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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确认协议参考模版|附使用说明 + 风险提示
一、适用场景
本模版适用于已登记结婚的夫妻(可由债权人共同参与),就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特定债务的性质,签署一份确认型文书:或者将债务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构成配偶一方的事后追认),或者将债务确认为一方个人债务(经债权人签署确认后对外隔离)。核心价值在"一债一确认、三方签锁"——把某笔具体债务的定性,在夫妻内部与债权人之间一次性固定下来。
常见适用场景包括:债权人(银行、出借人)放款或贷后管理时,要求配偶书面确认债务性质;一方曾单独举债,配偶现愿意(或不愿意)以书面形式表态,需要一份规范的追认或拒绝追认文件;夫妻就某笔债务的定性存在分歧或需要向债权人澄清,三方共同签署确认;离婚前梳理债务清单,逐笔固定性质,作为离婚协议债务条款的基础。
本模版采用三方结构(甲方举债方、乙方配偶方、丙方债权人),丙方签署栏为选择适用:确认为个人债务时,丙方签署是产生对外隔离效果的关键;确认为共同债务时,丙方可签可不签(追认本身即对债权人生效)。
二、合同正文
夫妻共同债务确认协议
甲方(举债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甲方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系合法登记的夫妻(登记结婚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现就下列债务的性质确认事宜,与丙方(如有)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待确认债务的列示
1.1 本协议项下待确认的债务逐笔列示如下(如有多笔,可复制本条逐笔填写或另附清单作为附件一):
(1)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举债方:□甲方单独签名 □甲方与乙方共同签名 □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情形:________债务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______ 元整(¥ ______)发生时间: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债务形成凭证:□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借据/欠条 □信用卡账单 □其他:________债务主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约定利率、还款期限及清偿安排(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与乙方确认:上述列示的债务信息真实、完整,与原始凭证一致;不存在虚增金额、虚构债务的情形。列示信息与凭证不一致的,以原始凭证为准。
1.3 本协议仅针对第一条列示的特定债务作出确认,不构成对其他任何债务的确认或追认。
第二条 债务性质的确认
2.1 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第一条列示的债务性质确认如下(勾选一项):
□ (方式一)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乙方知悉并确认:本项勾选构成乙方对该债务所负债务的事后追认,该债务自始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民法典》第1064条第一款)。
□ (方式二)确认为甲方个人债务: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该债务为甲方一方个人债务,由甲方以个人财产及其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自行清偿,与乙方无关。
2.2 勾选方式二的,双方应一并如实注明确认依据(勾选或填写):
□ 该债务系甲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民法典》第1064条第二款)
□ 该债务系甲方的经营活动性债务,该经营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作为家庭共同经营
□ 该债务系甲方的投资性债务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对方式一、方式二的选择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不得以"配合签字""形式要求"等为由,否认本条确认的效力。
第三条 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效力
3.1 勾选方式一的,该债务对甲方与乙方双方发生清偿效力:丙方(或其他债权人)有权向甲方、乙方共同主张清偿责任(《民法典》第1064条第一款)。
3.2 甲方与乙方对内按 ______ 比例分担该债务(未填写的,各自分担50%)。一方实际清偿超过其应担份额的,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另一方追偿(《民法典》第178条)。
3.3 乙方的追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非经甲方、乙方、丙方(如已签署)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不得单方撤回或撤销。
3.4 乙方知悉:即使日后离婚,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1089条)。
第四条 确认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效力
4.1 勾选方式二的,该债务由甲方以个人财产及其应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清偿;乙方不承担清偿责任。
4.2 甲方与乙方知悉并确认:仅由夫妻双方签署的个人债务确认,不能当然约束债权人。在丙方未签署本协议的情形下,该债务的对外性质仍按《民法典》第1064条规则认定: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仍属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第二款)。
4.3 如需对外隔离该债务,应促使丙方(债权人)签署本协议第五条,或将本协议送达丙方并取得其书面认可。
第五条 债权人确认(三方版适用,勾选适用)
5.1 □ 本条适用(丙方已签署本协议)。
丙方确认:
(1)丙方已收到本协议原件,知悉并同意第一条列示债务的基本信息及第二条确认的债务性质;
(2)勾选方式一(夫妻共同债务)的,丙方有权向甲方、乙方共同主张该债务的清偿责任;
(3)勾选方式二(甲方个人债务)的,丙方确认该债务为甲方一方个人债务,仅向甲方主张清偿责任,不再向乙方主张与本债务有关的任何权利(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本协议对丙方的约束力以丙方签字(盖章)为前提。本协议一经三方签署,即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465条)。
5.2 □ 本条不适用(丙方未签署本协议)。此时本协议仅约束甲方与乙方,对外效力以第四条为限。
第六条 清偿安排
6.1 本协议的签署不改变第一条列示债务的原有清偿安排(还款期限、利率、担保等以原合同为准)。
6.2 勾选方式一的,丙方从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受偿的,均视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乙方清偿后按第三条第3.2款约定处理内部分担。
6.3 勾选方式二的,乙方因该债务被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或对外承担了清偿责任的(以法院生效裁判或其他依法应承担的情形为限),有权向甲方全额追偿,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七条 离婚时的衔接
7.1 双方离婚的,本协议确认的债务性质及内部分担安排,可作为离婚协议中债务条款或人民法院处理债务清偿的依据;离婚协议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影响债权人依法主张权利(《民法典》第1089条)。
7.2 双方知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已经对债务承担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5条)。
第八条 诚实声明与虚假确认的后果
8.1 三方(或双方)声明:本协议的签署不存在虚构债务、虚增金额的情形;不存在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目的。
8.2 甲方与第三人(含丙方)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4条)。
8.3 甲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乙方财产的,乙方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6条);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的,乙方可以请求再次分割(《民法典》第1092条)。
8.4 任何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本协议或相关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债务安排影响其债权实现的,可以请求参照《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的规定撤销相关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3条)。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9.2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 种方式解决:
□(1)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将争议提交 ______ 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仲裁。
9.3 债权人对债务性质另行主张权利的诉讼,按法定管辖规则处理,不受本条约束。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一:债务清单及原始凭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借据、转账记录等)附件二:各方身份证件复印件;丙方为机构的,附营业执照及经办人授权文件
10.3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约定三方适用的,自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对丙方生效。
10.4 三方(或双方)可自愿对本协议办理公证,以增强证据效力;未公证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5 本协议一式 ______ 份,甲方、乙方各执 ______ 份,丙方执 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丙方为机构时):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签订地:________
三、使用说明
- 与364的分工
:需要对今后举债立规矩(共债共签、单方额度、追认形式),用"夫妻债务约定"(本系列364);需要对某笔具体债务定性并固定证据,用本协议。两者可配合使用——先以364立规则,遇到具体债务再以本协议逐笔确认。 - 三方签署是灵魂
:确认为个人债务时,债权人不签字,隔离效果基本为零(第四条、风险二);确认为共同债务时,追认本身对债权人生效,丙方可不签,但三方共签可避免债权人就"追认范围"再起争议。 - 一债一确认
:本协议只管第一条列示的债务(第1.3款)。多笔债务的,逐笔复制第一条填写或附清单,切勿在确认范围上留模糊空间——"双方名下全部债务如何如何"的概括表述是纠纷之源。 - 勾选前想清楚
:勾选方式一(共同债务)即构成事后追认,签字就共同还款,事后难以反悔(第三条);确无共同承担意愿的,不要因情面、催促或"走形式"心理勾选。受胁迫签署的,应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150条、第152条)。 - 凭证先行
:签署前核对第一条与原始凭证(合同、借据、转账记录、账单)的一致性,并将凭证复印件作为附件。金额、时间有出入的,以凭证为准重新填写,不要带病签署。 - 用途证据是定性关键
:无论勾选哪种方式,债务资金流向(购房、装修、家用、经营、投资)是日后争议的核心证据。转账记录、支付凭证、聊天记录中关于用途的表述,均应留存。 - 离婚衔接
:本协议确认的性质与分担安排,应同步写入离婚协议的债务条款(本系列371-380),避免两份文件打架;离婚协议的"免债条款"只解决内部分担,不能对抗债权人。 - 公证建议
:金额较大、债权人众多或拟以本协议对抗第三人主张的,建议办理公证,并对附件清单一并公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 打印填写
:本模版可直接打印填空使用。勾选项若手工改动,应在改动处由各方签字确认;附件逐项核对后再签字,避免清单与正文脱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