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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资料之名词解释背诵版

《工程合同管理》名词解释背诵版
适用教材:李启明《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第5版,全部采用教材原文精简,适配考试背诵,贴合历年高频考点。
1、项目采购模式:对建设项目的合同结构、职能范围划分、责任权利、风险等进行确定和分配的方式,本质是工程项目的交易方式。
2、DBB 模式(设计-招标-建造模式):传统采购模式,按照设计、招标、建造顺序实施,一个阶段完成后再开展下一阶段。
3、DB 模式(设计-建造模式):由一家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承包商对项目全过程承担全部责任。
4、CM 模式(建设管理模式):采用快速路径法,边设计边施工,分阶段招标,缩短项目总工期。
5、EPC 模式(设计-采购-建设模式):总承包商承担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以及试车等全部工作,承担大量工期与经济风险。
6、BOT 模式:由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权,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建设、运营,特许期满后无偿把项目移交政府。
7、工程合同管理:在项目全寿命周期,对各类工程合同进行策划、订立、履行、变更、索赔、争议处理,保障项目目标实现,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8、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可成立。
9、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具备合同主要条款,无法律约束力;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10、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到达要约人,合同宣告成立。
11、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前。
12、无效合同:合同已经成立,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自始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13、可撤销合同: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未撤销前合同有效。
14、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已经成立,但不完全满足生效要件,效力是否发生需要权利人追认才能确定。
15、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无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
16、后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17、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先履行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履约能力,可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18、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19、撤销权:债务人实施无偿/ 低价处分财产行为损害债权,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20、合同变更(狭义):合同主体不变,改变合同内容、客体;变更约定不明,推定为未变更。
21、债权让与:不改变合同内容,债权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
22、债务承担: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把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23、合同解除:合同有效成立后,基于约定或者法定事由,提前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24、提存:因债权人原因债务人无法交付标的物,将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以此消灭债务。
25、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26、违约金:当事人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货币的违约责任形式。
27、定金:合同当事人为担保合同履行,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给付方违约丧失定金,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28、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就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29、公开招标: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法人或组织参加投标。
30、邀请招标:招标人向3 家及以上具备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31、资格预审:开标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质、业绩、财务、人员,筛选合格投标人。
32、标底:招标单位编制审定的招标工程预期价格。
33、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34、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固定,承包商承担工程量、价格风险;只有发生设计变更才调整价格。
35、单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结算,实际工程量按现场计量,风险业主、承包商合理分担。
36、成本加酬金合同:业主承担全部工程实际成本,另外向承包商支付约定酬金。
37、索赔: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己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者经济损失,依据合同向对方提出工期或者费用补偿要求。
38、反索赔:业主针对承包商违约,向承包商提出经济或者工期方面的补偿要求。
39、工期索赔: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
40、费用索赔:非承包商原因产生额外经济损失,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经济损失。名词解释就到这里,简答题背诵版请打开下一篇继续收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