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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例题留习题:一处让人困惑的教材编排

新版六年级数学教材删去了“已知两个数的和,一个数是另一个数的几分之几,求两个数”的例题,却在课后习题中保留了同类题目(如上图),一线教师普遍感到为难。
过去有专门例题支撑教学,带领学生逐层探究数量关系,学生练习时依旧有困难;如今没有例题集中引领,直接把这类难题放在习题里,很容易加重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催生学习焦虑。尽管这道题被安排在“拓展提升”区域里,不打算把它作为全体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题型,但老师们对这样的题很熟悉,总想进行补充讲解,不然,会认为自己的教学任务没有完成,也担心家长质问。所以,删除这道例题基本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我猜想,编者做出这样的调整,或许是出于弱化小学阶段方程教学的考量,觉得这类题最典型的解法是列方程,既然删除了方程,就不能再把它设置成例题。可方程仅仅是解法之一,这道题还有多条算术路径:可以把白昼时长看作单位“1”,或者把夜晚时长看作单位“1”,用分数除法求解;也可以转化成白昼与黑夜的比是5∶3,用按比分配解答。它是训练学生找准单位“1”、转化数量关系、灵活发散思考的优质素材,就这样把例题删除了,使学生失去发散思维训练的机会,实在可惜。
当然,若是为了少数优秀学生迁移单元旧知自主探究,不依赖例题示范,发展他们的创新能力,为未来高端人才的培养打基础,这种编排也未尝不可。
我并不认同“小学高年级不宜学习方程”的观点。算术法和代数法,是两套价值不同、相辅相成的思维方式。算术解法依靠逆向推理,对学生分析、拆解数量关系的能力要求很高,是锤炼逻辑思维的重要载体;方程顺着题意建立等量关系,思路直观,是衔接初中代数学习的关键桥梁。如果小学阶段完全去掉方程内容,等到升入初中才集中学习,学生的思维转换会十分突兀。同时,小学阶段接触方程,会让学生直观感受算术法与方程法各自的价值,促使他们在比较中筛选,在筛选中加深理解,从而形成数学基本素养。这样,进入初中之后,他们不会因为一头扎进方程的海洋而屏蔽算术思维,小学几年苦心培养的逆向思考能力、分析数量关系能力也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初中及以后的学习历程,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学段之间的有效衔接。
数学教材的例题,承载着示范思路、明确教学要求的作用。一道题目放进例题,代表它是本单元需要落实的核心内容;移出例题,一般意味着不作统一要求。一边降低要求删掉例题,一边又保留原题让学生练习,让老师产生联想,很容易造成教学上的两难。
治大国如烹小鲜,希望教材编者尽量不要频繁改动那些不必要改动的内容。像计算法则的表述语句失而复得、得而复失,概念性名词今天这样说,明天那样说,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若像30多年前删除繁分数,老师一致拍手称快,这些年都不再恢复,这样的变动才是有价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