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聆风学习资料网

ARTICLE · 1271102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重写了 98.9% 的代码,法院说你还差那 1.085%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重写了 98.9% 的代码,法院说你还差那 1.085%

深圳某科技软件著作权案复盘:员工离职创业,"部分复制"为什么照样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入库编号 2024-13-2-158-003)

一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知民初272号民事判决(2022年5月31日)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1605号民事判决(2023年6月27日)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部分复制侵权认定)

(当事人名称已作脱敏处理:深圳某科技公司=权利人;杭州某科技公司=离职员工设立的公司;黄某龙、陈某婷、叶某=三名离职员工、个人被告。)

创业公司最想听到的鉴定结论

和最不想看到的判决

三名员工相继从深圳某科技公司离职,离职同期共同设立了杭州某科技公司,公司成立时的股东,还与这三人有亲属关系。老东家起诉:你们的网站和供应商管理系统,跟我的系统高度相似。

司法鉴定的数字对创业公司很有利:约 9 个文件相同或实质性相同,只占权利软件业务源代码总量的 1.085%,换句话说,98.9% 的代码是不同的。一审正是按这个逻辑判的:相同代码占比极低且极为分散,不构成实质性相似,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法二审把这个思路整个推翻了。裁判要旨一句话:计算机软件中任何能够实现相对独立功能的独创性表达均受著作权保护;复制的数量或者比例并不当然影响侵权行为性质的认定。

改判:停止侵权,赔偿 20 万元及合理开支 5 万元,共 25 万元。

判决之后

值得企业记住的三个决策要点

第一,"只抄了一点"从今天起不再是有效抗辩。

过去的普遍认知是:抄得少说明整体不相似,构不成侵权。本案把保护单位从"整个软件"拆到了"每一处独创性表达",9 个相同文件各自实现相对独立的功能,每个都是受保护的独立客体。裁判理由里的类比很直白:抄了一间房的设计,不能用"整栋楼没抄"来挡。 对所有拿"重写率"说事的团队,这道防线塌了。

第二,"我们独立开发"的举证责任在被告。

那 9 个相同文件为什么会在你的代码里?裁判理由给了被诉方三条自证路径:表达方式有限、来源于开源软件、有证据推翻对方独创性,拿不出来,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本案被告一条都没走通,而且鉴定还在其源代码里发现了与老东家有关的关键字。员工离职创业的公司,第一个动作应该是代码残留扫描,而不是等收到传票。

第三,接触链条不需要"实锤拷贝",可能性就够了。

法院认定的接触证据是:部分员工及成立时股东的亲属系权利人离职员工+代码里的关键字痕迹。没有监控拍到拷盘,没有邮件取证,履历、亲属关系、代码指纹,拼起来就是接触。 招录前雇主员工的企业,人事安排本身就是证据链的一部分。

另有一个预期管理的提醒:权利方索赔 210 万,判了 25 万。定性好赢,量化难赢,判赔靠的是损失或获利的证据,不是愤怒。

如果你的公司正处在这条路上

如果正在筹备从老东家离职创业:带走客户、经验可以,带走代码不行,包括"凭记忆重写"。上线前做一次残留扫描,关键字、命名习惯、注释风格都要过一遍;相同文件逐个写下出处说明。

如果是担心被抄的权利方:鉴定比对时别按"整体比例"设计方案,锁定能实现相对独立功能的文件;同时固定接触证据,入职离职时间线、亲属关系、代码关键字。

如果是个人被告或股东:本案三名个人未被判定连带赔偿,个人责任需要更严格的共同侵权证据。责任切割有空间,但要趁程序早期布局。

这个案子最有价值的一句话是:法律保护的不是 100% 的代码,是每一行 100% 独创的代码。 抄多少不重要,抄没抄才重要。

北京知寰律师事务所深耕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可为企业提供软件代码合规审查与残留扫描方案、软件侵权诉讼与鉴定策略设计、离职竞业与知识产权风控体系搭建。如果您的团队正面临类似局面,欢迎在上线之前找我们看一眼。

北京知寰律师事务所 黄继保律师团队

 电话:15011586961 

(本文为案例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 2024-13-2-158-003,(2022)最高法知民终1605号民事判决;当事人名称已作脱敏处理。)

相关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