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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李潇潇讲民诉法之题升强化
瑞达组编 李潇潇 编著
瑞达教育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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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谭某将刘某打伤,后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签收,后谭某反悔。
此时刘某该如何救济?(2022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B.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C. 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D. 针对调解协议起诉
【考点】人民调解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5 条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
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据
此,可知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请,本案中谭某已经反悔,
其不可能再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的申请,因此本案无法启动确认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
故A 选项错误;《人民调解法》第33 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
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
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
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据此,可知人民调解协议在达成后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其只有在进行过
司法确认以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故B 选项错误。《人民调解法》第32 条规定:“经人民调
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
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人民调解协议达成后,一方拒不履行
人民调解协议的,对方可以依据调解协议内容提起诉讼,故D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
【答案】D
2. 甲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80 万元。在法院的主持
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乙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10 日内支付280 万元本金,另
支付利息5 万元。为保证协议履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法
院据此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但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真题2016 年卷三第42 题)
A. 调解协议内容尽管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但仍具有合法性
B. 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
C. 因丙公司反悔,调解书对其没有效力,但对甲公司、乙公司仍具有约束力
D. 因丙公司反悔,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考点】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 条规定:“调
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据此可知,调解不受诉讼请求范围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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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故A 选项正确。《民诉法解释》〔1〕第133 条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
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故B 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 条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
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
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时生效。”据此可
知,丙作为提供担保的案外人,其拒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丙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故CD 选项错误。
【答案】A
3.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6 年10 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
乙公司使用。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16 年10 月30 日起至2026 年10 月29 日止,每
月租金为人民币11.8 万元,装修免租期为5 个月,逾期支付租金需按日租金千分之五支付
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累计超过1 个月,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支付违约金11.8
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自2017 年7 月起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甲公司经多次催讨
无果,2018 年2 月,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自2017 年7 月30 日起至
2018 年2 月28 日止的房屋租金70.8 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乙公司支付拖欠的
房屋租金70.8 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3600 元,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于法院
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8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 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 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公开审判制度
D. 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
【考点】处分原则;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解析】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支付房屋租金70.8 万元,未要求被告支
付利息和解除合同,法院判决被告不仅要支付房屋租金70.8 万元,而且需要支付逾期付款
的利息3600 元,并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法院的这一判决显然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
求范围,存在程序违法,故A 选项错误。在民事诉讼中,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法院只能
严格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判,不能超出或者遗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判,
否则就是违反了处分原则,本案中法院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作出裁判,违反了处分
原则,故B 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37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
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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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离婚
诉讼或者商业秘密,也未提及是否公开审判,故C 选项错误。本案同样不涉及上诉以及两
审终审事项,故D 选项错误。
【答案】B
4. 朴某和田某因为互联网购物纠纷,诉讼至杭州互联网法院,法院接收案件决定采取
线上审理案件,田某同意,朴某以不具备网上开庭条件为由拒绝线上开庭。关于线上开庭
的说法正确的是?(2022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因朴某拒绝线上开庭,因此可以田某线上开庭,朴某线下开庭
B. 因朴某拒绝线上开庭,因此本案只能采用线下开庭
C. 因为本案由互联网法院管辖,因此必须采用线上审理
D. 因为朴某拒绝线上开庭,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当事人向普通法院起诉
【考点】在线诉讼原则
【解析】《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4 条规定,部分当事人同意适用在线诉讼,部分
当事人不同意的,相应诉讼环节可以采取同意方当事人线上、不同意方当事人线下的方式
进行。本案中,田某同意线上审理,朴某以不具备网上开庭条件为由拒绝线上开庭,因此
可以田某线上开庭,朴某线下开庭,故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
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 条规定:“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
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据此
可知,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以线上审理为原则,线下审理为例外,而不是必须采用线上
审理,故C 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1 条第1 款规定:
“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网
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二)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三)网络虚拟财产
权属、侵权、合同纠纷;(四)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五)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六)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产生的纠纷;(七)签订、履行行为均在
网络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八)因行政机关作出网络数据监管、网络个人信息保护
监管、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网络交易管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纠
纷;(九)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本案为互联网购物纠纷,应当由当地互联网
法院集中管辖,而不能诉至普通法院,故D 选项错误。
【答案】A
5. 检察机关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原则的是?(2024 年真题网络回
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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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某单位造成环境污染,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
B. 对某单位捏造事实虚假诉讼行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C. 对法院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D. 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调解书,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考点】检察监督原则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19 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
现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发现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
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
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据此可知,检察机关进行民
事检察监督的方式有两种,分别为抗诉和提出检察建议,故CD 选项正确,AB 选项错误。
【答案】CD
6. 魏某委托赵某代为诉讼起诉刘某,经法院调解达成合意,魏某和刘某在法院的调解
协议上签字,后法院作出调解书送达双方后,魏某以调解协议上载明“以双方委托代理人签
字后协议生效”主张调解协议未生效,故调解书无效,要求法院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下
列说法正确的有?(2025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调解协议因赵某未签字未生效,调解书因魏某反悔不生效
B. 调解协议和调解书均生效
C. 调解协议因赵某未签字未生效,调解书因送达生效
D. 调解协议有效,调解书因魏某反悔无效
【考点】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147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
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
名。”据此可知,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代为调解,但委托代理人对于达成的调解协议只
是可以签名,而非应当签名,本案中的代理人赵某即使未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在本案当事
人魏某和刘某均已经签收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情况下,本案调解协议和调解书均已经生效。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 条规定:“对调解书
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本案
中,委托代理人赵某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其不签收调解书,不影
响调解书的效力,故AC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02 条规定:“调解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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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据此可知,调解书已经送
达当事人签收的,当事人不能反悔。本案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魏某已经对其送达调解书,
其不能再表示反悔,魏某的反悔行为也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故D 选项错误。
【答案】B
7. 甲、乙两公司因为工程质量问题提起诉讼,法院委托了鉴定人对工程进行质量鉴定,
但是甲、乙两公司均不服鉴定结果,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组织重新鉴定,但是法院没有重
新鉴定。对此,法院违反了什么原则?(2025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违反辩论原则
B. 违反处分原则
C. 违反同等原则
D. 违反权利平等原则
【考点】辩论原则
【解析】本案中要求组织重新鉴定,但是法院没有重新鉴定,意味着法院没有采纳当事
人双方的辩论内容,违反了辩论原则,故A 选项正确。本案不直接涉及处分原则、同等原
则和权利平等原则,故BC 选项和D 选项错误。
【答案】A
8.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
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
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真题2015 年卷三第36 题)
A. 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 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 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 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考点】回避制度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8 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
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
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
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本案中,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
弟,属于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且此时法庭辩论尚未终结,因此可以在知道丙
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应当暂停
参与本案审理,故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9 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
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
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民诉法解释》第48 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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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本案中,被申请回避的丙为人民陪审员,对于丙的
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故C 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50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
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
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
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据此
可知,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申请复议,故D 选项错误。
【答案】A
9. 甲的诉讼在一审中以简易程序判决结案,张法官担任独任审判员,甲不服上诉,二
审裁定发回重审。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2023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一审法院用普通程序审理,张法官不得担任独任审判员
B. 一审判决用简易程序审理,张法官不得担任独任审判员
C. 一审法院用普通程序审理,张法官不得担任合议庭审判员
D. 一审法院用普通程序审理,张法官不得和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审判员
【考点】合议制度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257 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
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
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此,可知发回重审案件不能适用简
易程序审理,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故B 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0 条第1 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
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民事诉讼法》第41 条第3 款规定:“发回重审
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由此,可知发回重审案件必
须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不能独任审理,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里可以有陪审员,故AD 选
项错误,C 选项正确。
【答案】C
10. 康帅傅公司以令麦郎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令麦郎公司将侵权产
品下架并赔偿其损失5000 万元。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金题)
A. 本案可以公开审理,应当公开宣判
B. 本案的质证过程应当公开,但判决书不能上网公开
C. 本案的调解无须公开进行,调解书亦不上网公开
D. 若本案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不开庭审理,则一审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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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公开审判
【解析】本案为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依申请不公开审理,在不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情况下可以公开审理,且所有的民事案件均应当公开宣判,故A 选项正确。涉密的证据一
律不公开质证,且涉密的裁判文书也不能公开上网,故B 选项错误。调解通常不公开进行,
且调解书和司法确认书一般不上网公开,故C 选项正确。一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故D 选
项错误。
【答案】AC
11. 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案件中做法正确的是?(金题)
A. 关青诉杰维逊的返还唐代玉瓶一案为重大涉外纠纷,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驳回起
诉裁定,关青对此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关
青和杰维逊均同意二审独任审理,二审法院适用独任制予以审理
B. 王淼诉沙威偿还借款5 万元的纠纷,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判决作出后,
王淼提起上诉,若二审法院同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则二审应当独任
审理
C. 某环保组织对甲工厂的排污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受诉法院一旦判定本案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则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独任制且上级法院批准同意后,本案可以适
用独任制审理
D. 债权人孙凯对担保人张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若本案担保物的标的额超过基层法院
管辖范围,则本案仍应当由基层法院审理,但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考点】合议制度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1 条第2 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
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
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重大的涉外纠纷应当由中级法院一审,故本案
的二审法院为高院,高院二审审理过程中无权采用独任制,故A 选项错误。依据《民事诉
讼法》第41 条的规定,对简易程序审结案件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
义务关系明确的,还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才可以适用独任制,故B 选项错误。《民事诉讼
法》第42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一)涉及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三)
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本案为公益诉讼案件,不可以适用独任制予以审理,C 选项错误。《民诉法解释》第367 条
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故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若担保物的标的额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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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管辖范围,仍应当由基层法院审理,但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D 选项正确。
【答案】D
12. 由于乙一直欠钱不还,甲便将乙打伤,乙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在
诉讼进行的过程中,甲主张乙欠钱不还,要求乙归还借款。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2019 年
真题网络回忆版)
A. 甲的主张是基于相同事实的反诉
B. 甲的主张是基于诉讼请求之间因果关系的反诉
C. 甲的主张不构成反诉
D. 甲可以另行起诉,但不能提出反诉
【考点】反诉
【解析】本案两诉事实不同,乙诉甲为侵权的事实,甲诉乙为欠钱不还的事实,故A 选
项错误。甲之所以打伤乙,是因为乙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由此可知甲的主张与乙的主张之
间存在因果关系,故B 选项正确。甲对乙的主张属于被告向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且
与本诉之间因存在因果关系而具有牵连性,因此构成反诉,故C 选项错误。甲作为本案被
告,有权提出反诉,故D 选项错误。
【答案】B
13. 甲诉乙,法院判决甲胜诉,判决生效。乙以新证据申请再审,法院再审发现遗漏
丙,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乙提出反诉,甲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2020 年真题网
络回忆版)
A. 如果法院裁定准许甲撤诉,应驳回乙的再审申请
B. 法院应受理乙的反诉
C. 法院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D. 如果法院裁定准许甲撤诉,则继续审理乙的反诉
【考点】反诉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408 条第1 款规定:“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
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
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因此,如果法院裁定准许甲撤诉,应
当一并撤销原判决,而非驳回乙的再审申请,故A 选项错误。《民诉法解释》第252 条规定:
“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
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
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三)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
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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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另诉解决的。”本案属于再审发回重审案件,且再审中需要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丙,因此
被告乙可以提出反诉,故B 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18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
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
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据此可知,再审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故C 选项正确。本
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故D 选项正确。
【答案】BCD
14.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有买卖合同一份,之后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因商品不达标要求解
除合同,乙公司收到后一直置之不理。甲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解除,一审法院经过审
理判决合同解除并向双方送达判决书。乙在上诉状中提出,即使合同解除,甲也应当返还
商品,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向双方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2021 年
真题网络回忆版)
A. 甲的起诉是确认之诉
B. 甲的起诉是变更之诉
C. 买卖合同于乙收到解约书面通知时即解除
D. 乙提出返还商品的请求构成预备合并,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考点】诉的类型及合并
【解析】甲的诉讼请求为向法院请求确认合同解除,此为确认之诉,且依据合同解除权
的运行原理,合同应当于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故AC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诉的预
备合并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一个在先之诉,为预防在先之诉无理由时而向法院提出一个在
后之诉,当法院认为在先顺序的诉无理时,由法院就后位之诉再进行审理,而当在先之诉
有理由时,在后顺序的诉自然消灭的情况。主位诉讼与备位诉讼互相排斥,但又存在牵连
关系,为了诉讼经济和避免矛盾裁判,在当事人提出备位请求时,法院应当将主位请求与
备位请求一并审理。本案中,乙在上诉状中提出,即使合同解除,甲也应当返还商品,乙
的这一请求与反对合同解除为排斥关系,是为了预防反对合同解除请求不被支持时而提出
的后位请求,因此此项请求构成诉讼请求的预备合并,但由于乙在二审中才提出要求甲应
当返还商品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如果一并审理会损害当事人的审级利益,因此其对于乙
在二审中才提出的该项诉讼请并非应当一并审理,故D 选项错误。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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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朗润公司和畅春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后朗润公司发现畅春公司使用设备方式违
规,于是发函告知,畅春公司回函否认。朗润公司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畅春公司违
规使用设备;(2)请求支付违约金;(3)请求返还设备;(4)解除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
有?(2023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1)是确认之诉
B. (2)是给付之诉
C. (3)是给付之诉
D. (4)是形成之诉
【考点】诉的分类
【解析】本案中,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四项,应当分别判断其诉的类型。就第(1)项
诉讼请求而言,其要求确认畅春公司违规使用设备,畅春公司是否违规使用设备为事实问
题,确认之诉能够确认的为法律关系,当事人不能发动诉讼对案件事实予以确认,故A 选
项错误。就第(2)项诉讼请求而言,其请求畅春公司支付违约金,此为要求畅春公司履行
义务的诉讼,为给付之诉,故B 选项正确。就第(3)项诉讼请求而言,其请求畅春公司返
还设备,此同样为要求畅春公司履行义务的诉讼,为给付之诉,故C 选项正确。就第(4)
项诉讼请求而言,其要求解除合同,此请求实质为要求确认合同在朗润公司发函告知畅春
公司时已经解除,此为确认之诉,故D 选项错误。
【答案】BC
16. 甲起诉乙要求解除合同,乙以基于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为
由,向同一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解除合同是确认之诉
B. 撤销合同是形成之诉
C. 乙就同一事情起诉构成重复起诉
D. 甲、乙的起诉具有牵连关系,乙构成反诉
【考点】诉的分类及反诉
【解析】合同解除权为普通形成权,依据普通形成权发动的诉讼为确认之诉,故A 选项
正确。合同撤销权为形成诉权,依据形成诉权发动的诉讼为形成之诉,故B 选项正确。乙
起诉甲主张的事由为合同存在可撤销事由,甲起诉乙主张的事由为合同存在解除事由,两
者并非同一事情,因此不属于重复起诉,故C 选项错误。反诉为本诉审理过程中,被告向
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即反诉并非被告另行起诉,而是被告在本诉审理过程中一并提
出的请求。本案中,被告虽然向同一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但属于另行起诉,不构成反
诉,故D 选项错误。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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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居住在A 市甲区的蒋某在A 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
某雇用住在A 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
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
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于是
张某向A 市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认为由甲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为便利,
于是把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却认为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适宜,不同
意接收移送。以下说法正确的有?(2018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 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 甲区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再行移送
【考点】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及移送管辖
【解析】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 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乙区的人
民法院、被告住所地甲区的人民法院都对本案有管辖权,故A 选项正确。张某可以任意选
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B 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 条的规定,人
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
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
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故C
项正确。受移送的甲区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
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D 选项错误。
【答案】ABC
18. 住所地位于甲市的A 将玉石借给住所地位于乙市的B 展览,住所地位于丙市的C
不知玉石属于A,向B 以20 万元买下,B 对A 谎称15 万元卖出,后来A 知道玉石被B 以
20 万元卖出,请求返还5 万元。本案的管辖法院是?(2020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甲市法院和乙市法院都有管辖权
【考点】不当得利纠纷的管辖法院
【解析】A 诉B 请求返还5 万元为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的管辖应适用一般地域
管辖规则,即本案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本案被告为B,乙市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
院,故B 选项正确,ACD 选项错误。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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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A 市B 区的甲和C 市D 区的乙签订合同一份,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也没有约定发
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后甲未依约向乙支付1 万元,乙对甲提起诉讼。针对本案,有管辖
权的法院是?(2022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A 市B 区法院
B. C 市D 区法院
C. A 市中级法院
D. C 市中级法院
【考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
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18 条第1、2 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
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
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
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
履行地。”本案属于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案件,应当以接收货
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乙为本案接受货币一方,故乙的住所地C 市D 区法院有管辖
权,作为被告的甲的住所地A 市B 区法院同样有管辖权。此外,本案的诉讼标的额较小,
为1 万元,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综上所述,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为A 市B 区法院和C 市
D 区法院。
【答案】AB
20. 住所地为甲市A 区的张楠在位于甲市B 区的大众超市购买了一款由美好公司(住所
地位于乙市A 区)生产的热水壶,张楠在位于甲市C 区的办公室使用该热水壶的过程中因
热水壶发生了爆炸而将其左眼炸伤。现张楠欲以侵权为由起诉大众超市,则下列法院中对
于本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金题)
A. 甲市A 区人民法院
B. 甲市B 区人民法院
C. 乙市A 区人民法院
D. 甲市C 区人民法院
【考点】消费侵权纠纷的管辖
【解析】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
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故BCD 选项
正确。
【答案】BCD
21.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金题)
A. 住所地在甲县的老张将住所地在乙县的小张诉至甲县法院,要求小张履行赡养义务
并每月支付赡养费5000 元,甲县法院受理了老张的起诉
B. 甲和乙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乙区,随后甲去往甲市丙区工作,工作三年后甲将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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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至甲市乙区法院,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甲市乙区法院受理了甲的起诉
C. 住所地在A 区的谢某要求住所地在B 区的陈某返还借款6 万元,后因陈某下落不明,
谢某将陈某诉至B 区法院,B 区法院以自己没有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D. 华某在网上购买了电子书一套,后因该书严重缺页而将购物网站诉至法院,要求其
退还购买费用,该案只能由购物网站登记注册地法院管辖
【考点】特殊地域管辖
【解析】追索赡养费案件有多名被告且多名被告的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才可以由原告
住所地法院管辖,老张仅起诉了小张,故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A 选项错误。夫妻
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才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为甲离
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甲起诉离婚的案件,故本案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 选项正确。
对下落不明人提起的财产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 区法院有管辖权,C 选项错
误。网购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D 选项错误。
【答案】B
22.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小王在银川市金凤区出差时手机欠费停机,小王当即通过手机
淘宝进行了话费充值,完成付费后小王又被指派到青岛市崂山区出差。到达青岛市崂山区
后小王通过查询发现手机仍处于停机状态,经过确认才发现自己充值时误将手机号码输成
了前女友的号码,于是小王要求淘宝公司(住所地位于杭州市余杭区)退回已经交付的100
元话费,淘宝公司拒绝了小王的请求,现小王欲就此提起诉讼,要求淘宝公司返回充值话
费。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金题)
A. 应当由北京市海淀区或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管辖
B. 应当由银川市金凤区或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管辖
C. 应当由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D. 应当由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或杭州市互联网法院管辖
【考点】网购合同纠纷的管辖
【解析】本案属于因为网络购物合同引发的纠纷,其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20 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
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
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据此,本案的合同履行地为买受人住所地。买受
人小王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故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于本案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位
于杭州市余杭区,故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对于本案有管辖权。此外,北京和杭州均设有互联
网法院,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当地的网络纠纷,因此本案应当由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或杭州
市互联网法院管辖,故D 选项正确,ABC 选项错误。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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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A 县的甲公司与B 县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C 县,因本
合同所引发的纠纷一律提交守约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公
司依据合同中的管辖协议向A 县法院起诉,被告乙公司在诉讼中以自己是守约方为由提出
管辖权异议,但甲公司声称自己才是守约方。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22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双方当事人都可能是守约方,因此A 县法院和B 县法院均有管辖权
B. B 县法院有管辖权
C. A 县法院有管辖权
D. C 县法院有管辖权
【考点】管辖协议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30 条第1 款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
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本案中,依据“因本
合同所引发的纠纷一律提交守约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这一约定,因无法确定守约方
而无法确定管辖法院,故本案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
24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
法解释》第18 条第1 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故B 县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和C 县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BD
24. 关于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金题)
A. 甲将乙诉至A 法院,倘若A 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A 法院可以
将案件移送给其认为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
B. 甲将乙诉至有管辖权的甲市中级法院,甲市中级法院倘若认为本案由下级法院审理
更为合适的,其可以将案件直接移送给更适合审理的下级法院
C. 甲将乙诉至有管辖权的甲市A 区法院,甲市A 区法院倘若认为本案由上级法院审理
更为合适的,其可以报请甲市中级法院,经甲市中级法院同意,甲市中级法院可以对本案
进行审理
D. 甲市A 区法院的若干名法官统一承租位于甲市A 区的公寓楼一幢,后因出租商违
约,承租法官对出租商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应当由甲市A 区法院完成案件
的审理
【考点】裁定管辖
【解析】移送管辖中,移送法院可以移送给其认为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故A 选项正
确。上级法院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
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故B 选项错误。下级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需要由上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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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时,报请上级法院审理,经上级法院同意后管辖权才能发生转移,故C 选项正确。本
案的受诉法院应当为甲市A 区法院,但甲市A 区的全体法官需要回避,回避后本案应当由
甲市A 区法院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而不能由甲市A 区法院完成案件的审理,故D 选项
错误。
【答案】AC
25. 甲将乙公司和丙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以丙公司不是适格被告为由判决驳回了甲
对丙公司的诉讼请求,后甲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此时乙公司以丙公司不是适格被告但案
件却由丙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2019 年真题网
络回忆版)
A. 二审法院不予审查管辖权异议
B. 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
C. 二审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D. 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驳回甲的起诉
【考点】二审对管辖错误的处理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329 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第一
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据此可知,二审法院仅对一审违反专属管辖的错误予以纠正,其他管辖错误不作处
理,本案未涉及专属管辖,因此二审法院应当对乙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故A 选项
正确,BCD 选项错误。
【答案】A
26. 精神病人姜某冲入向阳幼儿园将入托的小明打伤,小明的父母与姜某的监护人朱某
及向阳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真题2016 年卷三第36 题)
A. 姜某是被告,朱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 姜某与朱某是共同被告,向阳幼儿园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向阳幼儿园与姜某是共同被告
D. 姜某、朱某、向阳幼儿园是共同被告
【考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当事人确定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67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姜某为精神
病人,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应当将姜某和他的监护人朱某作为共同被告。
此外,幼儿园作为安保义务主体,其虽然并非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但其由于疏于管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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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明被打伤的结果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将幼儿园作为本案共同被告。据此,本案的
适格被告为姜某、朱某和向阳幼儿园,故D 选项正确,ABC 选项错误。
【答案】D
27. 居住在A 市甲区的蒋某在A 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
某雇用住在A 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
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
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于是
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张某应当以谁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才是正确的?(2018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应以蒋某作为被告
B. 应以杨某作为被告
C. 应以蒋某和杨某作为共同被告
D. 可以蒋某或杨某作为被告
【考点】职务行为引发侵权的被告确定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57 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
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因此,张某应当起诉雇主蒋某,A 项正确,BCD 选项
错误。
【答案】A
28. 张某借给王某100 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发生纠纷时由王某住所地的甲区法
院管辖。张某与赵某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发生纠纷时由赵某住所地的乙区法院管辖。后
来王某还不上钱,张某准备起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2021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在甲区法院起诉王某
B. 在甲区法院起诉王某和赵某
C. 在乙区法院起诉赵某
D. 在乙法院起诉王某和赵某
【考点】一般保证纠纷中当事人的确定
【解析】《民法典》第686 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
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
中没有明确约定担保方式,故为一般保证。《民诉法解释》第66 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
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
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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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可知,在一般保证中,必须将债务人作为被告且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此外,《民法典
担保制度解释》〔1〕第2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
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不一致,此时应当根据主合同
来确定案件管辖,故AB 选项正确,CD 选项错误。
【答案】AB
29. 牛某开车撞伤任某,牛某所开的车实为刘某所有,被苏某盗取之后借给了牛某。现
任某要起诉主张赔偿损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2022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以刘某为被告
B. 以牛某和苏某为共同被告
C. 以牛某为被告
D. 以苏某为被告
【考点】机动车事故责任的当事人确定
【解析】本案的侵权行为人为牛某,牛某应当为被告。此外,《民法典》规定,因盗窃、
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为被告。本
案中,苏某盗取了机动车,因此苏某也应当为被告,即应当以牛某和苏某为共同被告,故B
选项正确,ACD 选项错误。
【答案】B
30. 李某饲养了一只烈性犬,将其用铁链拴在自家院子里,并委托肉铺老板张某每日上
门喂养。一日,王某路过该院时发现该狗在睡觉,遂发好奇心用石块投掷该狗,狗被激怒
后狂吠并挣脱铁链从院子中跑出,将路过的薛某撞伤。协商未果后,薛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的适格被告是谁?(2024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李某和王某
B. 仅李某
C. 李某和张某
D. 仅王某
【考点】当事人适格
【解析】《民法典》第1247 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
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某虽每日上门喂养食物,但对该犬并
没有其他管理职责,不属于该犬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应作为被告,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
误。此外,《民法典》第1250 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
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
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王某用石块投掷狗的行为,属于第三人造成动物致人损
害的情况,薛某可以只起诉饲养人李某,也可以只起诉第三人王某,也可以将李某和王某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简称《民法典担保制度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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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共同被告,因此ABD 选项的说法正确。
【答案】ABD
31. 甲公司因拖欠乙公司500 万元货款而邀请丙商业银行的丁市分行为自身提供担保,
丁市分行表示同意,丙商业银行亦对此知情和同意。货款到期后,乙公司多次催促甲公司
交付货款,甲公司因资不抵债而无力支付货款。乙公司欲就此要求担保人代为支付货款。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金题)
A. 应当将丙商业银行单独作为被告
B. 应当将丁市分行单独作为被告
C. 应当将丙商业银行和丁市分行作为共同被告
D. 乙公司无权起诉担保人
【考点】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涉诉的当事人确定
【解析】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应当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
支机构列为被告,故B 选项正确,ACD 选项错误。
【答案】B
32. 甲、乙、丙三人一起打了丁,丁将甲和乙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因
为爱慕丙的女儿,故不起诉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丙?(2022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法院不追加丙为被告,告知丁可另行起诉
B. 法院不追加丙为被告,但丁不得要求甲和乙对丙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C. 法院追加丙为第三人
D. 如果丁不同意追加丙为共同被告,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考点】必要共同诉讼
【解析】甲、乙、丙三人一起打了丁,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 条第1 款规定,赔偿权利人
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
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
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应当将甲、乙、丙三人作为必要共同被告,除
非丁放弃对丙的实体权利。本案中,丁将甲和乙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
本应追加丙为共同被告,但在丁放弃对丙的实体权利,即不要求甲和乙对丙的行为承担连
带责任时法院可以不追加丙为被告。A 选项的表述为“法院不追加丙为被告,告知丁可另行
起诉”,法院不追加丙为被告的前提是丁放弃对丙的权利,即丁不能另行起诉丙,故A 选项
错误。B 选项的表述为“法院不追加丙为被告,但丁不得要求甲和乙对丙的行为承担连带责
任”,法院不追加丙为被告的前提是丁放弃对丙的权利,因此在不追加丙为被告时,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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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甲和乙对丙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故B 选项正确。丙在本案中的身份为必要共同诉讼
被告,而非第三人,故C 选项错误。如果丁不同意追加丙为共同被告,在丁未明确表示放
弃对丙的实体权利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丙为共同被告,而非裁定驳回起诉,故D
选项错误。
【答案】B
33. 刘某到钟某家做客,钟某家在该单元5 层的临街边户,刘某打开窗户抽烟时不慎将
窗边摆放的乌龟缸碰落,砸伤了楼下正在遛狗的李某。李某准备通过诉讼的方式救济自身
权益。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2022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李某应当以钟某作为被告起诉
B. 李某应当以刘某和钟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C. 刘某和钟某属于必要共同被告
D. 刘某和钟某属于普通共同被告
【考点】必要共同诉讼
【解析】《民法典》第1253 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
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
任人追偿。因此应当以所有人钟某和使用人刘某作为共同被告,故B 选项正确,A 选项错
误。此外,由于的诉讼标的为一个,因此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因此C 选项正确,D 选项
错误。
【答案】BC
34. 甲、乙二人平日对丙积怨已深,一日甲、乙将丙诱骗至无人处,二人遂蒙面对丙进
行拳打脚踢,造成丙重度伤残。丙欲就此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下列关于本案说法中正确的
是?(金题)
A. 倘若起诉时丙不确定被何人殴打,其仅以被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法院
不应当受理本案
B. 倘若起诉时丙知晓被甲、乙殴打,其应当将甲、乙作为共同被告,除非其明确表示
放弃对其中一方的实体权利
C. 倘若丙将甲、乙二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甲在诉讼中承认二人共同殴打丙的事
实,乙对此予以否认,则甲的自认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D. 即使将甲、乙二人作为共同被告,法院亦应当分开判决
【考点】必要共同诉讼
【解析】倘若起诉时丙不确定被何人殴打,其仅以被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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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告不明确,法院不应当受理本案,故A 选项正确。共同侵权中应当将共同侵权人列
为共同被告,除非被侵权人明确放弃对侵权的实体权利,故B 选项正确。必要共同诉讼中,
一人的诉讼行为须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才能产生效力,故C 选项正确。必要共同诉讼应
当合并审理、合并判决,故D 选项错误。
【答案】ABC
35. 白某每天凌晨都在小区里弹吉他,汪某为此与白某多次沟通均未果。无奈之下,汪
某将白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白某停止凌晨在小区弹吉他。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
有?(2024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汪某可以代表该小区的居民起诉,构成代表人诉讼
B. 法院开庭前,小区内其他居民申请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C. 汪某提起的诉讼属于公益诉讼
D. 汪某提起的诉讼属于给付之诉
【考点】代表人诉讼;公益诉讼;诉的分类
【解析】本案中,该小区的其他居民未起诉,不构成代表人诉讼,A 选项的表述错误。由
于不构成代表人诉讼,小区内其他居民不能申请参加诉讼,B 选项表述错误。汪某提起的诉
讼为维护自身利益,属于私益诉讼,且个人不允许发动公益诉讼,C 选项的表述错误。汪某
提起的诉讼为请求判令白某停止凌晨在小区弹吉他,属于行为给付之诉,D 选项表述正确。
【答案】D
36. 老张去世后留有花园洋房一幢,老张有三个子女,老大将老二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该
花园洋房。在诉讼进行中,老三从外地赶回来并主张该幢花园洋房为自己购买后让老张居
住,老张去世后应该物归原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金题)
A. 老三有权以提出申请的方式参加诉讼
B. 老三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老三是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D. 老三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考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老三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主动起诉的方式加入
诉讼,故D 选项正确,ABC 选项错误。
【答案】D
37. 甲在乙店铺网购了一批瓷具,甲在收到货后发现大多数瓷具均已经破损,在与乙店
铺交涉赔偿事宜无果后,甲将乙店铺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乙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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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抗辩,主张自己交付的瓷具均完好无缺,即使真的存在破损,也是因为丙运输公司在
运输过程中运输不慎所导致的破损,与自己无关。关于丙运输公司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金题)
A. 丙运输公司可以成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 丙运输公司可以成为本案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法院应当追加丙运输公司为共同被告
D. 由于甲并未起诉丙运输公司,故丙运输公司在本案中无任何诉讼地位
【考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丙运输公司虽然对甲与乙店铺之间的争议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因与本案存在法
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可以成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故A 选项正确,BCD 选项错误。
【答案】A
38. 在某民事诉讼中,杨律师被特别授权“代为调解”,杨律师可以进行下列哪些事项?
(2024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签收调解书
B. 签署调解协议
C. 申请执行调解书
D. 参加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并发表意见
【考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147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
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
名。”本案中,杨律师经过特别授权,有权参加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并发表意见,有权签署
调解协议,B 选项和D 选项均当选。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如果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
程序中有代理权以及具体的代理事项,那么代理人的代理权仅限于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
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因此杨律师无权申请执行调解书,故C选项错误。《民诉法解释》
第133 条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
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本案中,杨律师没有被指定为代收人,因此其不可以
签收调解书,故A 选项错误。
【答案】BD
39. 5 岁的安安与7 岁的鹏鹏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行至凤凰山脉,遇见行人吴迪(23 岁),
吴迪见四下无人遂逼迫两人交出零花钱,安安与鹏鹏拒不配合而遭到吴迪的殴打。事后,
安安与鹏鹏的父母与吴迪交涉赔偿事宜无果,遂欲提起诉讼要求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金题)
A. 若吴迪无暇出庭参加诉讼,其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同学为诉讼代理人,其同学为刚
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民诉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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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本案的原告应当为安安、鹏鹏及其父母
C. 若吴迪依法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代理权限仅笼统写明为全权代理,则
代理人无权在诉讼过程中直接进行自认
D. 若安安与鹏鹏分别起诉吴迪,法院可以不合并审理两案
【考点】代理人
【解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必须在下列人员中选任:(1)律师;(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者;(3)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
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
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故A 选项错误。本案的原告应当为安安或者鹏鹏而无其
父母,故B 选项错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均有权进行自认,故C 选项错误。
若安安与鹏鹏分别起诉吴迪为普通共同诉讼,法院可以不合并审理两案,故D 选项正确。
【答案】D
40. 贾某因家里突发急事、急需用钱,向好友艾某借了30 万元,并承诺下月还钱,因
是朋友关系,再加上很快就会归还,艾某也就没有让贾某打借条。过了半年之后,贾某仍
未归还该笔欠款。正好赶上艾某家里有事用钱,就打电话给贾某要求其尽快还钱。电话中,
艾某要求贾某归还欠款30 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3000 元。贾某承认借款30 万元,但请求
艾某免除利息。后双方没有协商成功,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贾某归还欠款及支付利息。
艾某将其与贾某打电话时私下偷录的电话录音,剪辑之后提交给了法院。关于本案证据的
认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18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电话录音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B. 电话录音虽然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依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C. 电话录音经过了剪辑,存有疑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D. 贾某对借款事实的承认构成了自认
【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认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106 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
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本案中,虽然艾某将其与贾某打电话时私下偷录的电话录音作为证据,但不属于以严重侵
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获取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故A 选项表述错误,B
选项表述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1〕第90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的根据:(一)当事人的陈述;(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
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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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
对的复制件、复制品。”故此录音因存有疑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但是这只是说
明其证明力比较弱,而不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故C 选项错误。《民诉法解释》第92 条第1、
2 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
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故只
有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中的认可才构成自认,因此贾某的承认不
构成自认,故D 选项错误。
【答案】ACD
41. 甲因车祸意外去世,其丈夫乙为了和甲的父母争夺遗产而将其父母诉至法院。在诉
讼中,乙拿出甲书写的遗嘱一份,遗嘱上写明甲将自己的遗产全部交由其丈夫继承。甲的
父母主张该份遗嘱并非甲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了证明该份遗嘱为乙伪造,甲的父母申请丙
出庭作证,丙出庭向法院说明自己为甲的多年情人,甲和乙的感情其实早已经破裂,甲不
可能写遗嘱将自身遗产全部交由乙继承。关于丙的证人证言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金题)
A. 丙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B. 丙因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其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C. 丙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采纳
D. 丙因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其不能成为证人
【考点】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认定
【解析】丙的证人证言因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而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故A 选项正确,BC
选项错误。即使证人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也能够成为证人,故D 选项错误。
【答案】A
42. 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因医疗纠纷诉至法院并申请鉴定,双方共同委托了鉴定机构的
鉴定人翟某。某甲申请袁教授出庭对该鉴定意见发表意见并询问了鉴定人翟某,某乙询问
了袁教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2023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被告某乙对袁教授的询问,可适用证人的规定
B. 被告某乙对袁教授的询问,可适用当事人的规定
C. 袁教授对翟某的询问,可适用当事人的规定
D. 袁教授对翟某的询问,可适用鉴定人的规定
【考点】鉴定意见;专家辅助人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122 条第2 款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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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据此,无论是对于袁教授的询问,还是袁教授对于别人
的询问,均可以适用当事人的规定,故BC 选项正确,AD 选项错误。
【答案】BC
43. 苗苗(5 岁)和可可(6 岁)因为争夺玩具而大打出手,苗苗将可可推倒并导致可
可骨折,丽丽(6 岁)在现场目睹了可可受伤的全过程。事后,可可将苗苗及其监护人诉至
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申请丽丽出庭作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
确的是?(金题)
A. 苗苗和可可在出庭陈述前应当签署和宣读保证书,如果其拒绝,其陈述内容不应当
被采纳
B. 丽丽在出庭作证前,可以不用签署和宣读保证书
C. 苗苗和可可的陈述无论内容为何,均不可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D. 若当事人一致同意,丽丽可以不用出庭作证而仅提交书面证言
【考点】证人证言
【解析】当事人出庭陈述前,应当要求其签署和宣读保证书。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场、拒不签署或宣读保证书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情况,判断待证
事实的真伪。待证事实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利于该当事人的认定,故A
选项错误。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在作证之前签署保证书,并在法庭上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证人的除外,故B 选项正确。当事人陈述
均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C 选项正确。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
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此外,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
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申请以书
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故D 选项正确。
【答案】BCD
44. 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 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之后,因战
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
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
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 万元的事实。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真题2016 年卷三第39 题)
A. 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 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 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
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
C. 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 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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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D. 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 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
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考点】证据的学理分类
【解析】书证为以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银行转账凭证显
然属于此种证据类型。此外,直接证据为能够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仅有银行转账凭
证,其能够证明有转账的事实,但无法将此笔转账必然定性为借款,因此银行转账凭证不
能单独证明有借款事实,其为间接证据,故A 选项错误。《民诉法解释》第116 条第2 款
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
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据此可知,手机短信为电子
证据,仅有手机短信,其无法证明必然有借款的发生,因此手机短信为间接证据,故B 选
项正确。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 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
据同样不能单独地证明有借款事实的发生,因此,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故
C 选项错误。反证为对案件待证事实不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而提出的证据,本案中,
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 万元的借条复印件是为了证明牟某向其借钱的事实,
该事实由战某负担证明责任,该证据由战某提出,因此该证据为本证而非反证,故D 选项
错误。
【答案】B
45. 下列哪些选项构成自认?(2020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被告向法庭提交一份书面材料,写明在诉讼之前向原告借款20 万元以及借款的具体
过程
B. 在庭审结束后,被告跟原告说:“我借了你5 万元,是事实,但是在法庭我就不承认,
气死你。”
C. 被告在证据交换过程中承认向原告借款5 万元,但是已经还款。开庭时,原告不承
认还款事实,被告说:“既然他不承认还款,那我也不承认借款。”
D. 原告诉被告归还借款5 万元,庭审时法官问被告是否借款5 万元,被告说当时向好
几个同事借款,记不清了。法官再次确认是否借款,被告说记不清了
【考点】自认
【解析】《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 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
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
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
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据此可知,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A 选项中,
书面材料虽然形成在诉讼前,即诉讼外的自认,但是由被告提交给法庭,使得诉讼外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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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转化为诉讼中的自认,故A 选项正确,B 选项不构成自认。《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 条
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条件予以承
认的,由人民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构成自认。”被告说“既然他不承认还款,那我也
不承认借款”,即属于本条所规定的附条件的自认,其是否构成自认取决于法院的判断,并
不必然构成自认,故C 选项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
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
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故D 选项正确。
【答案】AD
46. 甲诉乙返还借款5 万元并提供转账记录,乙主张这5 万元是甲支付其商演的合同款,
并主张甲应该就商演合同承担10 万元的违约责任。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2021 年真
题网络回忆版)
A. 甲提出的转账记录是本证
B. 法院应当审查甲与乙之间是否存在商演合同关系
C. 乙主张10 万元的违约责任是合法抗辩
D. 乙应对商演合同的存在承担证明责任
【考点】证据的学理分类;证明责任
【解析】甲提出的转账记录是为了证明有借款事实的存在,依据“谁主张,谁举证”之
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甲应当对借款事实的存在承担证明责任,而该转账记录是甲提出的,
故该转账记录是本证,A 选项正确。乙主张这5 万元是甲支付其商演的合同款,并主张甲应
该就商演合同承担10 万元的违约责任,乙的这一主张应定性为反诉,法院应当审查甲与乙
之间是否存在商演合同关系,且依据“谁主张,谁举证”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乙应当对
存在商演合同承担证明责任,故BD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
【答案】ABD
47. 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 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
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
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真题2017 年卷三第41 题)
A. 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责任
B. 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C. 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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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考点】证明责任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309 条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
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
本案中无论谁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都应当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故B 选项正确,ACD 选项错误。
【答案】B
48. 王某是一家养鸡场的老板,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由甲公司利用飞机
进行施肥。两个月后,王某发现自己饲养的鸡越来越瘦,怀疑是甲公司的飞机低空飞行产
生了太大的噪音,影响鸡的生长,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应当如何分配证明责任?
(2020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甲公司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应当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
B. 甲公司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应当由甲公司承担证明责任
C. 王某的损失与飞机飞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当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
D. 王某的损失与飞机飞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当由甲公司承担证明责任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
【解析】《民法典》规定环境侵权纠纷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并且将因果关系要件倒置
给被告,因此原告需要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两个要件;被告需要证明法定的减免责事
由以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无过错归责的案件中,过错不是证明对象,
原告王某无须证明被告甲公司有过错,被告也不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AB 选项错误。环
境侵权纠纷将因果关系要件倒置给被告,因此原告王某不用证明损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之
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应当由被告甲公司证明原告的损失与飞机飞行噪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故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答案】D
49. 甲门口堆放杂物,邻居乙的小孩路过甲门口时被杂物砸伤。乙要求甲赔偿,甲拒
绝,乙遂将甲诉至法院。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2023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甲应就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 乙应就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C. 乙应就甲主观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D. 甲应就自己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考点】证明责任
【解析】《民法典》第1255 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
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
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纠纷,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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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据此,D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除此之外,被侵权人应当对存在侵权
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乙应当对损
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故B 选项正确,A 选项错误。
【答案】BD
50. 钟某和章某婚后育有一女小钟,后钟某和章某离婚,法院判决小钟同章某一起生
活。因钟某未支付抚养费,小钟将钟某诉至法院,钟某称其与小钟没有亲子关系,因此拒
绝支付抚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2024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对于钟某和小钟之间的亲子关系,由小钟承担证明责任
B. 对于钟某和小钟之间没有亲子关系,由钟某承担证明责任
C. 钟某的主张构成反诉
D. 法院应依职权审查钟某与小钟之间的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考点】证明责任;反诉;证据的提出
【解析】钟某和小钟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属于涉及人身关系的事实,此事实应当由法
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查明,故当事人双方对此事实均不承担证明责任,AB 选项表述错
误,D 选项表述正确。钟某没有对小钟提出反请求,故钟某的主张不构成反诉,C 选项表述
错误。
【答案】D
51. 王爱因张陈拒不返还借款而将张陈诉至法院,张陈答辩称已经偿还过该笔借款,但
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提交已经还款的收据,理由是其之前因为工作繁忙而无暇寻找该收据。
为了避免该收据因超出举证期限而不被法院采纳,张陈还申请自己的小侄子小智(9 岁)出
庭作证,理由是其偿还借款时,小智正好在现场目睹了还钱过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金题)
A. 该收据应当被法院采纳,并对张陈施以训诫和罚款
B. 张陈提交的该收据为反证
C. 小智可以成为本案证人,但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D. 张陈是否偿还借款事实的证明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
【考点】民事证明的综合考查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102 条第1、2 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
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张陈逾期
提交证据的行为明显存在重大过失,但该证据能够证明本案的基本事实,因此法院应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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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该证据,并对张陈施以训诫和罚款,故A 选项正确。本证为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为证明
该事实而拿出的证据,反证为不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拿出的证据,是否偿还借款应当由被
告张陈负担证明责任,故负担证明责任的张陈拿出的该证据为本证,B 选项错误。《民事诉
讼证据规定》第90 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一)当事人的
陈述;(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
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小智作为张陈的侄子,其陈述的证言为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
的证言,故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C 选项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6
条规定:“当事人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于口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
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与诉讼保全、回避等程序事项有关的事实,人民法院结合当事人的说明及相关证据,认为
有关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大的,可以认定该事实存在。”是否偿还借款显然不属于上述事
实,其证明标准应当为高度盖然性,D 选项错误。
【答案】AC
52. 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 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 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
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 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
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 万元并支付5000 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真题2016 年卷三第41 题)
A. 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B. 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
C. 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D. 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考点】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102 条第1、2 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
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
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
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本案中,王
某虽然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但由于其未按时提交证据的理由为一审期间未
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属于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
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故B 选项正确,ACD 选项错误。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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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张兄与张弟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张兄胜诉。张弟不服,却在赴法院提交
上诉状的路上被撞昏迷,待其经抢救苏醒时已超过上诉期限一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真题2015 年卷三第41 题)
A. 法律上没有途径可对张弟上诉权予以补救
B. 因意外事故耽误上诉期限,法院应依职权决定顺延期限
C. 张弟可在清醒后10 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D. 上诉期限为法定期间,张弟提出顺延期限,法院不应准许
【考点】期间顺延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86 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
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本案
中,张弟被撞昏迷即属于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误期限的情形,故其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10
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故C 选项正确,AD 选项错误。期间的顺延需要依当事人申请而启动,
不能由法院依职权决定顺延,故B 选项错误。
【答案】C
54. 刘某与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多次向赵某送达应诉通知书,赵某均不在家。
通过向赵某的邻居了解情况,得知赵某因公出差已一年多未归。此时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
向赵某进行送达?(2023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邮寄送达
B. 电子送达
C. 公告送达
D. 留置送达
【考点】送达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1 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
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故A
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90 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
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
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
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在无法给赵某直接送达时,对赵某适用电子送达的
前提条件是赵某同意,但题干中未告知征得赵某同意,因此不能电子送达,故B 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95 条第1 款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
送达的,公告送达。据此,公告送达的前提条件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
法送达,本案不满足上述条件,故C 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9 条规定:“受送达人或
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
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
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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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据此,留置送达的前提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
接受诉讼文书,本案不满足这一条件,无法留置送达,故D 选项错误。
【答案】A
55. 李某与温某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经甲市M 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温某在判决
生效后15 日内偿还对李某的欠款。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履行期内,李某发现温某正在
转移财产,温某位于甲市N 区有可供执行的房屋一套,故欲申请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
施。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真题2016 年卷三第43 题)
A. 此时案件已经审理结束且未进入执行阶段,李某不能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B. 李某只能向作出判决的甲市M 区法院申请保全
C. 李某可向甲市M 区法院或甲市N 区法院申请保全
D. 李某申请保全后,其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15 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
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考点】执行前保全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163 条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
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
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
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据此可知,虽然此时案件已经审理结束且未
进入执行阶段,但李某仍能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故A 选项错误。按照此条规定,执行
前保全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而生效判决的执行法院为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
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本案中的一审法院为甲市M 区法院,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
财产所在地法院为甲市N 区法院,因此李某可向甲市M 区法院或甲市N 区法院申请保全,
故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按照此条规定,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
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故D 选项错误。
【答案】C
56. H 地的刘某创作了某歌曲,B 地的罗某、展某未经过刘某同意演唱了该首歌曲,一
炮而红,并计划在C 地开演唱会。刘某拟申请诉前禁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2018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刘某可以向H 地、B 地、C 地法院申请诉前禁令
B. 刘某应在申请诉前禁令后的30 天内提起诉讼
C. 刘某申请诉前禁令时应当提供担保,且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D. 罗某、展某可在收到保全裁定之日起5 日内提出异议,收到异议后,法院应当撤销
原裁定,禁止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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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诉前保全
【解析】A 选项错误,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 条规定:“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具有相应知
识产权纠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约定仲裁的,
应当向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故刘某住所地H 地没有管辖权。
B 选项正确,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04 条第3 款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
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C 选项错误,当选。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52 条第2 款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
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
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
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故C 项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行为保全并不要求提供等额担保。
D 选项错误,当选。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71 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
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
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
或者撤销原裁定。”故被申请人提出异议后,法院还需要进行审查,并不是直接裁定撤销。
本题答案为ACD 选项。
【答案】ACD
57. 王某与胜达公司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王某购买位于甲市的房屋一套。后胜达
公司拒绝交付房屋,王某根据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设立在乙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胜达公司依约交付房屋。在仲裁过程中,王某提出案件法律关系清楚,且自己结婚在
即急需用房,于是申请先予执行。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2020 年真题网络
回忆版)
A. 王某无权申请先予执行
B. 王某应当向乙市仲裁委提出申请,由乙市仲裁委将申请转交法院
C. 王某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D. 王某应当向乙市仲裁委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考点】先予执行
【解析】首先,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是民事诉讼和劳动仲裁,在民商事仲裁中不适用先
予执行。其次,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是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等。本题中当事人着急用房结婚,不符合上述条件,因此王某无权
申请先予执行,故A 选项正确,BCD 选项错误。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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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许某诉葛某归还欠款10 万元,由于没有书面凭证,双方就是否付款发生争议。法
院明确传唤许某到庭,但一审开庭时许某表示自己太忙,只能委托律师王某参加庭审。法
院决定7 日后重新开庭,再次传唤许某,但7 日后许某仍表示自己太忙,委托了律师王某
参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2023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不能对许某拘传
B. 可以对许某缺席判决
C. 法院应当对案件按撤诉处理
D. 如果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借款法律关系成立,则法院可以判决驳回许某的诉讼
请求
【考点】拘传;缺席判决;撤诉
【解析】本案中,许某始终未出庭,但其委托代理人王某一直按时到庭,委托代理人出
庭即可产生当事人出庭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不可能对其缺席判决或按撤诉处理,故BC 选
项错误。拘传的前提条件是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属于不到庭就无法
查清案件事实的原告,本案中王某作为委托代理人一直按时到庭,因此不属于“拒不到庭”
的情形,不符合拘传的适用条件,故A 选项正确。如果法院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借款法
律关系成立,则意味着该事实真伪不明,那么就要由原告承担不利的后果,法院可以判决
原告败诉,故D 选项正确。
【答案】AD
59. 甲把乙撞伤,法院判决甲向乙赔偿10 万元。一年后,乙腿疼加剧,经诊断系撞伤
所致的后遗症,乙于是再次起诉甲,要求其赔偿5 万元。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乙的再次
起诉?(2023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属于产生既判力之前发生的事实,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
起诉
B. 属于产生既判力之后发生的事实,告知乙申请再审
C. 属于产生既判力之后发生的事实,法院应当受理起诉
D. 构成重复起诉,告知乙申请再审
【考点】重复起诉的识别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248 条规定:“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
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法院判决甲向乙赔偿10 万元,经过
一年后,乙腿疼加剧,经诊断系撞伤所致的后遗症,为前诉判决生效后新发生的事实,乙
据此可以再次起诉甲要求获得赔偿,故C 选项正确,ABD 选项错误。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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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李状撞伤高强,因李状拒绝支付医疗费,高强将李状诉至法院并申请先予执行,法
院裁定准许。李状履行1 万元后,双方达成了诉外和解协议,约定高强撤诉,李状在先予
执行的1 万元之外再赔偿2 万元。高强申请撤诉,此时法院做法正确的是?(2024 年真题网
络回忆版)
A. 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后,裁定准予撤诉
B. 依职权撤销先予执行的裁定,之后裁定准予撤诉
C. 裁定准予撤诉,告知高强不能再次起诉
D. 裁定准予撤诉,先予执行裁定仍然有效
【考点】先予执行案件的撤诉
【解析】如果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则意味着本案调解结案,调解结
案与撤诉结案为两种独立且互斥的结案方式,既然已经调解结案,就不能再撤诉结案,即
同一个案件不能既撤诉结案又调解结案,故A 选项错误。本案的先予执行裁定不存在可撤
销事由,故B 选项错误。高强撤诉后,其实体权利保留,且本案未经实质审理,因此不能
据此剥夺高强的诉权,高强可以再次起诉,故C 选项错误。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先予执
行裁定的效力不受影响,故D 选项正确。
【答案】D
61. 甲、乙婚后不睦经常吵架,甲母起诉确认婚姻无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甲、乙
均未达法定年龄,但甲、乙已达成和解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甲母遂申请撤诉。以下说法正
确的是?(2025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法院应准许其撤诉申请
B. 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C. 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不制作调解书
D. 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考点】离婚诉讼的特殊程序处理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238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
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
不按撤诉处理。”本案因甲、乙均未达法定年龄,属于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
理的情形,因此应当不准许撤诉,而继续审理案件,故D 选项正确,A 选项错误。确认婚
姻效力的案件不能调解,故BC 选项错误。
【答案】D
62. 张阳因欲在乌克兰创业而向李帅借款500 万元,拿到借款后张阳遂去乌克兰从事贸
易投资活动。后李帅得知乌克兰发生战争,遂联系张阳询问个人安危,但一直未能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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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阳,张阳生死未知。随后,李帅只好将张阳起诉到中国法院,要求张阳偿还借款500 万
元,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李帅提供的张阳的准确住址亦未能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张阳。
关于本案的程序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金题)
A. 本案可以对张阳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
B. 本案可以对张阳缺席判决
C. 张阳住所地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 本案应当受理,受理后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等待查清张阳的下落
【考点】被告下落不明的处理
【解析】张阳下落不明,可以对张阳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
为送达,公告送达后可以对张阳缺席判决,故AB 选项正确;本案即使被告下落不明,但被
告住所地法院仍有管辖权,故C 选项错误;本案无须诉讼中止,故D 选项错误。
【答案】AB
63. 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
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
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
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
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真题2015 年卷三第83 题)
A. 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B.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 作出缺席判决
D. 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考点】简易程序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0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
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故A 选项正
确,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62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
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
陈述意见的权利。”故B 选项正确,不当选。《民诉法解释》第261 条第1、2 款规定:“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采取
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
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
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据此可知,适用缺席判决的前提是当事人收到法院的出庭
参诉通知,但选择不出庭,而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法院的通知,不能确定当事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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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到法院的出庭参诉通知,因此不能作出缺席判决,故C选项错误,当选。《民诉法解释》
第140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故D 选项错误,当选。
【答案】CD
64. 乘客甲在乘坐公交车时,公交司机要求甲补交一元的公交费,理由是甲存在逃票行
为,甲以其已经支付乘车费为由拒绝补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公交公司起诉
乘客甲,要求甲补交一元公交费,甲答辩称其已经付过乘车费,且公交公司主张其逃票的
行为已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其坚决拒绝补票。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金题)
A. 因本案双方争议较大,故本案无适用民事简易程序予以审理的可能性
B. 尽管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但诉讼标的额仅为一元,故法院可以直接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
C. 尽管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但诉讼标的额仅为一元,故法院可以直接适用小额诉讼程
序审理
D. 假设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则本案应当一审终审
【考点】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解析】非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但当事人双方约
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故AB 选项错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
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
故C 选项错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上诉,故D 选项错误。
【答案】ABCD
65. 下列案件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为?(金题)
A. 甲起诉乙,请求乙就损害自己名誉的行为公开道歉,乙下落不明
B.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裁定发回重审,案情简单
C.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就某毒奶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D. 甲起诉乙,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案情简单
【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257 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
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
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因此D 选项正确,ABC 选项错误。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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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李某诉谭某返还借款一案,M 市N 区法院按照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判决谭某返
还借款。判决生效后,谭某认为借款数额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小额案件的数额,不应按小额
案件审理,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再审。关于该案再审程序适用,下
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真题2016 年卷三第81 题)
A. 谭某应当向M 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B. 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C. 对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
D. 作出的再审判决仍实行一审终审
【考点】小额诉讼程序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424 条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1〕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
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
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
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
可以上诉。”M 市N 区法院申请再审,故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本案即属于当事人以
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对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可
以上诉,故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答案】BC
67. 银行起诉赵某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X 市Z 法院支持银行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
作出后,赵某向Z 法院口头提起上诉,称其无力返还债务,请求法院判决破产,上诉理由
为一审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关于上诉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2025 年真题网
络回忆版)
A. 上诉理由应明确,赵某上诉理由无效
B. 上诉范围限一审内容,赵某上诉无效
C. 上诉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向Z 法院申请无效
D. 上诉应提交书面材料,口头上诉无效
【考点】二审的启动
【解析】赵某的上诉理由为一审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其上诉理由明确,故A 选项
错误。赵某上诉称其无力返还债务,请求法院判决破产,此上诉请求超出了一审判决内容,
上诉无效,故B 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73 条第1 款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
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据此可知,上诉需向一审法院
〔1〕 现为第2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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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故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
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
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据此可知,
上诉应提交书面材料,口头上诉无效,故D 选项正确。
【答案】BD
68. 甲对乙享有10 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 万元债权,甲遂
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 万元。
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 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
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真题2013 年卷三
第48 题)
A. 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 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 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 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考点】二审中当事人的确定
【解析】本案中,乙为第三人,只有在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乙才有上诉权进而能
成为上诉人,而本案一审判决丙应向甲给付10 万元,乙未被判决承担责任,乙没有上诉权,
因此乙不是上诉人,故BC 选项错误。就被上诉人而言,需要看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向谁表达
不满,上诉人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其实质为向甲表达不满,因此甲应当
为被上诉人,故A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答案】A
69. 甲将乙公司和丙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以丙公司不是适格被告为由判决驳回了
甲对丙公司的诉讼请求,后甲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此时乙公司以丙公司不是适格被告但
案件却由丙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9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二审法院不予审查管辖权异议
B. 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
C. 二审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D. 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驳回甲的起诉
【考点】二审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解析】二审中不能提管辖权异议,故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民诉法解释》第329
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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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本案并未违反专属管辖,因此
对管辖权异议不作处理,故CD 选项错误。
【答案】A
70.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
发现原一审判决存在错误。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2019 年真题网络回
忆版)
A. 一审法院应该裁定补正相关错误
B. 二审法院应当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C. 二审法院应当向上级法院移送全部案卷
D. 一审法院可以提出一审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
【考点】二审的审理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242 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
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
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
程序处理。”故D 选项正确,ABC 选项错误。
【答案】D
71. 甲起诉乙返还本金及利息,要求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一审判决甲胜诉。乙不服上
诉,主张减少利息,丙没有上诉。二审审理中,丙向法院主张不存在保证责任。以下有关
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正确的是?(2024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利息和保证责任
B. 仅利息
C. 本金和保证责任
D. 本金、利息及担保责任
【考点】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
【解析】第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
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三益”时,不受上诉审理范围的限制。本案中,上诉人只有乙,二
审法院的审理范围应当限于乙的上诉请求范围即利息问题。丙并未提出上诉,因此其在二
审中的主张,二审法院不予审理,故B 选项正确,ACD 选项错误。
【答案】B
72. 关于民事二审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金题)
A. 甲诉乙的侵权纠纷,在二审中甲提出新的证据,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
义务关系明确,遂以不开庭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
B. 甲与乙因一块玉石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甲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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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甲与丙是该块玉石的共同共有人,于是直接追加丙为共同
当事人并依法改判
C.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在二审中二审法院发现一审管辖错误,二审
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D. 甲与乙的借款合同纠纷,在二审中二审法院发现一审事实认定错误,二审法院可以
直接改判也可以将案件发回重审
【考点】二审的特殊处理
【解析】当事人在二审提出新证据的,二审应当开庭审理,故A 选项错误。二审法院
审查后发现甲与丙是该块玉石的共同共有人,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案件发回重审,
故B 选项错误。二审法院只有认为一审违反了专属管辖才应当移送管辖,本案违反了专属
管辖,故C 选项错误。二审法院通过审理发现一审事实认定错误,应当依法改判,故D 选
项错误。
【答案】C
73. A 起诉B 要求B 对其赔偿2 万元并对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判决B 向A 赔偿1.2
万元,未对赔礼道歉作出判决。A 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改判B 赔偿2 万元。二审
通过审理维持一审判决。关于本案的二审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2020 年真题网络回
忆版)
A. 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法院遗漏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撤销原判发回
重审
B. 二审法院应当围绕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C. 因为一审法院遗漏诉讼请求,所以二审法院应当直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 二审法院不应超过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审理和裁判
【考点】二审的裁判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324 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
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但是基于《民诉法解释》第321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
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
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民诉法解释》
第324 条要得以适用的前提是,上诉人针对被漏判的判项提起上诉,否则被漏判的判项因
不属于二审审理范围而无需特殊处理。本案中,赔礼道歉的请求没有经过一审审理,且当
事人没有对此提出上诉,因此不属于二审程序的审理范围,二审法院不能对之进行审理并
作出裁判,选项B 和D 的说法正确,AC 错误。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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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素文公司和宇威公司发生纠纷,诉至甲市乙区法院,宇威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乙
区法院裁定驳回。宇威公司对此不服,遂不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之后宇威公司上诉
至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两公司确实存在协议管辖,约定发生纠纷时应由丙市丁区
法院管辖。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2022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移送至丙市丁区法院审理
B.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甲市乙区法院重审
C. 二审法院继续审理,依法裁判
D.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移送丙市中级法院审理
【考点】二审的裁判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329 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第一
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本案违反的为管辖协议,故二审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作出裁判,C 选项正确,ABD 选
项错误。
【答案】C
75. 甲起诉乙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货款,一审法院判决承认了甲的全部诉讼请求,然后甲
又上诉。二审中甲、乙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若乙不按期履行就按年12% 支付违约金。甲撤
回上诉。到期后乙拒绝履行,认为和解协议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撤销协议。关于本案,下
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2022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甲可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B. 乙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协议
C. 法院应当支持乙的请求
D. 甲可以就和解协议起诉乙支付违约金
【考点】二审撤回上诉的程序处理
【解析】甲撤回上诉后,一审裁判已经生效,在一审裁判已经生效的情况下,甲不能再
提起诉讼,而应当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故A 选项正确,BCD 选项错误。
【答案】A
76. 甲和乙系父子,甲全款买下房屋登记在儿子乙名下。后甲想把房子要回来,遂将乙
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屋归甲所有,法院判决甲胜诉。丙对乙享有债权,甲与乙的
判决会影响丙的债权实现,丙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其债权的实现?(2023 年真题网络回
忆版)
A. 申请诉前保全,阻止甲和乙变更房屋登记
B. 另行起诉,丙申请对该房屋进行保全
C.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D. 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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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案外人的权利救济
【解析】在本案中,丙可以起诉乙要求实现债权,为了保障丙对乙的债权能够切实得到
实现,丙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申请保全,临时性要求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不得被转让
所有权,故AB 选项正确。在甲诉乙的诉讼中,丙因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甲胜诉,
乙的财产会减少进而损害丙对乙的债权实现)而能够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且丙属
于非因为自身原因而没有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因此,在其认为甲诉乙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
且损害其利益时,其可以据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故C 选项正确。丙为甲诉乙的案外人,
案外人能够申请再审的途径有两种:一是直接申请再审;二是在执行中申请再审。就第一
种直接申请再审而言,能够直接申请再审的案外人仅限于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丙并
非该诉讼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据此丙不能直接申请再审。就第二种执行中申请再审
而言,其需要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先提出执行标的异议,在异议被驳回后,案外人的异议
与原生效裁判有关的,案外人有权在执行中启动再审。在本案中,丙可以在甲申请对乙的
强制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且在异议被驳回后再申请再审,据此,丙依然有途径
申请再审,故D 选项正确。
【答案】ABCD
77. 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0 万元,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甲支付乙10 万
元,甲不服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受理,乙向乙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出再审。关于本案管辖权说法正确的是?(2025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甲乙进行协商,协商无果,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应移交乙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并审查
C. 因甲先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故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 由乙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考点】再审的申请法院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37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
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
人民法院受理。”故A 选项正确,BCD 选项错误。
【答案】A
78. 下列情形中,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的有?(金题)
A. 王某与马某的离婚案件被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但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
重大错误,马某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B. 谭进与李欢的人身侵权纠纷作出的判决结果完全正确,但审理程序存在重大错误,
谭进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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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商标权诉讼作出生效判决后,甲公司以案件事实认定错误为由申
请再审,但再审裁判仍事实认定错误,甲公司遂向法院对再审裁判申请再审
D. 李建与赵猛的房屋分割纠纷作出生效判决,赵猛发现本案的管辖法院并非房屋所在
地法院,遂以本案违反了专属管辖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
【考点】再审的启动
【解析】解除婚姻关系案件的判决不能启动再审,故A 选项错误。审理程序存在重大错
误能够启动再审,故B 选项正确。当事人对再审裁判不能申请再审,故C 选项错误。违反
专属管辖不能作为再审事由,故D 选项错误。
【答案】B
79. 甲和乙因为玉石的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
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丙主张玉石是自己的,于是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此
时乙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裁定启动再审。关于本案的程序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21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由于丙已经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故法院不应再启动再审
B. 由于法院已经裁定启动再审,故应当将丙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定终结
C. 丙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和乙申请启动的再审程序各自独立运行,互不影响
D. 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重审时列明丙为第三人
【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关系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299 条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
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
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民诉法解释》第300 条
规定:“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按照第一审程
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二)按照
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
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本案属于二审审结的案件,再审应
当适用二审程序,此时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
再审程序,且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D 选项正确,ABC 选项错误。
【答案】D
80. 甲与乙的诉讼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甲胜诉,判令玉器归甲所有。丙主
张自己才是玉器的所有权人,向中级法院提起了撤销之诉,与此同时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高院裁定再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2022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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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中院应中止撤销之诉,高院先进行再审
B. 中院应裁定将撤销之诉并入再审
C. 高院裁定将再审并入撤销之诉
D. 中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关系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299 条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
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
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民诉法解释》第300 条
规定:“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按照第一审程
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二)按照
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
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本案属于二审审结的案件,中院应
裁定将撤销之诉并入再审,且中院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故B 选项正确,ACD 选项错误。
【答案】B
81. 汉江石油分公司在L 市造成环境污染,环保机构准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下列说法
中正确的有?(2022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可以由L 市中级法院管辖
B. 汉江石油分公司不能作为适格被告
C. 国外某环保协会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D. L 市某县的环保协会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考点】公益诉讼的综合考查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
条第1、2 款规定:“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
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
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
法院审理。”A 选项正确。分公司可以作为被告,B 选项错误。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为
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活动的组织,故CD 选项错误。
【答案】A
82. 甲公司专向老年人出售保健品,以成本价10 元的普通产品冒充1000 元的昂贵保健
品,获利颇丰,所售保健品无毒无害对人体没有危害作用。陈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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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所售利润全部进入其个人账户,导致资产混乱,账目不清。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
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后检察机关不可再提起公益诉讼
B. 陈某应承担民事责任
C.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不可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D. 因为所售商品无毒无害检察院无须提起刑事诉讼
【考点】检察公益诉讼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8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
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因
此,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后检察机关不可再提起公益诉讼,但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
诉,故A 选项正确。本案中,陈某虽然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公司所售利润全部进入
其个人账户,导致资产混乱,账目不清,因此陈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B 选项正确。民
事责任的承担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故C 选项错误。所售商品即使无毒无害,也有可能
承担刑事责任,故D 选项错误。
【答案】AB
83. 黄婷将自己的古董花瓶转让给李彤,后因转让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经过当地人民
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该古董花瓶的所有权已归黄婷所有。为了确保调解
协议的有效履行,双方约定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金题)
A. 双方当事人应当向古董花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B. 本案无须司法确认即可获得强制执行力
C. 本案调解协议的内容涉及物权确权,法院不予受理
D. 若协议签订后李彤长期不在国内,黄婷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的6 个月内向法院申
请司法确认
【考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5 条规定:“司法确认可以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但是《民诉法解释》第355 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
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不能司法确认”,本案即属于调解协议内容为物权确权的,本案
无论向哪个法院都不能申请司法确认,故A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人民调解协议无强制
执行力,因此B 选项错误;申请司法确认必须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能当事人单方申请,
因此D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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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D
84. 高某向杨某借款23.5 万元,到期后一直没有归还。杨某于2018 年10 月21 日向高
某住所地A 区法院申请支付令,并向法院提交了高某向杨某借款时出具的借条,要求高某
偿还借款23.5 万元。在支付令异议期间,杨某觉得支付令不如法院判决更稳妥,于是向自
己住所地的B 区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18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杨某向A 区法院申请支付令
B. 杨某向B 区法院起诉
C. 杨某向B 区法院起诉,会导致支付令失效
D. 杨某未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考点】督促程序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
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18 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
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
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
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本案中对该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高某住所地,和接受货币的一方即杨
某所在地。故B 选项向B 区法院起诉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25 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
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
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因此向被告高某住所地A 区
法院申请支付令是正确的。故A 选项正确。《民诉法解释》第43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一)人民法院
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
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故债
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起诉的,无论是否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都会导致支付令失
效。故C 选项正确,而D 选项错误。
【答案】D
85. 梁某被判决向曲某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320 万元,梁某未及时履行,曲某申请执行
法院查封梁某名下的房产,梁某的父亲老梁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称该房产为老梁所有。
关于本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2019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老梁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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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法院审查老梁提出的异议期间,执行法院对该房产可以继续执行
C. 如果法院经审查裁定老梁的异议成立,则应当终结对该房产的执行
D. 如果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了老梁的异议,老梁可以曲某作为被告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考点】执行异议
【解析】执行异议之诉的提起须以第二类执行标的异议为前置程序,因此老梁不能直接
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其需要先提出执行标的异议,当执行标的异议被裁定驳回时,
老梁才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A 选项的说法错误。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
行,B 选项的说法正确。执行标的异议成立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终结执行,C
选项的说法错误。老梁的执行异议与原生效裁判的正确性无关,而仅仅指向执行标的的所
有权归属,因此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的,老梁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
请执行人曲某应当作为被告,故D 选项正确。
【答案】BD
86. 某甲与某乙因侵权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某乙向某甲
支付赔偿金20 万元。判决生效后,某乙拒不履行,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双
方达成和解协议,但仅履行了协议中的一部分,双方针对协议剩余部分的履行发生了分歧,
此时应当如何处理?(2020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可以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B. 可以针对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起诉
C. 可以针对原纠纷起诉
D. 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原判决,但和解协议中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考点】执行和解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 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
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
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民诉法解释》第465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
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
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
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综上,某乙并未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此时某甲可以申请法院恢
复执行原先的生效判决,或者直接针对和解协议起诉。如果某甲选择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
生效判决,则和解协议中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故BD 选项正确。执行和解协议没有执
行力,所有的和解协议都没有执行力,故A 选项错误。原纠纷已经由法院审理并作出了生
效判决,当然不能对原纠纷再次起诉,否则违反“一事不再理”的要求,故C 选项错误。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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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甲乙起诉张某借贷纠纷,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由于张某的财产不足以全部偿
还甲乙的债权,因此法院启动参与分配程序。在参与分配过程中,乙不同意法院制作的参
与分配方案,向法院提出新的分配方案并送达甲和张某,甲和张某对此未回复。法院应该
如何处理?(2025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应根据乙提出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B. 应告知甲和张某提起执行异议
C. 应告知乙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D. 应按照原方案进行分配
【考点】参与分配
【解析】《民诉法解释》第510 条第1、2 款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
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
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
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
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
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本案中,甲和张某对乙提出的
分配方案未回复,视为其未提出反对意见,执行法院需要依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
后进行分配,故A 选项正确,BCD 选项错误。
【答案】A
88. 甲乙签订商事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可向A 地仲裁委申请仲裁,A 地有两个仲裁机构。
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向其中一个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庭提示,乙在仲裁开庭时
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乙可以向A 地中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应当受理
B. 本案仲裁协议无效
C. 甲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 乙的异议成立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析】《仲裁法解释》第13 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
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乙
在仲裁开庭时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其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
提出异议,而后向A 地中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故A 选项错误。
《仲裁法解释》第6 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
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
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未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因此仲裁协议无效,故B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仲裁法》第27 条第3 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主张有仲裁协议,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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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不予否认的,经仲裁庭提示并记录,视为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
议。”本案中,乙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是经仲裁庭提
示,在仲裁开庭时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其异议不成立,故D 选项错误。
【答案】B
89. 2010 年3 月,甲方将某幕墙工程承包给了乙方,乙方指派丙方为项目经理。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的两年,丁方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依据甲方、丙方、丁方签订的《关
于补充协议的付款情况说明》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方支付工程尾款900 万元。
2017 年9 月,某仲裁委以丁方系实际施工人为由,裁决甲方支付给丁方工程尾款900 万元。
由于甲方没有按时履行义务,丁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乙方知道后,欲通过相关法律途径
维护自己权益。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2018 年真题网络回忆版)
A. 丁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该仲裁裁决只能由相应中院来执行
B. 如甲方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
C. 乙方作为案外人,只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不能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
D. 乙方作为案外人,既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也可以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
【考点】仲裁裁决的执行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 条
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
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执行标
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
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
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
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因此,仲裁裁决的执行并非一定全部由中院执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交给基层法院执
行,故A 选项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11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围绕被执行
人申请的事由、案外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被执行人没有申请的事由不予审查,但仲裁裁
决可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故B 选项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
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 条规定:“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
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仲裁案件当事人恶意申请仲裁或者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二)案外
人主张的合法权益所涉及的执行标的尚未执行终结;(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对
该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本案中,乙方作为案外人,其合法权益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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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损害,故其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故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答案】BD
90. 甲省乙市的某仲裁委员会就S 公司与F 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作出裁决。S 公司以仲
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条
件,经过报核作出了撤销裁决的裁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2021 年真题网络
回忆版)
A. F 公司对撤销裁定不服,可以申请甲省检察院提出抗诉
B. 撤销裁定应当根据甲省高院的审核意见作出
C. F 公司对撤销裁决的裁定不服,可以针对买卖合同纠纷另行起诉
D. 撤销裁决的裁定应当根据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
【考点】撤销仲裁裁决
【解析】仲裁裁决不能提出抗诉,亦不适用再审,A 选项的说法错误。申请撤销仲裁裁
决的管辖法院是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
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第2 条的规定,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办理非涉外涉港澳
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经审查拟认定仲裁协议无效,不予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
的仲裁裁决,应当向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报核;待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高级
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本案中,中院准备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撤销裁决,需
要报请甲省高院审核,B 选项的说法正确。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纠纷回到了没有被解决过的
初始状态,当事人可以针对原纠纷提起诉讼,或者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C 选项的
说法正确。对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由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
可撤销的事由,无须经过审判委员会审核,且本案中还需向省高院报核,故D 选项错误。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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