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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说明

南京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说明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首次招用(也就是在你公司首次参保)毕业年度内和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并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在招用1年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全额(不含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从申请审核通过当月开始计算,不同单位招用同一人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计最长不超过1年。

二、小微企业及高校毕业生的认定

(一)小微企业是指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的企业,及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

(二)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并经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人员。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新增人员申报一次,后续自动核验和发放。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每月11号-20日工作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1、招用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本年新办企业无需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用人单位完税凭证(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企业0纳税的提供涉税信息査询结果告知书在税务前台开具);

4、《小微企业认定表》;

5、《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6、《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7、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8、招用上年度的单位参保证明 

9、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10、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表(注明支行行号)

(单位为首次申请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证书》招及《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还需提供其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及《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

四、补贴发放

按季度核发(一般下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发放),由区就管中心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应当在招用人员后的1年内申请。

2、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年限累计合并计算。

3、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退回补充申报。小微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仍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建邺区报送地址:白龙江东街8号,人才服务大厦5楼515;电话:86461261 

政策来源:建邺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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