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离世后有关事宜办理程序说明
自2021年9月1日起,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两项一次性待遇,资金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执行标准以上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为计算基数,具体如下:
一、待遇项目与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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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标准为 2个月 的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026年金额 = 2025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全省统一标准,不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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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计算方式较为复杂,与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年限挂钩:
计算公式:抚恤金 = 当年发放基数× max(9, min(24, 缴费年限 − 已领养老金年限))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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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较为复杂,但是原则简单。员工退休后存活的时间越长领取养老金月数越多那么其去世后的抚恤金就越少,但是最少为9个月。如果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等个别情况例外)后其去世年龄小于75岁则抚恤金可能较多。具体数额由河北省社保局核算。 -
遗属待遇总额丧葬补助金 + 抚恤金
其他可领取款项: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全额继承(一般情况下年龄超过72岁其个人账户余额为零) -
去世当月养老金:若未领取,可正常申领 -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全额继承 -
二、申领条件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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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死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 -
办理时限:建议在60日内办理 -
所需材料: -
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等) -
退休人员社保卡或建行工资卡 -
填写《一次性待遇申领表》和《申领承诺书》
三、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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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离退办(塔冢生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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