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 《船舶应用直流综合电力系统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适用于设有直流综合电力系统的船舶,除另有规定外,下列船舶不适用于本指南:
(1)军用船艇;
(2)渔船;
(3)游艇。
1.1.1.2 安装本指南所规定的直流综合电力系统的船舶,除应满足本指南的要求之外,还应根据适用情况满足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或《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或《国内航行船舶入级和检验规则》或《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或《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等规范(以下简称相关规范)的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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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应用直流综合电力系统指南2026-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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