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20年法硕(法学)综合解析_法硕法学真题(2010-2025)_1.真题及解析(2010-2025)_考研法硕(法学)综合4972010-2025_2020考研法硕(法学)综合497真题+解析

2020年法硕(法学)综合解析_法硕法学真题(2010-2025)_1.真题及解析(2010-2025)_考研法硕(法学)综合4972010-2025_2020考研法硕(法学)综合497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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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 2020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 专业综合课 专业综合课 一 一 、 、单 单项 项选 选择 择 题 题 4 4 . . 【 【 答 答 案 案 】 ) B B 1 1. .【 【答 答 案 案 】 】 B B 【 【 解 解 析 析 】 】相 相 对 对 稳 稳 定 定 原 原 则 则 , ,要 要 求 求 我 我 们 们 在 在 划 划 分 分 法 法 律 律 部 部 门时不能只考虑目前的法律、法规的多少,而应当具 J [ 【 解 解 析 析 】 】 法 法 系 系 的 的 划 划 分 分 主 主 要 要 是 是 依 依 法 法 律 律 的 的 历 历 史 史 传 传统 统 门时不能只考虑目前的法律、法规的多少,而应当具 有一定的前瞻性,在划分部门法时应当考虑到法律、 迸 进 行 行的 的 , ,但 但 是 是 影 影 响 响 法 法系 系 形 形 成 成 的 的 因 因 素 素 很 很 多 多 , , 也 也 十 十 分 分 复 复 杂 杂 , , 有一定的前瞻性,在划分部门法时应当考虑到法律、 AA选 选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法 法 律 律 移 移 植 植 是 是 指 指 在鉴 在 别 鉴 、 别 认 、认 同 同 、 、 调 调 适 适 、 、整 整 合 合 法 法 规 规 今 今 后 后的 的发 发展 展 , ,即 即 考 考 虑 虑 到 到 即 即 将 将 制 制 定 定 和 和 可 可 能 能 制 制 定 定 的 的 法 法 的 的 基 基 础 础 上 上 , , 引 引 进 进 、 、吸 吸收 收 、 、采 采 纳 纳 、 、 摄 摄 取 取 、 、 同 同 化 化 外 外 国 国法 法 , ,使 使 之 之 律律、、法法规规,,BB选选项项正正确确。。 成为本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5.【答案】 A 成为本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5.【答案) A 而 而法 法 系 系 的 的 划 划 分 分 主 主 要 要 是 是 依 依法 法律 律 的 的 历 历 史 史 传 传 统 统 进 进 行 行 的 的 , ,C C 选 选 [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 《 全 全 国 国 人 人 民 民 代 代 表 表 大 大 会 会 议 议事 事 规 规 则 则 》 》 和 和 项错误。进入21世纪后,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已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项错误。进入21世纪后,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已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渐 渐 缩 缩小 小 , ,融 融 合 合 也 也 正 正 在 在 发 发生 生 , ,但 但 传 传 统 统 不 不 同 同 , , 差 差 异 异 还 还 将 将 长 长 期 期 定 定 及 及 我 我 国 国 的 的 立 立 法 法 实 实 践 践 , ,我 我 国 国 最 最 高 高 权 权 力 力 机 机 关 关 及 及 其 其 常 常 设 设 机 机 存 存 在 在 , , D D 选 选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大 大 陆 陆 法 法 系 系 是 是 以 以 罗 罗 马 马 法 法 为 为 基 基 础 础 而 而 发 发 关 关 立 立 法 法的 的 基 基 本 本 程 程 序 序 包 包 括 括 : :法 法 律 律 草 草案 案 的 的 提 提 出 出 、 、法 法律 律 草 草 案 案 展 展 起 起 来 来 的 的 法 法 律 律 的 的 总 总 称 称 , , B B 选 选 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的 的 审 审 议 议、 法 法 律 律 草 草 案 案 的 的 表 表 决 决 与 与 通 通过 过 、 、法 法 律 律 的 的 公 公 布 布 等 等, ,A A 选 选 22..【[答答案案】】 AA 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B B 选 选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立 立 法 法 活 活 动 动 的 的 工 工 作 作 程 程 序 序 大 大 多 多 不 不需 需 [ 【 解 解 析 析 】 】 法 法 具 具 有 有 规 规 范 范 作 作 用 用 和 和 杜 社 会 会 作 作 用 用 。 。 法 法 的 的 规 规 要 要 由 由 法 法律 律 加 加 以 以 规 规 定 定 , ,可 可 以 以 在 在 具 具 体 体 立 立 法 法 活 活 动 动 中 中进 进 行 行 调 调 整 整 范 范 作 作 用 用 是 是指 指 法 法 作 作 为 为 行 行 为 为 规 规 范 范 , , 对 对 人 人 们 们 的 的 意 意 志 志 、 、行 行 为 为发 发 甚 甚 至 至 省 省 略 略 。 。 但 但 立 立 法 法 程 程序 序则 则由 由 法 法 律 律 明 明 确 确 规 规 定 定 , ,是 是一一 切 切 有 有 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 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所有立法环节中必须遵循的程 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 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所有立法环节中必须遵循的程 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的社会、政治功能,即法作 序,C选项错误。法律的公布必须由特定的机关或人 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的社会、政治功能,即法作 序,C选项错误。法律的公布必须由特定的机关或人 为 为社 社 会 会 关 关 系 系 的 的 调 调 整 整 器 器 , ,服 服 务 务 于 于一一 定 定的 的 社 社 会 会 政 政 治 治 目 目 的 的 、 、 员 员 采 采 取 取 特 特 定 定 的 的 方 方 式 式 进 进 行 行 。 。 我 我 国 国 法 法 律 律 的 的 公 公 布 布权 权 是 是 由 由 国 国 目 目 标 标, ,承 承 担 担 着 着一一 定 定 的 的社 社 会 会 政 政 治 治 使 使 命 命 , , 形 形 成 成 、 、 维 维 护 护 、 、实 实现 现 家 家 主 主席 席根 根 据 据最 最高 高权 权力 力机 机 关 关 的 的 决 决 定 定 行 行 使 使 的 的 , ,D D 选 选项 项 错 错 一 一定 定 的 的社 社 会 会 秩 秩 序 序 。 。 该 该 条 条 主 主 要 要 体 体 现 现 的 的 是 是 规 规 范 范 作 作 用 用 , , 有 有 约 约 误误,,并并非非是是““谁谁制制定定,,谁谁公公布布””。。 束 束 力 力 , , A A 选 选 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B选 B选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法 法 律 律 规 规 则 则 是 是 构 构成 成 法 法 6 6. . [ 【 答 答 案 案 】 】 C C 律 律的 的 基 基 本 本 单 单 位 位 , ,与 与 其 其他 他 要 要 素 素 相 相 比 比 , ,具 具 有 有微 微 观 观 指 指 导 导 性 性 、 、 可 可 【 【 解 解 析 析 】 】 中 中 国 国 古 古 代 代《 《孝 孝 经 经 》 》 中 中 的 的 孝 孝 道 道原 原 则 则 , ,只 只是 是 操 操 作 作 性 性 较 较 强 强 、 、确 确 定 定 性 性 程 程 度 度 较 较 高 高、 、可 可 预 预 测 测 性 性 等 等 特 特 征 征 。 。 法 法 一一种种道道德德上上的的倡倡议议,,不不是是法法律律原原则则,,不不具具有有法法律律效效力力,, 律原则本身不是法律规则,它既没有规定确定的事实 不具有约束力,C选项错误。根据演绎推理,法律条 律原则本身不是法律规则,它既没有规定确定的事实 不具有约束力,C选项错误。根据演绎推理,法律条 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法律原则不预先 文是大前提,A选项正确。在法的实施过程中,要把 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法律原则不预先 文是大前提,A选项正确。在法的实施过程中,要把 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 一般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况,对各种 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 一般的法律规定适用于于差万别的具体情况,对各种 律后果,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此条规定属于法律 具体的行为、事件和社会关系作出处理,就必须对法 律后果,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此条规定属于法律 具体的行为事件和社会关系作出处理,就必须对法 原则,直接体现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的说法是 律作出必要的解释。因此法官在适用相关法律条文 原则直接体现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的说法是 律作出必要的解释。因此法官在适用相关法律条文 错误的,C选项错误。此条规定没有体现法律后果,D 时需对其进行解释,B选项正确。法律论证理论是对 错误的,C选项错误。此条规定没有体现法律后果,D 时需对其进行解释,B选项正确。法律论证理论是对 选项错误。 传统法律教义学和解释理论的超越,即意识到法律三 选项错误。 传统法律教义学和解释理论的超越,即意识到法律三 3 3 . . 【 【答 答 案 案l】 C C 段 段 论 论的 的 局 局 限 限 , ,强 强 调 调““ 法 法 外 外”” 因 因 素 素 在 在 法 法 律 律 正 正 当 当 性 性 论 论 证 证 ( ( 证 证 【解析】 法律行为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 成)中的意义,实际上与论理解释中的目的解释和社 [解析】 法律行为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 成)中的意义,实际上与论理解释中的目的解释和杜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 会学解释以及实质推理异曲同工,属于演绎论证和归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 会学解释以及实质推理异曲同工,属于演绎论证和归 为 为 。 。 行 行 为 为一一旦 旦 作 作 出 出 , ,也 也 是 是一一 种 种 事 事实 实 , ,它 它 与 与 事 事 件 件 的 的不 不同 同 纳 纳 论 论 证 证 之 之 外 外 的 的 似 似 真 真论 论证 证, ,即 即 合 合 情 情 理 理 论 论 证 证 。 。 法 法 官 官运 运用 用孝 孝 之处在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成为引发此种事实的原 道原则说理,就是强调““ 法外””因素在法律正当性论证 之处在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成为引发此种事实的原 道原则说理,就是强调 法外 因素在法律正当性论证 因 因 。 。 因 因 此 此 , ,当 当 事 事 人 人 既 既 无 无 故 故 意 意 又 又无 无 过 过 失 失 , ,而 而 是 是 由 由 于 于不 不可 可 ((证证成成))中中的的意意义义,,D D选选项项正正确确。。 抗力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引起的某种法律后果的活 7.【答案】 B 抗力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引起的某种法律后果的活 7.【答案) B 动,在法律上不被视为行为,而被归入意外事件。法 【解析】法对科技具有重要作用:首先,法保证 动,在法律上不被视为行为,而被归入意外事件。法 【解析】 法对科技具有重要作用:首先,法保证 律上所说的行为仅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且能引起法 科学技术的顺利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法为 律上所说的行为仅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且能引起法 科学技术的顺利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法为 律关系后果的那些行为,地震造成人员伤亡、战争导 组织科学技术活动提供必要的准则。最后,法是鼓励 律关系后果的那些行为,地震造成人员伤亡、战争导 组织科学技术活动提供必要的准则。最后,法是鼓励 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死亡导致劳动关系消灭,都 科学技术发展的有效手段。但是法律对科学技术的 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死亡导致劳动关系消灭,都 科学技术发展的有效手段。但是法律对科学技术的 和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 发展并不是起决定作用,A选项说法过于绝对,A选 和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 发展并不是起决定作用,A选项说法过于绝对,A选 的的原原因因而而引引起起的的意意外外事事件件,,CC选选项项正正确确。。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科 科 技 技 对 对 法 法 的 的 影 影 响 响 有 有 : :首 首先 先 , ,科 科 学 学 技 技 术 术 影 影 响 响法 法的内容。科学技术进步所形成的新的科学知识,不断 错误。 的内容。科学技术进步所形成的新的科学知识,不断 错误。 被 被运 运 用 用到 到法 法 律 律 领 领域 域 , ,成 成 为 为 法 法 律 律 规 规 定 定 的 的 重 重 要 要 的 的 科 科学 学 依 依 1111..【【答答案案]】 AA 据。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规 据。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规 在 在 科 科学 学技 技 术 术 的 的 研 研 究 究 发 发 明 明 和 和 推 推 广 广应 应 用 用 的 的实 实践 践 活 活 动 动 中 中 出 出 定 定 : : ““ 香 香 港 港 特 特 别 别 行 行 政 政 区 区 行 行政 政 长 长 官 官 、 、主 主 要 要 官 官 员 员、 、行 行 政 政 会 会 议 议 现的大量新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规范的调整。再次, 现的大扯新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规范的调整。再次, 成 成 员 员 、 、 立 立 法 法 会 会 议 议 员 员 、 、 各 各 级 级 法 法 院 院 法 法 官 官 和 和 其 其 他 他 司 司 法 法 人 人 员 员在 在 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有关的传统法律概念和原则 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 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有关的传统法律概念和原则 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 的 的 变 变 化 化 。 。最 最 后 后, ,科 科 学 学 技 技 术 术 的 的 发 发 展 展 完 完 善 善 了 了 法 法 律 律 调 调 整 整机 机 行 行 政 政 区 区 基 基 本 本 法 法 , , 效 效 忠 忠 中 中 华 华 人 人 民 民 共 共 和 和 国 国 香 香 港 港 特 特 别 别 行 行政 政 制,为立法和执法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手段,对法的制 区。”A选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 制,为立法和执法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手段,对法的制 区。“A选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 定定和和实实施施产产生生重重大大影影响响,,如如互互联联网网法法院院的的设设立立,,人人工工 第 第1 1 款 款规 规 定 定 : : ““ 香 香 港 港 特 特 别 别 行 行 政 政区 区 立 立 法 法 会 会 由 由 选 选 举 举 产 产 生 生 。 。 智能在法的制定与实施中的运用等。因此B选项正 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 智能在法的制定与实施中的运用等。因此B选项正 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 确 确 , ,C C 选 选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科 科 学 学技 技 术 术 本 本 身 身 具 具 有 有 两 两 面 面 性 性 , , 法 法 律 律 也 也 和 和 循 循 序 序 渐 渐进 进 的 的 原 原 则 则 而 而 规 规 定 定 , ,最 最 终 终 达 达 至 至 全 全 部 部 议 议 员 员由 由 普 普 选 选 要 要 防 防 范 范 其 其 负 负 面 面 作 作 用 用 , ,如 如 通 通 过 过 确 确 立 立一一 些 些 重 重 要 要 的 的 科 科 技 技 伦 伦 理 理 产 产 生 生 的 的 目 目 标 标 。 。 ”” 因 因 此 此 立 立 法 法 会 会 议 议 员 员 由 由 选 选举 举 产 产 生 生 , ,而 而 不 不 是 是由 由 原则来规范科技行为,D选项错误。 行政长官任命产生,B选项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 原则来规范科技行为,D选项错误。 行政长官任命产生,B选项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 8.【答案】 D 政区基本法》第71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8.[答案] D 政区基本法》第71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 【 解 解 析 析 ] 】 1 9 1 4 9 9 4 年 9年 9 9 月 月2 2 9 9 日 日 , , 中 中 国 国 人 人 民 民 政 政 治 治 协 协 商 商 主 主 席 席 由 由立 立 法 法会 会议 议 员 员 互 互 选 选 产 产 生 生 。 。 根 根 据 据 《 《宪 宪 法 法 》 》 第 第 6 6 7条 7条的 的 会 会 议 议 第 第 一一届 届全 全体 体 会 会 议 议 选 选 举 举 了 了 中 中 央 央 人 人 民 民 政 政 府 府 委 委 员 员 会 会 , , 宣 宣 规 规定 定 , ,在 在 全 全 国 国 人 人 大 大 闭 闭 会 会 期 期 间 间 , , 全 全 国 国 人 人 大 大 常 常 委 委 会 会 有 有权 权 根 根 告 告 了 了 中 中 华 华 人 人 民 民 共 共 和 和 国 国 的 的 成 成 立 立 , ,并 并 通 通过 过 了 了 《 《中 中 国 国 人 人 民 民 政 政 据 据 国 国务 务 院 院 总 总 理 理 的 的 提 提 名 名 , , 决 决 定 定 部 部 长 长 、 、 委 委 员 员 会 会 主 主 任 任 、 、审 审 计 计 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即《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 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 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即《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 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 宪法的作用。 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 宪法的作用。 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 9 9 . .【 【答 答 案 案 】 】 B B 任 任 的 的 提 提请 请 , ,任 任 免 免 国 国 家 家 监 监 察 察委 委 员 员 会 会 的 的 副 副 主 主 任 任 、 、 委 委 员 员 ; ;根 根 据 据 [ 【 解 解 析 析 】 】《 《宪 宪 法 法 》 》 第 第 9 9 条 条第 第 1 1 款 款 规 规 定: 定 “ :" 矿 矿 藏 藏 、 、 水 水 最 最 高 高 人 人民 民 法 法 院 院 院 院 长 长 的 的 提 提 请 请 , , 任 任 免 免 副 副 院 院 长 长 、 、 审 审 判 判 员 员 、 、审 审 判 判 流 流 、 、森 森 林 林 、 、 山 山 岭 岭 、 、 草 草 原 原 、 、 荒 荒 地 地 、滩 、滩 涂 涂 等 等 自 自 然 然 资 资 源 源, ,都 都 属 属 于 于 委 委 员 员 会 会委 委 员 员 和 和 军 军 事 事 法 法 院 院 院 院 长 长 ; ;根 根 据 据 最 最 高 高 人 人 民 民 检 检 察 察院 院 检 检 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 察长的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 察长的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宪法》第10条 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宪法》第10条 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第 第 1 l款 款规 规 定 定 : : “ “城 城 市 市 的 的 土 土 地 地 属 属 于 于 国 国 家 家 所 所 有 有。 。农 农 村 村 和 和 城 城 民 民 检 检 察 察 院 院 检 检 察 察 长 长 的 的 任 任 免 免 。 。 上 上 述 述 人 人 员 员 不 不 涉 涉 及 及 C C选 选 项 项 的 的 市 市 郊 郊 区 区 的 的 土 土 地 地 , ,除 除 由 由 法 法 律 律 规 规定 定 属 属 于 于 国 国 家 家 所 所 有 有 的 的 以 以 外 外 , , 立 立 法 法会 会 主 主 席 席 , , C C 选 选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香 香 港 港 立 立 法 法 会 会 由 由 无 无 外 外 国 国 居 居 留 留 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 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国籍 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 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国籍 所所有有。。“”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权权不不可可以以转转让让,,转转让让的的是是土土地地使使用用 的 的香 香 港 港 特 特 别 别 行 行 政 政 区 区 永 永 久 久 性 性 居 居 民 民 和 和 在 在 外 外 国 国 有 有 居 居 留 留权 权 的 的 权权,,CC选选项项错错误误。。 香 香 港 港 特 特 别 别 行 行 政 政 区 区 永 永 久 久 性 性 居 居 民 民 也 也 可 可 以 以 当 当 选 选 为 为 香 香 港 港特 特 别 别 10.【答案】 C 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重不超过20??D选项 10.【答案] C 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重不超过20%。D选项 【 【 解 解 析 析 】 】 国 国 家 家 性 性 质 质 也 也 称 称 国 国 体 体, ,人 人 民 民 民 民 主 主 专 专 政 政 的 的 社 社 错 错 误 误。 。此 此外 外 , ,需 需 要 要 注 注 意 意 区 区 分 分 的 的 是 是 澳 澳 门 门 立 立 法 法 会 会 议 议 员 员 不 不 要 要 会主义国家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 求““ 无外国居留权””和““中国公民””的限制。 会主义国家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 求 无外国居留权 和 中国公民 的限制。 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 12.【答案】 D 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 12.[答案】 D A A 选 选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全 全 国 国 人 人 民 民 代 代 表 表 大 大 会 会 是 是 我 我 国 国 最 最 高 高 权 权 力 力 机 机 【【 解 解 析 析 】 】 在 在 宪 宪 法 法 中 中 , , 我 我 们 们 所 所 说 说 的 的 平 平等 等 保 保 护 护 , ,从 从 原 原 关,但不是行使一切国家权力,诸如行政法规制定权, 则上来讲,对于所有的公民应当采取无差别的待遇, 关,但不是行使一切国家权力,诸如行政法规制定权, 则上来讲,对于所有的公民应当采取无差别的待遇,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紧急状态决定 除非存在进行差别对待的合理理由。尤其是不得把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紧急状态决定 除非存在进行差别对待的合理理由。尤其是不得把 权等国家权力是由国务院行使,而不是由全国人民代 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作为法律上的不同对 权等国家权力是由国务院行使,而不是由全国人民代 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作为法律上的不同对 表大会行使,B选项错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 待的理由。国家机关拒绝录用““乙肝”” 表面抗原携带 表大会行使,B选项错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 待的理由。国家机关拒绝录用 乙肝 表面抗原携带 通过选举的方式,选举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者构成歧视,A选项错误。但是平等不等于平均、相 通过选举的方式,选举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者构成歧视,A选项错误。但是平等不等于平均、相 由 由 各 各 级 级 国 国 家 家 权 权 力 力 机 机 关 关 产 产 生 生 其 其 他 他 的 的 国 国 家 家 机 机 关 关 , ,其 其 他 他 国 国家 家 同 同 , , 平 平 等 等 保 保 护 护 和 和 合 合 理 理 差 差 别 别 共 共 存 存 。 。 判 判 断 断 政 政 府 府 的 的 措 措施 施是 是合 合 机 机关 关 对 对 权 权 力 力 机 机 关 关 负 负 责 责 , ,权 权 力 力 机 机 关 关 对 对 人 人 民 民 负 负 责 责 的 的一一种 种 制 制 理 理差 差 别 别 还 还 是 是 违 违 反 反 平 平 等 等 保 保 护 护 的 的 歧 歧 视 视 性 性 做 做 法 法 的 的 标 标 准 准 如 如 下 下 : : 度。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不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 首先,政府进行差别对待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正当 度。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不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 首先,政府进行差别对待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正当 会 会 , ,还 还 包 包 括 括 地 地 方 方 各 各 级 级 人 人 民 民 代 代 表 表 大 大 会 会 以 以 及 及 其 其 他 他 各 各 级 级 国 国家 家 的 的 而 而 且 且 是 是 重 重 大 大的 的 利 利 益 益 ; ;其 其 次 次 , , 这 这 种 种 差 差 别 别 对 对 待 待 必 必 须 须 是 是实 实 机关,C选项正确。我国不是三权分立制度,全国人 现其所宣称的正当目标的合理的乃至是必不可少的 机关,C选项正确。我国不是三权分立制度,全国人 现其所宣称的正当目标的合理的乃至是必不可少的 大 大 不 不 受 受其 其他 他 国 国 家 家 机 机 关 关 的 的 监 监 督 督 , ,受 受 人 人 民 民 监 监 督 督, ,D D选 选 项 项 手 手 段 段; ;最 最 后 后 ,政 ,政 府 府 负 负 有 有 举 举 证 证 责 责 任 任 。 。 B B 、 、 D D 选 选 项 项 都 都 符 符 合 合合 合理差别,没有违反合理保护原则,因此B选项错误,D 【解析】 汉代对选拔任用官吏有身份的限制,如 理差别,没有违反合理保护原则,因此B选项错误,D [解析】 汉代对选拔任用官吏有身份的限制,如 选 选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C C 选 选 项 项 过 过 于 于 绝 绝 对 对 , ,男 男 女 女 在 在生 生 理 理等 等 方 方 面 面存 存 在 在 商 商 人 人 子 子弟 弟、 、 赘 赘 婿 婿 以 以 及 及 因 因 贪 贪 赃 赃 被 被免 免 官 官 者 者 不 不 得 得 为 为 官 官 , ,宗 宗 室 室 差差别别,,应应允允许许合合理理差差别别,,CC选选项项错错误误。。 子 子 弟 弟不 不 得 得 任 任 公 公 位 位 高 高 官 官 。 。 在 在 官 官 吏 吏 选 选 任 任 中 中 还 还实 实行 行回 回 避 避 制 制 13.【答案】 C 度,为此制定“” 三互法”” ,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 13.【答案] C 度,为此制定 三互法 ,规定 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 [ 【 解 解 析 析 】 】 根 根 据 据 《 《 监 监 察 察 法 法 》 》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 , 监 监 察 察 委 委 员 员 会 会 对 对 不 不 得 得 对 对 相 相 监 监 临 临 ( (即 即 交 交 互 互 为 为 官 官 ) ) ”" 。 。 国 国 家 家 对 对 于 于在 在 官 官吏 吏 荐 荐 涉 涉 嫌 嫌 贪 贪 污 污 贿 贿 赂 赂 、 、滥 滥用 用 职 职 权 权 、 、玩 玩 忽 忽职 职 守 守 、 、权 权力 力 寻 寻 租 租 、 、利 利 益 益 举举中中弄弄虚虚作作假假、、朋朋比比为为奸奸者者,,严严厉厉治治罪罪。。BB选选项项正正确确。。 输输送送、徇徇私私舞舞弊弊以以及及浪浪费费国国家家资资财财等等职职务务违违法法和和职职务务 1177..【【答答案案】】 D D 犯 犯 罪 罪 进 进行 行调 调查 查 , , 而 而 不 不 是 是 由 由 公 公 安 安 机 机 关 关 立 立 案 案 侦 侦 查 查 , , A A 选 选项 项 【【解解析析】】 对对于于杀杀人人罪罪,,唐唐代代在在《《斗斗讼讼律律》》中中区区分分 错 错 误 误 。 。 公 公开 开 审 审 判 判 是 是 指 指 人 人 民 民 法 法 院 院 对 对 受 受理 理的 的 案 案件 件 公 公 开 开 审 审 了 了““六六 杀 杀”" , ,即即所 所 谓 谓 的 的 “"谋谋杀 杀 ”“”“故故杀 杀 ””““斗 斗 杀 杀 ””““误误杀 杀 ”” 理 理 和 和 公 公 开 开 宣 宣 判 判 , ,贪 贪 污 污 不 不 属 属 于 于隐 隐 私 私 , ,应 应 该 该 公 公 开 开 审 审理 理, , B B 选 选 ““过过 失 失 杀 杀””““ 戏 戏杀杀”” 。 。““谋谋杀杀”” 指 指预预谋谋杀杀人 人 ; ; ““故故杀杀”” 指 指事事 项 项 错 错 误误。 。 人 人 民 民 检 检 察 察 院 院 认 认 为 为 判 判 决 决 有 有 错 错 误 误 的 的 , ,应 应 当 当 提 提 出 出 抗 抗 先 先虽 虽 无 无 预 预 谋 谋 , ,但 但 情 情急 急 杀 杀 人 人 时 时 已 已 有 有 杀 杀 人 人 的 的 意 意 念 念 ;“ ; “斗 斗 杀 杀 ”” 诉诉,,CC选选项项正正确确。。上上级级人人民民法法院院认认为为县县人人民民法法院院的的量量 指 指在 在 斗 斗 殴 殴 中 中 出 出 于 于 激 激 愤 愤 失 失 手手将将人人杀杀死 死 ; ; “"误误杀杀”” 指指由由于于种种 刑 刑 过 过 重 重 的 的 , ,可 可 以 以 自 自 己 己 改 改 判 判 , , 而 而 不 不 是 是 要 要 求 求 下 下 级 级 人 人 民 民 法 法 院 院 种种原原因因杀杀错错了了对对象象;;““ 过过失失杀杀”” 指指““耳耳目目所所不不及及,,思思虑虑 改改判判,,DD选选项项错错误误。。 所所不不至至””而而杀杀人人;;““ 戏戏杀杀”” 指指““以以力力共共戏戏””而而导导致致杀杀人人。。 14.【答案】 C 案例中的张某不幸射中采药的郎中李某,属于过失 14.[答案】 C 案例中的张某不幸射中采药的郎中李某,属于过失 【【 解 解 析 析】】全 全 国 国人 人 大 大有 有 权 权审 审 查 查 和 和批 批准 准国 国 民 民 经 经 济 济 和 和 杀杀。。DD选选项项正正确确。。 社 社 会 会 发 发 展 展 计 计 划 划 以 以 及 及 有 有 关 关 计 计 划 划 执 执 行 行 情 情 况 况 的 的 报 报 告 告 , ,审 审 查 查 和 和 1188..【【答答案案】】 BB 批 批 准 准 国 国 家 家 预 预 算 算 和 和 预 预 算 算 执 执 行 行 情 情 况 况 的 的 报 报 告 告 , , 批 批 准 准 省 省 、 、自 自 治 治 【 【 解 解 析 析】】 张 张 斐 斐 对 对202 个 0个 法 法 律 律 概 概 念 念 及 及 其 其 含 含 义 义 作 作 了 了 精 精 区 区 和 和 直 直 辖 辖 市 市 的 的 建 建 置 置 , , 决 决 定 定 特 特 别 别 行 行 政 政 区 区 的 的 设 设 立 立 及 及 其 其 制 制 要 要的 的 表 表 述 述 : :“ “ 其 其 知 知 而 而 犯 犯 之 之谓 谓 之 之 故 故 , ,意 意 以 以为 为 然 然 谓 谓 之 之 失 失 , , 违 违 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 忠欺上谓之谩,背信藏巧谓之诈,亏礼废节谓之不敬, 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 忠欺上谓之谩,背信藏巧谓之诈,亏礼废节谓之不敬, 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对下列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 两讼相趣谓之斗,两和相害谓之戏,无变斩击谓之贼, 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对下列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 两讼相趣谓之斗,两和相害谓之戏,无变斩击谓之贼, 权权::对对国国民民经经济济和和社社会会发发展展计计划划以以及及国国家家预预算算部部分分调调 不 不 意 意 误 误 犯 犯 谓 谓 之 之 过 过 失 失 , ,逆 逆 节 节 绝 绝理 理谓 谓之 之 不 不 道 道 , ,陵 陵 上 上 僭 僭 贵 贵谓 谓 整方案的审批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 之恶逆,将害未发谓之戕,唱首先言谓之造意,二人对 整方案的审批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 之恶逆,将害未发谓之找,唱首先言谓之造意,二人对 和 和 重 重 要 要 协 协 定 定 ; ;决 决 定 定 驻 驻 外 外 全 全 权 权 代 代 表 表的 的 任 任 免 免 ; ;规 规 定 定 军 军 人 人 和 和 议 议 谓 谓 之 之 谋谋, ,制 制 众 众建 建 计 计 谓 谓 之 之 率 率 , ,不 不 和 和 谓 谓之 之 强 强 , ,攻 攻 恶 恶 谓 谓之 之 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 略,三人谓之群,取非其物谓之盗,货财之利谓之赃。 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 略,三人谓之群,取非其物谓之盗,货财之利谓之赃。 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遇到国家遭 凡二十者,律义之较名也。”B选项正确。 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遇到国家遭 凡二十者,律义之较名也。“B选项正确。 受 受武 武装 装 侵 侵 犯 犯 或 或 者 者 必 必 须 须 履 履 行 行 国 国 家 家 间 间 共 共同 同防 防止 止 侵 侵略 略的 的 条 条 1199..【【答答案案】】 C C 约约的的情情况况,,有有权权决决定定宣宣布布战战争争状状态态;;决决定定全全国国总总动动员员 [【解解析析】】北北洋洋政政府府广广泛泛运运用用判判例例与与解解释释例例,,使使之之 和 和 局 局 部 部 动 动 员 员 ; ;决 决 定 定 全 全 国 国 或 或 者 者 个 个别 别 省 省 、 、自 自 治 治 区 区 和 和 直 直 辖 辖市 市 成成为为审审判判案案件件的的重重要要依依据据,,既既补补充充了了成成文文法法的的““未未 进 进 入 入 紧 紧 急 急 状 状 态 态 等 等。 。 国 国 务 务 院 院 总 总理 理人 人 选 选 根 根据 据国 国 家 家主 主 席 席的 的 备 备 ”" , , 又 又 便 便 于 于 发 发 挥 挥 成 成 文 文 法 法 所 所 不 不 易 易 发 发 挥 挥 的 的 作 作 用 用 。 。 所 所 谓 谓判 判 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 例,就是大理院判决的典型案例;所谓解释例,是大理 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 例,就是大理院判决的典型案例;所谓解释例,是大理 各 各委 委员 员 会 会 主 主 任 任 、 、审 审 计 计 长 长 和 和 秘 秘书书长长根根据据总总理理的的提提名名,,由由 院 院 对 对 法 法 律 律 的 的解 解 释 释 , ,或 或 者 者 对 对 各 各 级 级 法 法 院 院 提 提 出 出 的 的 疑 疑 难 难 问 问 题 题 的 的 全全国国人人大大决决定定;;在在全全国国人人大大闭闭会会期期间间,,根根据据总总理理的的提提 解解释释。。因因此此,,有有权权作作出出解解释释例例的的机机关关是是大大理理院院,,CC选选 名 名, ,由 由 全 全 国 国 人 人 大 大 常 常 委 委 会 会决 决 定 定 部 部 长 长 、 、委 委 员 员 会 会主 主 任 任 、 、审 审 计 计 长 长 项项正正确确。。 和 和 秘 秘 书 书 长 长 的 的 任 任 免 免 。 。 组 组 成 成 人 人 员 员 的 的 任 任 免 免 决 决 定 定 以 以 后 后 , ,由 由 国 国 家 家 2200..【【答答案案】】 D D 主主席席负负责责宣宣布布。。因因此此CC选选项项正正确确,,AABBDD选选项项错错误误。。 【【 解 解 析 析 ] 】 秋 秋 审 审 是 是 清 清 朝 朝 最 最 重 重 要 要 的 的 死 死刑 刑 复 复 审 审 制 制 度 度 , ,发 发 1 1 5 5 . . 【 【答 答案 案 】 】 D D 源 源 于 于 明 明 朝 朝 审 审 制 制 度 度, ,因 因 在 在 每 每 年 年 秋 秋 天 天 举 举 行 行 而 而 得 得 名 名 。 。 秋 秋 审 审 审 审 【解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基层性、群众 理的对象是各省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秋审案 【解析]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基层性、群众 理的对象是各省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秋审案 性性、、自自治治性性的的特特点点,,在在性性质质上上基,基层层群群众众性性自自治治组组织织不不 件 件 经 经 过 过 复 复 审 审 程 程 序 序 后 后 , , 分 分 五 五 种 种 情 情 况 况 处 处 理 理 : : 第 第 一 一 , , 情 情 实 实 : :指 指 是是一一级级政政权权机机关关,,AA选选项项错错误误。。居居民民委委员员会会每每届届任任期期 罪罪情情属属实实、罪罪名名恰恰当当者者,,奏奏请请执执行行死死刑刑。。第第二二,,缓缓决决:: 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B选项错误。居民委员 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再押监候办,留待下 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B选项错误。居民委员 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再押监候办,留待下 会会不不受受基基层层人人民民政政府府的的领领导导,,政政府府只只能能进进行行指指导导,,CC 年年秋秋审审。。凡凡三三经经秋秋审审定定为为缓缓决决,,可可免免死死减减为为流流三三千千 选选项项错错误误。。居居民民委委员员会会中中从从事事管管理理的的人人员员受受监监察察机机 里 里 , ,或 或 减 减 发 发 烟 烟 瘫 瘴 极 极边 边 充 充 军 军 。 。 第 第 三 三 , , 可 可 矜 矜 : : 指 指 案 案 情 情 属 属 实 实 , , 关关的的监监察察,,DD选选项项正正确确。。 但 但情 情 有 有 可 可 原 原 , ,予 予 以 以免 免死 死减 减 等 等 发 发 落 落 。 。 第 第 四 四 , , 可 可 疑 疑 : :指 指 案 案情 情 1166..[【答答案案 ] 】 BB 尚 尚 未 未 完 完 全 全 明 明 了 了 的 的 , , 则 则 驳 驳 回 回 原 原 省 省 再 再 审 审 。 。 第 第 五 五 , , 留 留 养 养 承 承 祀 祀 : :指指案案情情属属实实,,罪罪名名恰恰当当,,但但罪罪犯犯为为独独子子而而祖祖父父母母、、父父母母 务 务 , , B B C C 选 选项 项正 正 确 确 。 。 民 民 法 法尊 尊 重 重当 当 事 事人 人 意 意 思 思 自 自 治 治 , ,合 合 同 同 中 中 年 年 老 老 无 无 人 人 奉 奉 养 养 , ,或 或 符 符合 合 “" 擂 孀 妇 妇 独 独子 子 ”” 等 等 条 条件 件 的 的 , ,则 则 经 经 皇 皇 关 关于 于 违 违 约 约 金 金 的 的约 约 定 定 , ,是 是 法 法 院 院 确 确 定 定 法 法 律 律 责 责 任 任 的 的 重 重 要 要依 依 帝 帝 批 批准 准 , ,可 可 改 改 判 判 重 重 杖 杖 , , 枷 枷 号 号 示 示 众 众 三 三 个 个 月 月 。 。 本 本案 案 例 例 中 中 , ,王 王 据 据, ,D D 选 选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某 某 是 是 家 家中 中 独 独 子 子 , ,有 有 年 年 老 老 父 父 母 母 需 需 要 要赡 赡 养 养 , ,依 依 据 据 留 留 养 养 承 承祀 祀 224 4 . .[ 【 答 答 案 案l】 A A B B D D 来 来 处 处理 理 的 的 可 可 能 能 性 性 较 较 大 大 , , 故 故选 选D。 D。 【 【 解 解 析 析 】 】 法 法 的 的 正 正 式 式 渊 渊 源 源 通 通 常 常 包 包括 括 制 制 定 定 法 法 、 、习 习 惯 惯 二、多项选择题 法、判例法和国际条约等。间接渊源又称为非正式意 二、多项选择题 法、判例法和国际条约等。间接渊源又称为非正式意 2211..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C C 义 义上 上 的 的 渊 渊 源 源 或 或 非 非 法 法 定 定 渊 渊 源 源 , , 如 如 习 习 惯 惯 、 、 判 判 例 例 、 、 宗 宗 教 教 规 规 则 则 、 、 [ 【 解 解 析 析]】 授 授 权 权 性 性 规 规 则 则 是 是 指 指 规 规 定 定 人 人 们 们 有 有 权 权 做 做一一 定 定 法 法律 律 学 学 说 说 、 、道 道 德 德 原 原 则 则 等 等 。 。 该 该 法 法 学 学 家 家 的 的 学 学 说 说 属 属 于 于 法 法 的 的 非 非 行 行 为 为 或 或 不 不做 做 一一定 定 行 行 为 为 的 的 规 规 则 则 , ,即 即 规 规 定 定 人 人 们 们的 的 “” 可 可 为 为 模 模 正 正 式 式 渊 渊 源 源 , , 可 可 以 以 为 为 疑 疑 难 难 案 案 件 件 的 的 解 解 决 决 提 提供 供 指 指 引 引 , ,但 但 并 并 不 不 式 式 ”” 的 的 规 规 则 则 。 。 授 授 权 权 性 性 规 规 则 则 的 的 作 作 用 用 在 在 于 于 赋 赋 予 予 人 人 们 们 以 以一一 定 定 影 影响 响 法 法 院 院 独 独 立 立 审 审 判 判 案 案 件 件 。 。 C C 选 选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A A B B D D 选 选项 项 的权利去设立、变更、终止他们的法律地位或法律关 正确。 的权利去设立、变更、终止他们的法律地位或法律关 正确。 系 系 , , 其 其 特 特 点 点 是 是 为 为 权 权 利 利 主 主 体 体 提 提 供 供一一 定 定的 的选 选择 择 自 自 由 由 , ,对 对 千 于 2 2 5 5 . . 【 (答 答案 案 】 】 A A B B 权 权 利 利 主 主 体 体 来 来 说 说 不 不 具 具 有 有 强 强 制 制 性 性 。 。 夫 夫 妻 妻 有 有 相 相 互 互 继 继 承 承 遗 遗 产 产 ( 【 解 解 析 析l】 根 根 据 据 《 《 宪 宪 法 法 》第 》第 38 38 条 条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公 公 民 民 的 的 人 人 的权利,就是一种权利,A选项正确。委任性规则是 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 的权利,就是一 种权利,A选项正确。委任性规则是 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 指 指内 内容 容 尚 尚未 未 确 确 定 定 , ,而 而 只 只 规 规 定 定 某 某种 种概 概 括 括性 性 指 指 示 示 , ,由 由 相 相 应 应 辱 辱 、 诽 诽 谤 谤 和 和 诬 诬 告 告 陷 陷 害 害 。 。 公 公 民 民 的 的 人 人格 格 权 权 包 包 括 括 姓 姓 名 名 权 权 、 、 肖 肖 国 国 家 家机 机 关 关 通 通 过 过 相 相 应 应 途 途 径 径 或 或 程 程 序 序 加 加 以 以 确 确 定 定 的 的 法 法 律 律 规 规 则 则 。 。 像像权权、、名名誉誉权权和和隐隐私私权权等等。。学学校校将将实实施施欺欺凌凌的的学学生生的的 确 确 定 定性 性规 规 则 则是 是 指 指 内 内 容 容 已 巳 明 明 确 确 肯 肯 定 定 , ,无 无 须 须 再 再 援 援 引 引 或 或 参 参 照 照 姓姓名名、、照照片片公公布布于于本本地地报报刊刊的的行行为为侵侵犯犯了了学学生生的的人人格格 其 其 他 他 规 规 则 则 来 来 确 确 定 定 其 其 内 内 容 容 的 的 法 法 律 律 规 规 则 则 。 。 法 法 律 律 条 条 文 文 中 中 绝 绝 尊 尊 严 严 和 和 肖 肖 像 像 权 权 等 等 。 。 D D选 选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根 根 据 据 《 《宪 宪 法 法 》 》 第 第 4 4 0 0条 条 大 大 多 多数 数法 法 律 律 规 规 则 则 都 都 属 属 于 于 此 此种 种规 规 则 则 。 。 夫 夫 妻 妻 有 有 相 相 互 互继 继 承 承 的的规规定定,,除除因因国国家家安安全全或或者者追追查查刑刑事事犯犯罪罪的的需需要要,,由由 遗遗产产的的权权利利,,内内容容已已明明确确肯肯定定,,无无须须再再援援引引或或参参照照其其 公 公 安 安 机 机 关 关 或 或 者 者 检 检 察 察 机 机 关 关 依 依 照 照 法 法 律 律 规 规 定 定 的 的 程 程 序 序 对 对 通 通 信 信 他他规规则则来来确确定定其其内内容容,,BB选选项项错错误误,,CC选选项项正正确确。。强强行行 进 进 行 行 检 检 查 查 外 外, ,任 任 何 何 组 组 织 织 或 或 者 者 个 个 人 人 不 不 得 得 以 以 任 任 何 何 理 理 由 由 侵 侵 犯 犯 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不论人们的意愿如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学校无权检查学 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不论人们的意愿如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学校无权检查学 何 何, ,都 都 必 必 须 须 加 加 以 以 适 适 用 用 的 的 规 规 则 则 。 。 夫 夫 妻 妻 有 有 相 相 互 互 继 继 承 承遗 遗产 产的 的 生 生 手 手 机 机, ,C C 选 选项 项错 错 误 误。 。A AB B 选 选 项 项 表 表 述 述 正 正 确 确 。 。 权 权利 利 不 不 属 属 于 于 强 强 行 行 性 性 规 规 则 则 , , D D 选 选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2266 . . ( 【 答 答 案 案l】 C C D D 2222.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C C D D ( 【 解 解 析 析 】 】 自 自 治 治 州 州 州 州 长 长 由 由 本 本 级 级 人 人 大 大 选 选 举 举 产 产 生 生 , , A A 选 选 【解析】广义的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 项错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 [解析】 广义的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 项错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 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 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 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 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 件 件的 的 活 活 动 动 。 。 狭 狭 义 义 的 的 立 立 法 法 仅 仅 指 指 国 国 家 家 最 最 高 高 权 权 力 力 机 机 关 关 及 及 其 其 单 单 行 行 条 条 例 例 。 。 自 自 治 治 区 区 人 人 民 民 代 代 表 表 大 大 会 会 制 制 定 定 的 的 自 自 治 治 条 条 例 例和 和 常 常设 设机 机 关 关 依 依 照 照 法 法 定 定 的 的 权 权 限 限 和 和 程 程 序 序 制 制 定 定 规 规 范 范性 性法 法 律 律文 文 单单行行条条例例,,报报全全国国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常常务务委委员员会会批批准准后后生生 件件的的活活动动。。AA选选项项正正确确。。执执法法是是法法的的执执行行的的简简称称,,政政 效 效 ; ;自 自 治 治 州 州 县 、县 人 人 民 民 代 代 表 表 大 大 会 会 制 制 定 定 的 的 自 自 治 治 条 条 例 例 和 和 单 单 行 行 府府部部门门依依据据该该规规章章管管理理“” 共共享享单单车车”” 体体现现的的是是法法的的执执 条条例例,,报报省省、、自自治治区区、直、直辖辖市市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常常务务委委员员会会 行 行 , ,而 而““ 法 法 的 的 适 适 用 用”” 即 即 司 司 法 法 ,通 , 常 通常 指 指 国 国 家 家 司 司 法 法 机 机 关 关 依 依 照 照 批批准准后后生生效效,,并并报报全全国国人人大大常常委委会会和和国国务务院院备备案案。。四四 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 川省人大无权为该自治州制定自治条例。B选项错 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 川省人大无权为该自治州制定自治条例。B选项错 活 活 动 动 , ,B B 选 选项 项错 错 误 误 。 。 规 规章 章 向 向 人 人 大 大 常 常 委 委 会 会 备 备 案 案 , ,体 体 现 现 了 了 误 误 , , C C 选 选项 项正 正 确 确 。 。 民 民 族 族 自 自 治 治 地 地 方 方 的 的 人 人 大 大 有 有 权 权 依 依 照 照当 当 地 地 权 权 力 力 机 机 关 关 的 的 监 监 督 督 , , C C 选 选项 项正 正 确 确 。 。 守 守 法 法 既 既 包 包 括 括 履 履 行 行 义 义 的 的 政 政 治 治、 、经 经 济 济 、 、 文 文 化 化 的 的 特 特 点 点 , , 对 对 地 地 方 方 性 性 法 法 规 规 作 作 出 出 变 变 通 通 规 规 务务,,也也包包括括行行使使权权利利,,公公民民依依据据该该规规章章行行事事,,是是守守法法的的 定定。。DD选选项项正正确确。。 表表现现,,DD选选项项正正确确。。 2277..【【 答 答 案 案 】 】 A A B B D D 2233..【 [答 答 案 案 ] 】 B B C C D D 【 【解 解 析 析 】 】 国 国 务 务 院 院 的 的 管 管 理 理权 权 包 包 括 括 对 对 国 国 防 防 、 、 民 民 族 族 、 、民 民 【解析】 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法律文件的 政、文教、经济、华侨、外交等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和 [解析】 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法律文件的 政、文教、经济、华侨、外交等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和 主 主 要 要 区 区 别 别 就 就 是 是 , , 前 前 者 者 针 针 对 对 的 的 对 对 象 象 是 是一一般 般 的 的 人 人 或 或 事 事 , ,具 具 管 管 理 理 权 权 。 。 A A 、 、B B 选 选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在 在 全 全 国 国 人 人 大 大 闭 闭 会 会 期 期 间 间 , ,全 全国 国 有普遍性,而后者针对的是特定的人或事,不具有普 人大常委会有对下列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国民 有普遍性,而后者针对的是特定的人或事,不具有普 人大常委会有对下列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国民 遍性。甲乙之间的租房合同只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 遍性。甲乙之间的租房合同只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 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A选项错 审批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 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A选项错 审批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 误。甲乙签订合同,双方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定。C选项错误。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 误。甲乙签订合同,双方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定。C选项错误。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 按时交房是甲方的义务,按时支付租金是乙方的义 行政机关及所属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按时交房是甲方的义务,按时支付租金是乙方的义 行政机关及所属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D选项正确。 数比重很高。因此,各位考生应注意近几年的新增知 D选项正确。 数比重很高。因此,各位考生应注意近几年的新增知 2 2 88.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B BDO 识 识 点 点 , ,给 给予 予 重 重 视 视 。 。 [【 解 解 析 析 】 】 1 1997755年年1122月月,,湖湖北北省省云云梦梦县县睡睡虎虎地地秦秦 3322..【【答答案案】】 在 在法法律律规规定定范范围围内内的的个个体体经经济济、、私私 墓葬中出土了1155支秦代竹简,称为““云梦秦简”",其 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 墓葬中出土了1155支秦代竹简,称为 云梦秦简 ,其 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 中有大量秦的法律,主要包括:律、法律答问、封诊式、 组成部分。(3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 中有大量秦的法律,主要包括:律、法律答问、封诊式、 组成部分。(3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 为吏之道等。律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和《秦律 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3分)国家鼓励、 为吏之道等。律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和《秦律 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3分)国家鼓励、 杂抄》,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所见律名主要有:《田 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 杂抄》,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所见律名主要有:《田 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 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 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4分) 律》《既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 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4分) 人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军爵律》《置吏律》 【点评】 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 人程》《均工律》《摇律》《司空律》《军爵律》《置吏律》 【点评] 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 《效律》《传食律》《行书律》《内史杂》《尉杂律》《除吏 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我国对公有制 《效律》《传食律》《行书律》《内史杂》《尉杂律》《除吏 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我国对公有制 律》《除弟子律》《牛羊课》《傅律》《戍律》《捕盗律》等 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却是不同的,宪法的规定 律》《除弟子律》《牛羊课》《傅律》《戍律》《捕盗律》等 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却是不同的,宪法的规定 近 近 30 3 种0种 。 。 《 《 户 户 婚 婚 律 律 》 》 是 是 《 《唐 唐 律 律疏 疏 议 议 》 》的 的篇 篇 名 名 , ,而 而 非 非 秦 秦 律 律 虽 虽 然 然 就 就 差 差了 了几 几个 个 字 字 , ,但 但 是 是 方 方 针 针 却 却 大 大 大 大 不 不 同 同 。 。 这 这 个 个 知 知 识 识 篇 篇 名 名 , ,C C 选 选 项 项 错 错 误 误 。 。 A ABBD O 选 选 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点 点 经 经 常 常 考 考 选 选 择 择题 题 , ,主 主 要 要 就 就 是 是 让 让 考 考生 生 选 选 择 择 对 对 谁 谁 鼓 鼓 励 励 、 、支 支 2299. .【 【 答 答 案 案 ] 】 A A B B C CD D 持 持 、 和 和 引 引 导 导 , , 对 对 谁 谁 监 监 督 督 、 、 管 管 理 理 等 等 , , 各 各 位 位 考 考 生 生 需 需 要 要 着 着 重 重 掌 掌 【 【 解 解 析 析 】 】 清 清 朝 朝 继 继 承 承 重 重 血 血 缘 缘 , , 法 法 律 律 禁 禁 止 止 乞 乞 养 养 异 异 性 性义 义 握握宪宪法法对对公公有有制制经经济济和和非非公公有有制制经经济济的的不不同同规规定定。。 子 子 , ,以 以 免 免 乱 乱 宗 宗 族 族 , ,AA 选 选 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关 关 于 于 房 房 屋 屋 出 出 典 典 后 后 的 的风 风 3 3 3 3 . .【 【 答 答 案 案 ] 】 取 取 消 消 《 《 大 大 清 清 律 律 例 例 》 》 按 按 六 六 部 部 名 名 称 称 分 分 类 类 险责任,宋元以来的法律均无规定,清朝对此作了详 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隶三十门(2分); 险责任,宋元以来的法律均无规定,清朝对此作了详 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隶三十门(2分); 细规定,D选项正确。独子兼祧是清朝的独创,民间 初步区分刑事和民事,对于纯属民事性质的行为不再 细规定,D选项正确。独子兼祧是清朝的独创,民间 初步区分刑事和民事,对千纯属民事性质的行为不再 俗 俗 称 称 ““ 两 两 房 房 合 合一一 子 子"” , , 即 即一一 人 人 可 可 以 以 继 继 承 承 两 两 房 房 的 的 香 香 火 火 和 和财 财 科 科 刑 刑 ( ( 3分 3分 ); ) 改 ;改 革 革 刑 刑 罚 罚 , , 废 废 除 除 凌 凌 迟 迟 、 、枭 枭 首 首 等 等 酷 酷刑 刑和 和 缘 缘坐 坐 产 产 , ,C C 选 选 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随 随着 着 经 经 济 济 的 的 发 发 展 展 以 以 及 及 农 农 民 民 的 的 反 反 抗 抗 , , 制 制度 度 , ,为 为 向 向 以 以 自 自 由 由 刑 刑 为 为 主 主 的 的 近 近 代 代 刑 刑 罚 罚 体 体 系 系 过 过 渡 渡奠 奠 定 定 了 了 清 清 朝 朝的 的 人 人 身 身 依 依 附 附 关 关 系 系 有 有 所 所 削 削 弱 弱 , ,雇 雇 工 工 人 人 的 的 地 地 位 位 有 有所 所 改 改 基 基 础 础 ( ( 3 3 分 分 ) ) ; ; 增 增 加 加 妨 妨 害 害 国 国 交 交 罪 罪 、 、妨 妨害 害选 选 举 举罪 罪 等 等 一一些 些 新 新 善 善 , ,B B 选 选 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因 因 此 此 本 本 题 题 A AB B C C D D 四 四 项 项 全 全 选 选 。 。 罪 罪名 名 。 。 ( (2 2 分 分 ) ) 3 3 00..【 【 答 答 案 案 】 】 B BD D 【 【 点 点 评 评 】 】《 《大 大 清 清 律 律 例 例 》 》 是 是 中 中 国 国 历 历 史 史 上 上 最 最 后 后一一 部 部 封 封 【 【解 解 析 析 ] 】南 南 京 京 国 国 民 民 政 政 府 府 的 的 民 民 事 事 立 立 法 法 采 采 取 取 民 民 商 商 合 合 建 建 成 成 文 文 法 法 典 典 , ,《 《 大 大 清 清 现 现 行 行 刑 刑 律 律 》 》 是 是一一 部 部 过 过 渡 渡 性 性 质 质 的 的法 法 一一的 的 编 编 纂 纂 体 体 例 例 。 。 只 只 编 编 纂 纂 民 民 法 法 典 典 , , 不 不 单 单 独 独 编 编 纂 纂 商 商 法 法 典 典 。 。 典 典, ,是 是 在 在 《 《 大 大 清 清 律 律 例 例 》 》 的 的 基 基 础 础 上 上 作 作 局 局 部 部 调 调整 整 删 删 减 减 而 而 成 成 , , 依 依据 据 民 民 法 法 起 起 草 草 委 委 员 员 会 会 的 的 《 《 民 民 法 法 债 债 编 编 立 立 法 法 理 理 由 由 》 》 , , ““ 民 民 商 商 仍 仍 是 是 一一部 部 传 传 统 统 性 性 质 质 的 的 法 法 典 典 。 。 清 清 代 代 处 处 千 于 由 由 封 封建 建 主 主 义 义 向 向 合 合 一一”” 就 就 是 是““ 参 参 酌 酌 瑞 瑞 士 士 、 、 暹 暹 罗 罗 及 及 苏 苏 俄 俄 诸 诸 国 国民 民 法 法 , ,特 特 将 将 商 商 近 近 代 代 转 转 变 变 的 的 阶 阶 段 段 , ,法 法律 律 规 规 定 定 变 变 化 化 比 比 较 较 大 大 , , 不 不 仅 仅 是 是 《 《大 大 清 清 法 法 总 总则 则 中 中 之 之 经 经 理 理 人 人 及 及 代 代 办 办 商 商 , , 商 商 行 行 为 为 中 中 之 之 交 交 互 互 计 计 算 算 、 、 现 现 行 行 刑 刑 律 律》 》所 所 作 作 的 的 修 修 改 改 , , 其 其 他 他 法 法 律 律 的 的 变 变 动 动 的 的 可 可 考 考 性 性 也 也 行 行 纪 纪 、 、仓 仓 库 库 、 、 运 运 送 送 营 营 业 业 及 及 承 承 揽 揽 运 运 送 送一一 并 并 订 订 入 入"" , , 不 不 能 能 并 并 很 很 大 大 , ,无 无 论 论 是 是 大 大 题 题 还 还 是 是 选 选 择 择 题 题, ,近 近 几 几 年 年 清 清 代 代 法 法 律 律 的 的 变 变 入民法典的商事法律规范,以单行法另行规定。这种 化多次被考到。因此,考生应加强对清代法律规则变 入民法典的商事法律规范,以单行法另行规定。这种 化多次被考到。因此,考生应加强对清代法律规则变 立 立 法 法 体 体 例 例 所 所参 参酌 酌 效 效 仿 仿 的 的 国 国 家 家 包 包 括 括 瑞 瑞 士 士 、 、暹 暹 罗 罗 及 及苏 苏 俄 俄 动 动 的 的 学 学 习 习 , ,以 以 应 应 对 对热 热 点 点 的 的 考 考 查 查 。 。 等 等 。 。 B B D D 选 选 项 项 正 正 确 确 。 。 四 四 、 、分 分 析 析 论 论 述 述 题 题 三、简答题 三、简答题 3 3 4 4 . .【 【 答 答 案 案 】 】 ( ( I 1) ) 法 法 律 律 原 原 则 则 属 属 于 于 法 法 律 律 规 规 范 范 , , 与 与 法 法 3 3 1 1 . .【 【 答 答 案 案 】 】 内 内 涵 涵 : : 法 法 律 律 职 职 业 业 是 是 指 指以 以 法 法 官 官 、 、检 检察 察 律 律规 规 则 则 相 相 比 比 , ,法 法 律 律 原 原 则 则 没 没 有 有 设 设 定 定 明 明确 确 的 的 法 法 律 律 后 后 果 果 , ,比 比 官 官 、 律 律 师 师 等 等 为 为 代 代 表 表 的 的 受 受 过 过 专 专 门 门训 训 练 练 , ,具 具 有 有 法 法 律 律 技 技 能 能 与 与 较 较 模 模 糊 糊 和 和 抽 抽 象 象 , ,具 具 有 有宏 宏 观 观 指 指 导 导 性 性 , ,不 不 以 以““ 全 全 有 有 或 或 全 全 无 无 的 的 法 法律 律 伦 伦 理 理 的 的 法 法 律 律 人 人 构 构 成 成 的 的 自 自 治 治 性 性 共 共 同 同 体 体 。 。 ( ( 3 3分 分 ) ) 狭 狭 方方式式”” 应应用用于于个个案案当当中中。。在在法法律律规规则则存存在在缺缺陷陷和和不不足足 义上的法律职业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广义上 的时候,法律原则可以成为法院裁判案件的法律依 义上的法律职业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广义上 的时候,法律原则可以成为法院裁判案件的法律依 的 的 法 法 律 律 职 职 业 业 还 还 包 包 括 括 一一切 切 受 受 过 过 法 法 律 律 专 专 业 业 训 训 练 练 、 、从 从事 事 法 法 律 律 据 据 。 。( (7 7 分 分 ) ) 工作的人员。(3分) (2)法律效果要求司法审判严格依法进行,保证 工作的人员。(3分) (2)法律效果要求司法审判严格依法进行,保证 特 特 征 征 : :法 法律 律 职 职 业 业 的 的 技 技 能 能 特 特 征 征 ; ;法 法 律 律职 职 业 业 的 的 伦 伦 理 理 特 特 征 征 ; ; 判 判 决 决 在 在 法 法 律 律 上 上 具 具 有 有 合 合 法 法 性 性 ; ;社 社 会 会 效 效 果 果 要 要 求 求 司 司 法 法 审 审 判 判 应 应 法律职业的自治特征;法律职业的准入特征。(4分) 考虑社会利益和社会影响,确保判决不与主流价值产 法律职业的自治特征;法律职业的准入特征。(4分) 考虑社会利益和社会影响,确保判决不与主流价值产 【点评】 法律职业是2019年法硕大纲新增的考 生较大冲突。司法过程既要严格遵照法律规定调处 【点评】 法律职业是 2019年法硕大纲新增的考 生较大冲突。司法过程既要严格遵照法律规定调处 点,每年考试大纲的变动很容易就成为当年和近几年 纠纷,又要把社会需求、社会价值和公共利益等因素 点,每年考试大纲的变动很容易就成为当年和近几年 纠纷,又要把社会需求、社会价值和公共利益等因素 的重要考点。比如2017年考试大纲新增的法律全球 纳入其中加以衡量,注重情、理、法的有效融合,使裁 的重要考点。比如2017年考试大纲新增的法律全球 纳入其中加以衡量,注重情、理、法的有效融合,使裁 化 化 , ,就 就 直 直 接 接 成 成 为 为 了 了当 当 年 年 的 的 考 考 题 题 , ,而 而 且 且 还 还是 是 一一道 道 大 大 题 题 , ,分 分 判 判 结 结 果 果 符 符 合 合社 社 会 会 主 主 流 流 价 价 值 值 取 取 向 向 。 。 司 司 法 法 机 机 关 关 应 应 贯 贯 彻 彻实 实施陪审员制度,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加强与社会 内容不是很多,却经常被考到,建议考生直接熟背宪法中、 施陪审员制度,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加强与社会 内容不是很多,却经常被考到,建议考生直接熟背宪法中全 公公众众的的沟沟通通,,增增进进交交流流和和理理解解。。((88分分)) 关 关于 于 公 公民 民 的 的 基 基 本 本 权 权 利 利 和 和 义 义 务 务 的 的 法 法 条 条 规 规 定 定 , , 这 这 样 样 答 答 题 题 时 时 , , 可 可 【点评】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不同特点,经常 以直接答出法条的规定,再结合案例扩展即可。 【点评】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不同特点,经常 以直接答出法条的规定,再结合案例扩展即可。 在选择题中以让考生区分什么是法律规则、什么是法 37.【答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018年全国 在选择题中以让考生区分什么是法律规则、什么是法 3.7 【答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018年全国 律 律 原 原 则 则 的 的 形 形 式 式 考 考 查 查 , ,但 但 是 是 大 大 题 题 也 也 有 有 可 可 考 考 性 性 。 。考 考生 生不 不 仅 仅 人人大大对对现现行行宪宪法法进进行行了了第第五五次次修修改改,,通通过过了了2211条条修修 要要学学会会区区分分,,遇遇到到大大题题时时也也要要能能直直接接解解释释出出来来,,要要避避 正 正 案 案。 。 ( ( 3 3分 分 ) ) 此 此 次 次 修 修 改 改 主 主 要 要 涉 涉 及 及 宪 宪 法 法 序 序 言 言 、 、贯 贯 彻 彻党 党的 的 免只会做选择题而忽略了大题的考查方式。法与社 领导、国家机构等方面:在宪法序言部分,确立科学发 免只会做选择题而忽略了大题的考查方式。 法与社 领导、国家机构等方面:在宪法序言部分,确立科学发 会 会 这 这 一一章 章 节 节 很 很 容 容易 易考 考 主 主 观 观 题 题 , ,无 无论 论 是 是 法 法 与 与 社 社 会 会 、 、 法 法 与 与 展展观观、、习习近近平平新新时时代代中中国国特特色色社社会会主主义义思思想想在在国国家家政政 经 经 济 济、 法 法 与 与 道 道 德 德还 还 是 是 法 法 与 与 科 科 技 技 , ,考 考 生 生都 都要 要充 充 分 分 掌 掌 握 握 。 。 治 治 和 和 社 社 会 会 生 生 活 活 中 中 的 的 指 指 导 导 地 地 位 位 , ,充 充 实 实 完 完 善 善 爱 爱 国 国 统 统一一战 战线 线 3 35 5 . . 【 【答 答 案 案】 】 正 正 义 义 是 是 法 法 的 的 核 核心 心 价 价 值 值 之 之 一一, ,是 是对 对 利 利 和和民民族族关关系系的的内内容容,,充充实实和和平平外外交交政政策策的的内内容容,,完完善善 益的正当分配。(2分)该句话是法的正义价值在司 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5分);在宪法第一条充实 益的正当分配。 分)该句话是法的正义价值在司 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分);在宪法第一条充实 (2 (5 法法中中得得以以实实现现的的形形象象概概括括,,强强调调法法既既要要实实现现实实体体正正 坚坚持持和和加加强强中中国国共共产产党党全全面面领领导导的的内内容容((33分分));;在在国国 义,又要实现程序正义。(3分)实体正义是指通过法 家机构方面,修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义,又要实现程序正义。(3分)实体正义是指通过法 家机构方面,修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律规定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来公正地分配社会利益与 修改国家主席任期制,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 律规定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来公正地分配社会利益与 修改国家主席任期制,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 负担;程序正义是指为了实现法律上的实体权利与义 的规定,增加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4分) 负担;程序正义是指为了实现法律上的实体权利与义 的规定,增加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4分) 务,设定必要程序以实现正义。(6分)从司法角度 【点评】 2018年对宪法的修改,是对现行宪法 务,设定必要程序以实现正义。 分)从司法角度 【点评] 2018年对宪法的修改,是对现行宪法 (6 看,应避免单纯地追求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司 的第五次修改,通过了21条修正案,而且是最近两年 看,应避免单纯地追求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司 的第五次修改,通过了21条修正案,而且是最近两年 法机关应严格执行法定程序,防范冤假错案的出现。 才做的修改。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可考性非常高,各 法机关应严格执行法定程序,防范冤假错案的出现。 才做的修改。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可考性非常高,各 (4分) 位考生应重点掌握。 (4分) 位考生应重点掌握。 【 【点 点 评 评 ] 】 本 本 题 题 是 是 以 以一一 句 句 白 白 话 话 文 文 的 的 方 方 式 式 考 考 查 查 实 实体 体 3 38 8 . . 【 【答 答 案 案 】 】 ( (1 1 ) ) 仁 仁 弘 弘 被 被 控 控 犯 犯 赃 赃 罪 罪 , , 应 应 处 处 死 死 刑 刑 。 。 正义和程序正义,做到这种类型的考查方式,考生首 (2分)唐太宗宽贷了仁弘的死罪,免为庶人。(2分) 正义和程序正义,做到这种类型的考查方式,考生首 (2分)唐太宗宽贷了仁弘的死罪,免为庶人。(2分) 先需正确解读出题者的意思,找出相关知识点,陈述 (2)因其对国家有大功勋,属于八议中的“"议 先需正确解读出题者的意思,找出相关知识点,陈述 (2)因其对国家有大功勋,属千八议中的 议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概念,然后具体分析实体正义 功”” 。(2分)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概念,然后具体分析实体正义 功 。 分) (2 和程序正义的联系和区别。 (3)八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 和程序正义的联系和区别。 (3)八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 3 36 6. . [ 【 答 答 案 案 ] 】( ( 1) 1 宪 )宪 法 法 规 规 定 定 公 公 民 民 在 在 法 法 律 律 面 面 前 前 一一律 律 贵 贵、 、议 议 勤 勤 、 、 议 议 宾 宾 ,此 , 八 此 类 八类 贵 贵 族 族 官 官 僚 僚 犯 犯 罪 罪 , , 可 可 受 受 到 到 减 减 免 免 刑 刑 平等。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考虑到公民不同的经济负 罚等优待。(2分)应八议者犯死罪,先由司法官将其 平等。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考虑到公民不同的经济负 罚等优待。(2分)应八议者犯死罪,先由司法官将其 担,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体现了合理差别,是对平等 罪行和符合议的条件上奏,再由大臣集议并提出处理 担,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体现了合理差别,是对平等 罪行和符合议的条件上奏,再由大臣集议并提出处理 原 原则 则 的 的 落 落 实 实 。 。(2分 分) )宪 宪 法 法 规 规 定 定 国 国 家 家 保 保 护 护 公 公 民 民 的 的 财 财 产 产 意 意见 见 , ,最 最 后 后 由 由 皇 皇 帝 帝 裁 裁 决 决; ;犯 犯 流 流 刑 刑 以 以 下 下 罪 罪 , , 依 依 律 律 减 减一一 等 等 处 处 (2 权,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减轻了公民的纳税负担,是对 刑。(4分)犯“"十恶””者,不在八议之列。(2分) 权,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减轻了公民的纳税负担,是对 刑。(4分)犯 十恶 者,不在八议之列。(2分) 公 公 民 民 财 财产 产 权 权 的 的 保 保 护 护 。 。 ( ( 2 2分 分 ) ) 宪 宪 法 法 规 规 定 定 了 了 公 公 民 民 的 的 社 社 会 会 渊 渊 源 源 : :八 八 议 议 源 源 于 于 西 西周 周 的 的 ““ 八 八 辟 辟”" , , 曹 曹 魏 魏时 时正 正式 式 入 入 律 律 。 。 权利,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减轻了公民在教育、医疗、住 (4分) 权利,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减轻了公民在教育、医疗、住 分) (4 房、赡养老人等方面的经济负担,体现了国家对公民 影响:八议是古代优遇贵族官僚的特权法律制 房赡养老人等方面的经济负担,体现了国家对公民 影响:八议是古代优遇贵族官僚的特权法律制 的生存照顾,履行了国家的社会权利保障义务。(2 度,至唐趋于系统化和完备化,对后世立法影响极大。 的生存照顾,履行了国家的社会权利保障义务。(2 度,至唐趋于系统化和完备化,对后世立法影响极大。 分) (2分) 分) (2分) (2)公公民民有有依依法法纳纳税税的的宪宪法法义义务务是是《《个个人人所所得得税税 【 【 点 点 评 评 ] 】 此 此 题 题 考 考 查 查 的 的 是 是唐 唐 朝 朝 的 的 八 八 议 议 制 制 度 度 , , 唐 唐 朝 朝 的 的 (2) 法 法 》 》制 制 定 定 的 的 规 规 范 范 基 基 础 础 。 。(2分 分 ) ) 税 税 种 种 的 的 设 设 立 立 、 、税 税 率 率的 的 确 确 法 法 律 律 制 制 度 度 是 是 法 法 制 制 史 史 考 考 查 查 的 的 重 重 点 点 , , 选 选 择 择 题 题 经 经 常 常 会 会 考 考 到 到 , , (2 定定和和税税收收征征收收管管理理等等税税收收基基本本制制度度只只能能由由全全国国人人大大 考 考 生 生 应 应该 该高 高度 度 重 重视 视。 。 遇 遇 到 到 这 这 种 种直 直接 接 以 以文 文 言 言 文 文 来 来 当 当 作 作 及 及 其 其 常 常委 委会 会 制 制 定 定 法 法 律 律 。 。(2分 分 ) ) 国 国 务 务 院 院 为 为 执 执 行 行 《 《个 个 人 人 所 所 案案例例的的题题目目,,考考生生应应该该先先简简单单看看一一下 下 问 问 题 题 , ,知 知 道 道 题 题 目 目 (2 得 得 税 税 法 法 》 》的 的 规 规 定 定 可 可 以 以 制 制 定 定行 行 政 政 法 法 规 规 , ,可 可 以 以 根 根 据 据 全 全 国 国人 人 是 是 什 什 么 么 朝 朝 代 代 的 的 相 相 关 关 制 制 度 度 , ,这 这样 样 在 在 读 读 文 文 言 言 文 文 时 时 , ,即 即 使 使读 读 大常委会的授权就授权事项作出规定。(2分)国务 不懂,有了背景就很容易带入相关知识,理解起来也 大常委会的授权就授权事项作出规定。 分)国务 不懂,有了背景就很容易带入相关知识,理解起来也 (2 院院在在制制定定行行政政法法规规时时必必须须根根据据宪宪法法和和法法律律,,不不得得违违背背 比 比较 较容 容易 易。 。 如 如 果 果 考 考 生 生 在 在 考 考 试 试 时 时 不 不 记 记 得 得 相 相 关 关 法 法 律 律 制 制 度 度 , , 《 《个 个 人 人 所 所 得 得 税 税 法 法 》 》 税 税 收 收 征 征 收 收 管 管 理 理 的 的 精 精 神 神 或 或 授 授 权 权 立 立 法 法应 应 此此类类文文言言文文案案例例披披露露的的信信息息都都很很多多,,建建议议结结合合案案例例推推 遵遵循循的的原原则则。。((33分分)) 理理出出来来相相关关规规定定,,从从而而进进行行回回答答。。 【点评】 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点评] 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