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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函(模板、释义与程序)

“合伙企业”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函(模板、释义与程序)

合伙企业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函(模板、释义与程序

致: [转让方、受让方姓名/名称]

由: [其他合伙人姓名/名称,或统称下方签署方”]

事由:关于贵方拟将持有的[合伙企业名称](下称合伙企业[ ]%的财产份额(下称标的财产份额)转让予[受让方姓名/名称](下称拟议受让方)之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本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之相关规定,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我们/本人就上述财产份额转让事宜,确认并承诺如下:

1.已获知悉:

我们/本人已于[具体日期,如:2026218]收到贵方发出的关于本次转让的《财产份额转让通知》(下称《通知》),并已完整知悉《通知》中所载明的全部转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交割安排等(下称同等条件)。

2.自愿放弃:

在此,我们/本人自愿、明确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根据法律及《合伙协议》所享有的对前述标的财产份额的任何优先购买权及与优先购买权相关的任何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贵方提供进一步信息或进行磋商的权利)。

3.同意转让:

我们/本人同意贵方按照《通知》所述的同等条件,将标的财产份额转让予拟议受让方,并对该等转让不持任何异议。

4.承诺效力:

本承诺函自我们/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我们/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我们/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理由撤销本放弃,亦不会就该等财产份额的转让向贵方、拟议受让方或合伙企业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索赔。

5.连带责任(如适用):若下方由多名合伙人共同签署,则各签署方对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其他合伙人)签署:

合伙人一(姓名/名称):

签字:_____________(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二(姓名/名称):

签字:________(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续加)


模板使用释义

1.致与由:

释义:明确函件双方。为转让方、受让方为放弃权利的其他合伙人。需确保填写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

2.事由:

释义:核心部分,必须清晰、具体地锁定本次转让。需填入转让方、合伙企业、具体转让份额、受让方全称。这确保了放弃权利的针对性,避免被扩大解释为对未来任何转让的放弃。

3.1条 已获知悉:

释义:这是放弃权利的前提。表明放弃方是在收到正式通知、了解同等条件后作出的理性决定,防止事后以不知情条件不明为由挑战放弃的效力。保留好《通知》的送达凭证(如快递底单、签收回执、电子邮件记录)至关重要。

4.2条 自愿放弃:

释义:这是函件的核心法律声明。使用了自愿、明确且不可撤销的强效法律措辞,旨在彻底排除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可能。条款中明确排除了与优先购买权相关的任何其他权利,是为了避免争议。

5.3条 同意转让:

释义:此条款具有双重意义:其一,满足《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转让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可能要求;其二,是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自然延伸和积极表示。

6.4条 承诺效力:

释义:强化函件的法律约束力,并禁止反悔。是保护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安全的关键条款。

7.签署:

释义:必须由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合伙人本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是证明函件真实有效的最终环节。


签订注意事项

1.不得提前或空白签署:

承诺函必须在转让方已发出包含确定、完整转让条件(特别是价格)的通知之后签署。在条件未明确前签署的放弃函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被认定为无效。

2.核实签约人身份与权限:

l若合伙人为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

l若合伙人为法人(公司),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有效《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务必核对授权范围是否包含此事。

l若为有限合伙企业,通常只有普通合伙人才享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需重点确认。

3.审查《合伙协议》的特别约定:签订前,必须再次核对《合伙协议》:

l是否有比法律更严格的约定(如要求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

l是否有关于放弃权利的特殊程序(如需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形成决议)?

l协议是否已排除了优先购买权?如果已排除,则无需签署此函,但建议取得相关条款的证明。

4.放弃的范围是本次转让

本模板的设计是放弃对本次特定转让的优先购买权。这通常是对其他合伙人权利影响最小的解释,也更容易被接受。除非有特殊安排,一般不鼓励签署永久放弃未来所有转让权利的函件。

5.对价问题(敏感但重要):

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有价值的财产性权利,放弃此权利理论上可获得补偿。虽然函件中通常不体现,但转让方或受让方可能需要与其他合伙人进行商业谈判,以换取其顺利签署本承诺函。这属于商业考量范畴。


建议操作程序

为确保程序合法、无瑕疵,建议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转让方发出正式通知

行为:转让方制作书面的《财产份额转让通知》,载明:转让意图、具体份额、受让方基本信息、全部转让条件(价格、支付、交割时间等)。

方式:通过可留存证据的方式(如公证送达、带有签收记录的快递)发送给全体其他合伙人

第二步:等待法定或约定的考虑期

普通合伙人转让: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给予合理时间(通常建议不少于30日)供其他合伙人考虑。

有限合伙人转让: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3条,应提前30日通知。此期间是其他合伙人主张权利的期限。

第三步:取得其他合伙人的明确表示

行为:在考虑期内,积极与其他合伙人沟通,取得其书面回复。

结果:

1.有意购买: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2.无意购买:请求其签署本《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函》。确保所有享有权利的合伙人均签署

3.逾期未答:根据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可视为自动放弃。但为保险起见,最好能取得书面确认或保留好通知送达及逾期的证据。

第四步:完成内部程序并办理变更

行为:集齐全部《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函》及/或《同意转让的决议》(如协议有要求)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正式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后续:凭上述全套文件(通知、承诺函、转让协议等),向合伙企业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伙人变更登记。

总结:本承诺函是合伙份额对外转让中的关键法律文件,其核心在于程序严谨、意思明确、证据完整。建议在重大交易中,由法律专业人士结合具体《合伙协议》审核并指导整个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