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蓝软件(300663)被证监会立案,投资者索赔征集

依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请求赔偿。
联系方式:1381048796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219号楼华秦大厦三层
特别提示:索赔区间条件可能根据案件调查进展调整,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律师费用
采取风险代理,投资者前期无需支付律师费用,胜诉后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即可。

违规行为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602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一是收入核算不规范。公司子公司大陆云盾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在 2020 年多计部分项目收入 1,236.79 万元,且在 2021 年、2022 年未恰当核算相关项目应收账款,导致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分别多计利润总额 1,165.33 万元、少计利润总额 107.19 万元、少计利润总额 996.68 万元。
二是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王安京于2024 年通过公司对外预付账款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446 万元。王安京已于 2025 年 12 月向公司返还全部占用资金。
三是其他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不合理、商誉减值个别数据预测不合理等问题。
四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规范。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期限且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工时填报审批及存货核算内控机制不健全、三会记录不规范、部分制度更新不及时、用印审批及子公司业务管理不规范等情形。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2.7条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王安京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4.3.2 条的规定,周旭红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材料准备指南
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请同时提交电子版对账单);
去开户券商营业部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 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打印时间:从第一笔购入该股票时起到打印日当天。 如对账单无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需补充开具证券账户开户确认证明原件;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信息确认函(联系律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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