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 1294616
赠与合同丨《房屋赠与合同》模板
导读:父母把房子给子女,长辈把房产留给晚辈,需要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赠与人将个人合法所有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赠与标的、交付条件、过户手续、税费承担及撤销条件,以登记过户为权利转移节点,让房产在亲情与法律的双重框架下有序流转。

房屋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所(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所(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赠与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无偿赠与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赠与。
(二)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不动产权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具体到楼栋、单元、楼层、房号);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摊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房屋用途:□ 住宅/□ 商业/□ 办公/□ 其他:________________;
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如有):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人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见本合同附件。
(三)该房屋的权利负担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等权利负担;□ 该房屋存在以下权利负担,甲方已向乙方如实披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赠与的性质
(一)本赠与为:□ 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纯粹赠与;□ 附有以下义务的赠与,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是否经过公证:□ 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公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为不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 本合同未经公证。
第三条 房屋交付与过户
(一)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双方应共同到场,签署《房屋交接单》,移交房屋钥匙、门禁卡、水电气卡及相关文件资料。
(二)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与乙方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甲方应在过户登记前结清该房屋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如适用)。
(四)办理过户登记所需缴纳的税费,按以下方式承担:□ 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乙方承担契税等;□ 双方协商约定:方承担全部税费;□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赠与的撤销
(一)本合同属于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的(即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且不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甲方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方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二)本合同属于不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的(即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甲方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可依法行使法定撤销权。
(三)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对甲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致使甲方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第五条 甲方的穷困抗辩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甲方行使该权利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甲方承诺与乙方承诺
(一)甲方承诺: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合法处分权,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甲方提供的房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如有)已同意赠与该房屋;
甲方在过户登记前妥善保管该房屋,不擅自处分该房屋。
(二)乙方承诺:
乙方提供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真实、准确;
乙方在约定期限内配合甲方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乙方接受赠与后,依法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日常费用(自交付之日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不按约定交付房屋或不配合办理过户登记的(除依法行使撤销权或穷困抗辩外),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二)乙方无故拒绝接受赠与房屋或拒绝履行附随义务的,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三)因一方原因导致逾期办理过户登记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指印)之日起成立并生效。经过公证的,自公证之日起具有不可任意撤销的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份,不动产登记机构存档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双方确认,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
(二)甲方确认,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特别是赠与撤销条款的法律含义。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按指印): 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按指印): 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填写提示】
一、房屋赠与的法定要件房屋赠与须满足以下核心要件: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赠与房屋享有完全处分权;赠与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赠与是赠与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房屋所有权转移须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完成后方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口头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公证的双重效力赠与合同经公证后产生两项重要效力: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房屋过户前赠与人不能反悔;证明力增强——公证书可直接作为权利凭证,在诉讼中具有较强的证明力,登记机构也更认可。受赠人如担心赠与人反悔,可要求办理赠与公证。公证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限制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须夫妻双方共同作为赠与人签署本合同,或一方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同意赠与的书面声明。单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有权主张赠与无效。受赠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核实房屋的共有权状况。
四、赠与的税费承担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受赠人需缴纳契税(通常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和印花税。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受赠人需按“偶然所得”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缴纳契税和印花税。部分城市对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有落户年限等限制条件。建议在办理赠与过户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具体税费标准和申报流程。
五、赠与的撤销条件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前可撤销。不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前不得任意撤销,但可依法行使法定撤销权。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六、穷困抗辩的适用条件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穷困抗辩适用于房屋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尚未履行的部分。穷困抗辩的证明标准较高——赠与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经济状况已恶化至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程度。已交付的房屋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返还。
法理解读:
从无偿给予到法律约束,以意思自治实现财产的家庭代际流转!
房屋赠与是家庭成员之间最常见的财产安排之一——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祖父母将房屋留给孙辈,夫妻之间约定房产归属。与买卖不同,赠与不以对价为条件,赠与人无偿放弃房屋所有权,受赠人无需支付购房款即可取得房产。房屋赠与合同的法理本质,是以无偿合意启动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它以赠与人的无偿处分为起点,以受赠人的接受为回应,以书面合同为载体,以登记过户为物权变动的完成节点。它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在家庭财产代际流转领域的具体体现。
房屋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决定了其区别于买卖合同的独特制度安排。 买卖合同以“等价有偿”为原则——买方支付价款,卖方交付房屋,双方权利义务对等。赠与合同以“无偿给予”为本质——赠与人放弃对价,受赠人无需支付。这一无偿性决定了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上的特殊地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反悔;赠与人享有穷困抗辩权——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可以不再履行。 这些制度安排,都是法律对“无偿处分”这一特殊行为的特别保护。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房屋赠与合同中最具特色的制度设计。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一规则的法理在于:赠与是无偿行为——赠与人在作出赠与决定时可能出于一时冲动或情感因素,法律给予赠与人一个“冷静期”,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允许其反悔。 但任意撤销权并非绝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公证和公益属性构成对任意撤销权的双重限制——前者以国家证明强化赠与的严肃性,后者以公共利益优先原则限制赠与人的撤回自由。
法定撤销权与任意撤销权的二元结构,是赠与合同撤销制度的核心设计。 任意撤销权是“无理由反悔”——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不需要任何理由。法定撤销权是“有理由撤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如果受赠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等行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定撤销权不受财产权利是否转移的限制——即使房屋已经过户,赠与人仍可行使法定撤销权。 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法律对受赠人“忘恩负义”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穷困抗辩权,是赠与合同中最具人文关怀的制度设计。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一规则的法理在于:赠与是无偿行为——赠与人没有从赠与中获得任何对价,法律不应让赠与人在自身陷入经济困境时仍然背负赠与义务。 穷困抗辩权将赠与人的生存权置于受赠人的期待权之上——在法律的价值序列中,赠与人生存权的保障优先于受赠人财产取得权的实现。
房屋赠与的“登记要件主义”,是赠与合同区别于普通动产赠与的核心特征。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房屋赠与合同签订后,房屋所有权并不自动转移——只有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才从赠与人转移至受赠人。 登记要件主义使房屋赠与的权利转移具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在此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此之后,赠与人仅享有法定撤销权。登记不仅是物权变动的要件,也是赠与撤销权适用节点的划分依据。
房屋赠与的税费差异化处理,体现了立法者对“家庭财产代际流转”的税收激励。 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这一税收优惠体现了国家对家庭财产代际传承的鼓励。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受赠人需按“偶然所得”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税收负担体现了国家对非家庭财产无偿转移的约束。税收差异化处理的法理在于:家庭内部的财产流转具有“代际传承”的社会功能,国家给予税收激励;非家庭之间的财产无偿转移属于“偶然所得”,应依法纳税。
房屋赠与与继承、买卖的制度比较,体现了家庭财产代际流转的多元路径。 赠与是“生前转移”——赠与人在生前将房屋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生前即可完成财产交接。继承是“死后转移”——被继承人在去世后,继承人依法取得遗产。买卖是“有偿转移”——买方支付价款,卖方交付房屋。三种路径各有其适用场景:赠与适合赠与人生前需要安排财产、受赠人需要提前取得房屋的情形;继承适合被继承人希望保留房屋至去世后的情形;买卖适合双方需要以对价完成交易的情形。 三种路径的税费负担、权利转移时间、撤销可能各不相同,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路径。
最终,房屋赠与合同是一份以无偿处分为本质、以书面形式为要件、以登记过户为权利转移节点的法律文书。它以意思自治为法理根基,以任意撤销权保护赠与人的反悔自由,以法定撤销权制裁受赠人的背信行为,以穷困抗辩权守护赠与人的生存利益。 一纸合同,以无偿合意定赠与,以公证强化约束力,以登记完成权利转移——不是对财产的放弃,而是对亲情的传递;不是对法律的规避,而是对制度的运用。
感谢:阅读 点赞 分享 推荐 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