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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进度管理
(1)工程开工及竣工。
工程师应在开工日期前至少14天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开工日期应在承包
商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
(2)进度计划。
承包商应在收到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日期的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初步进度计划。
承包商应在收到工程师发出的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通知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符合实际进度的修
订进度计划。
(3)竣工时间延长。
教材中17条非承包人的原因,承包商有权根据索赔的规定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要求延长竣工时间。
(4)工程进度。
承包商应按照规定编制月度进度报告,在每次报告月最后一天后7日内提交给工程师。
(5)暂停工程和复工。
①由业主暂停工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可以随时指示承包商暂停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全部,并说明暂
停的日期和原因。承包商应在暂停期间保护、保管并保证工程不致产生变质、损失或损害。对于暂停产生的
后果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②拖长的暂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避免出现过长的暂停。如果暂时停工已持续超过84天,承包商可以向
工程师发出通知,要求允许继续施工。如在工程师收到通知后28天内未能同意复工,承包商则可以:
A.同意继续暂停,双方应就竣工时间的延长、给承包商造成的费用和利润损失、受影响的设备材料的支付问
题达成一致。
B.如未能达成一致,承包商可向工程师再次发出通知,将工程受暂停影响的部分视为根据变更的规定可以甩
项,如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承包商可根据由承包商终止的规定发出终止通知。
4)工程量估价和支付
(1)工程计量。施工合同条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当工程师要求在现场对工程量进行测量时,应提前7天
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按时派员协助工程师进行测量并提供工程师所要求的明细。
如承包商参加现场测量工作或检查测量记录后14天内未向工程师发出不同意通知,则视为已认可测量记录的
准确性。
(2)工程估价。工程师应根据计量出的每项工作的工程量乘以相应费率或价格进行估价。如合同中无某项内
容,应取类似工作的费率或价格。当同时满足以下情形一中的2个条件,或同时满足情形二中的4个条件时,
可对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价格进行确定调整:
情形一:
①工程量清单或其他资料表中未有该项工作、也未规定该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②由于该项工作特性或实施条件的不同,合同中未有相应的可供参考费率或价格的工作。
情形二:
①该工作测量工程量比工程量清单或其他资料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超过了10%;
②工程量的变动与合同规定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合同额的0.01%;
③工程量的变动直接导致该项工作每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
④合同中没有规定此项工作为固定费率或固定费用。
(3)期中付款和最终付款。抖音:建造师@宿吉南 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建造师宿吉南
①期中付款。
承包商应在每个付款期结束后,向工程师提交报表和证明文件,申请期中付款;工程师应在收到报表和证明
文件后28天内,向业主签发期中付款证书,说明应付金额情况;业主应在工程师收到承包商报表和证明文件
后的56天内向承包商付款。
②最终付款。在履约证书签发后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先提交一份最终报表草案和证明文件,再与工程
师商定核实后,提交最终报表和结清证明,申请最终付款;工程师应在收到最终报表和结清证明后28天内,
向业主签发最终付款证书;业主应在收到工程师签发的最终付款证书56天内向承包商付款。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规定时间收到应得到的期中付款或最终付款,承包商有权就未得到的付款按月计算复利,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应按3%的年利率向业主收取延误期的融资费用。
(4)误期赔偿费。
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每天应付金额,乘以工程竣工日期超过规定的竣工时间的天数计算,且计算
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中规定的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5)安全、环境、质量、检验和试验
(1)健康和安全。承包商还应在开工日期后21天内,现场开始施工之前,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专门为工程和
实施工程现场所编写的健康和安全手册。
(2)质量管理。承包商应编制并实施专门针对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开工日期后28 天内将其提交给
工程师。承包商还应至少每6个月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并在审计结束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交
审计报告。
(3)承包商试验。
工程师应提前至少72h将其参加试验的意向通知承包商。
6)变更管理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则其后的工作应采用下列两者中对业主更有利的方式对价格进行调
整:
①工程竣工时间到期前第49天的指数或价格;
②现行指数和价格。
7)不可预见和例外事件
(1)不可预见。所谓"不可预见" ,是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基准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是指承包商在现场施工期间遇到的自然物质条件、自然或人为的物质障碍、污染物,
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及其影响。如果承包商发现此类物质条件,承包商应尽快通知工程
师并说明其认为是不可预见的理由。承包商仍应采用适用于此物质条件下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应遵守工
程师给予的任何指示。如果承包商因此导致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则有权提出工期和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索赔。
(2)例外事件。"例外事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某种事件或情况:
①一方无法控制的;
②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预防的;
③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
④不能主要归因于另一方的。
如战争,政变,恐怖活动,罢工,地震、海啸、周风、台风等自然灾害。
如果受影响的一方因例外事件的阻碍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则应向另一方发出该例外事件的通知并说明情况,抖音:建造师@宿吉南 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建造师宿吉南
该通知应在受影响方意识或应当意识到例外事件后的14天内发出。而后,受影响方应自该例外
事件阻碍履行义务之日起,免除其履行受到阻碍的义务。如果另一方在14天的期限后收到该通知,受影响方
应仅从另一方收到通知之日起,免除其履行受到阻碍的义务。
如果承包商是受影响方,当其因按照规定发出通知的例外事件而招致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时,承包商有权向
业主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8)工程接收
(1)工程和分项工程接收。承包商可在其认为工程即将竣工并做好接收准备的日期前不少于14天,向工程
师发出申请签发接收证书的通知。
当工程达到下列条件时,业主应接收工程:
①工程已根据合同完成,并通过了竣工试验;
②工程师对承包商按合同要求提交的竣工记录没有给出反对通知;
③工程师对承包商根据合同提交的运行与维护手册没有给出反对通知;
④承包商已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对业主方人员的培训iI ;
⑤根据合同已签发或视为已签发了接收证书。
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申请通知后的28天内既未签发接收证书、也未拒绝承包商的申请,若工程已满足上
述前4 个条件,则应视为该工程已在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申请通知后的第14天竣工,且视为接收证书已经签
发。
9)缺陷责任管理
如果因为某项缺陷达到使工程或主要永久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程度,业主有权对其缺陷通知期限提出
一个延长期,但缺陷通知期满后的延长不得超过2年。
履约证书应由工程师在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限期满后28天内签发,或在承包商提供所有承包商文件、完成所
有工程的施工和试验(包括修补缺陷)后立即签发。只有履约证书才应被视为对工程的认可。
10)承包商投保
(1)工程保险和货物保险。
(1)工程保险和货物保险。承包商应从开工日期至工程接收证书签发日期期间,以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名义
对工程和承包商文件(包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永久设备)投保,保险金额为其全部重置价值,以及上述重
置价值增加15%的附加金额(作为修复损失的额外费用),用以补偿在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发生保险理赔事
件所造成的损失。
(2)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保险。承包商应以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名义,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以及在签发履
约证书之前发生的任何人员的死亡或伤害、任何财产(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等责任投保,因例外事件导
致的损失或损害除外。该保险应自承包商开始在现场实施该工作前直到签发履约证书时保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