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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筛出的靶点,专利上该署谁的名?
AI筛出的靶点,专利上该署谁的名?
AI能筛靶点,但专利“发明人”一栏,不能写算法。🧬
2025年《专利审查指南》修订,2026.1.1施行:
✅ 发明人须为自然人
❌ 不得填单位、集体或AI名称
⚠️ 不得填虚假发明人,代理机构要核实
DABUS案在美、英、欧同样被驳回。
难点在哪?AI给出靶点、机制、用途、验证方案,人类只做常规验证——谁对“发明构思”有创造性贡献?🤔
先避开两个误区:
① 用了AI ≠ 不能申请专利
② 找到人署名 ≠ 万事大吉
后面还有三关:充分公开、创造性、诚实信用。
判断“谁在构思”,看4点:
① 技术问题谁定义
② 技术路径谁选择,是否超出常规
③ AI输出谁筛选解释
④ 谁完成验证与权利要求化
📌 验证 ≠ 发明。
角色不同,贡献不同:
👨💻 算法工程师:只给通用模型一般不算;设计模型/特征/排序规则要认真评估
📊 数据科学家:清洗标注是辅助;发现关键亚型结构,性质不同
🧪 生物/临床:按方案执行是辅助;提出关键机制假设可能是发明人
💼 CRO、高管、出资设备:通常不算,除非实际参与
三种项目:
🛠 工具型:争议少,记录易丢
🔥 迭代型:争议较集中,按权利要求拆
🤖 自主型:可能没有适格发明人→转商业秘密,或继续研发
记录就是权属的依据:
专利证书署名只是初步证据。
渝05民初434号:实际发明人须证明对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
要留:立项书、技术问题定义、数据清洗标准、模型版本/参数、提示词/日志、筛选规则、会议纪要、实验记录、CRO报告、迭代理由。
⏰ 必须形成于构思完成时。
存证:实验记录本、代码仓库、训练平台、时间戳、区块链、公证;域外证据提前公证,必要时附加证明书/领事认证。
对外别踩雷:论文、新闻稿、融资材料写“AI独立发现靶点”,可能成为否定人类贡献的不利证据。
合同写清:成果权属、发明人认定程序、员工奖酬、数据/模型许可、开源合规、后续改进归属。
合作/委托无约定时,申请专利的权利默认归完成或共同完成方。
AI不能署名,但人可以。
立项定义问题→实验留痕→申请识别贡献者→合同约定权属与奖酬。
免责声明:本文仅学术实务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
#生物医药 #AI专利 #知识产权 #发明人 #专利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