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22.04.12+民法(二)+马双(讲义+笔记)(行政执法法律专项课)_2026考公资料_(10)粉笔_2025粉笔国考省考980(课+笔记)_粉笔980(25多省)_02025年980系统班补充课程FB_笔记讲义

2022.04.12+民法(二)+马双(讲义+笔记)(行政执法法律专项课)_2026考公资料_(10)粉笔_2025粉笔国考省考980(课+笔记)_粉笔980(25多省)_02025年980系统班补充课程FB_笔记讲义

  • 2026-03-07 15:34:25 2026-02-04 16: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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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二) (讲义+笔记) 主讲教师:马双 授课时间:2022.04.12 粉笔公考·官方微信民法(二)(讲义) 民法(二) 考点 5: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相对性) 一、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二)要约、承诺和要约邀请 1.要约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3.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 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 约邀请。 口诀:朝朝(招招)暮暮(募募)宣传卖表广告。 二、违约责任 (一)概述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 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金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 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 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 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四)违约金、定金的适用 1.由守约方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二选一)。 2.定金罚则: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不退还;收受方违约,双倍退还给给付方。 三、典型合同 (一)赠与合同 1.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 赠与的合同。 2.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 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赠与合同除外。 (二)租赁合同 1.概念: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 金的合同。 2.形式:租期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随时解除)。 3.租期:租期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 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 权利。 2【强化练习】 1.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某企业在报纸上刊登的商业广告 B.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股说明书 C.某商场向居民小区散发的商品价目表 D.某单位向经销商发出订购 50台最新配置的某品牌电脑的订货单 2.甲与乙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 5万元,如果任何一 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 8万元,后来乙违约,甲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 哪种诉讼请求既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A.请求乙支付违约金 8万元 B.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 10万元 C.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同时请求返还定金 5万元 D.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 10万元,同时请求乙支付违约金 8万元 3.某国有公司在地震灾害赈灾活动中公开承诺向灾区捐款 500 万,但事后该 公司只捐了400万,对余款 100万的捐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公司不能撤销这一捐款,因为它是国有企业 B.该公司只是口头承诺,可以撤销捐赠 C.该公司不能撤销这一捐赠,因为这是公益捐赠 D.赠与是实践合同,因为公司尚未给付,可以撤销捐赠 考点 6: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一、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 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 2.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33.无法定或约定的原因。 (二)管理人的权利 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 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二、不当得利 得利人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构成要 件: 1.一方取得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 4.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 后果:得利人返还利益。 【强化练习】 赵某下班以后去财务科领取工资,财务因粗心多给了他 500元,赵某因赶着 回家,所以拿到钱,没有数,就直接塞进了口袋。他的行为属于: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无权处分行为 D.盗窃 考点 7: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内容 (一)所有权 1.概念 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 4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核心)的权利。 2.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权利时应当互相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 VS地役权 3.变动方式 (1)不动产物权登记(登记时间、一房二卖、买卖不破租赁) (2)动产交付 (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 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 权等。 1.土地承包经营权 (1)概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期限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 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述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 定继续承包。 口诀:耕草林三五七,到期之后可延期 (3)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 转土地经营权。 52.居住权 (1)概念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 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居住权合同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书面合同或遗嘱) (3)居住权的设立、限制及消灭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 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 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 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口诀:土地所有权,农民保命地,归属不清晰,查扣和公益 2.质权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 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 务时,有留置该动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 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对比 【强化练习】 1.五龙村的村民小张想到城市去打工,于是把自己承包的 5亩地流转给了老 李。关于小张与老李的权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张失去了这 5亩地的承包权 B.老李取得了这 5亩地的承包经营权 C.小张依然保留有这 5亩地的承包经营权 D.老李取得了这 5亩地的经营权但没有承包权 2.居民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 权,该权利属于( )。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7C.担保物权 D.合同权利 3.王某采用银行按揭方式购买李某的一套二手房。5月3日王某与李某签订 了房屋买卖合同,5 月5日王某支付了首付款,5月15日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5 月 20 日办理完毕房屋抵押登记,5 月 21 日银行将贷款 按照王某的要求支付给李某作为王某支付的购房款,5 月 22 日李某将房屋移交 给王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 ) A.5 月3日 B.5 月15日 C.5 月21日D.5 月22日 4.村民王某和施某两家相邻。2012 年 3 月,施某在两家之间都不享有宅基 地使用权的空地上砌了一堵墙。谁知,这堵墙竟成了两家关系恶化的导火索。围 绕砌墙的合法性及砌墙后王家的采光、通风、排水等问题,两家互不相让。因施 某砌墙影响王家采光、通风、排水等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 )。 A.物业关系 B.合同关系 C.环境关系 D.相邻关系 5.甲在乙处加工玉雕两件,取回玉雕时因钱不够,未能付清加工费,乙只允 许甲取走其中一件,称另一件等到甲将钱交清之后再取。乙对此件玉雕的占有基 于( )。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所有权 考点 8:监护 一、法定监护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8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成年人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 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临时照料措施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 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 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指定监护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 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意定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 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强化练习】 91.结合新冠肺炎控情防控工作,民法典明确保护特殊情况下无人照顾的“被 监护人”,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 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 )或者民政部门应当 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A.公安部门 B.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C.妇联组织 D.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 2.根据民法典,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时,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中, 应优先担任监护人的是: A.兄、姐 B.其他近亲属 C.祖父母、外祖父母 D.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10民法(二)(笔记) 民法(二) 二、违约责任 (一)概述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 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 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定数额:甲乙约定违约方支付 1万元违约金。 计算方法:甲乙约定甲延期交房,按照同小区租金支付违约金。 【解析】违约责任: 1.概述(知道意思即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如甲想 要高级茶叶,对方交付的是低级茶叶,是违约。 (2)继续履行:如甲和马老师签订合同,让马老师给甲讲课,马老师讲到 一半后不讲了,甲可以要求马老师继续履行。 (3)采取补救措施:例如装修是 2,甲想让装修公司把墙刷成淡黄色,结 果装修公司把墙刷成金黄色,甲让装修公司把墙重新刷一遍。 (4)赔偿损失:例如装修公司粗心大意把厕所装成厨房,厨房装成厕所, 要拆了重装的费用就是损失,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损失。 2.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有2 种计算方法。 (1)一定数额:直接规定一定数额,如甲乙约定违约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 谁违约谁支付。 (2)计算方法:如甲乙约定甲延期交房,按照同小区租金支付违约金,如 果甲延期交房,就用租金乘以天数。 11(三)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 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 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解析】定金:是确定的“定”,要区分订金的“订”,只有定金才会发生法 律上的效力,订金没有法律上的效力。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 付定金时成立。 (1)定金是提前支付的。 (2)大部分合同是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受要约人承诺后合同成立,但定金 不仅需要双方要约承诺,还要对方实际给了定金合同才成立。 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例如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 100万,双方约定定金 最多只能约定 20 万,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如甲乙约定 30 万,超出的 10 万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不能把这10万看成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 (四)违约金、定金的适用 1.由守约方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二选一)。 2.定金罚则: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不退还;收受方违约,双倍退还给给付方。 【解析】 1违约金是违约时候用的,定金也是一方违约时候用的,使用违约金还是定 金是学习重点。考查时,如甲和乙既约定了违约金,也约定了定金,那么违约金 12和定金该怎么用。 1.由守约方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二选一):守约方可以用违约金,也可 以用定金,违约金和定金二选一,不能同时都要。 2.定金罚则: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不退还;收受方违约,双倍退还给给付方。 3.案例: (1)考试一般考查案例变形,万变不离其宗,理解案例后做违约金和定金 适用的题型就没有问题了。 (2)甲向乙给付 5万元定金,同时双方约定了 4万元违约金。 ①甲违约:由守约方乙选择适用,乙选择适用定金,乙是收受方,乙不需要 退还5万定金;乙选择适用违约金,乙需要把 5万元定金退还给甲,甲向乙支付 4万元违约金。 ②乙违约,由甲选择适用,甲选择适用定金,甲是给付方,乙是收受方,乙 要双倍退还定金,退还甲10万元,10万中有 5万本身是甲的钱需要还给甲,剩 下5万才是乙的钱,乙违约了需要承担5万的责任(不管甲违约或乙违约,适用 定金时甲乙所承担的责任一样,对双方公平);甲选择适用违约金,乙先退还 5 万定金给甲,乙再支付 4万违约金给甲,一共给甲 9万元。 三、典型合同 (一)赠与合同 1.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 赠与的合同。 2.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乙约 定甲将自己的车赠与乙,在该车辆交付给乙之前甲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 与合同除外。 【解析】赠与合同: 1.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 赠与的合同。 2.任意撤销权: 13(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例如甲乙约定甲将 自己的车赠与乙,在该车辆交付给乙之前甲可以撤销赠与,撤销不需要给理由, 简单理解为任意撤销权给赠与人合法耍赖的权利。 (2)不能任意撤销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 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①经过公证的:去公证机构公证的。 ②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如捐助希望工程,子女孝敬父母的赠与合同。 (二)租赁合同 1.概念: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 金的合同。 2.形式:租期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随时解除)。 3.租期:租期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 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甲将房子出租给乙,租期 2 年。一年后甲将该房子卖 给并,乙仍然可以 承租直到租期届满。) 5.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价格、支 付方式)优先购买的权利。 【解析】租赁合同:考查案例。 1.概念: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 金的合同。如租房子,房东交付给房客使用,或者房客可以当二房东将房子转租 出去收益。 2.形式: (1)租期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和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 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2)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随时解除)。 即条件未采用书面形式和条件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需要同时满足,才被视为不定 14期租赁。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但能通过其他方式确定租赁期限, 如沟通时通过微信发语音,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能确定租赁期限,此时不 能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租赁:意味出租房和承租方能随时解除。例如甲和房东租房子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约定,甲说租期是 1年,房东说租期是 6个月,产 生分歧且没有相关证据,无法确定租房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随时解 除合同,甲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租期:租期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不能在一个 合同中签订二十年,但可以先签订一个二十年,再签订一个二十年。 4.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 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买卖,不能突破租赁,例如 甲将房子出租给乙,租期 2年,1年后甲将该房子卖给丙,乙仍然可以承租直到 租期届满;甲把房子出租给乙,甲可以卖房子,因为甲是房子的所有人,但在承 租期内,即使把房子卖了也不能突破租赁,乙仍可以租赁房子。同学们买二手房 时一定要调查清楚房屋是否有人在住,如果有人在住就要和房东问清楚房子的租 期等,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写清楚。 5.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价格、支 付方式)优先购买的权利。例如甲把房子出租给乙,甲想把房子卖了,乙出价 200万全款,丙也出价 200万全款,此时要优先卖给乙;如果乙只出 190万,可 以不优先卖给乙;如果乙出200万但分期付款,可以不优先卖给乙。 【强化练习】 1.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某企业在报纸上刊登的商业广告 B.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股说明书 C.某商场向居民小区散发的商品价目表 D.某单位向经销商发出订购 50台最新配置的某品牌电脑的订货单 【解析】1.口诀“朝朝暮暮宣传卖表广告”,口诀中的都是要约邀请。 A项:商业广告属于口诀中的,不属于要约,排除。 15B项:照顾说明书属于口诀中的,不属于要约,排除。 C项:商品价目表属于口诀中的,不属于要约,排除。 D项:从要约定义角度,要约明确且具体,“订购50台最新配置的某品牌电 脑的订货单” 要约明确且具体;或站在经销商角度,表达确认的意愿,合同能 成立,属于要约,当选。【选D】 2.甲与乙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 5万元,如果任何一 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 8万元,后来乙违约,甲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 哪种诉讼请求既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A.请求乙支付违约金 8万元 B.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 10万元 C.请求乙支付违约金 8万元,同时请求返还定金 5万元 D.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 10万元,同时请求乙支付违约金 8万元 【解析】2.A项:甲适用违约金,要求乙支付 8万元违约金,可以得到法院 支持,非最大限度利益,排除。 B项:甲适用定金,乙作为收受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可以得到法院 支持,非最大限度利益,排除。 C项:甲请求违约金 8万元适用了违约金,乙还要返还5万元定金给甲,因 为 5 万元定金本来是甲的钱,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一共 13 万元,最大限度保护 自己利益,当选。 D 项: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 10 万元,说明甲使用了定金罚则,就不能要求 乙支付违约金,不能获得法院支持,排除。【选C】 3.某国有公司在地震灾害赈灾活动中公开承诺向灾区捐款 500 万,但事后该 公司只捐了400万,对余款 100万的捐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公司不能撤销这一捐款,因为它是国有企业 B.该公司只是口头承诺,可以撤销捐赠 C.该公司不能撤销这一捐赠,因为这是公益捐赠 D.赠与是实践合同,因为公司尚未给付,可以撤销捐赠 16【解析】3.100 万元要捐,因为向灾区捐款是公益性质的,公益性的赠与合 同,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不能耍赖皮撤销,锁定C项。 A项:不能撤销与是否国有企业无关,即使是私营企业,只要是公益性质的 捐款就不能撤销,与企业性质无关,排除。 B项:是否口头、书面与撤销无关,排除。 D项:实践合同与诺诚合同相对应,大部分合同是要约、承诺,一个合同要 约、承诺完成后就订立了,称为诺诚合同;但有些合同要约和承诺完成后合同仍 然不成立,需要有一些给付行为,如定金合同,要约和承诺后定金合同仍不成立, 需要把定金支付给收受方,合同才成立,这种合同称为实践合同,排除。【选C】 【答案汇总】 1-3:DCC 考点 6: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一、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 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 2.为他人利益的意思;(可以兼顾自己的利益) 3.无法定或约定的原因。 【解析】 1.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考试主要考查含义,考查给出例子考查属于无因管 理或不当得利,或两个都不是。 2.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 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17(1)最典型的无因管理行为:做好事,如图中年轻人扶老人起来做好事的 行为就是典型的无因管理行为。 (2)构成要件: ①管理他人事务:例如年轻人扶老人起来,年轻人管的是老人的事,如果老 人是年轻人的父亲,就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儿子把父亲扶起来不是他人的事务, 而是自己的分内之事。 ②为他人利益的意思(可以兼顾自己的利益):例如年轻人把老人扶起来是 为了保障老人的利益,避免老人受到二次伤害,如果年轻人扶老人起来不仅是为 了老人的利益,还兼顾了自己的利益,希望得到周围群众的表扬,这是可以的; 如果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构成无因管理。 ③无法定或约定的原因:例如年轻人把老人扶起来没有法定的原因,年轻人 和老人是陌生人,年轻人没有法定义务去扶老人,也没有约定的原因,两个人互 不相识,没有约定年轻人要扶老人起来。 (二)管理人的权利 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 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必要费用:甲打车将摔倒的路人乙送至医院,打车费 20元。 所受损失:甲帮邻居救火被烧伤,花费医药费 500元。 【解析】管理人的权利:例如年轻人把老人扶起来,年轻人是管理人。 1.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如甲打车将摔 倒的路人乙送至医院,打车费 20 元,20 元就是必要费用,这 20 元要让受益人 乙出。 2.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注意是补 18偿而不是赔偿)。所受损失,如甲帮邻居救火被烧伤,花费医药费 500 元,500 元是管理人受到的损失,这个损失要邻居适当补偿,甲被烧伤不是因为邻居的侵 权行为受伤,而是因为火灾,邻居对甲的烧伤没有过错,更多是从公平角度考虑。 二、不当得利 得利人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构成要 件: 1.一方取得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 4.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 后果:得利人返还利益。 【解析】不当得利:得利人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 损失的事实。构成要件: 1.一方取得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 4.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 5.后果:得利人返还利益。 6.例子:如找钱多找了,甲要给乙找 90 元,结果甲给了乙 100 元,多找了 10 元,这 10 元是乙取得的利益,甲受到损失;甲受到损失是因为乙取得 10 块 钱利益导致的,乙取得 10块钱利益是甲受到损失10元导致的,得利和损失互有 因果关系;乙获得 10 元没有法律根据,是甲一时粗心大意给乙的,乙要把 10 元钱返还给甲。 【强化练习】 赵某下班以后去财务科领取工资,财务因粗心多给了他 500元,赵某因赶着 回家,所以拿到钱,没有数,就直接塞进了口袋。他的行为属于: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19C.无权处分行为 D.盗窃 【解析】B项:多给500属于不当得利,赵某获得利益,公司受到损失,有 因果关系,赵某获得利益是因为公司受到损失导致的,没有法律依据,赵某多拿 的500元要还给公司,当选。【选B】 考点 7: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解析】 1.物权(重点):考查民法内容中出现频率高,知识点需要记忆和理解。 2.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支配:我想怎么控制、玩弄这个物就按照我的意思。例如甲对一台 28 自行车有所有权,甲可以支配这台自行车,可以骑自行车,可以打自行车,可以 扔了。 (2)排他:排除他人干涉。例如甲对一台 28自行车有所有权,乙想骑自行 车,没有甲的允许乙不能骑,因为甲有权去排除乙的干涉;乙想把甲自行车砸了, 乙没有权砸,甲有权排除乙的干涉。 二、物权的内容 (一)所有权 1.概念 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 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核心)的权利。 【解析】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 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所有权全能:对一个物向右所有权,那么对这个物能就能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例如甲对某台电脑享有所有权,甲可以占有这台电脑,可以抱着电脑 20睡觉;可以使用这台电脑,用电脑授课、做 PPT;可以受益,把电脑借给同事每 天收取50元租金;可以处分,把电脑卖了或砸了。 2.核心权能:处分权。 (1)考查:在所有权中什么权是它的核心权能,是处分权。或在四个权中 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处分。 (2)占有、使用、收益一个东西,不能决定这个东西的命运,只有处分才 能决定这个东西的命运。 2.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权利时应当互相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解析】相邻关系: 1.区分地役权:给出例子,区分属于相邻关系还是用益物权中的地役权。 2.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权利时应当互相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A 楼盖的时候 要考虑B楼采光、通行、取水的便利。 相邻关系 VS地役权 相邻关系:甲乙两家相邻,甲取水必须从乙的院子里经过。 地役权:甲乙两家相邻,甲为了方便取水种地,在乙的院子铺设管道 【解析】 1.相关关系:甲乙两家相邻,甲取水必须从乙的院子里经过,甲乙之间是相 连关系,因为甲必须要喝水,甲不喝水会死,甲只能从乙院子里经过,乙要让甲 从院子里经过,乙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必须要给甲必要的便利,甲乙是相邻关系。 2.地役权:甲乙两家相邻,甲为了方便取水种地,在乙的院子铺设管道,甲 不是必须铺设管道,而是方便自己种地节省自己体力,这种非必要性的是地役权, 乙的院子称为供役地,甲的地称为需役地。 213.在判断一个行为、权利内容或例子是相邻关系还是地役权,着重看是否有 必要性,相邻关系是必要的便利,如甲取水必须从乙院子经过,是必要性的;但 甲取水铺设管道不是必须的,没有必要性。 4.区分: (1)相邻关系: ①法定权利:例如甲从乙的院子经过不需要征求乙的权利,是法律直接赋予 甲的权利。 ②必要的便利。 ③无偿:例如甲从乙的院子经过,乙不能收过路费。 (2)地役权: ①约定权利;如甲在乙的院子铺设管道,甲要征得乙的同意。 ②约定的便利。 ③无偿或有偿:如甲乙的院子铺设管道,乙可以收取费用,也可以不收取费 用,这是甲乙之间的约定。 3.变动方式 (1)不动产物权登记(登记时间、一房二卖、买卖不破租赁) (2)动产交付 判断 a.甲3月1日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3月5日将房子卖给丙,丙支付房款; 3月7日将房子卖给丁并过户。房屋归谁所有? b.甲3月1日和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3月5日将该车卖给丙,丙支付价款; 3月7日将该车卖给丁并交了车钥匙。车辆归谁所有? 【解析】变动方式:不仅仅指所有权的变动方式,物权、担保物权的变动方 式也适用。 1.不动产物权登记: (1)不能移动的是不动产,如房子。 (2)考查一房多卖,例如甲 3 月 1 日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3 月 5 日将 房子卖给丙,丙支付房款,3 月 7 日将房子卖给丁并过户,房屋归谁所有?答: 22房子归丁多有,因为房子是不动产,不动产变动标志看登记,登记给丁,在 3 月7日变动。 2.动产交付: (1)能移动的是动产,如车子。 (2)交付:转移占有,把物的支配和控制状态转移。例如甲把电脑的控制 状态转移给乙,那么电脑的占用就转移给乙了。 (3)一个物是动产,变动看支配和控制的状态,转移后物权就发生变动, 转移的时间点就是物权变动的时间点。 (4)考查一车多卖,例如甲 3 月 1 日和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3 月 5 日将 该车卖给丙,丙支付价款,3月7日将该车卖给丁并交了车钥匙,车辆归谁所有? 答:车辆归丁所有,车是动产,动产看交付,交配是转移、支配和控制的状态, 车支配和控制的状态转移给丁,车钥匙给了丁,丁就可以支配和控制车,车的所 有权是3月7日变动的。 3.考试考查一物多卖,问最后物属于谁,什么时候发生变动。要看属于动产 还是不动产,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交付。 (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 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 权等。 【解析】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 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1.用益物权没有处分权。 2.包括 5个权(记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居住权、地役权等。 3.留置权是否用益物权?答:不是。 1.土地承包经营权 (1)概述 2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期限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 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述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 定继续承包。 口诀:耕草林三五七,到期之后可延期 【注意】土地承包经营权: 1.概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体制。我国原实行计划经济,吃大锅饭,有些人会偷懒劳动积极性不高,产生效 率不高问题,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把土地承包给集体中的成员,自己经营土地, 想多吃就勤劳,偷懒就少吃点,不干活没动东西吃,这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 的背景。 2.期限(记忆): (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 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期限和收益时间息息相关: ①耕地耕种庄稼收益非常快,我国靠北的华北、华东地区一年一熟,中原地 区一年两熟,靠南的广东、海南等地区一年三熟,耕地收益非常快,承包期短。 ②草地长的速度比庄稼满。 ③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个树木想收益需要时间非常长,有些树从爷爷辈到 孙子辈还是不能收获,所以林地的时间长。 (2)前述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 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3.口诀:耕草林三五七,到期之后可延期。“三五七”是三十、五十、七十。 (3)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 转土地经营权。 24【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 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1.土地经营权:只要出现流转土地,只能流转经营权,所有权和承包权不能 流转。 2.三权分置:对于一块土地的三种权利是分开处置的。 (1)所有权:在我国,土地所有权要不是国家的,要不是集体的。一般城 市的土地是国家的,农村的土地是集体的。 (2)承包权:承包权是集体中成员的,只有集体中的成员才能够承包集体 所有的土地。例如甲村村集体的土地只有甲村的成员才能承包,乙村的村民不能 承包,城市居民不能承包。 (3)经营权:经营主体没有限制,甲村的土地被成员 A 承包,A 把经营权 可以给乙村的 B,可以流转给城里的 C,B 和 C 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非自 然人,可以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流转的方式可以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例如一块地是甲村的,被甲村成 员A承包,由于A 没办法自己经营,把经营权流转给了B,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 流转,也可以通过入股的方式流转,如现在的村子号召村民把自己的经营权入股 成立村企业,聘请专业农业公司耕种土地,村民年终坐等分红即可。 2.居住权 (1)概念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 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甲乙约定乙居住甲的房子,乙是居 住权人。) (2)居住权合同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书面合同或遗嘱) 25【解析】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内容,考查不会太细节、太深入,掌握老师 所讲内容即可。 1.概念: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 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例如甲乙约定乙居住甲的房子,甲乙之间存在居 住权的权利义务关系,乙是居住权人。 2.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不 可以口头设立,如果口头设立居住权,相当于居住权没有设立。还可以通过遗嘱 形式设立,如甲立遗嘱说房子死后给乙居住。 (3)居住权的设立、限制及消灭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甲乙约定乙居住甲的房子,乙不得将该权利转让给 丙,也不得在自己 死后让继承人小乙继续住甲的房子。) 【解析】居住权的设立、限制及消灭: 1.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甲乙约定乙居住甲的 房子,原则上不收乙的钱,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区分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 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债权关系。 2.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是物权,在不动产上设立的物权,不动产变动看登记,所以设立居住权要 登记,登记时设立。 3.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例如甲乙约定乙居住甲的房子,乙不得将该权利 转让给丙,也不得在自己死后让继承人小乙继续住甲的房子。 4.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甲 乙约定乙居住甲的房子,原则上甲不能把房子再出租,但甲觉得乙太寂寞,把房 子中其中两个房间租出去,这是可以的,只要甲乙约定一致;如果乙觉得太寂寞, 把房子中其中两个房间租出去,这是可以的,只要甲乙约定一致。 26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 时办理注销登记。 甲乙约定乙居住甲的房子,期限 20年。 a.乙 30年后才去世,才第 20年开始不得住甲的房子。 b.乙第 15年后去世,居住权此时消灭。 【解析】居住权的消灭: 1.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具体看哪个先达成。 例如甲乙约定乙居住甲的房子,期限 20年。 (1)乙30年后才去世,从20年起期限消灭,从第20年开始不得住甲的房 子。 (2)乙第 15 年后去世,但期限是 20 年,乙死亡时居住权消灭。居住权不 能继承,人死后居住权留着也没有人住。 2.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 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甲向银行借钱,将房子抵押给银行。 a.房子是担保物; b.银行是担保物权人; c.优先受偿:甲到期不还钱,银行可申请拍卖变卖该房产,并就所得价款优 先受偿(例如甲欠银行 100 万,欠乙 20 万,欠丙 30 万,房子拍卖所得 100 万, 该100万先还给银行。) 【解析】 1.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 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担保物权的共性:以下三点适用于抵押权、质权和担保物权。例如甲向银 行借钱,将房子抵押给银行。 (1)房子是担保物:担保物既可以是甲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 27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例如房子可以是甲的父亲的,可以是 甲的朋友的,只要甲的父亲和朋友愿意。 (2)银行是担保物权人:债权人就是担保物权人;对应到抵押,银行就是 抵押权;如果抵押车子等,银行是质权人;如果行使留置权,银行是留置权人。 (3)优先受偿: ①甲到期不还钱,银行可申请拍卖变卖该房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也 就是就担保物拍卖变卖所得的钱优先受偿。例如淘宝中的司法拍卖板块,就是拍 卖、变卖担保物的专门的板块。 ②优先:例如甲欠银行 100万,欠乙20 万,欠丙 30万,房子拍卖所得 100 万,该100万先还给银行。 1.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把车子抵押给乙 【解析】抵押权: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 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 权利。 1.例如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把车子抵押给乙,甲不需要把车给乙开,不需 要把车子放到乙的门口,甲仍然可以开这台车,抵押权不转移占有。 2.可抵押财产范围广泛:包括不动产,如房子;动产,如车子;权利,如土 地的使用权,最经典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 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28(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口诀:土地所有权,农民保命地,归属不清晰,查扣和公益 【解析】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记住): 1.土地所有权:我国国家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所以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 抵押最后可能要变卖,国家的土地卖了没人敢要,集体的土地如果能卖就会出现 东部沿海村集体买了大部分土地,因为东部沿海村集体有钱。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 押的除外。大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如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宅 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比较特殊,它们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它们与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宅基地是农民祖祖辈辈的房子,和农民利益切实相 关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 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这些设施是为了公益设立的,考虑到公共利益的角 度是不能抵押的,例如公立学校的桌椅不能抵押,如果被抵押拿去卖了,就损害 了公共利益;医院的设施不能抵押,医院的设施是为了帮广大人民群众治病,是 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些财产不能拍卖变卖。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权最后会拍卖、变卖,有争 议的东西不能拍卖、变卖,也没人敢买。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如果一个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说 明这个财产被国家盯上了,这个财产存在问题,不能抵押。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7.口诀:土地所有权,农民保命地,归属不清晰,查扣和公益。 2.质权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 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并把自己的车交给乙占有。 29【解析】区分质权和抵押权: 1.设立质权的只能是动产或权利,动产是可移动的财产,权利可以是知识产 权、股权、债权等。不动产不能设立职权。 2.职权要转移占有,在担保物上设立质权,必须把这个担保物的支配和控制 状态交给债权人,例如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在车上设立质权,就必须把自己的 车交给乙占有。 3.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 务时,有留置该动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 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甲将电脑拿给乙修理,甲不付修理费时,乙可以将该电脑留置迫使甲支付修 理 费,如果甲仍不支付,乙有权申请拍卖变卖该电脑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解析】留置权(理解): 1.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 债务时,有留置该动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 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例如甲将电脑拿给乙修理,甲不付修理费时,乙可以将该电脑留置迫使甲 支付修理费,如果甲仍不支付,乙有权申请拍卖变卖该电脑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 偿。乙是债权人,按修理电脑的合同约定占有电脑,在甲不付修理费时,把电脑 扣下来,迫使甲支付修理费,如果甲仍不支付修理费,乙有权申请拍卖变卖该电 脑。 (1)留置权是先占有动产,乙基于修理合同先把电脑占有,这与质权不同, 质权是设立质权同时占有,例如甲把车子设立质权,把车子压给乙,乙并不是先 占有甲的车子。 (2)行使留置权的担保物只能是基于合同先行占有的物品,乙只能扣留电 脑,但乙不能扣留甲的身份证、手表、车子。 (3)乙扣留电脑不用与甲商量,不需要与债权人商量,只要甲不支付修理 费乙可以直接扣留。抵押权把房子、车子抵押给银行,需要和银行互相商量;质 30权也需要互相商量,如甲把车放在乙的门口。 (4)留置权有优先性,如果一个物品上既存在质权,也存在抵押权,还存 在留置权,留置权的效力最高。一个动产上可能既存在质权,也存在抵押权,还 存在留置权,例如电脑,可能抵押给债权人,也可能设立质权,压在质权人手里, 如甲是质权人,把电脑拿给乙修理。 担保物权对比 【注意】 1.车子上能设立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因为车子是动产。房子只能设立抵 押权,因为房子是不动产。 2.把车子设立担保物权,把车子交给乙占有,车子不可能设立抵押权,因为 车子转移占有,只能是质权或留置权。 3.留置权人扣留物品时,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 【强化练习】 1.五龙村的村民小张想到城市去打工,于是把自己承包的 5亩地流转给了老 李。关于小张与老李的权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张失去了这 5亩地的承包权 B.老李取得了这 5亩地的承包经营权 C.小张依然保留有这 5亩地的承包经营权 D.老李取得了这 5亩地的经营权但没有承包权 【解析】1.地流转的是经营权。【选D】 2.居民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 权,该权利属于( )。 31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合同权利 【解析】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 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锁定 B项。【选B】 3.王某采用银行按揭方式购买李某的一套二手房。5月3日王某与李某签订 了房屋买卖合同,5 月5日王某支付了首付款,5月15日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5 月 20 日办理完毕房屋抵押登记,5 月 21 日银行将贷款 按照王某的要求支付给李某作为王某支付的购房款,5 月 22 日李某将房屋移交 给王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 ) A.5 月3日 B.5 月15日 C.5 月21日D.5 月22日 【解析】3.物是二手房,是不动产,不动产的权利变动以登记为准,5月15 日过户,锁定B项。【选B】 4.村民王某和施某两家相邻。2012 年 3 月,施某在两家之间都不享有宅基 地使用权的空地上砌了一堵墙。谁知,这堵墙竟成了两家关系恶化的导火索。围 绕砌墙的合法性及砌墙后王家的采光、通风、排水等问题,两家互不相让。因施 某砌墙影响王家采光、通风、排水等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 )。 A.物业关系 B.合同关系 C.环境关系 D.相邻关系 【解析】4.施某起楼不能挡住王家的采光、通风、排水,要给王家必要的便 利,锁定 D项。【选 D】 5.甲在乙处加工玉雕两件,取回玉雕时因钱不够,未能付清加工费,乙只允 许甲取走其中一件,称另一件等到甲将钱交清之后再取。乙对此件玉雕的占有基 于( )。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所有权 32【解析】5.乙基于留置权扣押了甲的玉雕,锁定C项。【选C】 【答案汇总】 1-5:DBBDC 考点 8:监护 一、法定监护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解析】监护(记忆为主):根据设立不同,有3种监护。 1.法定监护考查: (1)不同人的监护人顺序以及范围。 (2)涉及部门。 2.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 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三选一)。 (二)成年人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 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33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解析】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半疯、全疯的成年人需要监护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近亲属包括上上下下左右,上上指上一 辈和再上一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下下指下一辈和再下一辈(子女、 孙子女、外孙子女),左右指平辈(兄弟姐妹、配偶)。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临时照料措施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 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 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甲(6岁)的父母因属于病毒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甲独自一人在家,应当为 其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的是? 【解析】临时照料措施:不属于法定监护的内容,属于民法典新增内容,考 试有考查,与疫情当下社会现状有联系。 1.临时照料措施是三部门的义务: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 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 施。 2.例如甲(6 岁)的父母因属于病毒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甲独自一人在家, 应当为其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的是?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民政部门。考试中可能有公安、妇联、卫生部门、公安等,虽然不是上述部门的 34义务,但这些部门可以主动为甲安排。 二、指定监护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 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甲的父母双亡,其祖父和外祖父就由谁担任监护人产生争议。 a.由甲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其祖父和外祖父 对该指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b.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解析】 1.指定监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 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甲的父母双亡,其祖父和外祖父就由谁担任监护人产生争议(假定情形)。 (1)由甲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其祖父和外 祖父对该指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人民法院指定是最后的指定。 (2)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3.日常生活中很多纠纷可以由基层行政机关或组织解决,如果能在基层行政 机关或组织解决,就不用找人民法院。例如村委会的委员一般是在村里德高望重 的人,说话有一定分量,找到村委会指定后,祖父和外祖父都没有问题,这个事 情就能解决在基层,可以不用去麻烦忙碌的人民法院。 4.考查:给出例子问怎么办。 三、意定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 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甲和朋友乙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甲老年痴呆时由乙担任自己的监护人。 35【解析】 1.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 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 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例如甲和朋友乙签 订书面协议约定,甲老年痴呆时由乙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即甲丧失部分行为能力 时由乙担任自己的监护人。 2.考查细节: (1)意定监护人范围广,既可以是近亲属,也包括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 个人和组织,只要是民事主体都可以担任。 (2)事先协商,完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进行协商,不能在这个人 已经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后再协商。 (3)书面形式,口头不行。 (4)如果甲和朋友乙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甲老年痴呆时由乙担任自己的监 护人,不适用法定监护。 【强化练习】 1.结合新冠肺炎控情防控工作,民法典明确保护特殊情况下无人照顾的“被 监护人”,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 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 )或者民政部门应当 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A.公安部门 B.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C.妇联组织 D.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 【解析】1.三部门包括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锁定 B项。【选 B】 2.根据民法典,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时,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中, 应优先担任监护人的是: A.兄、姐 B.其他近亲属 36C.祖父母、外祖父母 D.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解析】2.父母不行优先找祖父母、外祖父母,锁定C项。【选 C】 【答案汇总】 1-2:BC 【注意】 1.合同: 37(1)违约责任: 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②违约金:直接固定一个数或计算方法。 ③定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不退还;收受方违约,双倍退还。 (2)典型合同: ①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例如某私营企业给希望工程捐款 5000 万,先打 了 4000 万,剩下 1000 万不想捐了,不能耍赖,公益性赠与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又如甲承诺把电脑给乙,在电脑没给乙之前甲都可以反悔不给乙电脑,甲可以耍 赖,因为这不是公益性质的,也不是道德义务性质的。 ②租赁合同:书面合同(不签书面合同且没办法确定租赁期限就会视为不定 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最高20年,优先购买权(租客出价200万,其他人出 价 200 万,优先卖给租客),买卖不破租赁(房东租房子给租客一年,过了六个 月房子卖给别人,房东可以卖房子,房子卖了后仍然可以租这个房子直至期满)。 2.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无因管理: ①要件:管理他人事务,为他人利益,无因。例如甲路上扶起不认识的老奶 奶属于无因管理。 ②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给予适当补偿。例如甲路上扶起不认识的老奶奶, 怕她受伤花了100 元打车送到医院,这100 元应该找老奶奶报销。 (2)不当得利: ①要件:一方得利,一方受损,得利与受损有因果联系,无根据。例如转钱 转错的行为是不当得利。 ②返还利益。 3.物权: (1)概念:支配(自己用自己的电脑、卖电脑)、排他权利(别人用甲的电 脑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2)变动方式:动产交付(房子1月 1日卖给了甲,1月2日卖给了乙,1 月3日卖给了丁并过户了,房子所有权在1 月3日变更,属于丁),不动产登记。 (3)所有权: 38①概念: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核心)的权利。 ②相邻关系:必要的便利,法定,无偿。例如甲出门必须经过乙的家门口, 甲和乙形成相连关系,乙不能收通行费;甲有一个小花园,为了施肥需要设了一 个管道通过乙的院子进行施肥,甲和乙形成地役权,乙的地是供役地,甲是需役 地,乙可以收费。 (4)用益物权:不包括处分,留置权不是用益物权。 ①概念:占有、使用、收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 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例如甲是甲村的村民,承包了土地,可以把土地流 转出去,只能流转经营权。 ②士地承包经营权:耕草期三五七,到期之后可延期,三权分置。 ③居住权: a.概念:占有、使用。 b.书面订立(不能口头设立,哪天登记哪天设立),原则无偿,不得转让、 继承;原则上不得出租。 c.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终止。例如甲和乙设立的居住权是 50 年,乙在 第 40 年时去世,此时居住权消灭;如果甲和乙设立的居住权是 20 年,乙在第 30年时去世,从20年起乙就不能住这个房子了。 (5)担保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不是担保物权。 ①抵押权: a.不转移占有,动产不动产。例如甲把车子设立担保物权,把车子直接交给 债权人占有,所设立的权不可能是抵押权;在房子上设立担保物权,只可能是抵 押权。 b.禁止抵押:土地所有权、农民保命地、归属不清晰、查扣和公益。 ②质权:转移占有,动产和权利。 ③留置权:先行占有动产,留置该动产以迫使履行债务,法定。例如:修手 表没给钱,可以扣留手表,不用商量,但不能扣留车子。 4.监护: (1)法定监护: ①未成年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组织个人,经三部门 39其中之一同意。 ②成年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组织个人,经三部门其中 之一同意。 ③临时照料措施:突发事件,监护人无法履职,被监护人无人照料,三部门 之一安排。 (2)指定监护:发生争议,三部门之一指定或直接向法院申请。例如孩子 的姥姥和奶奶对监护人发生争议,可以先找三部门,对三部门不服找法院,或者 直接找法院。 (3)意定监护:完人正常时约定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有谁担任 监护人。例如12岁的孩子不能签订意定监护,必须是完人(成年人)。又如甲有 一天丧失了行为能力,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朋友、养老院等,意定要书面 约定。 40遇见不一样的自己 Be your better self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