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碧云天小区历史相关诉讼的简要情况说明:
前情提要:鼎瑞物业续约方案公示期,在公示路演现场部分业主在与物业公司代表、业委会成员沟通交流中,对小区“石婆婆”、“理发店”侵占小区公共房屋的处置进展、历史上小区公共房屋权属归属、小区历史上的产权诉讼情况等进行了问询,部分业主与业委会微信号进行了上述情况的问询并表达了相关诉求,现将相关情况陆续进行说明并公示:
关于碧云天小区历史的相关诉讼一直众说纷纭,例:诉武城实业(开发商)关于会所产权归属(寇小儿);九叶包子、冯水果门市打过官司进行产权争夺,历史上曾有两位业主出面组织集资打官司争产权(但不知晓最终官司结果),但无业主能出示相关书面材料、部分原业委会成员、财经小组成员亦曾与第六届业委会成员介绍了他知晓的历史情况,为厘清历史真相,第六届业委会委托律师前往法院等部门调取了相关卷宗,现就有关已掌握、有据可查的情况说明如下:
目前多方调取、查询,碧云天小区历史上未查到业主大会、业委会、业主代表与开发商之间的所有权归属的诉讼,第3、4、5届业委会移交给第六届业委会的历史档案中未见有关产权争议与开发商达成的相关书面文书。
目前,已查证并调取了卷宗的有关涉及小区公共利益的诉求仅有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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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业委会【民事诉讼】诉第一届业委会要求移交公章、财务、资金等 -
自发自治业委会(未备案的第二届业委会)【行政诉讼】武侯区房管局
关于碧云天第一届业委会与第二届业委会相关诉讼的过程说明:
1、2008年11月,时任碧云天第二届业委会(负责人:欧阳宁)起诉第一届业委会负责人:吴国富等11名委员,要求11名被告将首届业委会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印章、财务资金等移交第二届业委会

2、2009年3月,吴国富等又以未经备案的“第三届业委会”名义反诉第二届业委会

3、2010年3月,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武侯民初字第368号判决,判决第一届业委会11名成员30日内移交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印章、财务资金


4、2011年5月,此案被成都市中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5、2013年6月,因备案的第三届业委会未参与该案后续诉讼,后,武侯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综上:依据上述法院卷宗并结合第五届业委会移交的第二届业委会历史档案、第三届业委会的相关会议记录记载,第一届业委会未向经法定备案第二届、第三届业委会移交历史档案、公共收益资金等。
第六届业委会曾依据:第五届业委会移交过程中对历史情况的介绍(小区历史上存开始对公账户,导致后续业委会无法开设对公账户)、依据第三届业委会相关会议记录的记载、部分小区业主反应的第一届业委会曾开设对公账户的历史情况回忆,在小区周边的四大行:工行、农行、建行、中行进行了查询,未发现碧云天业主大会、业委会等对公账户的存在,在第六届业委会开设碧云天业主大会对公账户过程中,在人民银行进行了相关查询,亦未发现碧云天小区对公账户曾经开设的迹象。
律师建议:因历史久远、关键证据缺少和不足,并鉴于法院已做出终结诉讼的裁定,不建议再对第一届业委会未移交的公共资金进行诉讼追缴。
关于碧云天自发自治业委会(第二届业委会)行政诉讼的过程说明:
1、2008年8月,碧云天自发自治业委会(时称:第二届业委会,注:未被核准备案)行政起诉武侯区房管局,要求对碧云天业主大会业主业委会予以备案

2、2009年1月,武侯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3、2009年3月,原告提出上诉

4、2009年5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