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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非会计制度之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收入费用类( 其他费用)

新民非会计制度之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收入费用类( 其他费用)

本期分享与新民非制度收入费用类相关的会计科目其他费用的使用说明,下文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来自新民非制度。
新制度在核算内容和账务处理部分的表述较旧制度更完善,详见下文标绿部分。
5901 其他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时发生的应归属于其自身的费用、设立与实现本组织业务活动目标不相关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支出等。(新制度新增)
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其他费用为非限定性费用,如果存在限定性其他费用,则应当在本科目设置“非限定性费用”、“限定性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新制度新增)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其他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民间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出资设立与实现本组织业务活动目标不相关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相关出资金额记入本科目。
三、其他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发生的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其他费用,则将其金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新制度新增)
四、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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