琵·娜 – 第二十六讲⑧ 說明「F 能了知世俗法」

8.說明「F 能了知世俗法」
第十个部分:「若许诸F不见蕴等,则是毁谤尽所有智等。」正文提到:「若许诸F不见蕴等,则是毁谤尽所有智及一切尽所有义,因『有』与『F所不知』二者相违。」
请看R PQ的解释:「若是主张F 的尽所有智无法了知蕴等诸法,就等同是毁谤尽所有智及一切尽所有义—毁谤尽所有智无法了知蕴等诸法,或是毁谤蕴等诸法是不存在的,因为『有』与『F所不知』二者相违。」既然蕴等诸法存在,就必须被F所了知,如此一来,就表示它能被F的尽所有智了知;所以如果有人说「F的尽所有智无法了知蕴等诸法」,这是不合理的。相反的,如果F 的尽所有智无法了知蕴等诸法,就表示F无法了知蕴等诸法,如此一来,就意味著蕴等诸法不存在;但这也是不合理的。
接著,第十一个部分:「一切遍智了知尽所有性时,必须显现而知,故其显现境有两种。」正文提到:「是故了知尽所有性,必须显现尽所有义,由无相而了知并非此宗宗意,故须显现其相而知。其显现境又有二种:一、不为无明习气所染之F相好等。二、为无明习气所染之不净情器等。此中初者于F 地中不须灭除;后者于F地中无有其因,故无彼者。」
请看R PQ的解释:「心证得境的方式有两种:直接证得与间接证得。『直接证得』是指透由显现对境的行相而证得境;『间接证得』是指不显现对境的行相而证得境。应程哌主张:一切遍智证得境的方式只有『直接证得』,没有『间接证得』,所以当一切遍智在了知尽所有性(世俗法)时,必须显现尽所有性(世俗法)的行相,否则无法了知尽所有性;由此可知,所有的尽所有性都是一切遍智的显现境。
此时,其显现境又可分为两类:一、未被无明习气所染污的F的相好庄严。二、被无明习气所染污的不净情器世间。前者是F相续所摄的功德,存在于F地中;后者是由无明习气所生,由于在F地中没有无明习气,所以没有后者。
在此特别将一切遍智的显现境分为这两类,是因为有不少人认为:『既然F已断除了无明习气,照理来说在对境时不会受到无明习气的影响,如此一来,F所见到的境应该都是清净的。』为了厘清争议,綜大师会在下一段作详细的说明。」这一点确实具有争议,不过在此R PQ只有点到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