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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AI TOKEN转卖,有没有刑事风险?

做AI TOKEN转卖,有没有刑事风险?

做AI TOKEN转卖,有没有刑事风险?

文:刘洋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部主任

AI应用爆发,AI Token转卖成为眼下一桩不错的生意。

前几天有人咨询,想进入AI Token转卖这个行当,问在国内合不合法?

我将其中涉及的问题,简要梳理一下。本文不作为法律建议,如需进行合规支持,请联系专业律师进一步咨询。

1、什么是Token(词元)?

什么是Token(词元),要放在AI逻辑里进行理解。AI的逻辑,本质上是”模型+Token+算力”。

模型是”大脑”,负责根据概率分布进行推理与预测;

Token是模型处理信息时的最小计量单元,是”信息单位”;

算力负责执行模型的运算指令,提供计算资源支撑。

关于词元,推荐阅读:

https://mp.weixin.qq.com/s/3WFta2B8t9g3r_ZDaJG1jw 。摘录该文关键文字如下:

一段话、一个问题在进入 AI 模型被处理前,首先要被”分词器(Tokenizer)”拆分成一个个 Token。

一个 Token 可能是一个标点、一个汉字、一个英文单词,或者一个常见的词组。

Token 计量的,不只是你看到 AI 模型给出的答案,而是生成这个答案所需的全部计算资源。

比如让一只小龙虾替你干活,把”帮我整理一下文件夹”这句话甩给它之后,它可能需要先读懂这个要求,然后拆解成十几个子任务,每个子任务分别调用一次 AI,每次调用都带着完整的系统指令和上下文,必要的时候还要反复检查有没有做对,是否需要修正。

这背后可能是几十轮对话、几万个 Token 的连锁消耗,这也是它看起来只干了点普通的活,但却格外消耗 Token 的原因。

当我们问”Token 的价格由什么决定”时,最准确的回答是:

由一块芯片在单位时间内能处理多少 Token 决定。

2、AI Token(词元)转卖运作流程

境外 AI 厂商(OpenAI/Claude等)  ↓(官方API或聚合渠道)资源方(批量采购/账号池管理)  ↓(协议转换、负载均衡、计费封装)中转站服务器(部署 One-API/New-API 等开源系统)  ↓(国内直连、人民币支付、支付宝/微信结算)终端用户(开发者/企业/个人)

四种主流模式:

模式 特征 技术门槛
API 中转站 搭建平台聚合多家 API,按量转售 中等
渠道代理商 成为官方或大代理的分销商
企业级服务 面向 B 端提供 API + 技术支持
套壳产品 基于 API 构建垂直 SaaS 产品

3、AI Token(词元)转卖为什么有获利空间?

AI Token 转卖平台(“API 中转站”)的本质是从境外 AI 厂商(OpenAI、Anthropic 等)批量采购 API 额度,通过技术中间层加价转售给国内终端用户。

从技术角度看,Token 是模型接收输入和生成输出的基本计费单位。例如,用户发送100 token的问题,模型回复300 token,总消耗即为400 token,厂商据此按量计费。

不同模型的定价差异显著:高端模型(如 GPT-4o、Claude Opus)单价较高,适合复杂推理;轻量模型(如 GPT-4o-mini)价格更低,适合大量自动化流程。

转卖平台能够存在并提供低于官方直购的价格,主要基于以下成本结构优化:

(1)规模效应:例如单个用户购买 $100 额度无折扣,中转站批量采购 $10,000+ 可获得阶梯价格,边际成本下降。

(2)支付成本优化:解决国内用户无外币信用卡、跨境支付 2-3% 手续费、汇率波动等问题,支持人民币结算。

(3)资源池管理:通过多账号轮换、智能负载均衡、失败自动重试提高 API Key 利用率。

(4)网络中转:解决官方 API 域名被墙、需科学上网的问题,提供国内直连。

4、AI Token(词元)转卖行为以及转卖者的法律定性

AI Token(词元)转卖时,从境外服务商(OpenAI、Anthropic等)批量采购AI模型调用额度(Token),再以API接口形式向国内终端用户转售。其核心流程可抽象为:境外采购(数据/服务)→ 境内加工/封装(API化)→ 境内销售(面向终端用户)。

对其民事上的法律性质,可以参考以下两篇文章:

(1)AI Token | AI Token交易法律指南:从性质界定到合同选择的利弊分析:https://mp.weixin.qq.com/s/DVa5DWlGier3QB2Aih6w5w

该文提到可能两种合同类型(技术服务合同,买卖合同),并针对不同主体给出操作指引:

对于大模型厂商:建议在用户协议中明确将Token交易定性为“技术服务合同”,以锁定较低的税务成本并规避严格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

对于用户(企业/个人):在批量采购或私有化部署时,应清醒认识到不同合同类型的利弊,主动争取更有利于自身的合同条款(例如在技术服务合同框架下,要求增加对输出质量的SLA保证,或明确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

(2)AI 公司没有发币,但他们都在疯狂卖 Token:https://mp.weixin.qq.com/s/76rjWwQVpmlbkh-NSlhvbg

该文认为,AI Token 是中心化的”平台点券”,它仅仅是厂商内部的一种计费单位。其价值边界、使用规则和价格完全由平台掌控。用户获得的只是平台授予的、不可自由流通的使用权(类似于游戏点券或云服务费额度)。

我们再进一步分析AI Token转卖的法律性质:

(1)数据服务/算力服务:提供AI算力访问服务,属于数据处理服务范畴。

(2)网络信息服务:通过API接口提供信息服务,可能涉及增值电信业务。

(3)跨境数据服务:涉及数据跨境传输和处理。

即,AI Token转卖业务模式可能被定性为:数据处理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跨境数据服务(依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该业务的提供者是:

(1)技术服务商,但它本身不训练、不部署AI模型,而是在境外AI服务商与境内用户之间充当中介角色。

(2)个人信息处理者,当国内用户通过该平台的API调用AI模型时,用户输入包含个人信息时,会经由平台传输至境外服务器进行处理,因而负有个人信息处理合规义务。

(3)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向公众提供API服务,因而需承担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用户信息和数据安全、内容安全等义务。

(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尽管平台本身不开发底层大模型,根据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包括通过提供可编程接口等方式提供服务的组织、个人)”,属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因而负有该办法规定的相应义务。

5、AI Token(词元)转卖,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AI Token 转卖具有技术合理性与市场需求基础,但该业务模式面临从“灰色套利”向“合规经营”转型的现实压力,面临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风险。

(1)行政法律责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 API 中转服务可能构成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或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若未办理 ICP 备案(非经营性)或未取得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属于非法经营电信业务,面临责令改正、罚款、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

数据跨境合规:转卖者在转发用户请求至境外 AI 厂商时,涉及数据出境问题。若用户输入包含个人信息,需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规定,判断是否须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若涉及重要数据,必须经过安全评估;平台作为数据处理者,负有数据分类分级、风险评估、记录保存等义务。

支付结算合规:平台收取人民币、向上游支付外币,涉及跨境支付结算。若未通过正规支付机构或银行渠道,可能违反《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构成非法经营支付业务或非法买卖外汇。

(2)民事、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第一,注意对上游厂商的违约责任。

要防止违反 OpenAI、Anthropic 等服务条款中的转售限制,否则其有权封禁 API Key 或账号、终止服务协议、追究违约赔偿。

根据 OpenAI 服务协议,用户拥有 API 输出内容的所有权,OpenAI 将其在输出中的权利转让给用户。但若因严重违约导致协议终止,可能影响后续服务及已生成内容的持续使用权利,且不排除因违反条款导致相关民事责任的产生。此外,谨防商标侵权,不得在平台名称、域名、logo 中使用“GPT”“OpenAI”“ChatGPT”等标识,否则面临商标侵权诉讼。

例如,OpenAI 在2025年明显加强了合规执法力度,对违规使用其商标、品牌标识的产品发起下架或诉讼,对违反使用政策的账号进行批量封禁,对高风险领域(法律、医疗、金融建议)加强审批或限制。

OpenAI API 服务协议明确了禁止转售账户访问权限、禁止买卖或转让 API 密钥、禁止逆向工程、禁止干扰或破坏服务等限制,并保留随时终止服务的权利。Anthropic Commercial Terms 亦规定了类似转售限制与使用约束。

上游AI厂商对高风险领域(法律、医疗、金融、监控等)设特别限制,应当特别注意。

第二,对终端用户的合同责任。

服务中断风险:上游封号导致无法提供服务,需承担违约责任或退款义务;

数据安全责任:若发生数据泄露,需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欺诈:存在“身份不匹配”问题,如用户支付 GPT-4 价格,实际运行廉价开源模型,构成欺诈。

(3)刑事法律风险

除前述行政、民事法律之外,其实对AI Token 转卖者而言,最严重的红线莫过于刑事风险,视具体行为而定。主要可能有:

第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转卖者转售Token并提供API接入服务,从刑法上可以评价为”技术支持”行为。若转卖者明知特定用户正利用AI服务实施诈骗、制作违法信息、侵入计算机系统等犯罪行为,仍继续为其提供Token转售与API接入服务,则存在构成本罪的风险。

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核心。若转卖者仅提供通用技术服务、不知悉用户具体用途,原则上不构成本罪。但若收到监管部门通知或权利人举报后仍不采取处置措施,则”明知”要素可能被认定成立。

第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转卖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负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本罪的构成以“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为前提条件,属于行政前置型刑事责任。若怠于建立内容安全管理制度,导致用户利用API生成违法信息并大量传播,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即触发本罪风险。

第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若转卖者提供的API接入方案包含突破网络访问限制的技术手段,如包含规避服务商地区封锁的代理工具,相当于帮助实现科学上网,则需单独评估相关技术手段是否具有“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性质。若所提供的工具同时具备合法与非法用途,则需进一步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他人用于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常的Token转售业务,如服务本身系合法公开提供,原则上不构成本罪。

除上述三个高危罪名之外,转卖AI token可能还会面临以下刑事风险:

非法获取用户数据、公民个人信息,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未取得电信业务许可擅自经营 API 服务,而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破解官方网页、App 通信协议,模拟请求获取 API 能力,而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以转卖token名义,虚构事实、大量敛取钱财后跑路,而构成诈骗罪。

小结

AI Token 转卖业务并非天然违法,但其合规边界高度敏感,横跨行政监管、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三重领域。从事该业务的主体应当以“持牌经营、数据合规、内容审核、风险隔离”为基本合规纲领,从灰色套利模式转向合法合规经营,否则在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行政查处与刑事追责的风险将显著上升。


关于作者

刘洋律师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企业合规部主任,盈科数字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北京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务课教师,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评审。

专业领域:

  • 网络犯罪刑事辩护(涉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涉网络诈骗、网络涉黄涉赌类案件等)

  • 企业网络安全刑事风险防控

  • 人工智能与新兴技术法律风险研判

执业特色:

  • 前公务员,兼具公安工作背景,精准把握技术细节与法律定性的结合点

  • 在数据类、区块链等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办理中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 在多起涉计算机类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涉网案件中取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等有利结果

联系方式:13488810991

  • 执业理念:“技术为基,法律为盾,在数字时代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示: 仅供法律研究与风险防范参考,不构成对特定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本文撰写时利用了AI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