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两个案例说明诉讼律师需要细心其中一项争议是,开发商是否按时交付。预售合同是北京市住建委的模版,交付的条件之一是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原告的律师凭印象,认为是完成竣工验收。事实上,按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开发商逾期交付。因为原告律师的粗心,让被告蒙混过关。租赁的房屋是商铺。原告在立案和庭审过程中提交了一份行政执法文书(但两次提交的版本,略有差异),试图证明出租人的房屋有问题,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但是,这份文书先后提交了两次,内容存在差异。经被告指出,法院询问了作出这份文书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向法院提供了自己存档的原件的复印件,并且回函说明了作出这份文书的过程。最后,法院在庭审中展示了行政机关的回函,原告撤回了起诉。猜测:有可能是原告在这份文书上加了一句话,可能是伪造了证据,但没想到被发现了。由此可见,诉讼律师需要非常细心。(当然,非诉律师也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