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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朋友圈集赞”代替交通罚款,
让执法更有温度
抽取“新年红包”后,轻微交通违法可以不用交罚款。春节期间,
四川乐山五通桥区交警通过发放新年“文明红包”,劝导驾驶员、行
人文明出行。
有媒体记者从该区交警大队获悉,“文明红包”是在春节期间
为不文明的道路参与者提供的处罚选择,行为人也可以拒绝,选
择罚款等处罚。该红包有“参与文明劝导”“发朋友圈宣传文明出
行并集赞”“现场宣读文明交通倡议书”“现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
“打电话向亲友宣传文明出行”五种,任意抽取了其中一种,就不会
再受到别的处罚。
如今,虽然春节假期已过,但这种对轻微违法不罚的形式仍值得
复盘一番。应该承认,行人横穿马路过街、闯红灯,以及驾驶两轮摩
托车不戴头盔、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现象在生活中比较常见。其
不仅增加了自身的安全风险,也对交通秩序有一定影响。但同时
它又是一种轻微违法行为或者说介于违法与不违法之间的行为,
管得太多太细,人手忙不过来;罚得太重,又有违过罚相适应的
行政法要求。
所以,近年来执法端一直在推行柔性执法,以人性化的执法
方式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比如
1很多地区的交管部门在节假日期间都会发布通知,对外地车辆的轻微
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此次乐山推行的“新年红包”执法方式
也是各地实行柔性执法的方式之一,也有其他地区在实践中提供通过
“朋友圈小作文”的道歉声明来代替处罚。
乐山五通桥区交警对这种方式进行了小小的创新,将替代行政
处罚的文明宣传项目包进红包里,既适应了春节假期的节日氛围,
也更加容易让行为人接受。节假日常常遇到的执法困境是,行为人
轻微违法了,他也确实知道自己违法了,但由于处于假日期间,行为
人往往会请求交警看在过年过节的面子上放自己一马。这种时候,交
警如果仍要处罚,双方一般闹得不太愉快。而包上一层红包纸,属于
用“魔法对抗魔法”,提升了执法效率和温度。特别是,违法行为
人可以选择领红包宣传文明出行,也可以选择交罚款,这为不同
人群提供了不同选择,也避免了一些关于交警利用罚款创收的议
论。
目前,春节假期已经结束,但相信当地只要在柔性执法上开了这
个头,就会坚持下去。从长远来看,执法部门在柔性执法上多想办法,
不仅是对普法教育的创新,还有助于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这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执法者也会在柔性执法的实践中改进
自己的执法工作。
2综合各地交管部门的春节答卷,贯彻柔性执法是关键词之一,而
在工作过程中实现情理和法理相统一,应当成为执法者的共同追
求。(via 光明日报客户端)
3集赞代替罚款,柔性执法有温度也不失力度
“今天我因横穿马路被交警蜀黍查处,在此发朋友圈告诫亲朋好
友不要像我一样,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求赞)……”
在四川乐山五通桥区,有市民发布了这样一则朋友圈。朋友圈集赞可
以替代罚款?交警大队这一做法,引起广泛关注。
这是当地交警在春节期间为轻微违反交通规则者提供的处罚选
择——“文明红包”。五个红包,里面分别是“参与文明劝导”“发
朋友圈宣传文明出行并集赞”“现场宣读文明交通倡议书”“现场学
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打电话向亲友宣传文明出行”五张纸条。行为
人可以选择从中抽取一种完成,免去其他处罚。
看到这样的新闻,有人点赞人性化管理,也有人质疑“集赞放行”
是否太过随意。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法治国家、法
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但严格执法不意味着没有任何
容错空间。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然,不予行政处罚也不等
于放任不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的通知》明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
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文明红包”
这样的执法创新,既人性化,又符合法治原则,为城市管理注入
更多温暖。
4处罚从来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说到底还是要起到教育和规范
的实际效果。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
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不一定非要动用罚款的方式。甚
至很多时候,用体验式处罚代替罚款等,能让行为人更深刻认识
违法违规的消极后果,也更容易接受,最后不仅口服而且心服。
更不用说用发朋友圈集赞这类方式代替处罚,还能起到处罚一人,教
育整个朋友圈的效果,确实是一举多得。兼顾警示与教育,正如市
民所说,这样的执法方式“有趣且有效,而且传播度很广”。
也要看到,柔性执法并非只讲温度,不讲力度,刚性手段也
不能少。比如,五通桥区交警明确,“文明红包”仅仅针对轻微违
法行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不适用。又如,春节期间,河南多地
纷纷开启“柔性执法”模式,但同时也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办理醉酒
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始终保持对酒醉驾的严查态势。法律的
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刚柔并济,情理兼顾,
才能让法律更好得落实、入人心、成自觉,实现良法善治,维护
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如何执法,考验着治理智慧。不仅是在交通领域,相信随着柔性
执法实践在更多领域科学依法实施,定能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升
执法效能,让法律的阳光普照、让法治的温度传递,托举起更美好的
城市生活,护航经济社会发展。(via 人民日报评论)
5粉笔说:
依照相关法律要求,对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
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春节期间面对轻微违章,采取更缓和的
姿态、更人性化的举措来体现法律精神,以“文明红包”形式替代罚
款等处罚形式,不仅符合节日气氛,群众接受度更高;而且有利于扩
大社会影响,起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此种小惩大
诫的做法很有智慧,在彰显执法温度的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效
6率,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柔性执法不是对违章
行为睁一眼闭一眼,而是在处罚上寻求情理法的统一。当地警方也明
确表示,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会采取这种处罚方式。由此可见,
只有兼顾执法的温度与力度、刚柔并济,才能更好地实现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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