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 1214292
四川政采真题复原题详解(多选),政采考试核心考点速查表(续聘即将开始,备考真题答疑交流)
"风行评标采购"关注获取入库资讯
前几天发了2024年1月复原题(二)多选部分的讲解视频和文稿。把19道题拆开归类,考点其实集中在六块。按出现频率排一遍,配了对应的考点对照表,方便对照复习。
考点一:专家处罚的三档罚款
题1考虚假材料骗取资格的处理(联合惩戒、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解聘),题3考罚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并禁止参加评审的四种情形。两题合在一起,就是一张罚则表。
核心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未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影响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直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禁止参加评审活动。
【评审专家违规罚则对照表 】

考点二:回避的边界比想象中窄
题4四个选项,正确答案是AB。C选项郑某2021年有偿提供过一天的采购政策咨询,不在回避范围;D选项李某丈夫的兄弟是供应商财务负责人,亲属关系隔得太远,也不需要回避。
回避认定的关键:利害关系限定在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且以是否影响公平公正为判断标准。参与过项目前期论证的、与供应商负责人是同学战友老乡的、重新采购时参与过第一次评审的,都不需要回避。
【专家回避情形全解】

考点三:规模条件是红线
题5和题7考的是同一件事:注册资本、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成立年限、资产负债率,都不能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题5的迷惑点在「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和「公司从业人员规模」的区分:对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数打分,属于对项目本身的评价,不构成规模限制;把公司人数作为门槛才违规。另外,实质性要求和评审因素可以同时存在,D选项的说法错误。
【评审因素设置负面清单表】

考点四:重新评审只有法定情形
题9、题10两题连考这个点。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经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竞争性磋商再加一条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
注意区分:发现磋商小组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处理方式是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不是重新评审。
【重新评审vs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表】-完整版练习获取

考点五:中小微优惠只看声明函
题12四个选项全错。工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不作数,供应商自己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律师事务所不是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证明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个体工商户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能否享受政策,省财政采购管理部门的意见是不可以。
【中小企业声明函判断表】

考点六:小组人数和抽取时点
题6:预算500万元的医疗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后经批准改为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由1名经济专家、1名技术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共3人组成,不符合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用竞谈,谈判小组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且专业性强要包含法律专家。7月1日组织抽取评审专家、7月2日才发布公告,抽取时间早于公告,也不符合规定。
【评审小组人数对照表】-完整版练习获取

备考工具说明
这六块考点,备考四件套里都有对应资料:法规汇编(含官方培训视频划定的考试范围)、考点汇总、知识点思维导图、题库(章节练习含历年考试真题综合练习题,共1000多题,按章节刷完即可覆盖)。
上面的六张对照表,出自我们整理的核心考点速查表,每张对应一个高频考点,和题库章节一一对应。需要单张的老师,添加我们了解。
另外,入库申报涉及评审品目选择。品目策划服务按职称、业绩和工作经历逐项匹配可申报品目,避免漏报或报错,需要的老师后台了解。
二、考试复原题:
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每小题 2 分。)
1、财政部门对某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调查发现,A评审专家以虚假认证的技术职称,骗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A评审专家应受到的惩戒包括()。
A.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B.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C. 处 2 万元至 5 万元罚款
D. 解聘
答案:ABD
解析:专家相关处罚汇总表-详群共享文件。
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或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提供虚假信息材料;
(二)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三)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四)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五)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六)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为实现非法目的搜集其他评审专家信息或者与其他评审专家串通;
(八)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5.《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川财规〔2023〕5号)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聘任:
(一)聘期内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三)存在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受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行政处罚的;
(五)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或受到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担任评审专家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对评审专家作出的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四川省财政 厅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与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被行政处罚和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审专家进行联合惩戒。




2、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供应商甲认为其不予通过资格性审查的理由错误,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B. 供应商甲认为评审委员会对其样品评分错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另行组建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C. 供应商甲认为评审委员会对其样品评分错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D. 供应商甲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答案:AD
解析:D采购文件不属于专家配合范围,A应当改为可以;BC由于原文为“可以”则既可以,也可以选择其余方式处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3、评审专家的下列违法情形中,应由财政部门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有()。
A. 评审专家丁在评审中对客观分评审部分照抄其他专家的打分和评审理由
B. 评审专家甲评审前一天私下到供应商H的工厂参观未回避
C. 评审专家乙收受代理机构J的额外评审劳务费红包1000元
D. 评审专家丙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话手表泄露供应商G的投标报价, 影响中标成交结果
答案:BCD
解析: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①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②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③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④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罚款及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的总结:
①不程序或者未独立评审:警告、罚款未影响结果2千-2万或影响结果2万-5万、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影响结果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没收违法所得,承担民事责任。
②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警告、罚款未影响结果2千-2万或影响结果2万-5万、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影响结果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没收违法所得,承担民事责任。
③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罚款2-5万、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没收违法所得,承担民事责任。
④收受贿赂不正当利益:罚款2-5万、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没收违法所得,承担民事责任。

4、下列供应商提出的回避申请中,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有()。
A. 丁供应商提出采购人代表赵某现为甲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申请赵某回避
B. 丙供应商提出评审专家王某一年前从丁供应商处离职,申请王某回避
C. 甲供应商提出询价小组中的专家郑某2021年曾有偿为乙供应商提供过为期一天的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咨询服务,申请郑某回避
D. 乙供应商提出评审专家李某的丈夫为丙供应商财务负责人的叔叔,申请李某回避
答案:AB
解析:


(5)不需要回避
①参与过项目前期论证的评审专家,不需要回避;
②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同学、战友、老乡、朋友等关系,不影响公平公正的,不需要回避;
③某项目中,评审专家在投标人A公司有股份但没有控股,也没有在A公司任职,也没有担任A公司的董事或监事,不需要回避;
④某项目中,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或重新采购,参与过第一次评审的专家不需要回避(有违法违规的评审专家除外);
⑤某项目中,评审专家为采购人主管部门领导,不需要回避;
⑥某项目中,评审专家与本项目代理机构负责人有亲属关系,不需要回避;
⑦评审专家因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情形,限定的是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的利害关系。对于评审专家之间的利害关系,相关法律并没有限制。比如,随机抽到的两位评审专家来自同一单位或者是夫妻等亲属关系,不属于回避的情形。
5、某街道办事处公开招标采购安全隐患排查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中规定“根据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配置情况进行评价: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12 人得 3 分; 10 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12 人的得 2 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为 9 人的得 1 分。”同时,“人员配置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服务人员数量至少 9 名。” 另外, 关于业绩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安 全隐患排查、分级管控项目类的案例, 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1 分, 最多得 3 分。” 下列有关上述招标文件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有()。
A 、 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属于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构成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的情形
B 、 招标文件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数量作为评审因素,不属于对从业人员规模条件的限定
C 、 招标文件将从业人员规模设定为评审因素,构成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的情形
D 、 招标文件中不能将服务团队人数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同时又作为评审因素
答案:ACD
解析:
A.描述错误。业绩设置正确。(类似业绩可以,例如物业要求同类物业,医院物业要求医院物业等。)
B,描述正确,对本项目投入的服务人员,不是该公司的规模做限定。
C,描述错误,题目评分项为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数量,并非对从业人员规模设置为评审因素。
D,描述错误,实质性要求可以打分。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6、四川省某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医疗设备项目,预算金额500万元,该项目专业性强,公开招标后经财政部门批准更改方式为竞争性谈判。7月2日发布公告,有5家供应商按规定提交了响应文件,该项目在7月1日组织抽取了评审专家,由1名经济专家、1名技术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谈判小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该采购项目谈判小组的人数不符合规定
B. 评审专家抽取时间不符合规定
C. 该采购项目不能更改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D. 该采购项目谈判小组的构成不符合规定
答案:ABD
解析:谈判额度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专业性强需要包含1名法律专家,专家需要5人以上AD说法正确。公招后经过批准可以变更为竞谈。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抽取评审专家:
(一)依法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B选项说法正确)
(二)拟申请抽取的评审专家品目、类别、人数、比例等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能抽取评审专家情形。
对于C选项有点争议。1个是此采购形式已经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另一个是根据后续情况看有5家投标又不符合改为竞谈的条件。C是否正确待定。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7、在四川省G市商务局汽车消费下乡策划服务采购活动中,预算金额为100万元,评审专家可以认为招标文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有()。
A.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的资产负债率应不大于 60%
B.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一年度的营业收入达到 100 万元以上
C.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成立 3 年以上
D.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 5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答案:ABCD
解析: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
8、某地公安局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鉴证咨询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80万元,服务期限两年。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变动的内容有()。
A. 将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技术要求变更为资格条件
B. 将提供服务的期限从两年变更为一年
C. 将项目预算金额从180万降低为178万
D. 变动了合同草案条文的先后顺序
答案:BD
解析:
第二十条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预算及资格均不能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按照以上所述,能变动的内容只限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三方面。这部分的变动,都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换言之,对于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评分办法等其他内容是不允许作变更的。在实际工作中,磋商项目相对比较复杂,会出现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存在不太合理或过高过低的现象,也会出现磋商小组成员现场提出要对评分办法提出修改意见。资质作为入门的门槛,是面对全国所有的潜在投标单位,如果在评标现场随意的更改“门槛”高低,这是对全国其他潜在投标单位的不公平。
补充参考招标相关条文: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9、某市福利院公开招标采购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经复核发现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不正确的处理方式有()。
A. 评标报告签署前,复核人员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在评标报告中记载,并 要求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B. 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C. 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D. 评标报告签署前, 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答案:ABC
解析:原文的考法,不过注意专家导致重新评审的情形。国家和四川的不一致。专家违规影响评审情况的处理也各有不同。具体详群共享文件及思维导图文件做了分类汇总。
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0、某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工程项目, 下列情形中可以重新评审的有()。
A 、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B 、 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
C 、 资格性审竟认定错误
D 、 价格分计算错误
答案:ACD
解析:
A选项其实描述有问题,应该为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描述错误。仅仅描述不一致,但意思是一致的,考虑是案例题,考试时应该可以选、暂时选上。
B属于混淆概念,应该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规定评审,需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D价格分计算错误,价格分就是客观分。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二条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 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1、下列关于框架协议采购中如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说法错误的有()。
A. 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在第二阶段落实
B.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要求在第一阶段落实
C. 框架协议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D.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政策原则上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一阶段落实
答案:ABC
解析: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框架协议采购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C错),细化政策执措施。政府绿色采购(A错)、促进中小企业发展(D正确)等采购政策原则上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一阶段落实,第二阶段交易不再作要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要求(B错)在第二阶段落实。
在落实绿色采购政策方面,对实施强制采购或者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应当将符合绿色采购政策作为实质性要求,对实施优先采购或者执行推荐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应当在评审时给予相关供应商评审优惠;在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在进口产品管理方面,对检测、实验、 医疗等专用仪器设备,确有采购进口产品需求的,采购方案中可以就相应的进口 产品设置采购包,但第二阶段采购人在采购入围进口产品前,需按规定履行相关核准程序。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探索选择特定货物、服务品目,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特殊主体设置采购包,要求采购人在采购相关货物、服务时,将合同授予该采购包的入围供应商。
12、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下列资料中不能认定其享受中小企 业优惠政策的有()。
A. 丙公司提供的工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B. 丁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 个体工商户乙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D. 甲公司提供的监狱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答案:ABCD
解析:
C选项体工商户是否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这个就能享受政策,没查到案例。咨询过省财政采购管理部门,认为是不可以的。法条上比较明确的是个体工商户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是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A选项.丙公司自己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B选项.律师事务所不是企业,《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以此可以看出,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执行的是司法部门备案制;不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分申请注册的,没有营业执照。依据《民法典》,律师事务所属于非法人组织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D选项.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题目未明确是否省级。
1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应予公开的项目有()。
A. 投诉处理结果
B. 询价采购公示
C.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D. 质疑答复结果
答案:AC
解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A、监督检查处理结果C、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14、2023年9月,某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下列公司应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有()。
A. 甲公司因虚开发票而受到刑事处罚
B.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控股的其他公司被列入黑名单
C. 丁公司因销售违禁产品被吊销营业执照
D. 丙公司2年前因环保问题被处罚150万元
答案:AC
解析: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5、下列关于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中出现的情形,处理正确的有 ()。
A. 因停电断网,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应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
B. 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在线开标的,应将投标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C. 因停电断网,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应终止电子化采购活动
D. 供应商因停电断网,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应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答案:AD
解析:
第三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A正确)(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交易系统组织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在线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B错)第二十条除因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D正确)
四川政府采购续聘资料清单和近年测试考情已整理好,需要的老师联系获取。

各省评标、评审专家入库资料、复习指导
关注获取最新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