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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清代监狱石墩,能说明重囚都戴镣吗?
一块清代监狱石墩,能说明重囚都戴镣吗?
不能。现有材料至多能说明:这座清代监狱中,部分强盗、命案犯等重罪囚犯可能曾经戴过脚镣,并被固定在一处石墩附近;但这不能证明所有重囚始终都戴着镣。
地方材料记载,内乡县衙有一座“匪类墩”,出土时还带有铁镣。据此推测,强盗、命案犯曾被木枷和脚镣锁在这里。 这条信息的价值在于,它把刑具、地点与特定囚犯类别联系了起来。不过,“匪类墩”属于地方性遗存,石墩是否确实是原址遗物,铁镣是否与石墩属于同一时代,以及它的具体用途是否有地方志或狱规明确记载,目前仍然需要核查。
清代律例对刑具的使用作了具体区分。关于手杻,规定原则上由死罪重囚使用,轻罪犯和妇女不用;关于脚镣,则规定徒罪以上的罪囚原则上使用。 这表明重罪囚犯确实可能被加用脚镣,但“徒罪以上”所涵盖的是一种刑罚范围,不能直接等同于所有被概括称作“重囚”的人。
刑具的使用也不是只有“戴”与“不戴”两种固定状态。律例关于铁索的规定表明,轻罪和重罪囚犯都可能使用铁索。 对部分轻罪犯、老幼废疾者、妇女,以及某些罪情特殊的未决犯,还可以只戴铁锁而不戴手杻、脚镣,这种收禁方式称为“散禁”。 对依法不应锁杻的囚犯擅自加用刑具,也可能构成违法虐民。
因此,石墩上的铁镣能够支持一个有限的判断:这里可能存在针对特定囚犯的加镣羁押方式。但它不能把一处地点的遗存扩大为整个监狱、所有重罪囚犯,乃至整个清代监狱制度的普遍事实;至于这些囚犯是否在整个羁押期间持续戴镣,现有材料也无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