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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辨析:高中政治必修四“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选必三“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
在备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三1.2“思维形态及其特征”一课时,对第二目“思维基本形态的特征”的教材内容有些熟悉的感觉,尤其是在读到关于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定义时,出现“概念、判断和推理”“感觉、知觉和表象”等词汇,发现早在必修四认识论内容部分谈“感性认识”“理性认识”的时候便有了了解。仔细想来,总觉得有些模糊不清。可见,此处也容易让学生产生混淆误解。
这两对概念之间,连接的桥梁应当是“思维的含义”。选必三第一课第一框在谈到思维的含义,教材写道:“思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思维与意识同义,狭义的思维与理性认识同义。”这里不得不联系必修四哲学认识论部分的内容来阐明。在必修四学认识论的时候,上来就给认识下了定义: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又产生了熟悉感,联系更前面学习的“意识”(思维)的内容——意识(思维)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二者所属哲学范畴不同,“意识”是唯物论范畴,“认识”是认识论范畴,但理解却可以“划等号”。
因此。选必三关于“思维”的定义,广义上的“思维”与“意识”同义,也可以理解为与“认识”同义。而狭义上的“思维”与“理性认识”同义。这样多一步转换的理解,将思维同置于“认识”的范畴,可以让学生更清楚何所谓“广”,何所谓“狭”。也为后面区别思维的基本形态打好基础。
在必修四教材中,关于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即“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定义如下;“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有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各个方面的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理性认识是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关于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性的认识,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形式”。这里是教材中第一次出现“感觉、知觉和表象”“概念、判断和推理”的表达。
此处的表述,在选必三关于“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的特征表述中再次出现:“抽象思维以概念、判断和推理等反映认识对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形象思维在感觉、知觉和表象的基础上,运用联想、想象和幻想等反映认识对象,触及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乍一看似曾相识,但细细琢磨便可了然。
首先,这里的“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是(狭义上)思维也就是“理性认识”的基本形态。结合“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可知,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上升发展、深化而来,而形象思维也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之上,加以“联想、想象和幻想”,因此形象思维不是感性认识,这种思维形态也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所深化的一种理性认识,二者不能等同。而抽象思维与理性认识更不能划等号。理性认识的定义中已经包含“借助抽象思维”的表达,这句话点名了“抽象思维”只是“理性认识”的一种形态。再结合“(狭义上)思维(理性认识)的基本形态”的内容,更能清楚明白二者是种属关系而非全同关系。
因此,“感性认识”不是“形象思维”,更不能把“理性认识”理解为“抽象思维”。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都属于理性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