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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员工私自收取公司款项的通知
全体员工、各部门: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防范资金结算风险,杜绝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现就公司款项收取事宜,特作如下规定:
一、唯一合法收款渠道
公司所有业务往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预付款、保证金、服务费、定金、赔偿款等)必须全额汇入公司指定的唯一对公账户。
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二、严禁行为
1.严禁任何员工以个人微信、支付宝、现金、私人银行账户等任何形式,私自收取或截留公司任何款项。
2.严禁员工以公司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后不上交公司。
3.严禁员工引导、暗示或要求客户将款项支付至任何个人账户。
三、员工义务
1.所有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对接结算时,必须主动向客户出示本通知,明确告知客户公司唯一收款账户,提醒客户切勿向任何个人付款。
2.如发现客户有向个人付款的意向或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上报公司财务部门。
3.任何员工收到误转入个人账户的公司款项,必须在24小时内全额转入公司对公账户,并向财务部门说明情况。
说在中间的话
四、违规处理
1.违反本通知规定私自收取公司款项的,一经查实:(1)责令3日内全额退还所收款项;(2)按违规金额的20%处以罚款;(3)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4)情节严重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私自收取款项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法律责任。
五、监督举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公司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
2026年5月26日
特 别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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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浩渺,亦有舟楫;拥理而暖,待明烛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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