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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公报案例(AI形成简化版)——万鑫大厦 火灾事故财产损害赔偿再审案

最高院公报案例(AI形成简化版)——万鑫大厦 火灾事故财产损害赔偿再审案

最高院公报案例(AI形成简化版)—— 火灾事故财产损害赔偿再审案

一、基本案情

赵淑华购买万鑫公司开发的万鑫大厦B座房屋,2011年除夕夜,案外人李欣在大厦附近燃放烟花,引燃万鑫公司铺设的不合格塑料草坪,进而引燃大厦外墙可燃挤塑板保温层,造成立体燃烧,赵淑华的房屋及室内财产被烧毁。赵淑华起诉万鑫公司(开发商)、中一公司(物业公司)索赔,经一审、二审驳回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提审后改判。

二、审理过程

1.一审(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赵淑华全部诉讼请求;2.二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3.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万鑫公司、中一公司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

1.万鑫公司、中一公司是否应对赵淑华的火灾财产损失承担侵权责任;2.若承担责任,两公司的责任比例如何划分;3.赵淑华的财产损失范围及具体数额如何认定。

四、三级法院观点及最终裁判

(一)一审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案外人李欣是火灾直接侵权人,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实施于大厦设计、施工、验收之后,无溯及力;大厦已通过消防验收,不能以保温材料、塑料草坪检测不合格为由认定万鑫公司有过错;无证据证明中一公司未尽物业服务义务,故万鑫公司、中一公司均无过错,驳回赵淑华全部诉讼请求。

(二)二审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同意一审法院观点,认为火灾直接原因系李欣失火,万鑫大厦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完备,外墙材料符合当时标准,不能以事后新规追责;无证据证明中一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万鑫公司事后修复房屋系自愿处分财产,不代表承认过错,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再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核心改判理由)

1.万鑫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40%赔偿责任:作为建设单位,消防安全是法定义务,消防验收合格不等于民事免责;其明知外墙使用可燃挤塑板、平台铺设易燃塑料草坪存在消防隐患,却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该缺陷直接导致火势蔓延、损失扩大,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2.中一公司存在过错,在30%损失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明知大厦外墙为可燃材料,却未在春节火灾高危时点加强巡查、监控,未及时制止烟花燃放行为,未尽到物业安全防范义务。

3.损失认定:支持合理租房租金111600元、室内财产损失1759490.4元,驳回房屋房款、契税、贷款利息等与火灾无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主张。

4.最终裁判:火灾系多因一果,一、二审仅考虑起火原因,未考量灾害成因层面的过错,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万鑫公司赔偿赵淑华损失748436.16元,中一公司在561327.12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赵淑华其他诉讼请求。

       王律师简介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近30年执业经历,代理诉讼、仲裁案件上千件,实务经验非常丰富。 

承办全国各地业务,客户遍布全国各地。 

代理仓库、仓储、车间、厂房、园区、商场、运输等重大复杂疑难大型火灾事故案件、安全责任事故案件

专业领域与优势 

1、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2、火灾事故法律服务(包括火灾原因认定、火灾事故民事赔偿、代位权诉讼等)

3、安全责任事故应急法律咨询和诉讼: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突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包括火灾事故)进行应急收费咨询并代理诉讼(电话联系,当面咨询),团队有国内安全、火灾事故原因鉴定专家支持。

专业实务著述及讲座

1、《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操作及疑难问题深度剖析》

2、《建筑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法律实务》 

3、《建筑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法律实务》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法律实务》

5、《工程律师办案手记-从案情到风情的生动叙述》

6、《起高楼》30万字建筑业长篇小说在本公众号及中国作家网连载 

7、《建筑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法律实务基本思路以及重点难点疑点解析》

案例实战专题讲座

8、《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的财产损失鉴定与质证法律实务》案例实战专题讲座 9、《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受损建筑物的检测、鉴定及修复法律实务》案例实战专题讲座 

10、《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复核、诉讼中的质证》案例实战专题讲座 

11、《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与质证》案例实战专题讲座 

12、《从火灾事故的法律责任倒推火灾原因认定证据、逻辑的严谨性》

部分典型案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案例(部分参与或阶段性参与):

1、2·9中央电视台新址配楼大火事件(2009年)

2、上海教师公寓”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10年) 

3、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2015年) 

4、大兴11·18火灾事故(地下冷库施工)

5、廊坊燕郊“3·13”燃气爆燃事故(2024年)

6、HW终端公司与鄂尔多斯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购物中心6·13火灾事故)因火灾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代理HW公司。(东胜区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火灾事故 有事故调查组) 

7、河南省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安徽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财产损害纠纷案(宿马园区环氧乙烷爆炸案)(宿州埇桥区法院、宿州中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火灾事故 有事故调查组) 

8、接受某央企委托,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2”火灾事故非诉法律服务(徐州历史上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过百亿)(火灾事故 有事故调查组) 

9、中国建筑某局(集团)有限公司因分包方施工引发的火灾事故民事赔偿非诉法律服务(天津,数亿投资)(火灾事故 消防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书) 

10、浙江北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南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法院认定施工导致冷库火灾,河南长垣)财产损害纠纷案(长垣法院、新乡中院、河南省高院、新乡市检察院)(火灾事故 消防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书) 

11、姚某某与朱某某、江苏某交通器材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火灾事故民事赔偿,丹阳法院、镇江中院)(火灾事故 消防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书) 

12、江苏某交通器材有限公司与镇江消防行政诉讼案(不服火灾原因认定,丹阳法院、镇江中院)(火灾事故 消防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书) 

13、常某诉北京某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某物资采购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因租赁合同引发的火灾事故,涉及红木家具)(火灾事故 消防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