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的软件,委托人能随便改源码吗?
【基本案情】
网络公司受委托开发预约挂号系统软件,享有著作权。合作终止后,委托方未经许可,使用该软件源代码重新开发并继续使用,网络公司以侵权为由起诉。
【法院判决】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委托方承担赔偿责任;因系统属公益用途,不判令停止使用,相应提高赔偿金额。
【裁判理由】
委托创作软件未约定著作权归属的,著作权归受托人。委托人仅可在委托目的内正常使用、必要修改,无权擅自使用源码重新开发。委托方擅自利用源代码构成侵权;公益系统不停止使用,但应加大赔偿。协调方未侵权、未获益,不担责。
【关键证据】
软件委托开发及验收材料;
委托方使用涉案软件源代码的相关证明;
系统公益属性及运行使用证据。
【律师郑重提醒】
本文旨在普法、释疑。法律实务复杂,个案情形千差万别,本文观点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若遇类似重大法律事项,请务必携带完整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