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软著小宝 | 2026年7月5日
核心导读
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自1983年商标法施行以来,40多年迎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新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25年底,我国国内有效注册商标量已达4987.7万件,商标恶意抢注、囤积商标、“傍名牌”等乱象频发。此次修法规模之大、力度之深,被业界称为商标领域的“里程碑”。对于广大软件企业来说,品牌保护的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本文从软件企业视角,解读新商标法的六大关键变化及应对策略。
一、严打“心机商标”:软件产品宣传要当心
近年来,一些企业在商标中使用误导性标识——例如充电器标注“120W”实际功率远未达到、食品标注“手打”实际却是机器生产——这些被称为“心机商标”的现象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2023年以来已驳回127.3万件易误导消费者的“心机商标”申请。新修订的商标法对此作出三方面强化:
一是明确禁止。规定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不足五万元的,可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是畅通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误导性使用商标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形成合力。
三是注册关口前移。申请人明知标志带有欺骗性仍申请注册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软件企业建议:在软件产品名称、APP图标、应用市场展示图等品牌宣传材料中,应确保标识内容真实准确,避免使用夸大功能的误导性表述。尤其是游戏类、工具类软件,产品命名和商标使用需更加审慎。
二、遏制恶意抢注:软件企业应尽早注册商标
2023年上半年、2024年上半年,全国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均超20万件。“囤积商标”“傍名牌”“蹭热点”等现象高发,许多中小软件企业因未及时注册商标,遭遇产品名称被抢注的困境。
新修订的商标法明确将“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纳入不予注册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具体情形,明确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更重要的是,新法强化了商标退出机制: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或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这意味着“注而不用”的囤积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监管。
💡 软件企业建议:产品名称确定后应立即申请商标注册,不要等到产品上线后再补办。对于核心品牌,建议在多个相关类别(包括软件产品类、技术服务类、广告类等)进行防御性注册。同时注意留存商标使用证据,避免被认定为“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
三、严管代理乱象:选择合规商标代理
商标代理市场竞争失序,部分代理机构参与或协助恶意抢注、囤积倒卖商标,甚至形成灰色产业链。新修订的商标法从多角度加强监管:
一是明确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实施或帮助委托人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是加强备案管理,要求代理机构将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信息报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备案,未依法备案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明确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职能,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是对代理人提出明确要求:代理人应当根据机构指派承办业务,不得自行接受委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从业,对签名办理的业务负责。
💡 软件企业建议:选择商标代理机构时,应查验其是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核实从业人员的资质。警惕承诺“包过”“加急”的代理机构,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四、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助力软件企业出海
瑞幸咖啡商标在泰国被抢注、“绍兴花雕酒”在日本被抢注……伴随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商标在境外被抢注的现象日益突出。对软件企业而言,随着产品海外发行、APP出海成为常态,商标跨境保护同样紧迫。
新修订的商标法作出重要突破:在境外商标注册审查或处理商标案件过程中,需要证明商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应当事人请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这为我国企业在海外维权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
此外,修法还将禁止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扩大至不区分注册与否均禁止抢注,进一步强化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 软件企业建议:有出海计划的软件企业应坚持“商标先行”策略——在进入海外市场前,通过马德里体系或目标国直接注册方式提前布局商标。同时注意保存国内品牌使用证据(广告投放、媒体报道、销售数据等),为未来获取驰名商标确认积累材料。
五、强化维权保护:侵权赔偿力度加大
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是本次修法的重点。主要变化包括:
一是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侵犯商标权涉嫌犯罪的,执法部门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公安、检察院、法院应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理。
二是完善执法措施:执法部门查处侵权时可以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单据、文件、电子数据等,在证据可能灭失时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三是明确侵权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大幅降低了企业的维权成本。
四是针对恶意串通、单方捏造基本事实提起商标诉讼的行为,由人民法院给予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制度上遏制“商标碰瓷”。
💡 软件企业建议:如发现商标被侵权,应及时固定证据(截图、公证、购买侵权产品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赔偿金额已包含合理维权开支,企业在维权时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提高胜诉率和赔偿金额。
六、拓展商标注册要素:动态标志首次入法
新修订的商标法适应互联网和数字化传播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拓宽商标可注册要素范围,增加规定动态标志及其与相关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这对软件企业来说尤为关键——软件产品的开机动画、APP加载动效、应用图标转场等动态标识,未来都可以通过注册动态商标获得保护。但同时,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动态效果,不得注册为商标。
💡 软件企业建议:对软件产品独特的动态标志(如启动动画、加载动效等),在2027年1月1日新法施行后可以考虑申请动态商标注册,进一步增强品牌保护力度。建议提前设计好动态标志并保存创作证据。
结语
此次商标法修订,从注册条件、使用规范、代理监管、侵权保护到国际保护,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更加严格的商标保护体系。对于软件企业来说,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不合规的品牌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惩处,机遇在于自身的品牌价值将获得更强的法律保障。
新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留给企业调整合规策略的时间还有约一年半。建议各位软件企业的创始人、法务和品牌负责人尽早熟悉新法内容,完善自身品牌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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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综合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新华网、知识产权报等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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