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APP代开数电发票(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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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依次点击主页下方的【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选项。


2.依次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新增代开申请】,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3.在购销信息填写页面,点击【添加购买方】,先选择是否为自然人,再录入购买方信息并保存(红色*项为必填项)。


4.点击【添加应税发生地】,录入应税销售行为发生地信息并保存。


5.点击【添加项目信息】,依次添加项目名称、金额、税率等信息并保存,点击【下一步】。


温馨提示:如果项目信息属于服务类(个税劳务报酬),购买方要在开票次月的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

6.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备注信息栏输入备注信息,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7.在纳税人信息确认页面,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温馨提示:如果个人所得税品目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要由购买方在开票次月15日内代扣代缴,如存在异议,可以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8.提交成功后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情况一: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后,如果无需审核但需要缴款,页面会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即可自行开票下载。



情况二: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后,如提示需要审核,需在税务人员审核完成后才可进行后续操作。

9.发票开具成功后,点击【确定】进入发票预览页面,点击右上角【下载发票】选项进行下载。


10.发票交付:自然人在完成代开数电发票(普通发票)后,若购买方是单位企业,系统会自动将数电发票交付到购买方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中;若购买方是自然人,则自动交付到购买方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票夹中(可通过【办&查】→【发票管理】→【我的票夹】进行查看)。也可以在代开申请人下载数电发票后,通过邮箱或者微信等方式发送给购买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武县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王 羽 邵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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