的人自己挑。挑出来的部分,用上面两道关过一遍。

▲ 示意图
一个必须说的边界
上面这些是识别方法。有几件事我不能越界。
用在哪、怎么用,涉及用工管理和考核的合法性边界。 这不是我今天要讲的问题,我只讲识别逻辑。真要落到具体制度上,比如写入劳动合同、绩效制度、末位淘汰流程,该请专业的人看一眼。
这两法不能变成新的考核负担。 如果每份东西都要复述、都要溯源,那等于又加了一道工序,最后大家会走过场。我前面讲过了,溯源那一关必须靠抽查,抽查三五处就够。复述那一关也一样,重要的事情讲一遍就行。
我说的是“识别”,不是“评价”。 一个人讲得清、依据找得到,只能说明他参与了、验了,这说明不了他能力强。能力还得靠别的东西判断。难题怎么解、判断准不准、出了事谁扛。这两法的作用是把“混进来的”筛出去,不是给“强的”发奖状。
最后
那天,有位企业负责人问完这个问题之后说了一句话,我印象很深。他说:那以后我们招人,是不是得招那种能把话说清楚的人。
我当时说:一直都是。
这份工作从很早以前就是这样。你交上来一份东西,人家不会只看你交了什么,还会问你怎么想的、依据是什么。这在律师行业叫质证,在别的行业叫复核,在家里叫“你这道菜怎么做的”。
AI 只是让这件事重新变得要紧了。因为现在“交上来的东西”太容易好看了,好看到让人忘了问那句最简单的话。
作者简介: 陈石律师,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主任,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第七届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聚焦建筑房地产、投融资、并购重组及商事争议解决。曾获多家法律媒体与专业机构认可,荣登 LegalOne 2025 中国区建工及房地产实务先锋 45 强、律新社 2025 年度管理合伙人 20 佳(华东),入选《商法》The A-List 法律精英,获评 ALB China 区域市场十五佳长三角地区律师新星,并获律新社 2024 年度并购领域品牌之星。长期为万科、华润置地、信达地产、保利置业、招商蛇口、中海地产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承办"首宗百亿地王""长春第一高楼""台州第一高楼"等代表性项目,累计服务项目投资额超千亿。近年来持续推动 AI 与法律实务融合,强调以结构化方法打通技术逻辑、法律判断与商业场景;著有《赋能法律人:AI 底层思维与应用范式》,并在多地开展相关主题讲座与分享。四明山法师 AI 夜校(legalAGI.cn)发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