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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法考客观刑法真题:犯罪形态的认定

2026法考客观刑法真题:犯罪形态的认定
犯罪形态的认定(多选)
关于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将乙推入海中后心生怜悯救上岸,误以为乙已得救,实际乙因呛水死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 甲、乙共同入户抢劫,甲心生悔意阻止乙取财,乙将甲打昏后独自取财,甲构成抢劫罪中止
C. 甲抢劫压制乙反抗后自动放弃取财离开,途中遇丙抓捕时打丙一耳光,甲构成抢劫罪中止
D. 甲以公司股份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乙授意将股份过户给特定关系人丙,案发时已登记在丙名下,甲的行贿罪、乙的受贿罪均成立既遂
答案:ACD。
A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甲实施了将乙推入海中的故意杀人行为,虽有救人的中止意图和客观行为,但最终乙仍因呛水死亡,‌死亡结果与甲的杀人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根据犯罪中止的有效性要件,未有效阻止死亡结果发生的,不成立中止,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选项B  甲不构成抢劫罪中止
共同犯罪中,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还需‌有效阻止同案犯的犯罪行为、防止既遂结果发生‌。甲虽试图阻止乙取财,但未能成功,最终乙仍完成了入户取财的抢劫既遂行为,甲的中止未达到有效性要求,应认定为抢劫罪既遂(或在共同犯罪框架下按既遂处理),不成立中止。
选项C  甲构成抢劫罪中止
甲在压制乙反抗后,基于自身意志主动放弃取财并离开,此时抢劫的实行行为尚未完全终了,财物也未被甲占有,符合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时间性要件。后续甲为抗拒抓捕打丙一耳光的行为,属于独立的事后暴力,不影响此前抢劫罪中止的认定,该暴力行为若单独构成犯罪可另行评价。
选项D  行贿罪、受贿罪均成立既遂
根据贿赂犯罪的既遂认定规则,当股份已实际登记在国家工作人员授意的特定关系人丙名下时,乙已通过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了该财产性利益,甲的行贿行为已完成交付,乙也实际取得了贿赂利益,二者均满足各自罪名的全部构成要件,成立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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